企业境外上市红筹架构
“红筹上市”,概括而言是指境内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以个人名义,在境外法律允许作为拟上市公司主体注册地的离岸金融中心注册一家公司,该公司通过反向收购国内准备上市的主体,把国内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成为海外控股公司。之后,以海外控股公司为主体进行上市,但是该海外控股公司的主要资产和业务仍然在境内。海外重组是红筹上市的基本步骤,其目的即在于通过合法的途径,对境内企业的股权、资产进行重组,将境内企业的股权或权益被海外控股公司拥有或控制。
一、设立步骤
境外往往指英属维尔京群岛(BVI)、开曼群岛、巴哈马群岛、百慕大群岛等,下面就以BVI结构为分析案例。BVI架构如下图: 具体设立步骤如下:
假设甲先生与乙先生共同投资拥有一家境内公司,其中甲占注册资本的70%,乙占注册资本的30%。:
1. 首先甲、乙按照国内公司的出资比例,在BVI(英属维尔京群岛)设立BVI-A公司,即所谓的特殊目的公司(SPV)。
2. 然后,BVI-A公司以股权、现金等方式收购国内公司的股权,则国内公司变为BVI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即外商独资企业(即WOFE, Wholly OwnedForeign Enterprise)。只要BVI公司(收购方)和境内公司(被收购方)拥有完全一样的股东及持股比例,在收购后,国内公司的所有运作基本上完全转移到BVI公司中。 3. BVI-A公司在开曼群岛(或百慕大群岛)注册成立一家开曼公司,BVI-A公司又将其拥有的国内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给开曼公司。开曼公司间接拥有国内公司的控制权,作为VC融资的主体和日后境外挂牌上市的主体,同时也作为员工期权设置的主体。
4.甲、乙共同在BVI设立BVI-B公司,或分别设立BVI-B1和BVI-B2公司,以公司的名义持有甲、乙的开曼公司股份。
由于BVI公司属于“外商”范畴,根据《指导外商投资暂行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4年修订)的规定,有些行业可能不允许外商独资或控股,以上操作方式就不适合。比如国内公司从事的是电信、互联网、传媒等需要牌照的行业,或者是部分敏感行业(如ZF采购、军队采购)等,国内公司不适合直接被BVI-A公司反向收购转换成WOFE。此时,可以通过BVI-A公司在国内设立WOFE,收购国内企业的部分资产,通过为国内企业提供垄断性咨询、管理和服务
等方式,换取国内企业的全部或绝大部收入。同时,该外商独资企业还应通过合同,取得对境内企业全部股权的优先购买权、抵押权和投票表决权。(即所谓“新浪模式”)。
二、红筹架构的消除风险及其他重要问题
2003年中国证监会取消对红筹上市的境内审查程序后直接刺激了红筹模式的广泛使用,直至2006年8月商务部等6部委发布《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简称“10号令”)为止,红筹架构是跨境私募与海外上市的首选架构。
但今年初,证监会在培训会上曾表示,对于红筹架构、返程投资问题的解决核心是海外的红筹架构必须拆除,控股权必须回来,回到国内。红筹架构的表现形式为:1)实际控制人为境内公民或法人的,要求解除中间架构。2)实际控制人为境外公民或法人的,要求尽职调查之后充分披露【工作底稿中有文件表明中介机构已经充分核查】。对于控制权的调整要求:要求境内自然人或者法人必须直接持有公司股权,解除间接持股的控制权形式,要求股权清晰,明确披露,不能通过境外公司持有股权即若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则CSRC原则上要求控股权必须留在境内【若保留,则应有充分证据证明资金来源于国外,而不是返程投资】 1、红筹架构的废止和解除。多数企业一般都会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但这样的处理需要关注的重要问题是外汇的出入境合法性。有些招股书没有提及这一点,但263网络和誉衡药业提到在红筹架构设立和撤销都提及是根据“75号文”进行了外汇登记(国家外汇管理局汇发(2005)75号《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在最新过会的浙江向日葵案例中,则是通过零价格转让的方式将持有的股份转给实际控制人,这也是一种很好的处理方式,不涉及资金的来往。而威创股份则是由境内外自然人通过两层BVI结构控制公司,其股权结构不需调整,公司对是否影响境内上市后的股东监管进行了详细的说明,主要从股东架构形成原因、两层BVI架构对监管的影响、若调整结构须面临的困难等方面进行说明。
2、税收的问题。红筹架构的搭建有些在某种程度上就是假外资的返程投资,但是一般情况下境内企业都会根据外商投资者企业享受“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那么如果红筹架构废止而变成内资企业以前的税收优惠是否要退呢?多数企业没有提到该问题。誉衡药业中,将海外公司的控股股权60%转回国内,从而保持了外资持股可以享受到的税收优惠,并得到当地国家税务局的认可和批复。(关于是否适用税收优惠问题,誉衡药业表述的非常清楚)。深圳海联讯的案例中,该企业由BVI结构转为境内自然人直接持股,招股书披露追缴税收风险,但还是没过会。一般情况下,如果是红筹模式转为内资企业而经营期未满10年是需要补交企业所得税的。
3、由于红筹架构上市之前一般都要进行一轮私募(VC),因此,在还原之时首先要回购私募所持有的BVI公司的股权;当然,作为对投资者的补偿,一般情况下国内拟上市主体会在上市之前允许投资者定向增发。这一点,从现有的案例来看,应该是得到了会里的认可,并且有的企业是在09年境外投资者才进入的,也成功过会。誉衡药业案例中,是由原先签订的《返程投资框架协议》中涉及私
募的国际优先股转为借款,签订借款协议的方式解决。启明信息的处理说明的非常详细,也值得借鉴。
4、红筹架构废止后,境外上市主体应开始开展注销工作,该工作不一定要在申报材料之前完成,只要已经开始办理注销手续就可以。另外,为了境外上市很多公司还会在境内设立外商独资企业(如新浪模式),通过协议的方式来控制境内资产,如果决定回归境内上市,那么境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也要注销,且有关的一些协议需要签署终止协议。启明信息案例说明的较为详细,且实际控制人出具了不可撤销的承诺。
5、红筹架构废止处理细节须谨慎。我们在具体投行业务工作中包括招股说明书的撰写中,红筹结构废止的工作还需要谨慎,最好是单列一节来解释清楚红筹架构从搭建到废止的全过程(案例见启明信息和誉衡药业)。当然也有只是在历史沿革的股本演变中提及(如得利斯)。就该部分内容应披露充分且思路清晰,如果没解释清楚,会有给人故意回避之嫌,像同济同捷就感觉事情没说透,这或许也是他被否的一个原因。当然一般会顺便解释下为什么回到国内上市的原因。这个原因很好解释也比较趋同,无非就是境外上市环境恶化、股权分置改革实现了全流通、客户和利益均在国内容易得到认可等方面。
6、红筹结构还原之后,很重要的一个工作就是证明实际控制人没有变更以及股东权益在变更之前和变更之后没有发生重要的变化,普遍的处理方式就是将处理前后的股权结构图放在一起对照。由于红筹架构的特殊性,一般情况下,这个问题都比较容易证明,但是这个工作还是必须的。参考启明信息和誉衡药业的处理。 7、由律师和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主要内容就是程序合法不再存在潜在纠纷;同时,由大股东出具承诺,保证不存在潜在纠纷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和损失。
8、外资收购国内企业时应按照该企业经评估后的净资产收购,此时该企业的原始股东面临缴纳大笔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在BVI公司及海外控股公司的构架设计中应该注意,直接上市的海外控股公司的终极股东只能是自然人、上市公司及国有独资公司。
9、红筹模式的相关案例包括:0263网络(二次过会)、日海通讯、得利斯、启明星辰、以及誉衡药业、02333罗普斯金、300014亿纬锂能、没有转内资的梅花伞和东华能源、中联电气的操作类似誉衡药业(其实际控制人的妻弟在海外设立公司后投资发行人,占比只为25%,为中外合资企业。但该公司再07年根据75号文补齐了相关的外汇出入境手续)、002005得润电子、002081金螳螂、002094青岛金王、002141蓉胜超微、002174梅花伞、002190成飞集成、002256彩虹精化、002291星期六、002293罗莱家纺、002318久立特材、601002晋亿实业、上海同济同捷科技-未过会、深圳海联通讯、永兴特种不锈钢-未过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