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县城市总体规划 - 图文 下载本文

☆冠县城市总体规划☆ ☆文本☆

严禁在耕地内设置过宽的绿化带。

根据冠县的实际情况,结合区域生态特点,规划形成“三河、一带、六线”的区域生态廊道系统:

● 三河:沿马颊河、京杭运河和漳卫河防护林建设。 ● 一带:沿济邯铁路、高速公路、329

国道的绿色交通走廊。

● 六线:沿县域其它交通干线防护林带建设。

第21条 生态基质

生态基质以生态农田为主,农业应向观光农业、生态农业、城郊农业以及产业化方向发展,生产高附加值的无公害绿色农产品,从而保持生态系统的动态平衡。

第22条 土地资源保护

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控制建设用地总量,节约用地,全面规划,严格管理,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和效益,促进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严格按照已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严格管理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第23条 历史文化遗存保护

县域重点保护宋肖城遗址、武训故居2处历史文化遗存,应按照山东省、聊城市及县有关文化遗迹保护要求划定保护范围,实施严格保护。

第四节 县域旅游系统规划

第24条 自然风景林特色旅游区 ①、沿黄河故道森林生态旅游带:

②、以兰沃、清水镇林果开发为基础的北部林果生态旅游区: ③、沿马颊河及运河森林公园: 第25条 历史、自然景区(点) ①、宋肖城遗址-历史文化观瞻区;

②、梨树王景区-以田园风光为主的梨花风情旅游区; ③、马颊河旅游度假区-区域性旅游度假区; ④、武训故居-历史古迹保护开发。

第四章 城市性质与规模

第26条 城市性质:

以机电、轻纺、食品、木材加工为支柱的生态型城市。 第27条 城市人口规模: 近期(2010年)人口13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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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期(2020年)人口20万人。 第28条 城市用地规模:

近期建设用地:15.53km2,人均用地119.5 m2/人。 远期建设用地:23.78km2,人均用地 118.9 m2/人。

第五章 城市用地总体布局 第一节 城市用地发展方向

第29条 城市用地发展方向:

近期工业用地以向东、生活用地以向北发展为主; 远期工业用地以向北、生活用地以向南发展为主。

第二节 用地布局结构

第30条 规划形成“一心、二带、三轴、五片”的布局结构。 一心:即振兴路-青年路-一干渠-建设路围合的城市中心区; 二带:沿一、三干渠形成的滨河绿化景观带; 三轴:沿振兴路东西向城市发展轴线;

沿红旗路(近期)、建设路(远期)南北向城市发展轴线;

五片:即北部新城片区、中部综合片区、南部生活片区、东部工业组团及铁路北部片区。

第三节 对外交通规划

第31条 发展战略:

立足现状,面向未来,依据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的规划原则,形成完善的对外交通体系,县域和城区两个层次的交通相互衔接、协调发展,使出入城市的交通安全便捷。

第32条 对外交通

规划扩大火车站的客货运规模,远期按二级站标准建设。 建设城区外环路,作为城区主要过境交通通道。 规划冠县长途客运站位于北环路与和平路交叉口西南角。

第四节 道路系统规划

第33条 城市道路网采用方格网形式,由主干道、次干道、支路三级构成。

● 主干道:“五横、五纵、一外环”

五横:白杨路、振兴路、冠宜春路、团结路、柳林路 五纵:红旗路、建设路、兴华路、现状东环路、规划A2路 一环:城市外围四条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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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干道红线宽度控制35-50米。

● 次干道:“三横、四纵”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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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横:兴贸东路、滨河路、光明路

四纵:青年路、工业路、清泉路、规划A3路 红线宽度控制24-32米。

支路:

其余道路均为支路,红线宽度控制12-20米。 第34条 城市广场、静态交通 ● 规划城区共形成6处绿化广场;

规划结合不同功能分区设8处大型社会公众停车场,每处占地面积3000-5000 m2。同时规划确定建成区

应按服务半径以不超过800米为限设立其它小型机动车停车场。公共建筑及公共场所的自用停车场和公共停车场设置,应按公安部、建设部有关规定执行。

● 公共加油站按1.2-1.5km设置一处,占地面积一般 为0.1ha/个。

表5-1 : 规划城市广场一览表

名称 火车站广场 振兴路广场 工业区行政广场 城南绿化广场 城西迎宾绿化广场 铁路北绿化广场 位置 火车站前 利用现状老汽车站搬迁后建设 位于永兴路与冠州路交叉口西北角 位于工业路与一干渠交汇处东南角 位于振兴路与西环交叉口东南角 北部片区中部 面 积 (ha) 22.9 3.0 2.0 4.0 5.0 3.0 性 质 交通集散广场 游憩、集会广场 交通、游憩广场 绿化、休闲广场 绿化、休闲广场 绿化、休闲广场 备注 在建 绿地率>60% 绿地率>60% 绿地率>80% 绿地率>80% 绿地率>80% 第五节 工业用地规划

第35条 工业用地相对集中布置,形成近、远两处工业区。

近期用地范围:北到济邯铁路、南到冠宜春路、东到东环路、西到冠临路。

远期从交通优势出发(高速公路出入口及城市外环路改线)工业用地跨越铁路形成较为独立的北部工业组团。 第36条 小型无污染的工业企业,除可在上述工业区内安排外,亦可结合生活区布置;城区内部现状分散、有污染企业应限期调整、改造。

第六节 仓储用地规划

第37条 规划仓储用地布局主要满足于城市发展所日益增长的物资交流,按照交通便利、有利于物资集散的原则,结合城市工业区布局、城市对外交通(铁路货站、外环路)集中设置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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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处位于冠临路西侧、白杨路以北;

另一处结合铁路北部工业组团,在高速公路出入口东南设物流、仓储用地。

小型生活性仓库和生产专用仓库可根据需要在各功能区内设置。

第38条 严禁在城区区内安排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仓库,对城区内现有的危险品仓库,必须限期搬出城区。危险品仓库可设在城市外围,并按有关防护技术规范设置足够的安全防护距离。

第七节 居住用地规划

第39条 规划共形成7大居住区:

● 控制范围为北环路以南,红旗路以西、振兴路以北、西环路以东,规划主要以新区开发为主,规划控制人

口2.5万人。

● 控制范围为北环路以南,红旗路以东、振兴路以北、建设路以西,规划主要以旧城改造为主,适量进行新

区建设,规划控制人口1.5万人。

● 控制范围为振兴路以南、青年路以西、团结路以北,规划主要以旧村改造为主,适量进行新区建设,规划

控制人口1.0万人。

● 控制范围为柳林路以北、青年路以东、一干渠以南,红旗路以西,规划主要以旧城改造为主,规划控制人

口3.0万人。

● 控制范围为南环路以北、红旗路以东、冠宜春路以南,建设路以西,规划主要以旧城改造为主,规划控制

人口3.0万人。

● 控制范围为建设路以东、一干渠以南,东环路以西,规划主要以新区开发为主,规划控制人口

4.0万人。

● 控制范围为一干渠以北、建设路以东、振兴路以南,兴华路以西,规划主要以旧城改造为主,适量进行新

区建设,规划控制人口2.5万人。

其它分散居住用地规划控制人口2.5万人。

第40条 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要求,加强居住区和居住小区级各类配套项目的建设。城市的房地产开发应做到住宅建设与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绿化和市政基础设施等建设同步进行。

第八节 公共设施规划

第41条 本公共设施规划除包括居住区及居住区级以上的行政、商贸、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及科研设计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规划外,还包括居住用地中的中学用地规划。

第42条 行政中心:结合远期旧城改建,规划原址通过逐步改、扩建形成“县级”行政中心。

第43条 规划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原则,形成网络化商业服务体系,突出3条商业轴线,1处商业服务中心建设。

● 商业轴线:即沿振兴路、建设路、红旗路重点建设的具有地方特色的商业服务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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