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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适应冠县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科学合理的建设现代化城市,在1997年《冠县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编制本次新一轮总体规划,原规划自本规划批准之日起停止使用。

第2条 本规划是冠县县域城镇体系发展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项建设的指导性文件,规划区范围内各项建设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规定执行本规划.

第3条 规划指导思想:

以人为本,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优化生态环境为重点,着眼全局,面向未来,建设现代化城市。 第4条 城市总体规划的原则是:

1、中心城区规划与城镇体系规划相结合,协调发展。

2、社会经济发展、建设项目的安排布局与城市规划建设相结合,促进城市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 3、优化城市用地结构,充分发挥土地经济效益,节约用地。

4、建设高标准、高效益的城市基础设施,高质量的城市生活和生态环境,创造优美丰富的城市空间。 5、以可持续发展的观点科学合理地利用城市各种资源,实现社会经济与城市建设的协调发展。 第5条 城市总体规划的期限为:

近期:2003-2010年 远期:2003-2020年

远景:2003-2050年

第6条 规划区范围:

冠城镇(含烟庄乡)用地范围,控制总面积约为174Km2 ,是城市建设管理和规划需要控制的区域。

第二章 城市发展目标

第7条 冠县城市发展总目标为: 建设绿色、开放、繁荣的新冠县。

第8条 2020年全县社会经济发展主要指标: 1、总人口 80.2万人 2、城镇化水平 54.7%

3、城镇数量 1个中心城、3个中心镇、12个一般镇 4、国民生产总值 19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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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三产比例 19:36:45 第9条 2020年城市建设主要指标: 1、人口 20万人

2、城市建设用地 23. 78平方公里 3、人均居住面积 ≥18平方米 4、人均公共绿地 ≥15平方米 5、绿地率 ≥35% 6、人均道路面积 ≥17平方米 7、人均生活用水量 200升/人.日 8、人均生活用电量 1600千瓦时/年 9、燃气普及率 ≥90% 10、集中供热率 ≥90% 11、电话普及率 ≥50%

12、大气环境质量 SO2日平均浓度<0.06mg/m3 悬浮物日平均浓度<0.09mg/m3 13、水环境质量 污水处理率90% 饮用水达到一级标准 地面水达到二级标准

14、固体无害化处理 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理率>90%、生活垃圾处理率>80% 15、噪声环境质量 交通安全干道噪声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

第三章 县域城镇体系规划

第一节

县域城镇体系规划

第10条 城镇体系规划的基本方针是:突出、强化冠县中心城市的带动职能、服务作用和辐射能力;加强区域内二级城镇的规划与建设,积极培植增长点,促进小城镇的发展,形成以主城为核心,二级中心镇为主体、建制镇为基础并辐射到农村集镇居民点的多层次、网络化的城镇体系。

第11条 冠县在聊城地区所担负的主要职能是:冠县-聊城-茌平经济带,以农副产品商品化生产为主的次级中心城市。

在产业构成上形成以机电、轻纺、食品加工、木材加工为支柱产业的综合性工业基地;对冠县整个区域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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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城市建设等诸方面起着示范、带动、服务等作用。

第12条 总人口及城镇化水平预测

● 2010全县总人口为76.6万人,城镇人口27.3万人,城镇化水平为34.1%;

● 2020

年全县总人口为80.2万人,城镇人口43.8万人,城镇化水平为54.7%。

第13条 区域城镇体系空间结构:

规划区域城镇体系形成“一轴、两翼、三点”的空间结构:

● 一轴:沿国道

309线经济轴线,由一城三镇组成。

即中心城、东古城、贾镇及定远寨。

● 两翼

:经济轴线南北两翼。

● 三点:重点发展乡镇,即古城镇、贾镇、柳林镇。

第14条 区域城镇体系职能结构:

规划划分三级城镇职能结构: 中心城市—中心镇—一般镇。

● 中心城市:山东省西大门;鲁西商贸集散地;全县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 中心镇

:东古城镇——交通枢纽型 贾 镇——综合中心型 柳 林 镇——综合中心型

● 一般镇:共12个。

第15条 区域城镇体系规模结构:

规划根据城市远期建设及经济发展需要将烟庄乡与冠城镇合并,全县共16个乡镇,规模结构分三级:

● 一级中心城市:人口规模为● 二级城镇:驻地人口规模● 三级城镇:驻地人口规模

20万人;

1.5-2.5万人,共4个。 1.0-1.5万人,共11个

表3-1 冠县城镇体系规模结构规划表 等级 一 二 三 规模 (万人) 20 1.5-2.5 1.0-1.5 个数 1 4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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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名称 中心城市(冠城镇) 东古城、贾镇、柳林、桑阿 北馆陶、万寿、斜店、梁堂、定远寨、 辛集、兰沃、店子、清水、甘官屯、范寨 ☆冠县城市总体规划☆ ☆文本☆

第二节

第16条 县域交通系统规划:

县域基础设施规划

规划以县城为中心,形成\一轴、四线、六射、两环”的公路网络。

● 一轴:由● 四线:106

309国道、高速公路、济邯铁路组成的综合交通走廊; 国道与315省道、259省道、260省道四条干线公路;

● 六射:中心城市至各个乡镇放射状交通干线; ● 两环:城市外环路、镇域环路。

第17条 冠县全县电网最大供电负荷预测为:2010年为29万kw,2020年为43万kw。

● 近期建设重点为冠县、贾镇● 远期增建万寿

110kv变电站的改造及新建元庄、范寨110kv变电站。

110kv变电站及改善北部乡镇的供电负荷。今后电源建设以110kv站直接降压供电为主,减

少35kv变电站的建设,现有35kv变电站实现双电源供电。

第18条 规划到2020年,全县各乡镇均设立邮电分局,交换机总容量35万门,话机总门数为28万门,话机普及率35部/百人,其中县城电话普及率50部/百人。

第三节

县域脆弱资源、生态保护规划

冠县区域生态系统由生态斑块、生态廊道及生态基质3部分构成。 第19条 生态斑块

包括自然斑块及城镇斑块2大类。

● 自然斑块重点保护

4片林果经济林斑块。即

①、黄河故道经济林区: ②、北部平原林果风景林区: ③、东部沿运河、马颊河经济林区: ④、南部林果经济林区:

规划要求:严格保护林木资源,严禁乱砍滥伐;禁止布局工业项目和进行城镇开发

● 城镇斑块绿化覆盖率应不低于

45%,严格控制污染物总量在生态系统安全阀值内。

第20条 生态廊道

城市生态廊道分为河流廊道、绿化廊道和生态通廊。 河流两侧应保留30米以上的绿化带。

绿化廊道主要结合干线道路、高压走廊设置,既追求良好的生态功能,同时注重景观效果和经济效益。高速公路两侧应设置5-10米的绿化带,国道、省道两侧应设置3-5米的绿化带,沿路绿化带可结合地形灵活加宽,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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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在耕地内设置过宽的绿化带。

根据冠县的实际情况,结合区域生态特点,规划形成“三河、一带、六线”的区域生态廊道系统:

● 三河:沿马颊河、京杭运河和漳卫河防护林建设。 ● 一带:沿济邯铁路、高速公路、329

国道的绿色交通走廊。

● 六线:沿县域其它交通干线防护林带建设。

第21条 生态基质

生态基质以生态农田为主,农业应向观光农业、生态农业、城郊农业以及产业化方向发展,生产高附加值的无公害绿色农产品,从而保持生态系统的动态平衡。

第22条 土地资源保护

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控制建设用地总量,节约用地,全面规划,严格管理,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和效益,促进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严格按照已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严格管理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第23条 历史文化遗存保护

县域重点保护宋肖城遗址、武训故居2处历史文化遗存,应按照山东省、聊城市及县有关文化遗迹保护要求划定保护范围,实施严格保护。

第四节 县域旅游系统规划

第24条 自然风景林特色旅游区 ①、沿黄河故道森林生态旅游带:

②、以兰沃、清水镇林果开发为基础的北部林果生态旅游区: ③、沿马颊河及运河森林公园: 第25条 历史、自然景区(点) ①、宋肖城遗址-历史文化观瞻区;

②、梨树王景区-以田园风光为主的梨花风情旅游区; ③、马颊河旅游度假区-区域性旅游度假区; ④、武训故居-历史古迹保护开发。

第四章 城市性质与规模

第26条 城市性质:

以机电、轻纺、食品、木材加工为支柱的生态型城市。 第27条 城市人口规模: 近期(2010年)人口13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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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期(2020年)人口20万人。 第28条 城市用地规模:

近期建设用地:15.53km2,人均用地119.5 m2/人。 远期建设用地:23.78km2,人均用地 118.9 m2/人。

第五章 城市用地总体布局 第一节 城市用地发展方向

第29条 城市用地发展方向:

近期工业用地以向东、生活用地以向北发展为主; 远期工业用地以向北、生活用地以向南发展为主。

第二节 用地布局结构

第30条 规划形成“一心、二带、三轴、五片”的布局结构。 一心:即振兴路-青年路-一干渠-建设路围合的城市中心区; 二带:沿一、三干渠形成的滨河绿化景观带; 三轴:沿振兴路东西向城市发展轴线;

沿红旗路(近期)、建设路(远期)南北向城市发展轴线;

五片:即北部新城片区、中部综合片区、南部生活片区、东部工业组团及铁路北部片区。

第三节 对外交通规划

第31条 发展战略:

立足现状,面向未来,依据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的规划原则,形成完善的对外交通体系,县域和城区两个层次的交通相互衔接、协调发展,使出入城市的交通安全便捷。

第32条 对外交通

规划扩大火车站的客货运规模,远期按二级站标准建设。 建设城区外环路,作为城区主要过境交通通道。 规划冠县长途客运站位于北环路与和平路交叉口西南角。

第四节 道路系统规划

第33条 城市道路网采用方格网形式,由主干道、次干道、支路三级构成。

● 主干道:“五横、五纵、一外环”

五横:白杨路、振兴路、冠宜春路、团结路、柳林路 五纵:红旗路、建设路、兴华路、现状东环路、规划A2路 一环:城市外围四条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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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干道红线宽度控制35-50米。

● 次干道:“三横、四纵”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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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横:兴贸东路、滨河路、光明路

四纵:青年路、工业路、清泉路、规划A3路 红线宽度控制24-32米。

支路:

其余道路均为支路,红线宽度控制12-20米。 第34条 城市广场、静态交通 ● 规划城区共形成6处绿化广场;

规划结合不同功能分区设8处大型社会公众停车场,每处占地面积3000-5000 m2。同时规划确定建成区

应按服务半径以不超过800米为限设立其它小型机动车停车场。公共建筑及公共场所的自用停车场和公共停车场设置,应按公安部、建设部有关规定执行。

● 公共加油站按1.2-1.5km设置一处,占地面积一般 为0.1ha/个。

表5-1 : 规划城市广场一览表

名称 火车站广场 振兴路广场 工业区行政广场 城南绿化广场 城西迎宾绿化广场 铁路北绿化广场 位置 火车站前 利用现状老汽车站搬迁后建设 位于永兴路与冠州路交叉口西北角 位于工业路与一干渠交汇处东南角 位于振兴路与西环交叉口东南角 北部片区中部 面 积 (ha) 22.9 3.0 2.0 4.0 5.0 3.0 性 质 交通集散广场 游憩、集会广场 交通、游憩广场 绿化、休闲广场 绿化、休闲广场 绿化、休闲广场 备注 在建 绿地率>60% 绿地率>60% 绿地率>80% 绿地率>80% 绿地率>80% 第五节 工业用地规划

第35条 工业用地相对集中布置,形成近、远两处工业区。

近期用地范围:北到济邯铁路、南到冠宜春路、东到东环路、西到冠临路。

远期从交通优势出发(高速公路出入口及城市外环路改线)工业用地跨越铁路形成较为独立的北部工业组团。 第36条 小型无污染的工业企业,除可在上述工业区内安排外,亦可结合生活区布置;城区内部现状分散、有污染企业应限期调整、改造。

第六节 仓储用地规划

第37条 规划仓储用地布局主要满足于城市发展所日益增长的物资交流,按照交通便利、有利于物资集散的原则,结合城市工业区布局、城市对外交通(铁路货站、外环路)集中设置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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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处位于冠临路西侧、白杨路以北;

另一处结合铁路北部工业组团,在高速公路出入口东南设物流、仓储用地。

小型生活性仓库和生产专用仓库可根据需要在各功能区内设置。

第38条 严禁在城区区内安排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仓库,对城区内现有的危险品仓库,必须限期搬出城区。危险品仓库可设在城市外围,并按有关防护技术规范设置足够的安全防护距离。

第七节 居住用地规划

第39条 规划共形成7大居住区:

● 控制范围为北环路以南,红旗路以西、振兴路以北、西环路以东,规划主要以新区开发为主,规划控制人

口2.5万人。

● 控制范围为北环路以南,红旗路以东、振兴路以北、建设路以西,规划主要以旧城改造为主,适量进行新

区建设,规划控制人口1.5万人。

● 控制范围为振兴路以南、青年路以西、团结路以北,规划主要以旧村改造为主,适量进行新区建设,规划

控制人口1.0万人。

● 控制范围为柳林路以北、青年路以东、一干渠以南,红旗路以西,规划主要以旧城改造为主,规划控制人

口3.0万人。

● 控制范围为南环路以北、红旗路以东、冠宜春路以南,建设路以西,规划主要以旧城改造为主,规划控制

人口3.0万人。

● 控制范围为建设路以东、一干渠以南,东环路以西,规划主要以新区开发为主,规划控制人口

4.0万人。

● 控制范围为一干渠以北、建设路以东、振兴路以南,兴华路以西,规划主要以旧城改造为主,适量进行新

区建设,规划控制人口2.5万人。

其它分散居住用地规划控制人口2.5万人。

第40条 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要求,加强居住区和居住小区级各类配套项目的建设。城市的房地产开发应做到住宅建设与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绿化和市政基础设施等建设同步进行。

第八节 公共设施规划

第41条 本公共设施规划除包括居住区及居住区级以上的行政、商贸、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及科研设计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规划外,还包括居住用地中的中学用地规划。

第42条 行政中心:结合远期旧城改建,规划原址通过逐步改、扩建形成“县级”行政中心。

第43条 规划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原则,形成网络化商业服务体系,突出3条商业轴线,1处商业服务中心建设。

● 商业轴线:即沿振兴路、建设路、红旗路重点建设的具有地方特色的商业服务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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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业服务中心:规划控制范围:滨河路以北、红旗路以东、振兴路以南,建设路以西。 ● 大型批发市场

规划设综合批发市场4处,分别位于南环路、红旗路交叉口东北侧;北环路、建设路交叉口西南侧;西环路、冠宜春路交叉口东北侧;铁路北部组团大型区域型批发、集散市场及物流中心。

第44条 文化娱乐

规划结合城市发展方向及用地布局形成3处集中文化娱乐用地:

● 以现状文化馆为中心的西部文化娱乐用地;

● 一干渠与建设路交汇处东南侧,与县体育设施相结合的南部文化娱乐用地; ● 红旗路-白杨路交叉口东北侧北部新区文化娱乐用地; ● 其他各功能组团应按各自要求,配套建设相应文化娱乐设施。 第45条 体育设施

规划在一、三干渠交汇处南侧设综合性的现代化体育中心1处,结合绿地设计集中安排各类大型体育设施并配套建设开放性居民健身设施,形成现代化的体育公园。

第50条 医疗卫生

规划设县级综合医院3处,分别为现状县医院、县中医院及新建第二人民医院。 第46条 规划形成东西两大文教科研区:

● 西部文教区:兴贸西路以南、青年路以东、滨河路以北、体育场路以西,以武训中学及冠县一中为中心的文教区;

● 东部文教区:振兴路以南、文化路以东、冠宜春路以北、兴华路以西,以县试验中学为中心的文教区;可设置成人中专、职业中专等培训学校。

● 其它中小学布局应结合居住用地布局合理设置。

第九节 绿地系统规划

第47条 按照建设现代化生态城市的要求,加强城市绿地系统建设,以城区为中心,由外及内形成三个层次:大环境绿化,将大环境绿化楔入城区的绿色通道和城区绿化,形成完整而富有特色的绿地系统。

第48条 城区绿化轴线: 沿一、三干渠滨河绿化景观带。 第49条 城区集中公共绿地:

规划在城区集中设公共绿地10处,其中综合性公园5处、区级开放式组团绿地5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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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2: 规划城区公园一览表

序公 园 号 名 称 1 水上公园 2 3 4 5 面积 (ha) 红旗路-柳林路-建设路28 -光明路 生态公园 红旗路-南环路-清泉路近期20-建设路 远期45 带状文化公三干渠振兴路-北环路31.5ha 园 区段 城西绿化公青年路-团结路-体育场28.3 路-滨河路 园 体育公园 清泉路-团结路-兴华路30 (主题公园) -滨河路 用 地 范 围 性 质 以水、绿为主题的城区综合性公园。 以自然状态绿化为主,适当配置相应的文化娱乐、休闲设施,形成田园式生态公园。 主要沿三干渠建设,控制面积,形成滨水城市文化公园。 滨水绿化休闲公园。 结合体育设施及居民健身设施,形成现代化、综合性主题公园。 表5—3 规划组团绿地一览表

序号 1 2 3 4 5 公 园名 称 西北新区组团绿地 直隶村组团绿地 文教区组团绿地 工业区组团绿地 铁路北组团绿地 用 地 范 围 白杨路-青年路-三里街-教育路 白杨路-兴华路-现东环路 兴华路-现东环路-冠宜春路-兴贸东路 永兴路-A2路-白杨路 组团中心 面积(ha) 10.2 10.2 11.5 6.4 27.6 性 质 居住区级公共绿地 居住区级公共绿地 居住区级公共绿地 开放型公共绿地 开放型公共绿地 第50条 城区主干道形成环状道路绿化轴,各干道应按各自规划红线宽度控制相应宽度的绿化景观带。加强重点地段及交叉口的点状街头绿地设计,规划共控制的22处街头绿地 表5-4: 规划主要街头绿地一览表 编号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位置 西环路与振兴路交叉口西南角 西环路与振兴路交叉口东北角 教育路与振兴路交叉口东北角 建设路与振兴路交叉口西北角 建设路与振兴路交叉口西南角 兴华路与振兴路交叉口东南角 现东环路与振兴路交叉口西北角 建设路与北环路交叉口西南角 建设路与冠宜春路交叉口东南角 建设路与滨河路交叉口西北角 建设路与南环路交叉口西北角 红旗路与白杨路交叉口东北角 红旗路与南环路交叉口西北、东北角及南侧 清泉路与北环路交叉口东北角 现东环路与北环路交叉口四角 柳林路与南环路交叉口西北角 南环路与新东环交叉口西北角 北环路与新东环交叉口西北角 青年路与滨河路交叉口东北角 北环路与西环路交叉口东南角 冠临路与现东环路交叉口南侧 振兴路与新东环交叉口西南角 10

面积(ha) 0.22 0.28 0.07 0.28 0.30 0.5 0.5 0.5 0.16 0.30 1.0 0.3 0.56 0.5 0.2*4 0.5 1.0 1.0 0.3 0.5 1.0 0.5 性质 开放式小游园 装饰绿地 装饰绿地 开放式小游园 开放式小游园 开放式小游园 装饰绿地 装饰绿地 开放式小游园 城市休闲绿地 装饰绿地 开放式小游园 装饰绿地 装饰绿地 装饰绿地 装饰绿地 装饰绿地 装饰绿地 城市休闲绿地 装饰绿地 装饰绿地 装饰绿地 ☆冠县城市总体规划☆ ☆文本☆

第六章 城市景观设计

第51条 按照自然景观与人工景观相结合,塑造富有特色的美好城市形象的原则加强影响城市形象的主要因素、片区、路径、节点的建设。

第52条 加强城市重点片区建设,展现城市整体风貌 1、自然景观区

即滨河绿化带及集中公共绿地。 2、时代景观集中体现区

加强城市中心区(振兴路-青年路-一干渠-建设路围合区域)的城市设计及景观建设,使其成为城市建设时代景观集中体现区。

3、城市景观标志性地段

结合功能分区,在城市不同片区中心划定三处城市景观标志性地段: ● 以火车站广场为中心的北部新区标志性地段; ● 以红旗路中段为中心的老城区标志性地段; ● 以体育公园为中心的南部新区标志性地段。

各标志性地段通过标志性建筑群的设计,集中体现城市建筑、空间、环境的和谐统一,形成不同等级的城市中心区。

第53条 加强城市重点路径“两轴、五线、四点”的建设,形成良好的城市、街道和丰富的城市轮廓线。 ● 两轴:

沿一、三干渠的滨水绿化景观轴线; 沿红旗路、振兴路城市发展建设景观的轴线。

● 五线:即城市其它5条重点景观街道包括北环路、冠宜春路、滨河路、建设路、现状东环路。 ● 四点:即4处重要城市重要出入口景观控制点设计。

第七章 环保环卫规划 第一节 环境保护规划

第54条 城市环境工程建设应与城市建设、经济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近期以治理污染、解决遗留问题为主,远期以改善环境、提高环境质量为重点。 第55条 规划将城区分为三类环境保护区。

一类环境保护区:风景区、一类居住用地、高级宾馆、城市公园。大气环境执行二级标准,噪声标准白天ld≤55dB(A),夜间ln≤45dB(A)。

二类环境保护区:居民文教区、科研区、机关区、居住商业混合区、居住工业混合区、商业中心区。大气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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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执行二级标准,噪声标准白天ld≤60dB(A),夜间ln≤50dB(A)。

三类环境保护区:工业区、仓储区。大气执行三级标准,噪声标准白天ld≤65dB(A),夜间ln≤55dB(A)。 第56条 交通干道噪声昼间小于70分贝,夜间小于55分贝。

第57条 根据国家GB-3838-88《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确定县域饮用水水源均为一级保护区,其他为二级保护区。

第二节 环境卫生规划

第58条 环卫机构规划

规划城区设4个环卫基层机构,人员编制200~300人。 第59条 环境卫生公共设施

本次总体规划环境卫生公共设施主要指城市公共厕所。 ● 设置数量:

2020年城区须建设不少于70座公共厕所,每年平均新增公厕3-4座。 ● 设置标准:

公共厕所建筑标准不低于二类标准,建筑面积每座不低于30 m2。 第60条 环境卫生工程设施 ● 生活垃圾转运站

远期城区应设不少于30处生活垃圾转运站(转运量<50t/d),每处用地面积≥200 m2,与相邻建筑间距≥8m。 ● 生活垃圾处理场

规划生活垃圾处理场位于冠北路西侧,济馆高速北侧在原址扩建,远期控制面积150亩。垃圾处理方式近期为卫生填埋,远期逐步实行综合利用,变废为宝。

规划垃圾处理场四周应设不小于100m防护绿带或绿地。 第61条 其它环境卫生设施 ● 车辆清洗站

规划建成区边缘设4处车辆清洗站,每处用地控制1000~3000 m2。 ● 环境卫生车辆停车场

结合环卫基层机构设置规划环境卫生车辆停车场4处,每处控制面积2000m2。 ● 洒水车供水器

环境卫生洒水供水器设置在城市次干道及支路上,间距≤150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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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防灾规划 第一节 消防规划

第62条 贯彻"防消结合,以防为主"的消防原则,确保消防车接到报警5分钟内到达灭火责任区边缘。

第63条 规划将建成区划分4个消防分区,分别为城南片、城北片及工业区及铁路北片区。

第64条 消防水源主要由城市给水管网供给,给水管管径不小于100mm,城市主要道路设消火栓,间距按120m。

第65条 消防通讯设备、消防车辆等装备,按照《城镇消防站布局与技术配备标准》执行。

第66条 消防通道的间距应不大于150m ,宽度不小于6m,长度超过120m的尽端路应设相应的回车场。

第二节 人防规划

第67条 按照“平战结合,统筹兼顾、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结合城市总体规划,进行人防规划,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

第68条 结合城市总体布局,确定城市总体防护措施。 ①、铁路、公路、城市主次干路为城市主要疏散通道。

②、城市广场、绿地、空地为城市重要疏散场所。 ③、各地下防空空间为主要的避难场所。

④、重要政府机关、医院、学校及供水、供电、煤气、通讯等生命线工程为主要的防护目标。 ⑤、人防警报器的布局和选点按国家规范要求设置。

第69条 加强城市人防工程建设与地下空间的开发。对已建人防工程和现有的地下空间进行加固改造,满足平时利用与战时利用的双向要求;对新建项目的人防工程,按国家有关标准规定执行。

规划冠县城区共需人防工程8.1~10.8万m2

第三节 抗震规划

第70条 冠县地震烈度为7度,特殊性质的建筑物、构筑物,如供水、供电、通信、桥梁等城市生命线工程,须提高一度设防。

第71条 城市道路、广场、公共绿地及其它空旷场地为城市重要的避灾通道和场所,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许可,严禁建设任何永久性或临时性建筑物或构筑物。

第72条 居住区和重要公共场所,均应设相应的避灾通道与场地。

第九章 市政工程设施规划 第一节 给水系统规划

第73条 水源

开发城区内1、2水厂的潜力,日取水量不少于4万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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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县城市总体规划☆ ☆文本☆

开发工业小区北部水源(沙层含水),近期日取水量2万m3,远期建设地表水厂。

第74条 现状城区水井统一纳入城市供水系统管理,日供水约4万m3。地下水水资源总量可达近8万m3。 第75条 开发再生水源,开展污水回收,做为工业用水,2020年达4万立方米/日,供电厂、等大户使用。 第76条 落实全社会节水工作。统一管理城市水源井,各单位严禁自行开采地下水,避免造成浪费。采取工业节水措施,限制工业用水大户的用水发展。

第77条 远景供水与南水北调工程结合考虑。 第78条 用水标准:

城市居民用水标准2010年150升/人·日,2020年200升/人·日,工业用水标准每万元产值耗水2010年120m3,2020年80m3。

重复利用率2010年达60%,2020年达85%。 第79条 用水量:

城区日用水量2010年7.2万吨,2020年13万吨。 第80条 供水设施:

● 近期内利用现状设施扩大供水规模改进管网,多水源供水。

● 根据工业区发展2005年建第三水厂,日供水能力2万m3。配套相应的输水管网。改为地表水厂,供水规模8万m3/日。

● 2005年完成污水处理厂工程,同步完成再生供水系统,配水输水工程。 第81条 管网布置:

城区和工业区各自成独立供水系统,管网成环状布置。

第二节 污水系统规划

第82条 规划采用雨污分流制的排水体制。 第83条 污水量预测:

生活污水量按生活用水量85%计,预测2010年为1.7万m3,2020年为4.25万m3。 工业污水量按工业用水80%计,至2010年为2.56万m3,2020年为4万m3。 第84条 污水量:

2010平均日处理污水约4.26万m3,2020年为8.25万m3。 第85条 污水设施:

规划污水处理厂位于城东南处,二级生化处理深度,规划总用地10万m2左右。 第86条 污水污水管网敷设:

根据地势北高南低,西高东低的特点,老城区沿一干渠敷设污水干管,其它污水管沿城市干道汇入污水干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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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县城市总体规划☆ ☆文本☆

进入污水厂。

工业区沿东西干道埋管,污水汇入西环路西侧干管,入污水处理厂各类工业污水、废水必须经预处理,符合接口标准后,方可纳入城市污水系统。

第87条 回水管出污水厂排入一干渠,或进入回水利用系统。 第88条 污水排放标准

污水经处理厂处理后,排入一干渠的水质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各工业单位排放污水必须预处理达到接口标准,方准纳入城市污水系统。

第89条 污水处理率

规划至2020年污水处理率达90%以上,回水利用率达90%。

第三节 雨水系统规划

第90条 雨水排放按就近排放的原则,城区主要排放到河渠沟道内,排水管网详见《给水排水工程规划图》。

第四节 电力系统规划

第91条 县城负荷密度指标: 居住用地:80-100kw/ha 工业用地:200-25kw/ha 公共设施用地:100-120kw/ha 仓储用地:50kw/ha 道路广场用地40kw/ha

第92条 规划人均生活用电指标2000kwh/年

第93条 规划县城用电负荷2010年14.2万千瓦,2020年21万kw。 第94条 电源规划

● 新建元庄110KV变电站位于城区西部,主变容量2×5万KVA。

● 取消冠县110KV变电站城西35KV的出线,整个城区,采用110-10KV一级降压直供,城西供电由110KV元庄站出线。

● 工业区近期用电由城区110KV站供给,远期新建35KV变电站。。

第95条 城区10KV配电网,应按本规划的功能分区尽量分区出线。走线沿道路布置与电信线分居道路两侧,敷设地下电缆。

第五节 电信系统规划

第96条 邮电局所:

扩建原电信局,承担全县电信电话交换业务。

新建工业开发区电信分局,装机总容量2020年不少于5000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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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县城市总体规划☆ ☆文本☆

城区内新建四处模块局。 第97条 传输网:

全县网内中继传输均采用光缆。

第六节 燃气工程规划

第98条 燃气供应以民用为主。

2010年居民生活耗热指标取47-50万千卡/年·人;2020年取65-70万千卡/年·人。 第99条 规划县城2010年集中供气复盖率不小于80%,2020年不小于90%。 第100条 气源及供气量

气源为已建设天燃气门站,由濮阳—济南的天然气长输管线供应。 供气规模近期每日供7.5万m3,远期日供气20万m3。 第101条 管网输气系统,城区全部采用低压供气。

第七节 供热工程规划

第102条 规划期内实现居民集中供热,2010年县城热化率达50%。 第103条 采暖热指标:

住宅 50千卡/m2·h 公建 60千卡/m2·h

第104条 2020年预测县城生活热负荷41200万千卡/日。 第105条 冠县热电厂为县城城区供暖热源。

第106条 采用热源-汽水交换站-用户供热方式,热交换站分区建设。 热力干管枝网布置,直埋敷设。

第十章 近期建设规划

第107条 冠县城区近期建设应以完善,改造旧区,适当发展新区为主要目的。逐步实现社会、经济、环境三大效益的协调统一。

第108条 近期建设规划期限:2003~2010年

近期建设人口规模:13万人

近期建设用地规模:15.53km2,人均119.5 m2/人

第109条 近期重点建设项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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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县城市总体规划☆ ☆文本☆

表10-1: 交通设施近期建设项目库

序号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项目名称 冠莘路 南环路东段 建设路北段 滨河路东段 文化路 兴华路 白杨路 永兴路 兴贸东路东段 冠州路北段 青年路 光明街中段 和平路北段 工业路北段 工业路南段 清泉路南段 团结路西段改造 规划A1路 规划A2路 规划A3路 项目内容及规模 长度6680米,红线宽度24米 长度1920米,红线宽度15米 长度1207米,红线宽度50米 长度1665米,红线宽度25米 长度1060米,红线宽度40米 长度2240米,红线宽度40米 长度6070米,红线宽度40米 长度2760米,红线宽度20米 长度1055米,红线宽度30米 长度1220米,红线宽度20米 长度4100米,红线宽度25米 长度1710米,红线宽度25米 长度760米,红线宽度30米 长度1210米,红线宽度30米 长度1240米,红线宽度30米 长度2100米,红线宽度25米 长度4210米,红线宽度35米 长度1260米,红线宽度20米 长度1270米,红线宽度40米 长度1260米,红线宽度25米 实施年限 2005年前 2005年前 2006年前 2005年前 2005年前 2005年前 2005年前 2006年前 2008年前 2005年前 2010年前 2010年前 2008年前 2005年前 2010年前 2010年前 2008年前 2010年前 2005年前 2008年前 备注 新东环 2005 团结路-北环 体育场路-清泉路 西环路-现状东环 2005年前完成振兴路-北环区段 暂定名

表10-2: 市政设施近期建设项目库

序号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项目名称 新建三水厂 污水处理厂建设 城区电网改建 热电厂建设 天然气门站 垃圾处理场扩建 公共厕所 垃圾转运站 项目内容及规模 近期日供水能力2万m3 污水厂处理能力2万m3/日 污水处理厂建设配套管网建设 控制70ha 每年建设不小于3座 每年建设不小于2座 实施年限 2005年前 2005年前 2008年前 2005年前 2005年前 2008年前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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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0-3: 土地利用近期建设项目库

用地类型 序号 01 02 03 04 05 居住用地 06 07 08 09 10 11 01 02 03 商贸设施用地 04 05 06 07 文化娱乐设施 体育设施 01 01 01 教育科研设施 02 03 医疗设施用地 01 02 工业仓储用地 01 02 名称 白杨小区 新世纪小区 西苑小区 文化小区 教育新村 高三里村改造(北区) 高三里村改造(南区) 新区开发 新区开发 西街村改造 吕庄村改造 商贸用地 商贸用地 沿街商业 沿街商业 沿街商业 商贸用地 商贸用地 北部新区文化中心 县体育中心 武训高中分校 县职业中专 实验中学扩建 冠县第二人民医院 冠县人民医院 东北工业园区建设 新建仓储用地 内容及规模 白杨路与工业路交叉口西北部,面积8.65ha 教育路东侧,振兴路北侧,面积8.91ha 西环路东侧,冠宜春路北侧,面积3.24ha 振兴路南侧,三干渠西侧,面积4.51ha 冠宜春路南侧,三干渠东侧,面积13.12ha 高三里村,面积7.12ha 高三里村、面积6.50ha 一干渠南、兴华路东、现东环以西、团结路北、面积13ha 团结路南、建设路东、清泉路西、团结路北、 面积25ha 团结路以北,体育场路以东,面积5.44ha 冠宜春路以南,教育路以东,面积4.54ha 火车站广场西侧,面积5.86ha 火车站广场东侧,面积8.8ha 红旗路北段,道路两侧,面积6.25ha 振兴路西段,道路北侧,面积0.6ha 工业路两侧,振兴路与白杨路之间,面积3.65ha 兴贸东路建设路东部商业,面积1.50ha 和平路中段,冠宜春路与兴贸东路之间,面积6.50ha 红旗路与白杨路交叉口东北部,占地面积7.0ha 占地13ha 实验中学北,文化路与兴华路之间,占地9.5ha 现状用地东侧 东环路与一干渠交叉口西南侧,占地2.0ha 改扩建 2008年前 2005年前 2010年前 2005年前 2008年前 2005年前 2005年前 2010年前 2003-2010年 2003-2010年 实施年限 2008年前 2005年前 2010年前 2008年前 2005年前 2010年前 2008年前 2008年前 2010年前 2010年前 2010年前 2005年前 2005年前 2005年前 2010年前 2005年前 2010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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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0-4: 环境整治类近期建设项目库

用地类型 序号 01 02 城市公园 03 04 01 02 03 04 01 02 03 道路绿化 04 05 06 07 01 绿化广场 02 03 01 环境整治 02 03 带状文化公园 青年渠、一干渠交汇处西绿化 西北新区组团绿地 直隶村组团绿地 文教区组团绿地 工业区组团绿地 四环路 振兴路 冠宜春路 滨河路 红旗路 建设路 兴华路 振兴路广场 工业区行政广场 城西迎宾绿化广场 一干渠环境综合整治 三干渠环境综合整治 青年渠环境综合整治 名称 水上公园 生态公园 内容及规模 红旗路-柳林路-建设路-光明路,面积28ha, 以水、绿为主题的城区综合性公园 红旗路-南环路-清泉路,面积20ha, 田园式生态公园 三干渠振兴路-北环路区段,面积31.5ha, 滨水城市文化公园。 面积11.8ha 白杨路-青年路-三里街-教育路,面积10.2 ha,居住区级公共绿地 白杨路-兴华路-现东环路,面积10.2 ha,居住区级公共绿地 兴华路-现东环路-冠宜春路-兴贸东路,面积11.5 ha,居住区级公共绿地 开放型公共绿地 绿化种植 绿化种植 绿化种植 绿化种植 绿化种植 绿化种植 绿化种植 汽车站搬迁后建设,面积3.0ha,游憩、集会广场 面积2.0 ha,交通、游憩广场 面积5.0 ha,绿化、休闲广场 实施年限 2010年前 2005年前 2008年前 2010年前 2008年前 2010年前 2008年前 2010年前 2005年前 2005年前 2008年前 2005年前 2005年前 2005年前 2008年前 2005年前 2008年前 2010年前 2005年前 2005年前 2010年前 居住区级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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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城市远景发展构想

第110条 城市远景发展方向

中心城市工业用地以向北发展、生活用地以向南发展为主 第111条 城市远景规模

城市远景发展规模:人口30-35万人,用地30-35km2。 第112条 城市远景空间结构及形态

城市远景控制范围包括中心城市及与之紧密联系的周围乡镇,形成“一城、两镇”的城市形态结构。 一城:冠县中心城区 两镇:东古城镇、贾镇 第113条 远景城镇规模

中心城市: 30-35万人 30—35平方公里 东古城镇: 4万人 4.6平方公里 贾 镇: 3万人 3.6平方公里

第十二章 城市建设准则 第一节 城市用地管理规定

第114条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山林、河流、水库等均应由城市人民政府统一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新建、扩建、改建需要使用规划区内土地(包括地上、地下、水域),必须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选址申请,严格按照“一书两证”制度执行,依法加强土地审批手续。

第115条 本规划按不同用地对城市整体利益与公众利益影响的重要程度,依据国家用地分类标准,将城市用地分为三类:即强制执行用地、控制引导用地、灵活选择用地。

第116条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下列用地为强制执行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侵占或者改变其使用性质。 1、城市道路交通用地:城市主、次干路、桥涵、广场、停车场、公交站场、铁路站场、公路等。 2、城市绿地及水面:风景名胜区、公园、小游园、绿化带、防护绿地、河流水面等。

3、市政设施用地:给水、排水、电力、电信、热力、燃气、环卫、殡葬、人防、消防、抗震、防洪等。 4、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科技馆、青少年宫、体育场、医院、中学等。 5、文物古迹。

第117条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下列用地为控制引导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城市规划中确定的范围内建设。

1、影响城市总体布局的大型公共设施:行政中心、商业金融中心、文化娱乐中心、大专院校等。 2、大型 一、二类工业用地和三类工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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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大型仓储和危险品仓库。 4、大型批发市场。

第118条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除上述用地外的其它用地为灵活选择用地,其开发建设可按附表《土地使用相容性一览表》的要求执行。

第119条 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山岭、荒地、空地、水面、河(库)岸带、排洪河道、滩地及其它城市建设保留地,擅自挖取沙、石、土方,设置废渣、垃圾堆场或者进行回填水面等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

第120条 一般单位或个人用地内,其绿地率(绿地面积占基地总用地的比率)必须满足表12-1的要求。鼓励单位和个人在其用地内进行各种不同形式的绿化种植,如垂直绿化、屋顶绿化等。 表12-1 单位或个人用地内绿地率规定一览表 序 号 1 2 3 4 5 6 7 8 项 目 类 别 工业、仓库 行政、办公 金融贸易 大专科研 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纪念馆 医疗卫生 教育设施 体育设施 绿 地 率 ≥30% ≥35% ≥25% ≥35% ≥40% ≥35% ≥35% ≥35% 第二节 建设工程管理规定

第121条 任何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建设工程,均应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报建,经审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经现场验线无误后方可施工。

第122条 城区内兴建的建筑物,其建筑间距除满足消防、交通、防灾、卫生等要求外,尚应符合如下要求: 1、两座建筑物主立面间间距应不小于建筑物高度的1.2倍,在老城区不小于1倍。

2、建筑物主立面与相邻建筑物山墙的间距,多层建筑物不小于8米,低层建筑物不小于5米。

3、建筑物山墙与山墙之间的间距,在街坊内不小于6米,临街面次干道不小于8米,主干道不小于12米。 4、幼儿园、学校、医院等建筑物视用地情况,适当加大建筑间距。

5、生产车间、仓库和特殊用途的建筑物,其间距按交通、消防、环保、卫生等有关规定确定。

6、平行布置住宅,朝向为南向或偏东(西)15°以内的,其日照间距老城内不小于是1.35,新区内不小于1.5。 第123条 城区住宅建筑应以5-6层为主,教学楼应以3-5层为主,幼儿园、托儿所不宜高于3层;办公及科研建筑不宜低于4层;一般的工业厂房可适当提高层数。

第124条 交通性干道两侧不宜安置吸引大量人流的大、中型公共设施。

第125条 沿街的任何建设,必须以塑造美好的街道景观为原则,建筑造型与色彩要充分考虑与周围建筑的呼应和与环境的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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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6条 沿街两侧及街道本身所设置的各类招牌、广告、标志、标语等必须以不破坏街道景观与环境为原则,做到规范、统一、文明、整洁,具体的设置位置、设置要求,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127条 建筑后退红线

沿城市道路两侧的建筑物,其后退红线按表12-2执行。 表12-2

城市道路两侧建筑后退红线控制指标

道路宽度(m) 后退距离(m) 建筑高度 多、低层建筑H<24m 新城区 高层建筑60m>H>24m 高层建筑H>60m 多、低层建筑H<24m 旧城区 高层建筑60m>H>24m 高层建筑H>60m 注:①建筑高度、后退距离、道路红线宽度单位均为米。

②高层退线指主体部分,裙房按多、低层建筑控制(裙房低于24米)。 ③建筑沿路有出入口时,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按指标上限退让。 ④表中指标为最低控制指标,使用时根据层数及性质选用适当值。 ⑤后退距离小于沿路两侧绿带宽度的,按绿带宽度控制要求执行。

⑥沿路两侧绿带宽度≤6M时,按道路红线后退;沿路两侧绿带宽度≥6M时,按道路红线减去绿化控制线后退。

12-15 15-18 >20 10-12 12-15 >16 8-10 10-12 >15 5-8 8-10 >13 城市主干路L≥60 城市次干路60≥L≥24 第128条 建筑物的围墙、台阶、外挑部分、基础、管线等的垂直投影和附属设施不得越过规划道路红线。 第129条 道路红线与建筑后退红线之间用地是绿化用地,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占用。因设置人行或车行通道,确实需占用的,必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130条 沿街的任何单位,原则上不宜设围墙,如确有需要,其高度不得大于1.8m;围墙透空率不得低于50%,围墙的形式、建筑材料、色彩等必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131条 沿街单位的机动车出入口距道路交叉口中心的距离:交通性干道不小于135m,次干道不小于80m,支路不小于50m。

第三节 管线工程综合的管理规定

第132条 城区内的各种管线,宜采用地下敷设方式。地下管线的走向宜沿道路或主体建筑平行布置。 地下管线相互间水平距离应按表12-3执行:

表12-3

管线名称 排水管 煤低压 气中压 管 高压 热力管 电力电缆 电信电缆 电信管道 各种地下管线之间最小水平净距(米)

给水管 1.5排水管 1.5 1.0 1.0 1.5 1.5 1.5 2.0 2.0 1.5 1.5 1.0 1.0 1.0 1.0 1.0 1.0 煤气管 低压 _ _ _ _ 1.0 1.0 1.0 1.0 中压 _ _ _ _ 1.5 1.0 1.0 1.0 高压 _ _ _ _ 2.0 1.0 2.0 2.0 热力管 电力电缆 _ _ _ _ _ _ _ _ _ _ 2.0 _ 1.0 0.5 1.0 1.2 电信电缆 _ _ _ _ _ _ _ 0.2 电信管道 _ _ _ _ _ _ _ _ 注:①表中给水管之间的净距是用于给水管径≤200mm,当给水管径>200m时,净距≥3.0m。

②大于或等于10KV的电力电缆与其它任何电力电缆之间应大于或等于0.25m,如加套管,净距可减至0.1m;小于10KV电力电缆之间应大于或等于0.1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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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低压煤气的压力为小于或等于0.005Mpa,中压为0.005-0.3Mpa,高压为0.3-0.8Mpa。 ④电力电缆为35KKV及以上时与直埋电信电缆的最小净距为2.0米。

地下管线交叉时,垂直净距应符合表12-4的规定:

表12-4

管线名称 给水管 排水管 煤气管 热力管 电力电缆 电信电缆 电信管道 明沟沟底 涵洞基底 铁路轨底 各种地下管线之间最小垂直净距(米)

排水管 _ 0.15 0.15 0.15 0.5 0.5 0.15 0.5 0.15 1.2 煤气管 _ _ 0.15 0.15 0.25 0.2 0.15 0.5 0.15 1.0 热力管 _ _ _ _ 0.5 0.15 0.25 0.5 0.15 1.2 电力电缆 _ _ _ _ 0.5 0.25 0.15 0.5 0.5 1.0 电信电缆 _ _ _ _ _ 0.1 0.15 0.5 0.2 1.0 电信管道 _ _ _ _ _ 0.1 0.15 0.5 0.25 1.5 给水管 0.15 .4 0.15 0.15 0.25 0.2 0.15 0.5 0.15 1.0 管线与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应符合表12-5的规定: 表12-5 各种管线与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 (米)

名称 给水管 排水管 煤气管 低压 中压 高压 建筑物基理论上杆铁路(中城市道路公路边缘 础 柱(中心) 心) 侧石边缘 3.0 3.0 2.0 3.0 4.0 _ 0.6 1.0 1.5 1.0 1.5 1.0 1.0 1.0 1.0 0.5 0.5 1.0 5.0 5.0 3.75 3.75 5.0 3.75 3.75 3.75 3.75 1.0 1.5 1.5 1.5 2.0 1.5 1.5 1.5 1.5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围墙或篱笆 1.5 1.5 1.5 1.5 1.5 1.5 0.5 0.5 0.5 热力管 电力电缆 电信电缆 电信管道 注:①表中给水管与城市道路侧石边缘的水平间距1.0m适用于管径小于或等于200mm,当管径大于200mm时应大于或等1.5m; ②表中给水管与围墙或篱笆的水平间距1.5m是适用于管径小于或等于200mm,当管径大于200mm时应大于或等于2.5m。 ③排水管与建筑物基础的水平间,当埋深浅于建筑物基础时应大于等2.5m;

④表中热力管与建筑物基础的最小间距对于管沟敷设的热力管道为0.5m,对于直埋闭式热力管道管径小于或等于250mm时为2.5m,管径大于或等于300mm时为3.0m,对于直埋开式热力管道为5.0m。

第十三章 规划实施措施

第133条 进一步深化城市规划。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抓紧进行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各项专业规划的编制和调整;搞好重点地段的城市设计,并按法规程序组织论证和审批。

第134条 加强对城市规划的宣传工作,提高市民执行城市规划的自觉性,加强群众监督,依法严肃处理违反城市规划的占地和建设活动。

第135条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布局和城市发展,适时对现有行政区划进行调整,使行政区划与城市规划布局结构相衔接,以适应城市现代化发展的要求。

第十四章 附则

第136条 本规划由文本和图纸共同组成,文本和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137条 本规划应按国家有关法定程序批准后方可生效。 第138条 本规划由冠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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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县城市总体规划☆ ☆文本☆

附表一: 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

面积 序号 1 用地 代号 R 用地名称 (ha) 近期 居住用地 公共设施用地 其行政办公用地 中 商业金融业用地 2 C 文化娱乐用地 体育用地 医疗卫生用地 教育科研设计用地 3 4 5 6 7 M W T S U 工业用地 仓储用地 对外交通用地 道路广场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绿地 8 G 其中:公共绿地 城市建设用地 463.5 270.1 30.2 164.0 9.2 26.2 10.2 30.3 327.9 55.4 33.9 223.5 26.2 152.6 111.8 1553 远期 606.0 471.6 45.2 319.9 21.1 26.2 10.2 49.3 467.8 99.5 34.0 352.1 44.3 302.9 202.6 2378 占城市建设用地 (%) 近期 29.85 17.39 21.11 3.57 2.18 14.39 1.69 9.82 7.26 100 远期 25.48 19.83 19.67 4.18 1.43 14.81 1.86 12.74 8.52 100 人均 (m2/人) 近期 35.65 20.78 25.22 4.26 2.60 17.19 2.02 11.73 7.2 119.5 远期 30.30 23.58 23.39 4.98 1.70 17.60 2.20 15.15 10.1 118.9 总计

备注:2010年规划城市人口13万人 , 2020年规划城市人口20万人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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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 : 城区规划道路一览表 等级 道路名称 西环路 城 市 环 路 北环路 新东环路 南环路 红旗北路 红旗南路 建设路 兴华路 现状东环路 主 干 规划A2路 道 白杨路 振兴路 冠宜春路 团结路 柳林路 青年路 工业路 清泉路 次 滨河路 干 光贸东路 道 光明路 规划A3路 文化路 三里街 兴贸西路 体育场路 育才路 教育路 和平路 冠州路 支 规划A1路 路 规划A4路 规划A5路 规划A6路 规划A7路 规划A8路 规划A9路 规划A10路

长度 4440 6070 6680 6250 2270 2580 4400 4410 6770 2680 1665 6070 6080 5270 930 6170 4550 4100 3080 4480 4150 3530 3810 1705 1060 2750 930 2450 450 2450 3650 1800 1230 1230 660 665 895 2780 1160 470 红线宽度 100 100 100 100 50 43 50 40 100 40 25 40 43 40 20 35 30 25 30 25 25 30 25 25 40 20 20 15 18 15 15 20 20 18 15 15 18 20 18 15 断面形式 24+9+6+22+6+9+24 (42.5+15+42.5) 24+9+6+22+6+9+24 (41+18+41) 24+9+6+22+6+9+24 (42.5+15+42.5) 24+9+6+22+6+9+24 (42.5+15+42.5) 12+26+12 6+5+3+15+3+6 7+6+3+18+3+6+7 8+1.5+21+1.5+8 24+9+6+2+6+9+24 (42.5+15+42.5) 4+6.5+2.5+14+2.5+6.5+4 5+15+5 4+6.5+2.5+14+2.5+6.5+4 7.5+5+2+14+2+5+7.5 11+18+11 3+14+3 5.5+24+5.5 5.5+8.5+2+8.5+5.5 5+15+5 5+7+6+7+5 5+15+5 6.5+12+6.5 10+10+10 5+15+5 5+15+5 15+10+1+10+4 3+15+3 6+8+6 4.5+6+4.5 5.5+7+5.5 3+9+3 1.5+12+1.5 4+12+4 4+12+4 3+12+3 3+9+3 3+9+3 3+12+3 4+12+4 3+12+3 3+9+3 起至点 南环——北环路 西环路——新东环路 南环路——高速路 西环路——新东环路 北外环——滨河路 滨河路——南外环 南外环——北外环 南外环——北外环 南外环——高速路口 团结路——北外环 团结路——南外环 西环路——新东环路 西环路——新东环路 西环路——规划A2路 规划A2路—新东环路 西环路——现状东环路 西外环——东外环 柳林路——北环路 光明路——北环路 南环路——北环路 西环路——现状东环路 红旗路——规划A3路 青年路——现状东环路 冠宜春路——北环路 振兴路——滨河路 西外环——清泉路 青年路——红旗路 柳林路——光贸西路 冠宜春路——兴贸西路 北环路——滨河路 光明路——北环路 冠宜春路——北环路 振兴路——北环路 清泉路——东环路 白杨路——规划A4路 振兴路——白杨路 工业路——清泉路 红旗路——东环路 团结路——规划A8路 柳林路——规划A8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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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 道路名称 北一路 北二路 北三路 北四路 北五路 北六路 北七路 东一路 东二路 东三路 东四路 长度 2170 2220 2280 900 980 1450 2530 1468 1890 1995 2100 红线宽度 20 25 40 20 20 25 32 20 25 40 20 断面形式 4+12+4 5+15+5 4+6.5+2.5+14+2.5+6.5+4 5+15+5 4+12+4 5+15+5 5.5+21+5.5 4+12+4 5+15+5 4+6.5+2.5+14+2.5+6.5+14 4+12+4 起至点 现状东环路—新东环路 现状东环路—新东环路 现状东环路—新东环路 现状东环路—东二路 现状东环路—东二路 东二路—新东环路 现状东环路—新东环路 北二路——北七路 北一路——北七路 北一路——北七路 北一路——北七路 工 业 区 路

附表三 城市主干道道路中心线交点控制坐标一览表 北外环 西外环 白杨路 振兴路 冠宜春路 滨河路 团结路 柳林路 南环路 X:40912.37 Y:93387.36 X:40466.59 Y:93309.18 X:40403.82 Y:93669.26 X:40275.48 Y:94403.80 X:40147.94 Y:95110.82 X:40069.16 Y:95546.04 X:39983.87 Y:96032.07 X:39879.83 Y:96708.86 X:39797.08 Y:97247.16 X:39622.73 Y:98381.31 X:39483.07 Y:99289.82 X:39733.21 Y:93180.57 X:39679.51 Y:93539.60 X:39572.32 Y:94334.67 X:39490.27 Y:94979.10 X:39430.91 Y:95458.95 X:39378.61 Y:95837.97 X:39267.64 Y:96632.60 X:39186.33 Y:97182.50 X:39020.15 Y:98306.25 X:38899.55 Y:99205.02 X:39111.50 Y:93053.56 X:39046.88 Y:93426.36 X:38898.46 Y:91282.57 X:38804.71 Y:94836.20 X:38721.38 Y:95328.75 X:38659.75 Y:95751.74 X:38548.57 Y:96543.03 X:38552.18 Y:97115.37 X:38704.25 Y:98266.90 X:38675.11 Y:92964.43 X:38623.94 Y:93350.65 X:38504.52 Y:94252.06 X:38459.55 Y:94764.16 X:38415.83 Y:95271.32 X:38340.24 Y:95706.88 X:38217.24 Y:96499.09 X:38147.89 Y:97070.32 X:38185.31 Y:92867.88 X:38142.15 Y:93264.41 X:38038.93 Y: 94212.60 X:37985.59 Y: 94711.34 X:37936.66 Y: 95173.63 X:37887.44 Y: 95683.72 X:37798.61 Y: 96446.98 X:36629.09 Y:92599.93 X:36896.11 Y:93041.36 X:37312.47 Y:94134.42 X:36629.09 Y:92599.93 青年路 X:40886.56 Y:93755.67 红旗路 X:40803.61 Y:94455.71 X:36342.79 Y:94105.67 工业路 X:40712.57 Y:95223.56 建设路 X:40664.76 Y:95627.30 X:37237.04 Y:95038.81 X:37194.27 Y:95537.29 X:37123.43 Y:96362.93 X:37072.51 Y:96956.39 X:36265.19 Y:94933.10 X:36213.57 Y:95393.77 X:36128.77 Y:96239.11 X:36067.49 Y:96849.92 X:35960.04 Y:97921.00 X:35875.27 Y:98765.98 清泉路 X:40586.30 Y:96242.94 兴华路 X:40514.36 Y:96787.90 现状东环路 X:40444.70 Y:97315.72 A1路 X:40273.53 Y:98462.37 X:37614.24 Y: 98130.66 X:37517.51 Y: 99004.77 东外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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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四: 土地使用适建技术规定

序号 建筑类型 居住用地 公共设施 R 1 R 2 〇 ★ ★ ★ ★ ★ ★ ★ ★ ★ 〇 〇 〇 〇 ★ 〇 〇 商住 工业 仓库 市政公用设施 U 2 ★ ★ 绿地 U 5 〇 R 3 ★ ★ ★ ★ ★ ★ ★ ★ ★ ★ 〇 〇 〇 〇 ★ 〇 〇 〇 〇 C 1 〇 〇 〇 〇 ★ ★ 〇 C 2 〇 ★ 〇 〇 〇 ★ 〇 ★ 〇 C 3 〇 〇 ★ C 4 〇 ★ C 5 ★ ★ C 6 〇 〇 〇 〇 〇 〇 ★ ★ C R 〇 〇 ★ 〇 ★ ★ ★ ★ ★ ★ ★ ★ 〇 ★ 〇 ★ 〇 M M M W W U 1 ★ 〇 〇 〇 ★ 〇 〇 ★ 〇 〇 U 3 〇 U 4 〇 U 6 ★ G 1 〇 ★ G 2 〇 ★ 2 ★ ★ 〇 〇 ★ ★ 〇 3 ★ 〇 〇 ★ ★ 〇 1 ★ 〇 ★ 〇 ★ 2 ★ 〇 〇 1 〇 〇 ★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低层独立式住宅 多层住宅 单身宿舍 中小学、托幼 小区商服设施 小区行政管理 小区体育设施 小区文化设施 小区市政设施 小区农贸设施 小区医疗设施 办公机构 旅馆 商住综合楼 科研设计机构 社会停车场、库 加油站 市政公用设施 基本无污染工厂 轻度污染工厂 普通仓库 ★ ★ ★ ★ ★ ★ ★ 〇 〇 ★ 备注:★——允许建设;〇——条件允许时经批准可建设; 空格——不允许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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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本规划文本用词说明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例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说明如下: ①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②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均应这样的: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③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用“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不宜”。

2、条文中指定应按其它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时“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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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图纸目录

1、 区位分析图

2、 县域城镇体系现状图

3、 县域城镇体系规模、等级结构规划图 4、 县域城镇体系空间、职能结构规划图 5、 区域综合交通规划图 6、 县域基础设施规划图 7、 县域生态、旅游规划图 8、用地现状图 9、用地评价图 10、规划总图 11、规划结构分析图 12、道路系统规划图 13、主要道路断面示意图 14、绿地系统规划图 15、城市景观系统规划图 16、强制性用地规划图 17、公共设施规划图 18、道路定位规划图 19、环保、环卫规划图 20、城市防灾规划图 21、给水系统规划图 22、排水系统规划图 23、电力电信规划图 24、热力、燃气系统规划图 25、近期建设规划图 26、城市远景发展框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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