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执法细则
(2011年修订版)
ZHEMGHGGA部
目 录
第一章 一般规定
1-01.制定目的和依据 1-02.适用范围 1-03.基本要求
1-04.违反细则规定的责任 1-05.修订 1-06.施行时间
第一编 接处警
第二章 接警
2-01.首接责任制 2-02.接警范围
2-03.110报警服务台(含指挥中心)接处警程序 2-04.公安派出所接处警程序 2-05.巡逻民警接处警程序 2-06.警务督察部门接处警程序 2-07.其他部门、人民警察接处警程序 第三章 处警
3-01.处警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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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到达现场 3-03.制止违法犯罪行为 3-04.控制现场 3-05.救治伤员 3-06.调查取证 3-07.现场处结 3-08.后续办理
第二编 盘问、检查 当场盘问、检查
4-01.盘问、检查的条件 4-02.盘问、检查的装备 4-03.安全防范 4-04.盘问、检查的程序 4-05.检查后处理
4-06.制作《当场盘问、检查笔录》 4-07.信息录入 继续盘问
5-01.继续盘问的条件 5-02.继续盘问的程序 5-03.继续盘问的时限 5-04.候问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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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第五章—
5-05.信息录入
第三编 办理刑事案件
第六章 管辖
6-01.职能管辖 6-02.地域管辖 6-03.级别管辖 6-04.专门管辖
6-05.指定管辖、协商管辖和对管辖异议的处理 6-06.与其他部门互涉案件的管辖 6-07.几种案件的管辖 6-08.派出所办理的案件 第七章 立案
7-01.接受案件 7-02.立案审查 7-03.决定是否立案 7-04.移送案件 7-05.转为行政案件办理
7-06.对无法区分刑事行政案件的办理 7-07.刑民交叉案件的办理 7-08.信息录入 第八章 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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