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作业安全确认许可管理制度 下载本文

危险作业安全确认许可管理制度

1 目的

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厂区内危险区域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能源介质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盲板抽堵作业、爆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交叉作业等危险性较大作业的安全确认许可管理,实现安全风险可控、在控。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安钢所属各单位厂区内危险区域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能源介质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盲板抽堵作业、爆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交叉作业等危险性较大作业的安全确认许可管理。

3 引用文件和定义 3.1 引用文件

AG/GL/ZD135-05煤气管理制度 AG/GL/ZD135-04气体管理制度 3.2 定义

危险区域动火作业:指在煤气、涂装、油库、气站、危险品仓库、材料库、油品及油漆稀料等化学品储存及使用场所、液化气瓶储存室、变配电室、相互禁忌作业可能引起火灾的区域内进行的焊接、切割、加热、打磨以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电钻、砂轮等可能产生火焰、火星、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指进入生产区域内炉、塔、釜、罐、仓、槽车、管道、烟道、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等封闭、半封闭的设施及场所进行的各类施工作业。也即进入一切通风不良、容易造成有毒有害气体积聚和缺氧的设备、设施和场所进行的作业活动。

能源介质作业:指从事为机械设备、仪器设备、冶炼设备及其它设备直接或间接提供动能、热能的物质的作业。能源介质主要为水、电、风(热风)、气(煤气、氧气、氮气、氩气、蒸汽、压缩空气)的总称。

动土作业:是指在公司范围内进行地面挖掘、钻孔、打桩、爆破、建构筑物拆除等各项破土作业。

断路作业:在生产区域内的交通道路上进行施工及吊装吊运等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

高处作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为高处作业。虽然在2米以下,但在作业地段坡度大于45度的斜坡下面或附近有洞、升降口、坑、井、沟和风雪袭击、机械震动、设备和管道易泄漏或有可能排放有害气体、液体、熔融物或有转动机械及其他易伤人的物体等,应视为高处作业。

吊装作业:对大型零、部件,借助于起吊装置进行的装配作业。

盲板抽堵作业:设备检修及检修过程中,设备管道内存有物料(气、液、固态)在一定温度、压力情况时的盲板抽堵,或设备、管道内物料经吹扫、置换、清洗后的盲板抽堵作业。

爆破作业:用炸药破碎物体的作业。利用炸药在空气、水、土石介质或物体中爆炸所产生的压缩、松动、破坏、抛掷及杀伤作用,利用炸药爆破瞬时释放的能量,破坏其周围的介质,达到开挖、填筑、拆除或取料等特定目标的作业。 临时用电作业:指用电期限短暂或非永久性的用电,如基建施工、检修抢修、防汛排涝、庆祝集会、拍电影电视等可提供临时供电的方式。临时用电的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

交叉作业:两个或以上的工种或单位在同一个区域同时施工,在不同层次中,处于空间贯通状态下同时进行的作业称为交叉作业。 4 职责

4.1 设备管理处负责公司生产系统设备计划定修、事故抢修项目的危险区域动火作

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能源介质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盲板抽堵作业、爆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交叉作业等危险性较大作业的施工方案、安全措施的审查、批准工作。

4.2 能源环保管理处负责公司危险区域动火作业、能源介质作业、盲板抽堵作业等

危险性较大作业的施工方案、安全措施的审查、批准工作。

4.3 技改工程处负责公司技改工程项目的危险区域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能源介质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盲板抽堵作业、爆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交叉作业等危险性较大作业的施工方案、安全措施的审查、批准工作。

4.4 保卫处负责公司爆破作业施工方案、安全措施的审查、批准工作。 4.5 生产管理处负责生产与技改、定修、抢修项目的协调工作。

4.6 安全管理处参与公司危险区域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能源介质作业、

动土作业、断路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盲板抽堵作业、爆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交叉作业等危险性较大作业的施工方案、安全措施的审查、批准工作,监督施工方案、安全措施的落实执行。

4.7 动力厂煤气防护站负责公司本部厂区内煤气防爆试验工作,签发煤气动火作业

安全许可确认单。驻外各单位煤气专业管理单位负责本单位厂区内动火作业安全许可确认单的签发。

4.8 制氧厂负责公司本部氧气含量检测工作。

4.9 各二级单位(含各驻外单位)相关部门按照专业对口原则,负责本单位技改、

定修、抢修项目的危险区域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能源介质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盲板抽堵作业、爆破作业、临时用

电作业、交叉作业等危险性较大作业的施工方案、安全措施的审查、批准、监督、实施工作。

当危险作业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应急救援审查、批准、安全确认许可等事项,部门责任不清晰时,由项目主管部门、生产管理处和安全管理处负责协调。

5管理内容及要求 一般安全要求

从事危险区域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能源介质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盲板抽堵作业、爆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交叉作业等危险性较大作业,必须坚持“先审批、后作业;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作业,谁监护;谁监护,谁负责”的原则,必须办理《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确认许可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确认许可证》、《能源介质作业安全确认许可证》、《动土作业安全确认许可证》、《断路作业安全确认许可证》、《高处作业安全确认许可证》、《吊装作业安全确认许可证》、《盲板抽堵作业安全确认许可证》、《爆破作业安全确认许可证》、《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确认许可证》、《交叉作业安全确认许可证》。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应急救援未经审批合格或落实不到位,不得擅自开工作业。

作业前,施工单位和生产单位应针对作业内容,开展危险源辨识,制定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风险交底和安全风险、预防措施、应急自救等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并签字存档备查。

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应当至少包括作业过程的安全职责、安全作业知识、技能、信息沟通方式、应急救援、防护用品正确使用和要求等。

应急救援内容应当至少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监护人与作业人员约定联络信号,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现场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内容,现场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包括空气呼吸器、供风式防护面具、救生绳等)和灭火器材。救援通道不得有障碍物等。 施工单位对作业全过程负主体安全管理责任,项目主管单位对作业全过程负专业安全管理责任,生产单位对作业全过程负属地安全管理责任。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对作业全过程负主体监督安全管理责任,生产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对作业全过程负属地监督安全管理责任。施工单位、项目主管单位、生产单位的主要领导、主管领导、专业领导和职工要对本单位作业全过程分别落实“主要领导亲自抓、主管领导重点抓、专业领导具体抓、职工安全自主抓”的“四抓”安全责任。

施工单位与生产单位为同一个单位时,履行主体安全管理责任。

危险区域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能源介质作业等有毒、有害气体作业的安全确认单的数据检测值为准许作业的初始检测数值,作业过程中应连续不间断

地监测有毒、有害气体含量。作业中断超过小时的应重新检测。作业中断过程中必须悬挂警示标志,防止人员误入。

作业空间氧含量一般为18%~21%,富氧环境下不得大于%。当氧含量低于18%时,严禁使用纯氧置换作业介质,以达到氧含量合格。

作业过程中,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叉车等不安全的方式运送作业人员,必须使用架设固定牢靠、临时安全防护合格的梯子运送作业人员。

作业人员所带的工器具、物料必须逐项登记,禁止与作业无关的人员、工器具、物品进入或者丢入危险作业区域。

作业期间,严禁同时进行各类与危险性作业有关的试车、试压或试验工作。 同时进行多个危险作业时,必须逐个办理每个危险作业的安全确认许可证,危险区域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能源介质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盲板抽堵作业、爆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交叉作业等危险性较大作业的安全确认许可单不能相互替代。

每1项危险作业全过程必须至少安排1名专职监护人员,不得1人监护多个危险作业,严禁无人监护从事危险作业。

发生事故,现场监护人员应当第一时间报告项目负责人,并逐级报告至项目指挥部或公司安全管理处,同时安排救援。救护人员必须在确保自身防护安全可靠的条件下进行救援,发生有人中毒、窒息时,救援人员必须佩带隔离式防护面具,并保证至少1人在外部安全区域进行联络。

作业结束后,施工单位和生产单位应对作业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清点作业人员,清理作业材料、工器具等,确认无误后,分别在安全确认许可作业单上签字,留存备查。

从事危险性作业时,一次连续作业时间不宜过长,应根据作业人员体质、作业环境、作业内容等因素,安排轮换作业、休息。 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

动火作业范围:凡在公司内不论生产区域或者生活辅助区、生活区内使用电焊、气焊以及能产生火花的工具作业等均属于动火作业监管范围。

煤气专业管理部门是动火作业的审核与管理单位,负责建立健全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和管理流程,制定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承办动火作业审批,监督、检查、指导动火作业。安全管理部门参与动火作业的审核与监督管理。

动火作业实行“三不动”制度,即没有经批准的作业证不动、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动。

(一)动火作业必须严格遵守焊工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的各项安全制度。 (二)焊工必须经过有关操作和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方可实施动火作业。

(三)禁止使用已损坏或不合格的工具及设备进行动火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