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验检测报告工作制度
1.检测报告是检验机构检测水平高低的集中反映,必须保持内在和外观的质量。
2.检测报告应及时填写,数据要与记录表中对应项目一致,统一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3.检测报告应按工程建设单位要求使用统一格式。
4、出具的报告不允许有更改内容,凡有更改情况的报告一律作废重写。
5、报告要做到内容完整,字迹清晰,数据准确。结论做到文字简练,公正确切。
6、报告要严格签字手续,试验、复核、技术负责人要分别签字,严禁一人代签。
7、报告须经过质量负责人审核,技术负责人或授权负责人签发,加盖试验检测专用章与认证标志章,以保证报告的法律效力。 8、试验检测报告应及时提交,除对试验周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外,一般项目各级试验室应于接受委托后的48小时内,出具试验检测报告。
9、建立试验报告发放登记台帐,写明试验报告名称、发放份数、发放人、领取人、领取日期;发放人、领取人和领取日期一栏要手签。 10.试验检测资料使用统一编号。
试验文件、技术规范、规程管理制度
1.对于上级、甲方、指挥部下发的文件,首先进行登记,由试验室主任将文件内容及要求及时传达给相关责任人,并遵照执行。 2.试验室要配齐标书要求使用的所有技术标准、规范、试验规程及与试验室工作有关的标书技术规范部分。
3.技术标准、规范、试验规程等公用书藉应登记,按手续借阅归还,不得私人独自占用,调动工作时及时交回。
4.试验室要有技术标准、规范、试验规程等清单,确保试验室使用的是有效版本。
5.作废的文件或规范要及时清理,盖作废章并履行文件和资料销毁规定。
6.试验人员外出学习带回的专业技术性资料,试验室要登记保存公用。
7.试验室要指定专人对试验室的文件、标准规范等登记、发放、借阅、使用、保管、销毁。
委托试验管理制度
1.项目试验室的委托试验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本试验因人员、设备等原因无法进行的试验项目,需委托外单位进行检测试验(简称外委),一般包括水泥物理和化学试验、钢筋力学和化学试验、钢铰线试验、钻孔桩无破损检验、粉煤灰化学分析试验、石料抗压强度试验、橡胶支座试验等;二是兄弟单位无力进行,而本试验室又能做的试验,应接受委托试验。
2.委托试验应填写“委托试验单”一式两份(见表3-14),并建立委托试验台帐(试验台帐表3)。
3.外委应选择有资质能力的单位,并征得监理工程师认可,或监理工程师指定的单位。
4.委托试验需经项目总工程师的批准。
5.领取外委试验结果时,需验明结果是否符合委托要求,试验项目和数据是否齐全。
6.发送委托试验结果时,应进行登记签收。
事故分析处理制度
1.事故包括仪器设备事故,试验检验质量事故,人身安全事故,试验样品丢失、试验报告丢失、原始记录丢失等。
2.对重大(大)事故发生后,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抢救伤亡人员。
3.发生一切事故都必须如实填写分析报告,报告事故发生经过、原因、损失的大小及提出补救措施和处理意见。
3.一切事故,都要由中心试验负责人主持,召开事故分析会,对事故的直接责任者作出处理同对事故作善后处理制定相应的办法,以防类似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