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级法理学教案1 下载本文

汉语法律规范。

(二)法律规则的特点

1、微观的指导性,即在规则所覆盖的相对有限的实施范围内,可以指导人们的行为。 2、可操作性较强,只要是一个具体案件符合规则设定的事实状态,执法人员可以直接适用该规则。

3、确定性程度较高。它的内容相对明确,效力也较为清楚明确。

(二)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 三要素说和两要素说

三要素认为,法律规范有假定、处理、制裁三部分构成。假定是法律规范中指出适用这一规范的前提、条件或情况的部分;处理是法律规范中具体要求人们做什么或禁止人们做什么的那一部分;制裁是法律规范中指出行为要承担的法律后果部分。

两要素说认为,法律规范的结构分为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

行为模式:对待规范行为的描述,即法律规范中规定人们可以行为、应该行为、不得行为的行为方式,它可以课以义务,也可以是授权的。

法律后果:对被描述行为的肯定或否定评价,以及在否定基础上进一步的苛责和制裁; 示例:“在公共场合,禁止随地吐痰,违者罚款50元”

(三)法律规则的分类

1、按照行为模式的不同,可以分为授权性、命令性、禁止性三种法律规则,或者分为授权性或义务性两种

(1)授权性性规则是指规定主体享有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的权利,肯定了主体为实现其利益所必需的行为自由的规则。

(2)命令性规则是指规定主体应当或必须作出一定积极行为的规则。 (3)禁止性规则是指规定主体不得作出某种行为的规则。

《集会游行示威法》第四条规定:?°公民在行使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的时候,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不得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2、按照特定行为以前是否有调整规则,分为调控性规则和构成性规则

(1)调控性规则是对已有行为方式进行调整的规则,其作用是控制行为,行为先于规则。 (2)构成性规则是指引人们按照规则的规定行为的规则,规则先于行为,用规则引导行为。

3、按照法律规则的强制性程度不同,分为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 (1)强行性规则是指不问个人意愿如何必须加以适用的规则。 (2)任意性规则是指适用与否由个人自行选择的规则。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按照法律规则内容是否确定,分为确定性规则、委托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 (1)确定性规则是指明确规定一定行为规则,不必再援用其他规则。

《物权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2)委托性规则是指没有明确规定某一行为规则的具体内容,只是委任某一国家机关加以规定的法律规则。

《注册会计师法》第43条规定:在审计事务所工作的注册会计师,经认定为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的,可以执行本法规定的业务,其资格认定和对其监督、指导、管理的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3)准用性规则是指虽然没有直接规定某一行为规则的内容,但明确指出在这个问题上可以适用其他法律条文或法律文件中某一规定的规则。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1条规定:经营者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处罚。

法律规则是法律的基本构成因素。下列关于法律规则分类的表述哪一项可以成立? A.《律师法》第13条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此规定为义务性规则

B.《中小企业促进法》第31条规定:“国家鼓励中小企业与研究机构、大专院校开展技术合作、开发与交流,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积极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此规定为强行性规则

C.《宪法》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此规定为命令性规则

D.《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62条规定:“军队医疗机构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据本条例制定。”此规定为准用性规则

三、法律原则

(一)法律原则的概念

法律原则是法律上规定的用以进行法律推理的准则,是构成法律规则之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稳定性的原理和准则。

(二)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

美国法学家德沃金提出了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的三个差别:1、规则是在“全有或者全无”的形式下适用的,也就是说这一规则或者有效或者无效。法律原则比较有伸缩性。2、法律原则是人们在一定情况下必须考虑的,但它本身并不一定能解决问题,因为也可能还要考虑到其他原则或政策。3、在几个原则发生冲突时,人们需要权衡几个原则的分量。

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有: 1、内容不同

法律规则的规定是明确具体的,它着眼于主体行为及各种条件的共性,其明确具体的目的是削弱或防止法律适用上的“自由裁量”。与此相比,法律原则的着眼点不仅限于行为及条件的共性,而且关注它们的个别性。

2、适用的范围不同

法律规则由于内容具体明确,它们只适用于某一类型的行为。而法律原则对人们的行为及其条件有更大的覆盖面和抽象性,它们是对从社会生活或社会关系中概括出来的某一类行为、某一法律部门或全部法律体系均通用的价值准则,具有宏观的指导性,其适用范围比法律规则宽广。

?3、适用的方法不同

?法律规则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当中的:如果一条规则所规定的事实是既定的,

或者这条规则是有效的,在这种情况下,必须接受该规则所提供的解决办法。或者该规则是无效的,对裁决不起任何作用。而法律原则的适用则不同,它不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当中的,因为不同的法律原则是具有不同的“强度”的,而且这些不同强度的原则甚至冲突的原则都可能存在于一部法律之中。

?(三)法律原则的分类

?1、根据其调整的社会关系的范围的不同,可以把法律原则分为基本原则和具体原则。

?(1)基本原则是指法律对各种社会关系进行调整时所依据的最基本的准则,体现了法律的基

本精神和基本价值取向。

?(2)具体原则是法律对某一领域的社会关系进行调整时所依据的准则。 ?

?2、根据其产生依据的不同,可以把法律原则分为政策性原则和公理性原则。

?(1)政策性原则是指国家在管理社会事务过程中为了实现某种经济、政治、文化、国防等方

面的目标而作出的政治决策。如计划生育原则。

?(2)公理性原则是指从社会关系的本质中产生出来的,并得到社会广泛承认从而被奉为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