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办理专利法律业务操作指引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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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原告滥用保护期限抗辩;

-原告未按时缴纳专利年费,专利处于“被视为放弃状态”;

-原告专利已被中国专利局撤辩;

-原告专利已经被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无效;

-原告专利不符合专利性条件或其它法律规定,应当被宣告无效,具被告已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并被授理。

2)以被告不侵权进行抗辩

-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的技术特征与原告专利权利要主对应必要技术特征;

-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的技术特征与原告专利权利要求对应必要技术特片相比,有一项或一项以上的技术特征有本质区别;

-属于个人(不包括单位)非经营目的的制造、使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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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以该行为不视为侵权进行抗辩

-专利权用尽;

-先用权;

临时过境;

科学研究与实验性使用

4)以原告专利为已有技术抗辩

-仅适用于等同专利侵权,不适用于相同专利侵权的情况;

证明该已有技术应当是一项在专利申请日前已有的、单独的技术方案,或者专利为该领域普通技术人员认为是已有技术的显而易见的简单组合成的技术方案

5)以合同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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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被告实施的技术是通过技术转让合同从第三人处合法取得为由进行侵权抗辩,该抗辩不属于对抗侵权的理由,只是承担侵权责任的抗辩理由;

-技术转达让合同的受让方被诉侵权,律师作为其代理人可以合同抗辩,主张由转让方先承担侵权责任感,而受让方承担一般连带责任。

6)以诉认时效抗辩

-专利侵权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梭或利害关系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代理律师可以提出专利权人行使超过诉讼时效的抗辩。

7)以损害不存在或数额计算没有依据为由进行抗辩

-原告销量减少计算不正确;

-被告所获的利润计算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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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失的讲算方式不正确;

-原告所依据的专利实施许可费用不合理。

第十三条 专利申请权、专利权权属纠纷案件

(一)专利申请权纠纷案,即主要关于是职务发明创造还是非职务发明创造;关于住是发明人或设计人;关于合作完成或接受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谁有权申请专利。专利权权属纠纷案,即在授予专利后,当事人就谁该是发明创造的真正权利人而发生争议。

(二)律师代理此类案件,除应把握一般专利民事诉讼所具有的共同特点外,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1、区分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

2、区分合作开发合同当事人与共同发明人;

3、依合同约定情况下的权利归属与依实际合作形成的权利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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