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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代理此项业务,主要是负责办理申请专利的各种手续,其责任在于将发明创造的有关事实正确地按照法律的要求将其表述出来。提出专利申请必须迅速及时,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当注意法定期限限制。同时亦应当做好如下工作:
(一)国内申请:
1、 专利代理律师从事该项业务的一般程序:
1) 提供专利申请咨询,对客户专利性进行分析;
2) 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及专利代理委托书;
3) 发出律师费用报价及支付代理费用;
4) 整理客户递交的技术交底材料;
5) 代理人撰写申请文件,申请人审阅申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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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向专利局递交申请文件,将受理通知书及申请文件副本交付申请人;
7) 经过专利局审批,收到授权决定后通知申请人登记手续;
8) 领取专利证书,并通知专利梭按时缴纳年费,转送专利局文件。
2、 受理机关:
位于北京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即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
如申请港、澳、台专利,应单独向港、澳、台地区知识产权署(智慧财产局)办理。
3、理办理途径:
1)国内的申请人办理各种专利申请事宜有两途径:一是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二是可以自己直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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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在中国办理专利申请和其他专利事务,应当委托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但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营业所的外国人或外国企业除非。
4、提交有关文件。
1)应按照《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内容、式样、文字、书写方式和其他有关规定的要求,填写专利申请书、说明书、说明书摘要有权利要求书,提供处观设计的图片或照片等文件;
2)如委托代理机构的,还需要提交《专利代理委托书》。
5、及依法请求专利局审查专利申请。专利审查的目的在于,确定专利申请是否条例《专利法》规定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从而决定是否批准授予专利权。律师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请求专利局对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以免逾期造成被动。
(二)国外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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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事该项业务的主体是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涉外代理机构的专利代理律师。根据我国专利法规定,将在国内完成的发明创造向国外申请专利的,应当道先在中国国内申请专利。
2、办理途径:
专利代理律师可通过两种途径为申请人办理向国外申请专利业务,一种通过巴黎公约途径;另一种是通过PCT国际申请途径。
3、申请国外专利应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申请国外专利指令信,该指令信应详细写明:申请人的名称(姓名)和地址;发明人的姓名和地址;指明申请专利的种类;拟提出申请的国家或地区;曾在国外申请专利的情况;是否要求优先权;委托人的联电话、地址等。
2)、该国内专利申请的请求书复印件;
3)该国内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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