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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理基础是社会工作知识体系的基石,不同哲理基础决定着人们以相异的角度去看待社会工作理论和实践。最近20年来,社会工作的哲理基础逐步形成了四个传统:(1)实证传统。它坚信社会工作知识应建立在科学方法基础之上并强调证据为本的实践,这是社会工作哲理基础的主流;(2)人本传统。这一传统从完整的人的观点理解人与环境的互动、尊重个人对自己经历的理解和拥有的改变潜力,包括存在主义社会工作和灵性视角;(3)激进传统。它主张从结构的层面推进社会变迁并批评现存的社会秩序,包括结构视角、赋权视角和女性主义社会工作;(4)社会建构传统。这一传统强调知识是社会建构的,变化的动力来自发现、讲述新的故事或探索案主的优势,优势视角、叙事治疗和寻解治疗是这一传统下的实践理论范例。

哲理基础是社会工作知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考察社会工作理论的逻辑起点,因为就其本质而言,社会工作的理论体系是基于一系列的哲学假设建构而成的。社会工作的哲理基础探索的是根本性的理论问题,包括认识论、方法论、价值基础乃至美学基础。这涉及如何去认识这个世界,试图回答的问题是:“什么是可以被知的?”“是否具有可信的方式去确定何者为真?”;涉及以何种方式去获取知识或者验证知识是否可信;涉及社会工作以何种视角看待人与环境之间的关联,如何看待成长、发展、改变和其间出现的问题与障碍;涉及如何介入其间以促进改变。如此理论议题对社会工作而言是极为关键的,因为不同哲理基础就决定人们以相异的角度去看待社会工作理论和实践。最近20年来,社会工作不断反思自

己的哲理基础,并逐步形成四个传统:实证传统、人本传统、激进传统和社会建构传统。本文旨在对上述四个传统进行简要的评述。

一、 实证传统

Richmond的《社会诊断》一书开宗明义地提出要以科学的方式助人,从而揭橥社会工作的科学大旗,“成为科学”即为社会工作追求的专业目标。实证主义正是在这一过程中成为主流的哲理基础,这一点体现在社会工作的理论体系、研究方法和实践架构之中。

一部社会工作理论的历史在某种程度上即为一个不断发展科学的思想体系的智识历程,实证主义正是以其独特的理论观主导了社会工作理论的历史演进。实证主义的理论观包括:(1)主张只有那些能够从我们自己的经验或观察中找到证据的东西才能称作为知识;(2)认为任何一般观念都必须有客观所指,而且这个“客观所指”与“事物”必须是我们能够通过实验或观察找到证据的;(3)价值不是知识,因为它无从证明;(4)坚信科学方法的统一性,意味着实证主义者只接受一种探索世界、为知识提供证据的方法。

按照实证主义的逻辑,社会工作理论就是对真实世界的高度概括,而所谓的本质真理可以为通过科学方法收集的证据所支持。实证主义认为存在一个客观现实,这个现实可以经由科学研究而揭示真相,科学研究中的价值中立可以保证客观性。实证主义具有决定论倾向,主张因果线性思维且强调任何事件都有特定的原因。基于这一准则,实证主义认为,社会工作的实践理论在逻辑上经历这样一个发展历程:从发现它能适用于特定个案,到确定它可以适用于一系列个案,再到辨识它如何解释实践,并由此建立该理论的正当性。在方法论上,实证主义坚持认为存在所谓的客观现实,即人类、文化与社会都存有实实在在的、可以通过研究发现的本质特点,只要我们应用科学的方法就一定能够找到客观的事实,这是一种本质主义的观点。实证主义坚持认为存在普遍法则,即变量之间关系具有恒定性,这样的关系具有可复制性,即可以以单一视角去解释所有事物,强调一致性,淡漠差异性。实证主义相信自然科学的方法可以应用于关于人和社会的研究。实验法可以应用于社会工作研究以测定变量之间的关系,并进而从样本群体演绎至一般群体。统计数字被用以探索在什么情况下某事物在特定的范围内具有多大的可能性,这在逻辑上保证样本具有代表性的调查结果受到重视且可以进行推论。中立观察可能带来类似结果的标准化资料收集方法,即结果具有可复制性。换句话说,研究人员要力争客观性、避免将偏见导入研究结果之中。实证主义支持现代主义的目的论,即人类社会朝向特定的社会或人文目标迈进;即秉持进化观,认为具有线性的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