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技工学校设立评审细则 下载本文

08-1评审办法(否决项) ①有独立的校园校舍及教学、生活配套设施,产权明晰;校园校舍有总体规划,科学合理。校园校舍为租用的,租赁手续应完备,租赁期≥8年(从申办当年起计算)。 ②校园校舍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和生均校舍建筑面积达标[边远贫困地区和特殊行业设立的技工学校校园占地面积不少于2.3万平方米(约35亩),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1.4万平方米,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注:其中校园校舍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均不包括教职工宿舍面积。 备查材料及考核内容: 自评: 专家评价: ①校园校舍产权有效证明文件,包括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校舍为租赁的,需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合同。 ②校园总体规划图、校舍各建筑物平面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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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教学场地(16分) 自评分 专家评分 标准:实习、实验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0.5万平方米。企业办校的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可包括企业用于职工培训的相关场所面积。 08-2评分办法(16分) 理论教学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2500平方米,符合要求记 6分,每少300平方米扣1分。实习、实验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符合要求记 10分,每少300平方米扣1分。 (边远贫困地区和特殊行业设立的技工学校,理论教学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实习、实验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4000平方米。) 备查材料及考核内容: ①学校拟设专业实习、实验场所平面图及面积计算。 ②学校理论教学场所平面图及面积计算。 自评: 自评分( ) 扣分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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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评价: 评分( ) 扣分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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