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财经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科研训练与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办法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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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财经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 科研训练与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普通全日制本科生科研训练与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工作,引导学生积极参加科研训练与素质拓展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研训练与素质拓展活动是指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主持或者参加科研项目,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参加各种学科竞赛、学术讲座、文体活动、社团活动、社会实践、学生工作、公益活动,欣赏名著,取得各种资格证书等。

教务处根据具体情况,每年公布《山西财经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科研训练与素质拓展学分认定项目明细表》。

第三条 学生参加科研训练与素质拓展活动均可根据有关证明材料申请认定相应的学分。

第四条 科研训练与素质拓展活动学分按下列程序认定: (一)学生按照教务处规定的时间向相应的学分认定部门提交《山西财经大学本科生科研训练与素质拓展学分认定申请表》;

(二)各认定单位对学生申请的科研训练与素质拓展项目进行初审,提出相应的学分认定意见,并通过校园网、公告等途径,对初审结果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公示期满,各认定单位对无异议的项目认定学分,将认定结果(学分)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并打印纸质成绩单,由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报送教务处学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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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学生参加科研训练与素质拓展活动获得的学分一律记入学生主修专业毕业总学分。不同项目内容的科研训练与素质拓展学分可累加记载,但同一项目内容的学分按获得的最高学分记载,不累加。

第六条 各认定单位应当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落实责任,指定专人具体承办学生科研训练与素质拓展活动学分认定工作。

承办人审核证明材料原件后,在证明材料复印件上签字;认定单位留存备案。

第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09年8月28日校长办公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原《山西财经大学本科生科研训练与素质拓展活动管理及学分认定办法(试行)》(晋财大教〔2006〕13号)同时废止。

山西财经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

科研训练与素质拓展学分认定申请表

姓 名 学 院 申请学分项目(代码) 学 号 班 级 申请学分数 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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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相关证明材料附后) 学分认定意见(请明确学分数量): 学分认定单位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