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工程管理制度大全修正版 下载本文

第四十三条 秘密事项包括:

(一)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有关发展战略、经营方向、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等方面的重要决策。

(三)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可行性报告、重要会议内容及决议。

(四)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内审报告、各类财务报表及相关会计资料、统计报表。

(五)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六)公司人事档案、年度考评、尚未公开的人事任免以及各种事件的举报、证明等敏感材料。

(七)保密的工程图纸、技术资料、招投标书、工程预决算等文件材料。

(八)其他经公司确定应保密的事项。

(九)涉及以上(一)至(八)项内容的电脑文档。

第四十四条 对于保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一)公司内发行的有保密要求的文件(右上角明确注明保密),应限定传阅范围,任何人不得向范围以外的人传播和泄露。

(二)起草、打印、复印保密材料过程中应有专人负责,涉密人员须严守秘密,对发出的草稿、讨论稿、草图或底图等,要限期收回保存或销毁。

(三)有保密要求的文件材料在打印和保存到计算机时应设置打开和修改密码。不得将保密材料随意堆放在桌上或其他醒目位置。非职责范围人员不得翻阅保密材料。档案管理人员必须用专柜存放保密文件,不得将保密文件私自带出或借阅他人。

(四)保密档案管理人员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不再管理档案时,必须进行交接手续,并建立移交清册,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交人都须在移交册上签名或盖章。

(五)具有属于公司保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应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第四十五条 保密纪律

(一)做到不该说的不说,不该问的不问,不该看的不看;

(二)不得擅自携带密件外出;

(三)不得在公共场合谈论公司秘密;

(四)不得在私人通信中涉及公司秘密;

(五)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放置密件;

(六)发现泄密及时报告,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减轻损害。

第八节 办公物品管理制度

第四十六条 各级单位的公司办公物品的申购、入库、保管、领用程序必须管理有序,责任明确,节俭节约,避免浪费。

第四十七条 办公物品的分类

按使用的性质分为低值易耗品(以下简称办公用品)和高值保管品(以下简称固定资产)两类。

办公用品主要指:签字笔、圆珠笔、铅笔、笔芯、白板笔、钉书机、美工刀、剪刀、胶水、胶带、橡皮擦、涂改液、刀片、夹子、大头针、图钉、回形针、 订书针、记事本、便签纸、计算器、电话机、拖线板、装订机、文件夹、文件盒、文件架、复印纸、垃圾袋等价值较低的日常用品;

固定资产为: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文件柜、照相机、摄像机、投影仪、办公桌椅等价值较高的物品。

第四十八条 办公物品的管理责任部门

公司办公物品的管理统一归口为办公室,大楼办公用电话线、网络线、路由器及对应耗材由信息中心管理。

第四十九条 办公物品的申请

办公物品的申购、调拨需在OA平台工作流程中审批后办理。

第五十条 办公物品的购置与管理

需求申请得到批准后,应由办公室统一采买。办公室应当做好供应商的建档工作,做好供应商的比较、甄选工作,尽最大可能控制好办公物品的采购成本。 办公室根据公司日常办公需要,可对一些常用的办公用品进行批量购买,在办公室保持一定库存,以保证正常办公需要的及时满足,提高供给效率。

第五十一条 办公物品的入库登记管理

在供应商送来所购的办公用品后,应由办公室统一签收、登记和管理。

第五十二条 办公物品的领用、保管

备用的办公用品由办公室指定专人统一保管。公司为办公室划定相应的存放区域,实行封闭保存。由各部门申请的固定资产应当及时发放。发放出去的办公用品应当做好相应的《办公用品领用表》,明确领用部门,领用人,领用日期和领用物品。

第五十三条 对于固定资产实行部门保管责任制,办公室将编订各部门《固定资产登记表》,明确资产种类、数量和责任人。

第二章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依法实施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所称员工,系指集团公司正式录用的全体从业人员。公司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行政命令,按照本制度对员工实施管理,所有员工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人力资源管理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统一管理的原则。

凡是集团公司机构设置和调整及人员编制管理和员工的招聘、调动、任免、奖惩等重大人力资源管理活动,必须按公司《章程》规定,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由人力资源部按规定程序和办法执行,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违背。

(二)系统实用的原则。

围绕构建一个既具有系统性、前瞻性,又具有实用性、可操作性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必须突出需要加强的方面,解决人力资源管理中的薄弱环节,不断完善、健全和提升人力资源管理体系。

第二节 用工管理

第四条集团公司总部和分(子)公司实行定编定员,员工配备依据人员编制和岗位职责实施。

(一)定编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实施。既要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工作有序高效运转,又努力降低用人成本。

(二)集团总部主要根据部门调整后的工作职能定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