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起草,并适时更新和完善;对制度的执行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按建设主管部门规定,负责监督企业内部各级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专职安全员的配备;动态掌握各分(子)公司安全管理人员状况,对不适宜或不称职在安全生产管理岗位的,适时进行调整。
第五条、负责拟定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指标,并把各项指标分解到各分(子)公司;组织分(子)公司与集团公司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督促检查各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第六条、制订公司安全生产考核计划,并组织进行考核。
第七条、组织施工安全综合性、专项性大检查,组织开展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和样板工程现场观摩会。
第八条、负责公司安管人员的业务培训,组织注册安全工程师、“三类人员”、机管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证书的年检、换证和继续教育工作。
第九条、配合经营合约等部门,负责合同评审中施工安全方面的评审。
第十条、负责公司信息化管理中有关安全、设备模块的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二条、对设施、设备进行管理,重点建立各地在用大型机械设备使用台账,对起重机械(如塔吊、施工电梯)进行产权登记,对其使用及运行状况实施动态监控。
第十三条、负责品牌队伍管理与评优。会同相关部门建立队伍管理档案,督促各分(子)公司建立品牌队伍管理机构及人员;实施对品牌队伍宏观协调,指导各分公司对品牌队伍进行直接管理。
第十四条、组织施工安全管理研讨会,对施工安全管理中的通病,会同相关部门进行QC攻关,持续改进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负责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审、变更、恢复等管理工作。
6;技术管理部
第一条、负责集团公司工程质量及技术管理制度的制定、组织实施与监督。
第二条、负责集团公司国家级创优工程的工作,对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跟踪、指导,并组织好立项、申报、验收等工作。
第三条、负责公司“三合一”管理体系的策划和改进,组织编写和修改体系文件,开展贯标工作,监督公司各个项目部及分子公司贯彻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令、法规、政策及有关文件精神,开展好企业内部的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和与外部认证方的联络工作。
第四条、负责大型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审核工作,监督技术方案和措施的执行并落实工程技术管理工作,指导解决公司各类工程中的重大技术问题,为工程建设碰到的重大技术问题提供支持。
第五条、负责总结公司自主创新技术的开发,研制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编写工法、申报科技成果,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主导产品。
第六条、负责新技术示范工程、项目管理成果、绿色工程、QC、论文等资料编写、申报、项目验收工作。
第七条、负责制定公司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引进、技术创新、技术开发、技术转化计划。组织和利用国内外的技术和设备资源,开展广泛的多种形式的技术交流与合作,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长期的、稳定的技术项目合作关系,达到互利共赢。
第八条、负责企业技术标准的编制修订工作,提升企业技术业务水平。
第九条、组织各种形式的科技人员培训、交流和深造,为企业培养和造就高素质的技术管理人才和技术研发人才。
第十条、负责公司各类工程的质量技术档案的建立、整理、使用、更新,相关证书的收集及整理,并建立好台账。
第十一条、负责公司项目工程的质量检查,督促分子公司做好预防、整改工作。
第十二条、负责公司在重大工程投标中有关技术方面的各项事务。
第十三条、参与公司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分析事故原因,提出纠正和预防措施。
第十四条、组织研讨和观摩活动,开展质量技术攻关,总结并推广质量管理和技术进步经验。
第十五条、负责信息化建设中本部门相关内容。
7;信息中心
第一条、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信息化工作的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定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执行相关政策并组织集团公司实施。
第二条、根据集团公司的发展战略,制定集团公司信息化战略,并进行分解落实。
第三条、负责搜集与集团公司未来发展相关的信息情报工作并做好技术与知识储备。
第四条、负责集团公司信息化建设的推进、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五条、组织项目小组对要投资的重大信息化项目进行方案论证以及推进实施。
第六条、负责集团系统的优化、升级、开发、管理维护等工作。
第七条、制定完善的开发文档、操作规范、技术标准等内容,形成信息化标准知识库。
第八条、负责集团网络与信息安全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建立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应急处理机制;提高和完善网络和数据的保密、安全水平。
第九条、充分运用新技术、新手段合理利用软、硬件资源,充分发挥其效率降低信息化运营成本。
第十条、负责与各部室、分(子)公司沟通,了解信息化需求,传达集团公司信息化工作内容和相关精神,及时解决各种信息化问题。
第十一条、负责机房、外设、会议设备、计算机等的日常维护。
第十二条、加强集团公司信息化培训、技术和管理人才队伍建设。
十;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
行政办公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各项行政办公管理,使之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节 公文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文种类包括请示、报告、批复、通告、通知、通报、决定、意见、函、会议纪要等。
第三条 公文处理必须坚持“准确、及时、安全、高效”的原则。集团公司公文由办公室统一收发、分办、传递、用印和归口管理,必须严格执行有关保密规定。分(子)公司发文由各分(子)公司办公室统一管理。
第四条 公文格式及行文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