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越多团购网站的共识。
3. 电商团购网站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对策
3.1 团购网站运营模式单一,需成分挖掘自身核心运营价值。
众所周知,团购现在已经与“低价”划上了等号。最初,买个域名,租台服务器买套模板就能开一个团购网站,极低的准入门槛让团购业规模迅速膨胀。当越来越多的资本涌入团购行业后,团购业的竞争越来越激烈。而团购业竞争激烈的表现,就是“低价”的最新纪录不断被刷新。正因于此,低价被誉为团购业的价值。 现在看来,低价成就了团购业的辉煌,也将团购业带入了深渊。低价吸引了众多用户光顾的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的质量和服务问题。越来越高的投诉率,让低价变得没有了价值,大批团购网站因为业绩差而倒闭。残酷的事实证明,低价难以支撑团购业。不过,团购业的大方向并没有错,只是策略上有些错位。
对于消费者而言,低价的吸引力是有限的,仅靠低价不足以支撑团购这个新兴行业。很多团购网站倒闭的最根本原因并不是模式,而是一味缠绵于价格战,最后因利润少而倒闭。客观地说,团购的发展方向是对的,以生活服务为立足之本。眼下,很多团购网站在扩张业务线,包括倒闭的团宝。去年,团宝推出了旅游产品和机票团购业务。事实证明,团宝的业务扩张并不成功。相比之下,F团、拉手、窝窝团、美团等团购企业一直专注于生活服务,并认为生活服务是团购的立足之本。 F团CEO林宁在谈到公司发展方向时也表示:“本地生活电子商务一直是我们深耕的方向。”看一下团购的产品,大多是餐饮、娱乐和美容,这些生活服务是消费者日常生活中消费频率比较高的项目,毕竟人每天都要吃饭,定期要娱乐,要美容。就市场而言,生活服务的市场规模远比旅游产品和机票要大得多。再加上团购的低价优势,像F团这样的企业立足生活服务不失为明智的选择。在一直坚守深耕生活电子商务的同时,F团在迎来团购寒冬之后开始挖掘团购的核心价值。
在团购行业成立2周年的时间里,低价确实是团购给用户创造的价值。不过严格来说,低价并不是团购的核心价值,只能说是团购的一个现象而已。不过,很多团购网站一味比拼低价,忽视了团购的营销价值。而F团自成立之日就在打造团购
的核心价值。
去年F团搞团购宝马的促销活动,很多业内人士认为这是搞眼球营销。事实上,F团是想借团购宝马这一营销活动,突显营销的价值。在3.8妇女节,F团推出了5D电影团购和专为女性推出的美容、美甲和美食服务,打造节日经济。深入的来说,团购是一个不错的营销平台。前期,借助低价团购网站聚集了大量人气。加上团购网站的产品大多是生活服务产品,是人们日常生活必须的商品。从这一角度来看,团购是生活服务商家最佳的营销平台。所以说,营销才是团购的核心价值,低价仅仅是团购的一个特征而已。
眼下,团购已经走过了2年的历程。从最初野蛮式的发展到大量团购网站倒闭,一些团购企业已经在低价中迷失。相比之下,F团一直以生活服务为立足之本,通过多种营销手段塑造团购的“营销”价值,这值得其他团购企业借鉴。
3.2 团购行业经营起点低,市场管理混乱,急需相关规范政策出台。
消费欺诈、以次充好、抽奖舞弊、投诉无门……当前,网络团购正成为“3·15”维权中受消费者争议最大的行业之一,随着网络团购用户量和交易额的快速增长,相关消费纠纷和投诉也在急剧上升,围绕诚信的经营问题,正日益困扰着这一新兴行业的发展。
为此,在“3·15”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出台了《关于加强网络团购经营活动管理的意见》,其中明确规定,坚决查处“霸王合同”,规范秒杀、抽奖等促销活动,保障消费者索要单据、退货、退款等权利。多项新规直戳团购“软肋”,搜索相关《意见》条文,在《意见》中看到,其明确规定,日后团购网站需在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有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对无照经营的,工商部门将予以查处和取缔,并提请通信管理部门关闭网站。
此外,团购网站经营者还应当对团购商品或服务项目进行严格的事前审核备案,考查确认商品库存、发货速度、物流体系、服务细则等关键因素,以保障团购商品或服务质量,并防止出现虚高报价。消费者要求团购网站经营者出具购货凭证
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应当出具。只有征得消费者同意的,方可以电子化形式出具。同时,团购网站经营者不得排除消费者依法拥有的退货、退款等权利。特别是针对“预支付团购产品过期退款难”这一投诉热点问题,意见明确规定,团购网站经营者不得设定过期未消费预付款不退或者限定款项只能退回网站账户等限制。
针对当前团购网站惯用的“0元抽奖”、“秒杀”等套路,《意见》中明确规定,禁止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并鼓励团购网站经营者引入第三方公正机构对各类促销活动进行监督,以保障促销活动的公平、公正。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分析师吴雪飞也表示,这份新规,会对团购行业产生不小的影响:“《意见》不仅明确了团购网站的七项责任,也对各工商机关对网络团购的监管提出了要求。有针对性地解决了目前团购行业存在的许多问题。虽然《意见》给团购网站提出了很多限制,但是却给诚信经营的企业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发展空间,也让消费者可以放心团购,增强对团购行业的信心。对网络团购企业的长远发展十分有利。”《意见》中针对团购行业存在的问题,明确了不同问题需要参照的不同法律法规,给工商部门今后的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解决了“谁来管、怎么管”两大问题。
在国内团购网站面临生存考验的今天,《意见》的出台,肯定会加速行业洗牌。它对团购网站的经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网站资质到商品管理,再到售后服务,都做出了规定,团购网站的内部管理和经营状况都将更加透明。这会淘汰掉一批不合格的团购网站。
3.3 团购未消费比例过高,团购平台应及时提醒消费,并制定相关退款售后服务。 通过调研发现,目前仍有部分团购网站存在“不支持用户未消费退款”、“不支持用户过期未消费退款”、“不支持用户按原款返回的方式退款”等诸多问题。有专家表示,团购用户在发生团购行为时,大多是冲动消费,部分团购网站之所以不支持用户未消费退款,可能是出于将用户未消费的款项纳入该网站运营收入的考虑。以千品网为例,用户每月未消费的资金占网站总营收的5%左右,这对于平均毛利不到10%的团购行业来说,并不是一笔很小的费用。另外一团购网站满座网每月用户未消费的资金也占总营收的2%-5%,而某些规模更大的团购网站未消费的资金甚
至占到总营收的10%。
此外,相当数量的团购网站进行选择性退款。如:大众点评团,只支持购买之日起15天的未消费退款;赶集团购,支持“退款”的服务也仅限制在“兑换券使用有效期内及有效期截止后的72小时之内”。在团800发布的《2011年团购网站全年销售统计》销售份额位列前十的团购网站中(前十的网站有:拉手、美团、窝窝团、点评团、糯米网、满座、58团购、24券、F团、嘀嗒团),对实物类及影院、温泉等户外休闲场所的团购支持退款团购网站几无一家。除上所述,仅支持“退回网站账户”,不支持“原款返还”的团购网站也大量存在。“退回网站账户”的用户未消费款项在团购网站财务统计中仍将视为网站的收入存在,这是部分团购网站不支持“返还消费者银行账户”的主要原因。
部分团购网站之所以对用户预付款退款设立门槛、隐藏各种猫腻,很大程度上出于此前在资本大量涌入下,一味的满足对“规模”的扩张需求,单一的追求销售指标,而轻视服务和毛利率,导致广告投放一停,用户流量就大量减少,继而再将用户未消费款项作为财务收入。据进一步了解,目前团购平台尚无法做到对所有用户未消费款项全部支持“原款返还”也有一定的原因。由于网络银行支付的条款限制,对于下单14天后的商品或服务,银行在线支付并不支持“原路返回”的退款方式,如要继续选择将款项返还至用户银行账户,需以打款的方式进行,在此流程下,需向银联缴纳手续费。
对于下单14天后未消费的用户,满座的方法是,若用户坚持选择退至个人银行账户,可通过满座客服中心告知银行卡号进行退款结算,若用户没有强制要求,则在此情况下返还至用户网站账户中。而千品网除了上述措施外,还推出与合作商户“随时结算”的合作模式。在一项团购服务结束后,团购网站一般按照“5、3、2”或“4、4、2”的比例分为三个批次与商家进行结款,账期至少有3个月,但在目前行业“过冬”的情况下,很多团购网站无法按时与商家结算,经常照常拖款、欠款等纠纷,而千品网的“随时结算”模式,可在用户完成一单团购服务后,由商家提出任意的结款时间。
3.4 团购网站营销成本高,各平台可实行联合经营以节约营销成本。 有数据显示,有团购服务的城市中,64%团购项目每天低于5个。继团宝网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