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讲义
绪论 珍惜大学生活 开拓新的境界
授课日期:2008、10、6/10、13 教案序号:1 课程节数:4
教学目的:使学生了解课程的性质、任务、内容、意义与学习方法,了解大学生活的特点,树立新的学习理念;引导学生正确认识当代大学生的历史使命,树立正确的成才目标;使学生理解社会主义荣辱观的科学内涵和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意义;培养学生独立学习和生活的能力,努力塑造良好的自我形象。 教学重点:1.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科学内涵 2.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3.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意义和方法
教学难点:1.树立新的学习理念 把握大学学习的科学内涵,把学做人与学做事有机结合,树立自主学习的理念、全面学习的理念、创新学习的理念、终身学习的理念。 2.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意义 3.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意义
教学方法:讲授法、问题讨论教学法、比较教学法和活动教学法。 教学过程: 课程导入
向同学问好,自我介绍。
导入:经历了长远的时间和空间的,但更主要的是心路的跋涉,终于,你们来到了茂名职业技术教学院,欢迎你们。初识大学生活有哪些体会和感受?请哪位同学先来谈一谈?开展课堂讨论,教师点评并总结学生发言。
第一节 适应人生新阶段
一、认识大学生活特点
“第一次”和“最后一次” ——李开复 (一)大学的内涵
大学有大文化底蕴;大学有教书育人的良师;大学有大学生;大学的使命——培养国家良才。引领学术风气,促进思想交流,陶冶品德操守,建设精神文明,这是大学的灵魂之所在。
(二)大学生活的显著变化 学习要求的变化;生活环境的变化;社会活动的变化;心理情绪的变化。 心理情绪的变化:
1、茫然感。“大一《彷徨》,大二《呐喊》,大三《伤逝》,(大四《朝花夕拾》)” 又“大一,不知道自己不知道;大二,知道自己不知道;大三,不知道自己知道;(大四,知道自己知道。)”
2、失落感。 3、怀旧心理。 4、自卑心理。 5、被动心理。 二、提高独立生活能力
大学生活四步曲:体验——丰富的大学生活 思考——清醒的大学生活 选择——自主的大学生活 奋斗——踏实的大学生活 (一)确立独立生活的意识 (二)虚心求教、细心体察
(三)大胆实践、不断积累生活的经验 三、树立新的学习理念
何谓学习:学习是指人类生存过程中获取经验并导致行为变化的过程。 “学生”,就是要“学生活的知识,学生存的技能,学生命的意义” 当代大学生的知识结构:
理论知识(社会学、自然科学、人文学知识)、实践知识 当代大学生的能力结构: 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 How to Study:
耶鲁大学校长莱温教授:参加课外活动,培养领导能力。 牛津大学第一副校长麦克米伦教授:质疑精神与分析能力很重要。 早稻田大学校长白井克彦教授:学习不能闭门造车。
柏林工业大学校长库茨勒教授:理工科学生需要想象力和经济头脑。 哥伦比亚大学校长柏林格教授:大学生要有全球化眼光。 (来自2004年8月第二届世界大学校长论坛) (一)树立自主学习的理念 (二)树立全面学习的理念
学会求知;学会做事;学会共处;学会做人。处理好两个关系。 (三)树立创新学习的理念 (四)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 学习境界:
第一境界:昨夜西风凋碧树,独上高楼望尽天涯路。(宋.晏殊《蝶恋花》) 第二境界:衣带渐宽终不悔,为伊消得人憔悴。(柳永.《凤栖梧》)
第三境界:众里寻她千百度,募然回首,那人正在灯火阑珊处。(辛弃疾.《青玉案》)
四、培养优良学风 (一)学风的涵义
(二)勤奋 (三)严谨
(四)求实 (五)创新
[提问]如何才能拥有精彩而丰富的大学时代?
第二节 肩负历史新使命
一、认识当代大学生的历史使命 (一)使命的涵义
(二)在新的起点上继往开来 (三)在现实的基础上迎接挑战
二、明确当代大学生的成才目标
入学熟悉环境后,应立即确立一个新的学习、奋斗目标。有了明确目标,就有了内在驱动力,可促使人变得积极向上,并有利于克服各种心理障碍和疾病。有了目标的人,生活方向是明确的,生活是充实的,生命会更有意义。 确立新目标,制定大学生活规划: 1、你为何来到这?你打算怎么做? 2、你对于生命的期望是什么? 3、制定你的蓝图。
怎样确立新目标、制定新计划:
1、你的人生规划——你想成为什么样的人? 2、长期规划——十年、二十年你想实现的目标。 3、大学规划(二或三年)——你对未来的选择。 4、学年计划——具体的行动方案。 5、每月、每周计划——计划的关键。
6、今天你做了什么——计划的起步。 ——启迪文章《选择》 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是大学生需要确立的成才目标。 (一)德是人才素质的灵魂 (二)智是人才素质的基础 (三)体是人才素质的条件 (四)美是人才素质的重要内容 三、塑造当代大学生的崭新形象 (一)形象的涵义与意义 (一)塑造当代大学生崭新形象
理想远大、热爱祖国;追求真理、善于创新;德才兼备、全面发展;视野开阔、胸怀宽广;知行统一、脚踏实地;举止文明,注重礼仪。
[课堂小活动]:组织学生进行课堂调查,帮助学生制定科学的计划 每学期计划完成什么?每天除上课之外还要做些什么?
学习专业之外,还学习什么? 阅读什么著作、文章? 计划参加哪些类型的活动?
能够建立帐簿,并每月计划支出多少?是否勤工俭学?
第三节 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一、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意义
(一)社会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意识的本质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集中体现了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性质和方向,是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的西乡理论基础,是激励全民族奋发向上的精神力量和维系全民族团结和睦的精神纽带 (二)是引领当代大学生成长成才的根本指针。 二、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科学内涵 (一)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 (二)确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
(三)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 (四)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 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 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 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 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 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 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 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 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1]
三、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贯穿与教学的全过程,去学习和践行。
第四节 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意义和方法
思路:“学什么?”——“为什么学?”——“教师如何教,学生怎样学?”
一、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意义
(一)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有助于当代大学生认识立志、树德和做人的道理,选择正确的成才之路。
(二)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有助于当代大学生掌握丰富的思想道德和法律知识,为提高思想道德和法律素养打下知识基础。
(三)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有助于当代大学生摆正德与才的位置,做到德才兼备、全面发展。
二、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方法
(一)注重学习和掌握思想道德和法律修养的基本知识 (二)注重联系实际
(三)注重知行统一
具体方法:分组合作学习(每班分为6个学习小组),按照每节课的目标任务合作完成。 本教材的逻辑结构:由绪论、第一主体部分(1-3章,人生观和价值观)、第二主体部分(4章和5章、6章的部分内容,道德观)、第三主体部分(5章、6章的部分内容和7-8章,法制观)、结束语组成。 教学总结:
本次课学习了以下内容:适应人生新阶段,肩负历史新使命。认清大学生活特点,提高独立生活能力,树立新的学习理念,培养优良学风;认识当代大学生的历史使命,明确成才目标,塑造崭新的形象。掌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掌握学习这门课的意义的方法。思考和解决三个问题:怎样尽快适应大学生活;明确当代大学生的历史使命和成才目标;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涵。 思考题:
1.大学生怎样尽快适应大学新生活? 2.当代大学生的历史使命和成才目标是什么?
3.谈谈你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科学内涵极重要意义的理解。
4.当代大学生提高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素质为什么要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5.结合实际谈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意义和方法。
作 业:制定你的大学规划和学期目标
阅读文献:
1.江泽民:《在庆祝北京大学建校一百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1998年5月4日。
2.江泽民:《 在庆祝清华大学建校九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01年4月30日。
3.胡锦涛:《在共青团十四届四中全会上的讲话》,《光明日报》,2000年12月21日。 4.胡锦涛:《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求是》2006年第9期。
实践活动建议:
调查:组织学生开展向高年级同学调查了解他们由中学生到大学生的过渡是怎样完成的,有什么可借鉴的经验?
走访:组织学生走访本院(系)的著名专家、教授,听一听他们对大学新生的适应与发展有何建议。
第一章 追求远大理想 坚定崇高信念
教学目的:本章的教学目的是帮助大学生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把握实现理想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引导大学生坚持社会理想与个人理想的统一,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实践中化理想为现实。 教学重点:1、理想信念的概念
2、树立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 3、确立马克思主义的信念 4、在实践中化理想为现实
教学难点:1、理想信念的概念及其与信仰的区别
2、共同理想与远大理想的关系
教学方法:系统讲述、案例教学 教学过程:
课程导入:案例导入法
第一节 理想信念与大学生成长成才
一 、理想信念的含义与特征 (一)理想的含义与特征
1.理想的涵义。“理想”一词,最初来源于希腊语“ideal”,意思是人生的奋斗目标。在中国古代,理想叫做“志”,即志向。孔子讲“三军可夺率也,匹夫不可夺志也”。今天,理想从一般的意义上讲,是指人们在实践中形成的、同奋斗目标相联系、符合事物发展规律,具有实现的可能性的对美好未来的追求与向往。 2.理想的特征。
第一,实现可能性。 第二,时代性。 第三,阶级性。 第四,实践性。 第五,超越性和预见性。 第六,多样性和层次性。 3.理想的类型
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把理想分为不同种类: 第一,从主体上可分为:个人理想和社会理想。
第二,从性质上可分为:科学理想和非科学理想、崇高理想和庸俗理想。 第三,从时序上可分为:长远理想和近期理想。
第四,从内容上可分为:社会理想、道德理想、职业理想和生活理想。
社会理想、道德理想、职业理想和生活理想之间是相互制约、相互联系的。其中,社会理想是最根本的,它决定和制约着道德理想、职业理想和生活理想,起着主导和支配的作用,调节和控制着人们的思想和行为。 (二)信念的含义与特征
1.信念的含义。信念是人们在一定认识基础上确立的对某种理论主张或思想见解及理想坚信无疑,并身体力行的精神状态。信念以认识为基础,以情感为关键,以意志为保证。 2.信念的特征 第一,稳定性。 第二,执着性。 第三,多样性。
第四,层次性。一切信念中最重要、最根本的居于统摄、支配地位的最高信念就是信仰。 第五,亲合性。
在人的生命历程中,理想和信念总是如影随形,相互依存。理想是信念的根据和前提,信念则是实现理想的重要保障。
二、理想信念对大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意义 (一)理想信念的作用 1.指引人生的奋斗目标
理想信念对人生历程起着导向作用,是人的行为的定向器。结合自己的成长历程,谈理想信念的作用。
2.提供人生的前进动力
理想信念是激励人们向着既定目标奋斗前进的动力,是人生力量的源泉。一个人有了坚定正确的理想信念,就会以惊人的毅力和不懈的努力,成就事业、创造奇迹。 3.提高人生的精神境界 (二)理想信念与大学生 1.引导大学生做什么(高尚)人 2.指引大学生走什么(自强)路 3.激励大学生为什么(人民)学 讨论:大学生是否如此丑陋? ? 有智商没有智慧, ? 有知识没有文化, ? 有文化没有修养, ? 有欲望没有理想, ? 有青春没有热血。
第二节 树立科学的理想信念
一、确立马克思主义的信仰
(一)马克思主义是科学的又是崇高的
马克思主义深刻揭示了人类历史的发展规律,反映了无产阶级的革命本质和博大胸怀,以解放全人类为己任,为人类的进步和解放指明了正确方向,为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提供了科学的立场、观点与方法。马克思主义是指导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群众实现自身解放的强大思想武器。
(二)马克思主义具有持久的生命力
马克思主义具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格和持久的生命力。马克思主义是一个开放的理论体系。150多年来,它不断总结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的经验教训,吸收、借鉴和融合各种优秀的思想文化成果,在继承中发展,在创新中前进,始终与时代同行、与实践共进。马克思主义发展史,就是一部不断发展、完善和创新的历史。 (三)马克思主义以改造世界为己任
马克思主义是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科学理论。在伦敦海格特公墓的马克思墓碑上,镌刻着马克思的一句名言:“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这鲜明地表明了马克思主义重视实践、以改造世界为己任的基本特征。一个半世纪以来,正是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下,社会主义由空想变成科学,由科学理论转变为社会实践,社会主义国家的出现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深刻改变着人类历史的走向。无可辩驳的事实证明,社会主义具有光明的未来,马克思主义仍然是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强大思想武器。
二、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
社会共同理想与最高理想。社会共同理想是指一定历史时期在全社会占主导地位的共同奋斗目标。最高理想是共同理想的最终目标。共同理想和最高理想是的辩证统一的关系。现阶段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理想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对大学生的基本要求: (一)坚定对中国共产党的信任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是历史形成的,是中国人民在长期的艰苦斗争中的选择。 在当今中国,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领导中国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才能率领中国人民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一切有理想有抱负的中国青年和当代大学生,只有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同人民紧密结合,为祖国奉献青春,才能大有作为。 (二)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所取得的辉煌成就雄辩地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符合中国国情,符合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是中国发展、走向富强的必由之路。坚定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信念,同学们就有了立身之本,就能够自觉地按照党和人民的要求为人、学习、做事,健康成长成才。
(三)坚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信心
中华民族是一个历史悠久的伟大民族,在数千年的历史长河中,创造了辉煌的文明,为人类发展和进步做出了举世公认的重要贡献。但是近代以来,中国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国家积贫积弱,人民饱受磨难。中国共产党勇敢地担负起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庄严使命。社会主义制度在我国的确立,开启了在社会主义道路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征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找到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实现民族伟大复兴的事业获得了新的强大生机。经过新中国成立50多年特别是近20多年的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民族伟大复兴展现出灿烂辉煌的美好前景。
第三节 架起通往理想彼岸的桥梁
一、立志高远与始于足下 (一)立志当高远
古今中外无数英雄人物和革命领袖在早在他们的青年时期就立下了远大志向,并一生奋斗不辍。 (二)立志做大事
做大事就是献身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胸怀祖国,服务人民。 要摆正个人理想同社会理想的关系。
大学生对自己未来生活的设计与追求,不能脱离当代中国的社会现实。 (三)立志须躬行
二、认清实现理想的长期性、艰巨性和曲折性 (一)理想的实现是一个过程
纵观人类社会发展史,任何一种社会政治理想的实现都不是轻而易举的,必然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和波折,充满着艰险和坎坷。要实现理想、创造未来,就必须有战胜种种艰难险阻的坚定不移的信心和坚韧不拔的毅力。 理想实现的路途是曲折的,需要不懈的努力。 (二)正确对待实现理想过程中的顺境与逆境
在实现理想的过程中总会经历顺境与逆境等不同人生境遇,并感受着顺逆中的甘苦、福祸与荣辱。
迎高潮而快上,乘顺风而勇进,这是身处顺境的学问,是善于抓住机遇不断丰富与完善自己的方式;处低谷而力争,受磨难而奋进,这是身处逆境的学问,是将压力变成动力之所为。
三、在实践中化理想为现实
(一)正确认识理想与现实的关系是实现理想的思想基础
人们在确立理想和追求理想的过程中,常常会感受到理想与现实的矛盾。这就需要正确认识和把握理想与现实的关系。 理想与现实是辨证统一的关系。
理想之树深深扎根于现实的沃土之中,现实中包含着理想的因素,孕育着理想的发展。在一定的条件下,理想就可以转化成为未来的现实。脱离现实而谈理想,理想就会成为空想。 (二)坚定的信念是实现理想的重要条件 1. 追求理想目标需要有执著的信念。
2. 在人生实践中,必须正确认识社会发展的规律。只有对科学理想坚信不疑,才能坚定自己的向往和追求,并将理想落实到行动上。
3. 为理想而献身,是人生的最高境界,也是实现理想的重要条件。 (三)勇于实践、艰苦奋斗是实现理想的根本途径
实践是化理想为现实的根本途径。 艰苦奋斗是实现理想不可或缺的条件。
艰苦奋斗,其主旨在于奋斗,其价值在于为事业而奉献。
当代大学生要把敢于吃苦、勇于奋斗的精神落实到日常的学习、生活和工作中。在学习上,刻苦钻研、不畏艰难,孜孜不倦;在生活上,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在工作上,奋发图强,不怕困难,不避艰险,努力完成各项任务。
胡锦涛总书记在西柏坡考察时指出:“历史和现实都证明,一个没有艰苦奋斗精神作支撑的民族,是难以自立自强的;一个没有艰苦奋斗精神作支撑的国家,是难以发展进步的;一个没有艰苦奋斗精神作支撑的政党,是难以兴旺发达的。”
教学总结: 理想信念是人的心灵世界的核心。理想是人们在实践中形成的、有可能实现的对未来社会和自身发展的向往与追求,是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奋斗目标上的集中体现。理想具有实现可能性、时代性、阶级性、实践性、预见性、层次性等特征。信念是认识、情感和意志的融合和统一。信念具有稳定性、执著性、多样性、亲和性等特征。理想信念对大学生成长成才具有重要意义,是指引人生的奋斗目标,提供人生的前进动力,提高人生的精神境界。加强思想道德修养,提高精神境界,应牢牢把握树立理想信念这个核心。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确立马克思主义的信念,架起通往理想彼岸的桥梁,立志高远,始于足下,认清实现理想的长期性、艰巨性和曲折性,在实践中化理想为现实。
思考题:1、当代大学生应当树立什么样的理想信念? 2、如何认识志存高远与始于足下的关系?
3、结合自身实际,谈谈理想信念对大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意义。
参考资料:1.恩格斯:《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2.列宁:《青年团的任务》,《列宁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3、毛泽东:《青年运动的方向》,《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4.邓小平:《一靠理想二靠纪律才能团结起来》。《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5、江泽民:《在纪念中国共产党青年团成立八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02年5月16日
6.胡锦涛:《在共青团十四届四中全会上的讲话》,《光明日报》2000年12月21日
7.胡锦涛:《在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专题报告会上的讲话》,《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中央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
第二章 继承爱国传统 弘扬民族精神
授课日期: 教案序号: 课程节数:4
教学目的:引导大学生将远大的理想与对祖国的高度责任感、使命感结合起来,继承爱国主义的优良传统,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 以振兴中华为已任,培养爱国热情、确立报国之志和践履报效祖国的实际行动。 教学重点:1、爱国主义的科学内涵
2、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必须弘扬爱国主义与怎样弘扬爱国主义 3、爱国主义是民族精神的核心与弘扬民族精神 4、弘扬以改革创新精神为核心的时代精神
教学难点: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必须弘扬爱国主义与怎样弘扬爱国主义问题 教学方法:讲授、学生演讲与课堂讨论相结合 教学过程:
播放歌曲《祖国啊,我永远热爱你》《我爱你,中国》《龙的传人》等爱国歌曲。导出课题。
我们是炎黄子孙,伟大的祖国是养育我们的母亲。千百年来,无数优秀中华儿女对祖国母亲始终怀有最崇高的敬意和最深厚炽热的眷恋之情,竭尽全力地履行自己对祖国的责任和义务,用自己的青春、鲜血甚至生命谱写了一曲曲爱国主义的凯歌。
第一节 中华民族的爱国主义传统
一、爱国主义的科学内涵 (一)爱国主义的含义
爱国主义体现了人民群众对自己祖国的深厚感情,反映了个人对祖国的依存关系,是人们对自己故土家园、种族和文化的归属感、认同感、尊严感与荣誉感的统一。它是调节个人与祖国之间关系的重要道德要求、政治原则和法律规范,也是民族精神的核心。 首先,爱国主义体现了人民群众对自己祖国的深厚感情。
其次,爱国主义是一种深刻的思想观念,是对自己故土家园、归属感、认同感、尊严感和荣誉感的统一。
再次,爱国是每个人都应当自觉履行的责任或义务这种责任或义务通过行为来体现。 (二)爱国主义的基本要求 1.爱祖国的大好河山 2.爱自己的骨肉同胞 3.爱祖国的灿烂文化 4.爱自己的国家
综上所述,对祖国的热爱应当是爱国土、爱人民、爱传统文化和爱国家的有机统一,这是爱国主义的基本要求。
(三)爱国主义是一个历史范畴 1.爱国主义的具体性 2.爱国主义的阶级性 3.爱国主义的民族性 二、爱国主义的优良传统
(一)热爱祖国、矢志不渝。刻骨铭心的爱国之情,矢志不渝的报国之志,生死不移的爱国之行,写满了中华族的光辉史册。中华民族历史上许许多多的爱国故事,感人至深,代代传颂。
(二)天下兴亡、匹夫有责。以天下为己任,无论身居何位,都心忧天下,关心国家的命运和民生的苦乐,自觉地把个人的前途与国家的兴衰联系起来,把爱国的思想付诸实际的行动。“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等思想深刻表达了中华民族的这种爱国情怀。
(三)维护统一、反对分裂。民族团结和睦是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心愿。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是我国各族人民最高利益和神圣职责。统一是我国历史发展的主流。但是,台湾当局却不顾两岸人民和国际社会的强烈反对,试图把台湾从祖国分裂出去,这是违背社会发展潮流的,不符合两岸人民的利益与发展需要,是不得人心注定要失败的。
(四)同仇敌忾、抗御外侮。中华民族爱好和平与自由,但决不能忍受外来的侵略和压迫。面对外来侵略,各族人民总是能团结一致,同仇敌忾,奋起反抗。也正是在抵御侵略、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的过程中,中华民族形成了坚持国家和民族利益至上、誓死不当亡国奴的民族品格,万众一心、共赴国难的民族团结意识,不畏强暴、敢于同敌人血战到底的民族英雄气概,百折不挠、勇于依靠自己的力量战胜侵略者的民族自强精神,开拓创新、善于在危难中开辟发展新路的民族创造精神,坚持正义、自觉为人类和平进步事业贡献力量的民族奉献精神。
三、爱国主义的时代价值
(一)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继往开来的精神支柱。
在历史发展过程中,中华民族表现出了强大的生命力。中华文明一脉相承的延续发展,成为人类文明史上的一道奇观。这有着非常深刻的原因,其中毋庸置疑的是,千百年来深深融入到民族意识之中的爱国主义优良传统,成为鼓舞中华民族艰苦奋斗、继往开来的重要精神支柱。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致力于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必须在爱国主义的伟大旗帜下,树立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集中整个民族的智慧和力量来谋求国家的发展和民族的振兴。 (二)爱国主义是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纽带。
在中华民族的发展史上,爱国主义精神对于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什么时候团结统一,国家就强盛安宁;什么时候分裂内乱,国家就积贫积弱。千百年来的历史经验,已铭刻在中华儿女的心灵之中。团结统一始终代表了中国社会历史的发展方向,代表了中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心愿。
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国家的核心利益。在反对分裂、维护国家统一这个重大原则问题上,中国人民从未有丝毫犹豫和退让。骨肉离别和纷争,是让亲者痛、仇者快的事情,只有骨肉团聚,祖国统一,才是各族人民的共同期盼和福祉。 (三)爱国主义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动力。
辉煌灿烂的中华古代文明,曾经长期处于世界领先地位,并且远播海外,为人类文明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进入近代以后,长期的内忧外患,阻碍了中国的发展,导致了山河凋敝、国力日衰,受尽了外国列强的侵略和奴役,几乎到了亡国的边缘。无数爱国志士发愤图强,努力探索和寻求民族复兴的道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人民以马克思主义为思想武器,经过艰苦卓绝的长期奋斗,实现了民族独立和解放,建立了社会主义新中国,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人民的爱国主义热情空前高涨,爱国主义在推动祖国的全面发展和进步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新的世纪,各国之间综合国力的竞争日趋激烈。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中华民族立于不败之地的一个重要保障,就是高扬爱国主义旗帜,最大限度地团结全国各族人民和港澳台以及广大海外同胞,激发起爱我中华、建我中华、强我中华的爱国热情。“人心齐,泰山移”,中华儿女万众一心,奋发图强,艰苦奋斗,就一定能战胜任何艰难险阻,多少代人所企盼的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就一定会实现。 (四)爱国主义是个人实现人生价值的力量源泉。
爱国主义体现了每一个中华儿女对祖国的责任,这种责任是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每个人自身发展的客观需要。一个人能够成为什么人,应该成为什么人,在很大程度上要依赖于社会,依赖于生于斯、长于斯的祖国。祖国给个人的成长发展创造条件,对个人创造的成果作出评价,为个人实现人生价值提供舞台、指明方向。
伟大的人生目标往往产生于对祖国深厚的爱。一个人对祖国爱得越深,历史责任感就越强烈,人生目标就越明确,人生信念就越坚定。古往今来,彪炳中华民族史册的,无一不是忠诚的爱国者。他们之所以能做出一番事业,使自己的人生有价值、有意义,根本原因在于对自己的祖国和人民有一颗滚烫的赤子之心。
第二节 新时期的爱国主义
新时期中华民族的爱国主义,既承接了历史上爱国主义的优良传统,又吸纳了鲜活的时代精神,内涵更加丰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新时期爱国主义的主题。在现阶段,爱国主义主要表现为弘扬民族精神与时代精神,献身于建设和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献身于促进祖国统一的事业。
一、爱国主义与爱社会主义和拥护祖国统一
改革开放特别是进入新世纪新阶段以来,我国所处的国内外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爱国主义有了更加符合实际、更加有利于凝聚人心、鼓舞士气和团结最大多数人的新内涵。2004年,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指出:“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已经结成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
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这个统一战线将继续巩固和发展。”这一阐述明确了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的范围,为认识和把握新时期爱国主义提供了基本根据。 (一)爱国主义与爱社会主义的一致性
在当代中国,爱国主义首先体现在对社会主义中国的热爱上,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必须坚持的立场和态度。爱国主义与爱社会主义的统一是中国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为祖国的繁荣发展提供了可靠的保障。社会主义在中国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而是集中代表着、体现着、实现着国家、民族和人民的根本利益。
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所取得的伟大成就有目共睹。我国已经不再是一个任人宰割、民生凋敝、满目疮痍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旧中国,而是充满了生机和活力,为世界所瞩目的繁荣昌盛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国的历史和现实都充分证明了,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只有社会主义才能发展中国。
社会主义中国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而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广大人民群众经过流血牺牲,长期艰苦奋斗建立起来的。“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这同样是中国的历史和现实所昭示的真理。中国共产党的历史就是一部为实现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为国家繁荣昌盛和人民共同富裕而奋斗的历史。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上矗立着一座座爱国主义的丰碑。透过这一座座丰碑,不仅可以了解中国共产党的光辉历史,认识中国共产党的英明伟大,体会中国共产党的精神风骨,而且也能懂得中国共产党为国家、民族和人民谋利益的艰辛历程。历史证明,中国共产党是高举爱国主义旗帜并躬身实践的光辉典范。爱国主义与爱社会主义、爱中国共产党、爱人民政府,具有深刻的内在一致性。 (二)爱国主义与拥护祖国统一的一致性
爱国主义与拥护祖国统一的一致性,不仅是对生活在中国大陆的中国公民的要求,而且是对全体中华儿女包括港澳台同胞以及海外侨胞的基本要求。在这个问题上,爱国与否是最基本的政治原则。邓小平曾经指出:“港澳、台湾、海外的爱国同胞,不能要求他们都拥护社会主义,但是至少也不能反对社会主义的新中国,否则怎么叫爱祖国呢?”作为中华儿女,你不一定要赞成大陆实行的社会主义制度,但却不能不爱中国,不能不拥护祖国统一。只要承认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承认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就能够求维护祖国统一之同,存意识形态之异。在中华民族的爱国主义发展史上,维护祖国统一、反对祖国分裂是中华儿女爱国情怀的重要体现,也是对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及民族感情的认同。任何旨在制造国家分裂、损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言行,都会遭到具有强烈爱国主义精神的海内外中华儿女的坚决反对。 二、爱国主义与经济全球化
经济全球化是当今时代发展的重要趋势。它的发展使世界各国在经济上的联系日益紧密,同时影响到世界各国的政治和文化,对爱国主义也提出了挑战。正确认识当今时代的爱国主义,必须联系并把握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趋势及其影响。 (一)经济全球化形势下要弘扬爱国主义
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利用是跨国界的,商品在全世界销售,资本跨国界流动,信息得以共享,各国经济交往中需要遵循共同规则,跨国公司本土化的程度不断提高,不仅利用当地的自然资源,而且还充分利用当地的人力资源。各国公民在世界范围内
流动,一个国家的公民可能工作和生活在另一个国家,并对另一个国家产生感情。这种情况使有的人对自己的归宿感产生了困惑,甚至认为爱国主义在今天已经过时了。
事实上,爱国主义并没有也不会过时。在经济全球化的条件下,国家仍然是民族存在的最高组织形式,是国际社会活动中的独立主体。只要国家继续存在,爱国主义就有其坚实的基础和丰富的意义。我们在参与经济全球化的过程中,必须坚定地捍卫自己国家的利益,这就更需要爱国主义的支撑。经济全球化是一把双刃剑,既是机遇,更是挑战。现实情况表明,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发展中国家不仅要面对经济方面的挑战,而且也必然要面对政治和文化上的挑战。西方发达国家利用经济、科技和军事等方面的优势,竭力输出他们的政治观、价值观、文化观和生活方式,力图主导经济全球化进程,把发展中国家纳入西方的发展模式和发展轨道。在这种情况下,更需要大力弘扬爱国主义,维护本国、本民族的利益。 经济全球化是世界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我们必须以宽广的眼界观察世界,以积极而理性的姿态参与经济全球化进程,实施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促进国家更快更好的发展。爱国主义不是狭隘的民族主义,也不是大国沙文主义。要正确处理热爱祖国与关爱世界、为祖国服务与尽国际义务、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的关系。 (二)经济全球化与当代大学生的爱国主义
对于当代大学生来说,在如何把握经济全球化趋势与爱国主义的相互关系的问题上,需要着重树立这样一些观念。
1.人有地域和信仰的不同,但报效祖国之心不应有差别
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无论你是生活在国内还是在国外,无论你的政治立场和宗教信仰如何,也无论你在何种所有制企业中工作,作为中华儿女,都可以以自己的方式来报效祖国。应当说,经济全球化趋势为个人报效祖国消除了许多障碍或阻隔,开辟了更多的渠道和更大的空间。
2.科学没有国界,但科学家有祖国
科学是人类智慧的结晶,是属于全人类的财富,理应为全人类服务。科学无国界,但科学事业的发展和科学家的命运都与自己的祖国有着密切的关系;科学知识是无国界的,但科学知识的运用却不可能离开具体的国家。钱学森是功勋卓著的科学家,又是心系祖国母亲的赤子。新中国成立后,他抛弃国外优越的生活与工作条件,历尽千难万险,回归祖国的怀抱,投身到祖国的建设中。钱学森被评为“两弹一星”的功臣而受到国家的表彰。在荣誉面前,他是这样说的:“说是表彰我对中国火箭导弹技术、航天技术和系统工程论方面所做的一切工作。我想这里面?中国?两个字是最重要的。”当今世界综合国力的竞争,集中体现为科技的竞争和人才的竞争。自然科学家和社会科学家都对国家的繁荣富强担负着重大的责任。 3.经济全球化过程中要始终维护国家的主权和尊严
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西方一些人极力鼓吹政治一体化和文化一体化。这是别有用心的,实际上是企图借经济全球化,推行西方的政治制度和价值观念,损害别国的主权和尊严。世界是丰富多彩的,不能以一个或几个国家的政治制度、价值观念和意识形态来衡量多样性的世界。用一种政治制度、价值观念和意识形态去统一世界,不仅是对别国的侵害,也是根本行不通的,只会危害世界的和平和发展。在参与经济全球化的过程中,一定要保持清醒的认
识,既充分利用经济全球化所提供的机遇发展自己,又坚决维护国家的主权和尊严,按照本国国情发展自己的政治制度和民族文化。 三、爱国主义与弘扬民族精神
什么是民族?斯大林曾经指出:“民族是历史上形成的一个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共同体。”
所谓民族精神,是指一个民族在长期共同生活和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为本民族大多数成员所认同的价值取向、思维方式、道德规范、精神气质的总和。 (一)中华民族精神的内涵 1.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精神的核心 2.团结统一 3.爱好和平 4.勤劳勇敢 5.自强不息
(二)要大力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
首先,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既要弘扬中国古代的民族精神,更要大力弘扬和培育近代以来中国人民在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实现国家富强和人民共同富裕的历史进程中形成的伟大的民族精神。
其次,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要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伟大实践,反映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特征,反映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现实需要,反映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 四、爱国主义与弘扬时代精神
(一)时代精神的内涵 1、改革创新是时代精神的核心
2、改革创新是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必然要求 3、改革创新是建设社会主义创新型国家的迫切需
4、改革创新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 (二)弘扬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
1、必须大力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文化创新以及其他各方面的创新 2、弘扬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要自觉投身于改革创新的伟大实践 创新的基础在人才。 创新的希望在青年。
当代大学生是国家创新型人才的重要后备军。
第三节 做忠诚的爱国者
青年大学生是祖国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党和人民对当代大学生寄托着殷切的期望。青年大学生应义无反顾地肩负起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历史使命,做新时期坚定的爱国者
一、自觉维护国家利益
(一)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就要承担起对国家应尽的义务
每一个中国公民都要把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放在高于一切的地位,与祖国同呼吸共命运。当祖国的领土和主权受到外来侵略时,自觉地担负起保卫祖国的神圣职责;当国家的利益受到损害时,同一切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做斗争;当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发生矛盾时,个人利益应当服从国家利益。
(二)自觉维护国家的利益,就要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爱国应当是一种理性的行为,不是简单的情感表达,要讲原则、守法律,以合理合法的方式来进行。不管在国内还是国外,既要体现中国人维护国家利益的坚定信念,又要体现出中国公民的文明形象和风范。应充分认识和尊重人类文化的多样性,虚心学习和借鉴别国的长处和经验,并积极承担国际责任,为世界的和平与发展作出贡献 (三)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就要树立民族自尊心和自豪感
坚定的民族自信心和自豪感,是维护国家民族利益,促进民族进步的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强大精神动力。民族自信心和自豪感与民族的妄自尊大不同。一个具有自信心和自豪感的民族能够清醒地认识到自己的长处和优势,也能够认识到自己的不足;尊重本民族,同样也尊重一切平等待我的民族。
民族自尊心和自豪感就是相信依靠本民族的力量能够迎接挑战、战胜困难,使自己的祖国傲然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坚定的民族自尊心和自豪感,是维护国家利益、促进民族进步的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强大精神动力。 二、促进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
国家的统一,人民的团结,国内各民族的团结,是中华复兴大业的基本保证。维护民族团结、促进祖国统一是每一个爱国者的神圣职责。 (一)做自觉维护民族团结的模范
(二)自觉促进两岸关系发展和实现祖国统一大业 三、增强国防观念
(一)增强国防观念是新时期爱国主义的重要内容 国防观念是爱国主义的重要内容
热爱祖国的第一位任务是关心和保卫祖国的国防安全。五千年文明史告诉我们,国家的生死存亡系于国防。国防强大则国家安全,国防衰弱则国家危殆;国防存则国家存,国防亡则国家亡。虽然和平与发展是当今世界的主流,但局部战争时有发生,世界各国都争相把国防建设摆到十分突出的位置。我们要时刻强化自身的国防观念,树立有备无患、居安思危的观念
(二)增强国防观念的重要意义
对于当代大学生来说,增强国防观念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主要体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1.增强国防观念,是大学生报效祖国、弘扬爱国主义精神的重要体现
2.增强国防观念,是大学生履行国防义务,关心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必然要求 3.增强国防观念,是大学生提高综合素质,促进自身全面发展的迫切需要 四、以振兴中华为己任
在新的历史时期,大学生应当继续坚持以振兴中华为己任,努力做到立报国之志、增建国之才、践爱国之行。 教学总结:
同学们不论以什么样的方式来报效祖国,都要自觉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努力学习,掌握报效祖国的本领。只有把自己的真才实学同报效国家的志向结合起来,始终如一地身体力行,才能为国家和民族作出应有的贡献,实现做一个忠诚的爱国者的人生追求。 思考题:
1. 怎样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爱国主义优良传统? 2. 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为什么要发扬爱国主义精神? 3. 新时期的爱国主义有那些主要内容?
4. 如何正确理和弘扬以解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 5. 如何正确理和弘扬以解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 6. 做一个忠诚的爱国者需要在那些方面做出努力?
阅读文献:
1、邓小平:《中国大陆和台湾和平统一的设想》,《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2、江泽民:《爱国主义和我国知识分子的使命——在纪念五四运动七十一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十三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3、胡锦涛:《发扬伟大的爱国主义精神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努力奋斗——在五四运动八十周年纪念大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1999年5月5日。
4、胡锦涛:《在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六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中央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
5、《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十四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
6、《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实践活动建议:组织学生以《爱我中华》为主题的专题演讲活动,以激发大学生的爱国主义情感和振兴中华的使命感;举办爱国歌曲大家唱的活动,以潜移默化的方式培养学生爱国情感。
第三章 领悟人生真谛 创造人生价值
授课日期:11、17/11、24/12、1 教案序号:4 课程节数:6
教学目的:通过本章的学习,引导大学生系统学习人生观、世界观的理论,掌握马克思主义分析和理解人生问题的基本立场和基本观点,为科学而正确地理解人生中遇到的理论和实践问题提供方法论的指导。 教学重点:1.人的本质
2.人生价值的含义和特征。 3.人生环境
教学难点:1.人生价值的标准与评价。 2.人生价值的创造与实现。
教学方法:课堂讲授与学生讨论为主,同时组织演讲、辩论等活动。 教学过程:
课程导入 寓言故事导入“斯芬克斯之谜”
案例导入:《斯芬克斯之谜》斯芬克斯是希腊神话中狮身人面兽,传说她在古埃及的提佛城郊外守着路口,对过路者提出一个谜语,猜不中的就要被她吃掉。这个谜语就是:“什么动物早晨四条腿走路,中午两条腿走路,傍晚三条腿走路?”谜底是人。后来俄狄浦斯从那里经过,猜出了谜底。于是,斯芬克斯就把自己杀死了。由神话带来了这样一个问题:人到底是什么?这也就牵涉到了人的本质问题。今天,我们开始学习第三章领悟人生真谛 创造人生价值。
第一节 树立正确的人生观
一、 世界观与人生观 (一)人的本质
1. 人的本质属性在于社会属性
(1) 人的自然属性。人的自然属性是社会化了的自然属性,已经打上了社会文明的烙印。如果看不到这一点,就把人降低到与动物等同的境地。
(2) 人的社会属性。是指人作为社会存在物而具有的形态和特征。 (3) 人是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统一。 2. 人的本质在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马克思认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是,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马克思的这一论断,从人的现实性、具体性、历史性的角度深刻揭示了人的本质问题。
人从一出生就处于一定的社会关系中,如经济关系、政治关系、法律关系、家庭关系、地缘关系、业缘关系、道德关系等,正是这些社会关系的总和决定了人的本质。人们正是在
这种客观的、现实的、不断变化的社会关系中塑造自我、逐渐认识和领悟人生的。因此,必须正确认识和科学处理个人与社会的关系。 (二) 个人与社会
1、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是人生的基本问题
人,是社会中的人,无时无刻不处于社会之中;社会,是人组成的社会,是人类生活的共同体,离开人的存在,也就谈不上社会。因此,个人与社会是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相互促进,对立统一的关系。
个人对社会具有依赖性。 个人对社会具有能动性。
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是人生的基本问题。 2、对“人性自私论”的透析
(1)“人性自私”把人的本质定位于自然属性是片面的。
人的自然属性不能决定人的本质。人有自然属性,但更重要的是人具有社会属性, 生存本能、欲望不等于贪恋、自私。人通过正当手段满足自身生存和发展的合理需要不等于自私。自私并非人的原始本性,而是后天形成的一种意识观念。原始社会,生产力低下,人们只能集体生存,没有剩余劳动,谈不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之分,也就不可能有自私的观念。随着文明的进步和生产力的发展,才出现剩余财产,产生了私有制,有了个人利益,“自私”的观念也应运而生。到了物质极大丰富的共产主义社会,自私的观念就会消失。可见,自私并非人本身的原始本性,而是后天形成的一种意识观念,是一个历史的、社会性的概念。 (2)“人性自私”所具有的负面效应。“人性自私”,不仅在人性的理论定位上是根本错误的,在现实中也有广泛的负面影响。从人性自私这一人的本性出发,就必然导致人生目的和对人生价值的追求是个人利益高于社会利益,甚至为了个人利益不惜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并将这样的人生追求看作是天经地义的,“人不为己,天诛地灭”就是建立在“人性自私”论这一逻辑基础之上的。利己主义、享乐主义、拜金主义以及实用主义、存在主义等诸多错误的人生思潮均是这一理论的不同现实表现。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于几千年私有观念的源远流长,根深蒂固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分共存的社会现实,伴随着改革开放带来的负面影响,价值观念的多元化走向,自私自利的观念还将存在,也必将影响我们正确的人生取向。我们必须正视这一现实,坚决摒弃“人性自私”的错误观点,认清其理论的失误,科学把握人的本质,处理好人生与社会的关系。
(三) 世界观与人生观及其相互关系 1、世界观
世界观就是人们对生活在其中的世界以及人与世界的关系的总体看法和根本观点。世界观包括自然观、社会历史观和人生观。 2、人生观
人生观是世界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们在实践中形成的对于人生的目的和意义的根本看法,它决定着人们实践活动的目标、人生道路的方向和对待生活的态度。人在社会生活中
总会有自己对人生的体验与认识,会对自身境遇和命运进行思考,“人为什么活着?”“人究竟怎样或者才有意义?” 3、世界观和人生观的关系
世界观和人生观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一方面,世界观决定人生观,有什么样的世界观,就有什么样的人生观。另一方面,人生观又对世界观的巩固、发展和变化起着重要的作用。 二、追求高尚的人生目的 (一)人生目的涵义
1.人生目的是人的生命活动的总目标
人生目的是指生活在一定历史条件下的人生主体,对“人为什么活着”问题的认识和回答,是个人在实践中关于自身行为的基本指向和人生追求。 2.人生目的具有多样性、层次性、可变性
不同的人生目的决定了不同的人生发展方向,又决定着不同的人生结果。因而,人生目的是人生观的核心。
(二)人生目的在人生实践中的作用 1. 人生目的决定走什么样的人生道路 2. 人生目的决定持什么样的人生态度 3.人生目的决定采取什么样的人生价值标准 三、确立积极进取的人生态度 (一)人生态度与人生观 1. 人生态度的含义
人生态度是人生观的重要内容,是指人们通过生活实践所形成的对人生问题的一种稳定的心理倾向和基本意图。 2. 人生态度的组成
人生态度是一个复杂的心理过程。认知、情感、意志是起着主要作用的三种心理因素。 3. 人生态度的形成
人生态度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它不是天生的,是一定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发展的产物,是一定的社会关系的反映,取决于每个人的社会生活实践。 4. 人生态度与人生观的关系
(1) 人生态度是人生观的重要内容。 (2) 人生态度是人生观的表现和反映。 (二)端正人生态度 1. 人生须认真 2. 人生当务实 3. 人生应乐观
四、用科学高尚的人生观指导人生 (一)树立为人民服务的人生观
1. 为人民服务的人生观,以唯物史观为理论基础,符合社会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 2. 为人民服务的人生观是现实社会经济基础的根本要求
3. 为人民服务,实质上是全社会成员的相互服务,自我服务 4. 为人民服务有其内在多层次性,有不同的表现形式 (二)摒弃错误的人生观 1. 反对拜金主义人生观
拜金主义,最早表现为对货币的拜物教,即把金钱作为崇拜的对象,主张一切为了金钱,金钱是万能的,可以主宰一切,把追求金钱作为人生至高理想,作为衡量一切的标准和行为准则。
2. 反对享乐主义人生观
享乐主义,就是把享受快乐作为人生最大的幸福,这种快乐指的是感官享受,生理刺激。 3. 反对个人主义人生观
个人主义,就是把追求个人的利益作为一切行为的原则,主张以我为中心,个人利益高于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把自己的幸福看作一切行动的目的。 (三)正确对待人生境遇,做生命之舟的主人 1. 正确对待顺境和逆境
顺境是指人们向着理想目标奋斗过程中出现的顺利的境界 逆境是指人们向着理想目标奋斗过程中出现的不顺利的境界 两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你完全可以改变你的世界 2. 在积极进取中把握机遇 机遇与人的主观努力成正比 机遇并不等于成功 抓住机遇要有特殊能力 机遇只偏爱有准备的头脑
第二节 创造有价值的人生
人生的意义,需要从人生价值的角度进行审视和评价。人们只有找到了自己对生活意义的正确答案,才会自觉地朝着选定的目标努力,以全部的情感、意志、信念去创造有价值的人生。 一、 价值观与人生价值 (一)价值的基本内涵
价值是一个含义十分复杂的范畴,在不同的语境中具有不同的含义。在哲学中,价值的一般本质在于,它是现实的人的需要与事物属性之间的一种关系。某种事物或现象具有价值,就是该事物或现象能满足人们某种需要,成为人们的兴趣、目的所追求的对象。 (二)价值观 1. 价值观
价值观是人们关于什么是价值、怎样评判价值、如何创造价值等问题的根本观点。价值观是每个人判断是非善恶的信念体系。价值观的内容包括价值取向、价值追求、价值尺度和准则。 2. 人生价值观
人生价值观是人们在实践中形成的关于人生意义的看法和评价标准,即关于什么样的人生目的最值得去追求、人怎样生活才最有意义。
(三)人生价值的涵义 1. 人生价值
人生价值是一种特殊的价值,是人的生活实践对于社会和个人所具有的作用和意义 2. 人生价值的特点 (1) 客观性。 (2) 社会性。 (3) 创造性。
二、 人生价值的标准与评价 (一)人生的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
人生价值内在地包含了人生的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两个方面。
人生的社会价值,是个体的人生活动对社会、他人所具有的价值。衡量人生的社会价值的标准是个体对社会和他人所作的贡献。
人生的自我价值,是个体的人生活动对自己的生存和发展所具有的价值,主要表现为对自身物质和精神需要的满足程度。
人生的社会价值和自我价值,既相互区别,又密切联系、相互依存,共同构成人生价值的矛盾统一体: (二)人生价值的标准
1. 对社会的贡献是评价人生价值的客观标准
人的社会性决定了人生的社会价值是人生价值的最基本内容。一个人的生活具有什么样的价值,从根本上说是由社会所规定的,而社会对于一个人的价值评判,也主要是以他对社会所作的贡献为标准。个体对社会和他人的生存和发展贡献越大,其人生的社会价值也就越大;反之,人生的社会价值就越小。
人生价值首先在于对社会的贡献。贡献的内容既可以是物质的,也可以是精神的。 2. 人生价值评价的根本尺度
劳动和贡献的尺度是社会评价人生价值的基本尺度。 (三)人生价值的评价
要比较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社会成员人生价值的大小,除了要掌握科学的标准外,还需要掌握恰当的评价方法,做到以下四个坚持: 1. 坚持能力有大小与贡献须尽力相统一 2. 坚持物质贡献与精神贡献相统一 3. 坚持完善自身与贡献社会相统一 4、坚持动机与效果相统一 三、人生价值实现的条件 (一)人生价值实现的社会条件 1、实现人生价值要从社会客观条件出发
人生价值是在社会实践中实现的,人的创造力的形成、发展和发挥都要依赖于一定的社会客观条件。在人类历史上,许多有抱负有才能的人之所以未能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目标,就是因为缺乏实现人生价值的社会客观条件。
2、人生价值目标要与符合社会发展规律、具有客观真理性的主导价值目标相一致 社会主导的价值目标在客观上制约着个体的价值目标,只有与社会主导的价值目标相一致的个体的价值目标,才能在现实中得到更好的实现。 (二)人生价值实现的个人条件
人生价值的实现需要主体不断的努力奋斗,这一奋斗过程需要主体有良好的能力和素质。
1. 实现人生价值要从个体自身条件出发
2. 不断提高自身的能力,增强实现人生价值的本领 3. 立足于现实,坚守岗位作贡献 4. 实现人生价值要有自强不息的精神 四、 在实践中创造有价值的人生
人生价值目标的实现是一个实践的过程,人生价值的评价就是对实践及其成果的评价。社会实践是人生价值真正的源头活水,是实现人生价值的必由之路。对于大学生而言,在实践中创造有价值的人生具有特殊的要求。 (一)走与人民群众相结合的道路
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国家的主人。大学生要在为人民群众服务、实现人民群众利益的过程中实现人生价值。只有走与人民群众相结合的道路,向人民群众学习,从人民群众中吸取营养,做中国最广大人民的利益的维护者,才能使自己的人生大有作为。 (二)走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的道路
社会实践是知识创新的源泉,是检验真理的试金石,也是青年锻炼成长的有效途径。当今时代,信息传递瞬息万变,知识更新越来越快。大学生固然要认真学习书本知识,打下坚实的知识功底,但更需要把所学的知识运用于改造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的实践中,善于为实践而学,善于在实践中学。
第三节 科学对待人生环境
创造有价值的人生,总是在一定的环境中进行的,人生价值能否实现以及实现的程度,与如何对待人生环境有重要关联。所谓人生环境,就是人们的社会实践活动所赖以展开的各种关系的总和。科学对待人生的环境,主要就是要协调好自我身心的关系、个人与他人的关系、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等等。 一、 促进自我身心的和谐 (一)认识自己
1. 每个人都有身和心两个基本方面。 2. 了解自己的气质类型。 3. 了解产生心理问题的原因。 (二)把握自己
保持心理健康的途径和方法主要有:
1. 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能够使大学生正确认识社会发展规律,认识国家的前途命运,认识自己的社会责任,从而为大学生的人生提供导向,也为其心理活动提供“定位系统”,为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奠定基础。同时,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也直接为大学生提供思想和行为的价值标准、程式、规范,能够使同学们在困难的时候看到成绩、看到光明,转逆境为顺境,化阻力为动力。 2. 掌握应对心理问题的科学方法 3. 合理地调控情绪
4. 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增进人际交往 二、 促进个人与他人的和谐 (一)人际交往与人际关系
1. 每个人在社会生活中都要与他人打交道,与他人结成各种各样的关系 2. 个人与他人的关系,在本质上是社会关系尤其是社会利益关系的表现形式 3. 自觉的维护同学之间的和睦和团结
(二)协调个人与他人的关系应坚持的原则、品质和艺术 1. 原则
平等原则。诚信原则。宽容原则。互助原则。 2. 培养交往的优秀品质
宽容大度。核心是爱,自爱与他爱的关系:人犹如原子,惟有在相互关联中,才有他存在的意义。一要尊重他人的人格、情感、观点、行为习惯、劳动等;二要理解他人,三要得理让人。
黄金法则。你愿意别人怎样对待你,你就怎样对待别人。 白金法则。别人希望你怎样对待他,你就怎样对待他人。 奉献。 3. 艺术
(1) 努力创造良好的第一印象。 (2) 关心和帮助他人。 (3) 微笑待人。 (4) 真诚赞美他人。 (5) 学会给他人下台阶。 (6) 善解人意。
(7) 学会求助。(小编辑的勇敢) (8) 勇于拒绝。
(三)正确认识和处理竞争与合作的关系
正确认识竞争。一般说来,竞争是具有积极意义的,它有助于激发竞争主体的进取心,有助于竞争主体客观地评价自我、扬长避短、展现才华、不断提高,从而有助于推动社会的发展。竞争也可能产生消极的影响,比如在竞争中经常遭遇失败就可能使人们产生自卑感与挫折
感,而在竞争中经常获胜又容易滋长骄傲自大的情绪。尤其值得注意的是,采取不正当的手段所进行的恶性竞争,既是人际交往的大忌,也是个人品德修养的大忌。
正确认识合作。一个人、一个群体的力量总是有限的。“众人拾柴火焰高”,真正伟大的力量在于团结协作,团结有力量,团结能制胜。社会越发展,人们合作的范围越广大,合作的形式也越多样。
正确处理好竞争与合作的关系。从形式上看,竞争与合作是对立的,而从本质上看,二者又是相互伴随、相互统一的。竞争离不开合作,竞争获得胜利,通常总是某一群体内部或多个群体之间通力合作的结果;合作也离不开竞争,没有竞争的合作就缺乏活力。竞争促进合作的广度和深度,合作又增强竞争的实力,正是这种竞争中的合作和合作中的竞争,推动着人类社会不断发展和进步。要鼓励竞争、提倡竞争、保护竞争,同时又要提倡合作,提倡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帮助。 三、 促进个人与社会的和谐
人生的内容是由复杂多样的社会关系和社会活动构成的,个人与社会不可分离,社会是个人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个人是构成社会的前提。 (一)正确认识个体性与社会性的统一关系 (二)正确认识个人需要与社会需要的统一关系 (三)正确认识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统一关系
(四)正确认识享受个人权利、自由与承担社会责任、义务的统一关系
四、 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 (一)正确认识人对自然的依存关系 (二)科学把握人对自然的改造活动 (三)深入理解人与自然关系的实质
课堂教学总结:本章系统学习了三个方面的内容:人生观的理论,世界观与人生观的关系,追求高尚的人生目的,确立积极进取的人生态度,用科学高尚的人生观指引人生;创造有价值的人生,价值观与人生价值,人生价值的标准与评价,人生价值实现的条件,在实践中创造有价值的人生;科学对待人生环境,促进自我身心和谐,促进个人和他人的和谐,促进个人与社会的和谐,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使学生深入思考人的本质,科学对待人生环境,领悟人生真谛,创造有价值的人生。 思考题:
1. 在当今的社会生活条件下,许多人都十分讲求“实际”,思考人生目的这样的大问题有意义吗?为什么?
2. 人生态度与人生观是什么关系?如何端正人生态度?
3. 人生的自我价值、社会价值具有怎样的关系?为什么说人生价值在于人的创造性社会实践?
4. 如何理解健康的含义,怎样协调自我身心关系?
5.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理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社会的关系?
6.如何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有效解决当今世界面临的环境和资源问题?
阅读文献:
1、《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人民出版社 1997年版。 2、马克思:《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3、爱因斯坦:《我的世界观》、《社会和个人》,《纪念爱因斯坦译文集》,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1979年版。
4、江泽民:《在庆祝北京大学建校一百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1998年5月5日。
5、胡锦涛:《把科学发展观贯穿于发展的整个过程》,《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中央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
实践活动建议:
1、拜访自己身边的成功人士,了解他们的成功之路,他们是如何确立自己的人生目的、实现人生价值、培养积极的人生态度的,并就此开一次主题交流会。
2、围绕“成才”组织辩论赛(参考辩题:“顺境利于成才” ,“逆境利于成才”)。通过辩论,让学生充分体会两种成长境遇的利弊,引导学生树立积极进取的人生态度,科学认识和理性对待人生道路上的逆境和挫折。
3、围绕“人生价值的标准”组织辩论赛(参考辩题:金钱是衡量人生价值的标准)。 注:2、3辩题选一
第四章 加强道德修养 锤炼道德品质
授课日期:2009、2、23/3、2 教案序号:1 课程节数:4
教学目的:使学生掌握道德的本质,了解道德的起源,道德的历史发展;了解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的主要内容,理解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的重大意义;理解道德的功能与作用,正确对待中华民族的道德传统;理解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核心和原则,掌握我国公民道德基本规范;理解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关系,大学生与诚信道德的关系,努力提高道德修养的自觉性,追求高尚的道德境界。 教学重点:1.道德的起源、本质、功能与作用。
2.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的重大意义,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的主要内容。
3.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核心和原则。 4.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与社会主义荣辱观。 5.我国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
6.大学生与诚信道德。
教学难点: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关系
2.为人民服务的社会主义道德核心和集体主义的社会主义道德原则 3.诚信及大学生的诚信道德建设 教学方法:讲授、讨论、多媒体教学 教学过程:
案例导入
第一节 道德及其历史发展
一、 道德的起源与本质
道德这个概念,在中国古代典籍中的含义比较广泛。“道”表示事物运动变化地规律和规则。人们认识了“道”,内得于己,外施于人,便称为德。老子虽然写了《道德经》,但指的是《道经》与《德经》,在老子那里,道和德还是两个概念。道德二字合用,始于战国时期的荀子。荀子在《劝学》篇中说:“故学至乎礼而止矣,夫是之谓道德之极。”这就是说,如果一切都能按“礼”的规定去做,就算达到了道德的最高境界。在中国思想史上,道德主要是指调整人们相互关系的行为准则和规范,有时也指个人的思想品质,修养境界,善、恶评价,甚至用来泛指风尚习俗和道德教育活动等。在西方古代文化中,“道德”一词起源于拉丁语的摩里斯(mores),意为风俗和习惯,引深其义,也有规则和规范、行为品质和善恶评价等意义。 人之所以能够建立起生命和生活的意义,在于人有道德。道德是人的社会本质的一种表现。了解道德的起源、本质、功能、作用及其历史发展,有助于我们加强道德修养,锤炼道德品质。 (一)道德的起源 1. 非马克思主义的观点 (1)宗教神学的“神启论”。 (2)主观唯心主义的“天赋道德论”。 (3)旧唯物主义的“感觉欲望论”。 (4)自然主义的“生物进化论”。
上述观点,尽管内容不同,性质有别,并且包含着某种历史和认识的价值,但都是离开人的社会实践和社会的历史发展去考察和研究道德现象,因而不可能科学地说明人类道德的起源和本质问题。
2、马克思主义的观点
马克思主义伦理学根据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观点,从人类的历史发展和人们的社会实践中寻找道德的起源。马克思主义认为,道德作为一种上层建筑和社会意识形态是社会历史的产物,其根源在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中从人类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中发生并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逐步形成的。道德体现的是个人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关系,道德是行为主体对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的关系的自觉认识和行为选择的结果。 (1) 社会关系的形成是道德赖以产生的客观条件。
(2) 人类自我意识的形成与发展是道德产生的主观条件。
(3) 道德产生所需要的主观条件和客观条件是统一于生产实践的。劳动创造了人和人类社会,劳动是人类道德起源的第一个历史前提。
(4) 人类最初的道德以风俗习惯等形式表现出来。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生活的日益复杂化、多样化,特别是随着人类文明时代的开始,道德逐渐从风俗习惯中分离出来,成为一种相对独立的社会意识形式。 (二)道德的本质
道德作为一种特殊的意识形式,归根到底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是社会经济关系的反映,决定道德发生和发展的基础是通过一定社会经济关系表现出来的物质利益关系。社会经济关系对道德的决定作用主要表现在以4个方面:
1. 社会经济关系的性质决定着各种道德体系的性质。
2. 社会经济关系所表现出来的物质利益,直接决定着道德的基本原则和主要规范。 3. 在阶级社会中,社会经济关系主要表现为阶级关系,因此,道德也必然带有阶级属性。 4. 社会经济关系的变化和发展,决定道德的变化和发展。
需要进一步指出的是,道德对社会经济关系的反映不是消极被动的,而是以实践精神的特殊方式来把握世界和引导、规范人们的社会实践活动。人们正是通过对道德的把握,来感受社会关系的脉动,识别社会发展的方向,确定自身生存发展的环境和在社会中的地位与作用,并据此形成自己关于责任和义务的观念,确立自己的道德理想和人生使命,自觉地扬善抑恶,选择高尚、弃绝卑鄙,保持社会和个人的健康发展。 (三)道德的基本范畴 1. 义务 2. 良心 3. 荣誉 4. 善与恶
5. 道德品质(品德)
道德品质,通常也称品德或德行,是一定社会的道德原则和规范在个人思想和行动中的体现,是一个人在一系列的道德行为中所表现出来的比较稳定的特征和倾向。道德品质有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特点:
(1) 道德品质与道德行为密切联系。道德行为是道德品质的客观内容,道德品质是道德行为的综合表现。
(2) 道德品质是一种自觉意志的行动过程。
(3) 道德品质是在道德行为整体中表现出来的稳定特征和倾向。 二、 道德的功能与作用 (一) 道德的主要功能
道德的功能,是指道德作为社会意识的特殊形式对于社会发展所具有的功效与能力。道德的功能集中表现为处理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及实现自我完善的一种重要精神力量。
在道德的功能系统中,主要的功能是认识功能和调节功能。
1. 道德的认识功能 2. 道德的调节功能 (二) 道德的社会作用
道德的社会作用——道德功能的发挥和实现所产生的社会影响及实际效果。主要表现在 :
1. 道德能够影响经济基础的形成、巩固和发展 2. 在阶级社会中,道德是阶级斗争的重要工具
3. 道德对其他社会意识形态的存在和发展有着重大的影响 4. 道德是影响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一种重要的精神力量 5. 道德通过调整人们之间的关系维护社会稳定
6. 道德是提高人的精神境界、促进人的自我完善、推动人的全面发展的内在动力 在看到道德具有重大的社会作用的同时,也必须看到道德发挥作用的性质并不都是一样的。道德发挥作用的性质与社会发展的不同历史阶段相联系,是由道德所反映的经济基础、代表的阶级利益所决定。社会主义道德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中占有重要地位。它对于社会发展的能动作用,比历史上任何道德体系都更加广泛、更加深刻、更加强大。它对于增强大学生成才的动力、提高大学生的全面素质、优化大学生的成长环境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三、 道德的历史发展
道德同其他社会意识形态一样,也有自己的发生发展过程。迄今为止,人类社会先后经历了五种基本的社会形态,与此相适应,出现了道德发展的五种历史类型,即原始社会的道德、奴隶社会的道德、封建社会的道德、资本主义社会的道德、社会主义社会的道德。 人类道德的发展,是一个曲折上升的历史过程。虽然在一定时期可能有某种停滞或倒退现象,但道德发展的总趋势是向上的、前进的,是沿着曲折的道路向前发展的。
社会主义道德,是人类道德发展合乎规律的必然产物,是人类道德发展史上的一种崭新的道德,是对人类道德传统的批判继承,并必然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实践的发展而与时俱进。
第二节 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
人类道德的发展具有其内在的规律性,是在继承和弘扬优良道德传统的基础上不断发展和进步的。我们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紧密结合新的实际,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的优良道德传统,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德建设。
一、 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的重大意义
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的重大现实意义主要表现在:
(一)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客观需要 (二)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是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内在要求 (三)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是个人健康成长的重要条件 二、 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的主要内容
中华民族在长达数千年的历史发展中,形成了源远流长的优良道德传统。这些优良道德传统内涵丰富、博大精深,是中华民族生命机体中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是人类文明发展的重要精神财富,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道德的丰富源泉。这些优良道德传统,概括起来主要包括:
(一)注重整体利益、国家利益和民族利益,强调对社会、民族、国家的责任意识和奉献精神
(二)推崇“仁爱”原则,追求人际和谐 (三) 讲求谦敬礼让,强调克骄防矜 (四)倡导言行一致,强调恪守诚信
(五)追求精神境界,把道德理想的实现看作是一种高层次的需要
(六)重视道德践履,强调修养的重要性,倡导道德主体要在完善自身中发挥自己的能动作用
三、 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 1. 正确对待中华民族道德传统 2. 要反对两种错误思潮 (1) 文化复古主义思潮。 (2) 历史虚无主义思潮。 3.积极吸收其他民族文明的优秀成果
第三节 弘扬社会主义道德
社会主义道德与市场经济是什么关系?社会主义道德为什么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在今天为什么要弘扬共产主义道德?正确认识这些问题,有助于大学生确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观念,提高自己的道德修养,升华自己的道德境界,为健康成才创造良好的品德基础。
一、 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社会主义道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关系——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立足于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反映这一基本经济制度的要求,为坚持和完善这一基本经济制度服务。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社会主义道德的影响——实践证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也有利于增强人们的自立意识、竞争意识、效率意识、民主法制意识和开拓创新意识,调动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社会的道德进步。但也要看到,市场自身的弱点和消极方面,如趋利性、自发性等也会反映到道德生活中来,反映到人与人的关系上,容易诱发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和权钱交易等消极腐败现象,导致国家观念、人民观念、集体意识和互助精神、奉献精神的减弱等等。
把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道德建设提出的新要求,要坚持公民承担社会责任与社会尊重个人合法权益相一致,先进性要求与广泛性要求相结合,着力培养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观念,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良好的道德环境和有力的道义支撑。 二、 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核心和原则
(一)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
1. 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和人际关系的客观要求 2. 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要求 (二)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要以集体主义为原则
1. 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强调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辩证统一 2. 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强调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 3. 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强调重视和保障个人的正当利益 (三)宣传和弘扬共产主义道德
社会主义道德和共产主义道德在本质上是同一类型的道德,社会主义道德是共产主义道德在现阶段的具体体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道德建设,不仅要适应现阶段经济关系的需要,而且要引导人们向更高的道德目标前进。
第四节 恪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
一、 我国公民基本道德规范
公民道德是一个国家的公民应当遵守的最基本的道德规范和道德要求。 (一)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提出及其意义
2001年9月,中共中央印发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并在《纲要》中第一次系统地、明确地提出了“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20字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提出的意义表现在下面几个方面: 1. 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提出,体现了对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规律的深刻把握 2. 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提出,体现了历史传统与时代精神的有机结合 3. 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提出,体现了对社会主义道德体系内容的丰富和拓展 (二)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 1.“爱国守法”。 2.“明礼诚信”。 3.“团结友善”。 4.“勤俭自强” 5.“敬业奉献”
大学生应在三个重要环节上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的实践:一是在思想上和心理上对公民基本道德规范产生认知和认同,全面掌握其内容和要求;二是把公民基本道德规范作为行为标准,正确进行道德判断和作出道德选择;三是积极践行公民基本道德规范,使自己的思想感情得到陶冶,精神生活得到充实,道德境界得到提高。 (三)诚实守信是公民道德建设的重点
公民道德建设以诚实守信为重点,既是对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弘扬,又正确反映了当代中国道德建设的客观要求。
1. 诚实守信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活动的一项基本道德准 2. 诚实守信是职业道德的一项基本要求 3. 诚实守信是做人的一项基本道德准则
二、 大学生与诚信道德
大学生要肩负起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使命,就必须自觉加强诚信道德建设,把诚信作为高尚的人生追求、优良的行为品质、立身处世的根本准则。 (一)诚信是大学生树立理想信念的基础
(二)诚信是大学生全面发展的前提 (三)诚信是大学生进入社会的“通行证”
三、 努力提高道德修养的自觉性
(一)道德修养贵在自觉
(二)认识和把握道德修养的途径与方法 1. 学思并重的方法 2. 省察克治的方法 3. 慎独自律的方法 4. 积善成德的方法 5. 知行统一的方法
课堂教学总结:
本章讲述了四个方面的内容:道德及其历史发展,包括道德的起源与本质,道德的功能与作用,饿道德的历史发展;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包括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的重大意义,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的主要内容,正确对待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弘扬社会主义道德,包括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核心和原则;恪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包括我国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大学生与诚信道德,努力提高道德修养的`自觉性。通过本章教学,使大学生对道德的起源、本质、功能和作用及其历史发展等基本理论有更加理性的认识和把握,引导大学生积极继承和弘扬优良道德传统和革命道德传统,全面把握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核心、原则,自觉恪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努力形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道德修养,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动社会道德进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思考题:1.道德的本质、功能和作用是什么?
3.怎样理解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核心?集体主义是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原则?
3. 中华民族的优良道德传统表现在哪些方面?弘扬这些优良传统对大学生成长成才有什么重要意义?
4. 联系实际谈一谈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大意义? 5. 怎样认识和实践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具体要求? 6.谈谈当代大学生怎样树立诚信品质。
阅读文献:1.毛泽东:《为人民服务》,《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2. 周恩来:《我的修养要则》,《周恩来选集》(上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 3. 邓小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4. 江泽民:《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论“三个代表”》,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5.《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
6.《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第三部分,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实践活动建议 :以宿舍为单位,围绕“传统道德中哪些需要继承”开展主题讨论;列举大学生群体中的有关诚信缺失的某些现象,剖析原因,提出大学生加强诚信品质修养的建议。
第五章 遵守社会公德 维护公共秩序
授课日期:3、9 教案序号:2 课程节数:2
教学目的:通过教学,使学生明确公共生活与私人生活的关系;理解公共生活秩序的重要性;了解维护公共生活秩序的手段和自觉遵守公共生活秩序的意义;掌握社会公德的概念和特点,熟悉社会公德的主要内容,深刻理解其涵义;在实践中培养良好的社会公德意识和公共行为习惯;引导学生正确认识网络的利与弊,培养网络道德意识,学会科学利用网络;了解公共生活中的法律规范,做遵纪守法的合格公民。 教学重点:1、社会公德的主要内容 2、社会公德在维护社会公共生活中的作用 3、法律在维护社会公共生活中的作用 教学难点:1、大学生应该怎样增强公德意识 2、个人休闲生活中的道德要求的原则 3、网络生活中的道德规范 教学方法:讲授、讨论 教学过程: 图片导入
第一节 公共生活与公共秩序
一、 公共生活及其特点
(一)公共生活
公共生活是相对于私人生活来说的,是指全体社会成员都可以介入的公共活动内容及其生活方式。私人生活以家庭内部活动和个人活动为主要领域,具有一定的封闭性和隐秘性。一般而言,公共生活与私人相生活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在公共生活中,一个人的行为,必定与他人发生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具有鲜明的开放性和透明性,对他人和社会的影响更为直接和广泛。
(二)当代社会公共生活的特征
1. 活动范围的广泛性 2. 交往对象的复杂性 3. 活动方式的多样性
二、 公共生活需要公共秩序
(一)社会公共秩序
公共秩序是由一定规则维系的人们公共生活的一种有序化状态。主要包括工作秩序、教学秩序、营业秩序、交通秩序、娱乐秩序、网络秩序等。在当代社会,维护公共秩序对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愈加突出。 (二)公共秩序的重要性
1. 有序的公共生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
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在这些要素中,安定有序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一个社会安定有序,本身就是不同利益群体各显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表现。在动荡不安、混乱无序的状态下,人民群众不可能安居乐业,社会和谐也就无从谈起。
2. 有序的公共生活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必要前提
随着公共生活领域的扩大,个人活动对他人和社会造成的影响也越来越大。社会成员无论职业、地位、身份如何,只要进入公共场所,都应当自觉遵守公共生活规则,这是维护公共生活秩序以及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必要前提。
3.有序的公共生活是提高社会成员生活质量的基本保证
追求更高的生活质量是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要求。在经济发展使人们的温饱问题基本解决以后,社会成员必将对进一步提高生活质量产生迫切的需求,人们更需要良好的社会风气和舒心的生活环境,这些都需要不断改善社会公共秩序作为保障条件。良好的社会公共秩序,是社会成员生活质量提升的一个重要标识。
4.有序的公共生活是国家现代化和文明程度的重要尺度
总的来看,公共秩序作为社会成员在公共生活中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始终与人类社会文明发展的进程同步。社会文明是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有机统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飞速发展,综合国力显著增强,物质文明建设取得了举世公认的巨大成就。与此同时,精神文明建设也取得了显著成绩。人们在公共生活领域的文明程度和秩序意识有了很大的提高,这正是精神文明成就的一个侧影。但也应当看到,中国有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史,小农经济的生产方式使人们比较轻视社会公德,并因而比较缺乏公共生活和公共秩序意识。
三、 维护公共秩序的基本手段
在原始社会,原始人主要以图腾、禁忌、风俗等形式作为共同生活中必须遵守的规则。进入阶级社会以后,维护公共秩序的基本手段有了进一步发展。一方面,一些在长期社会公共生活中形成的、得到社会成员广泛认可的规范以民间风俗、礼仪和宗教教规、戒律的形式
继续发挥作用;另一方面,一些公共生活中的基本秩序及其规范开始以成文法的形式出现,以强制的方式对人们在公共生活中的行为做出限制和规定,以维护社会的正常运行。 在社会不断发展的今天,道德和法律日益成为维护公共秩序的两种最基本的手段。 在公共生活中,道德可以用来调节、规范人们的行为,预防犯罪的产生。同时,道德是法律的必须补充。社会生活是纷繁复杂的,法律的属性决定了它不可能把复杂而广泛的社会关系全部纳入其调控的范围,因为其发挥作用的范围是有限的。道德发挥作用的领域更加广泛,它能够调整许多法律效力所不及的问题,不仅深入到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的各个方面,而且还深入到人们的精神世界。道德能提高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准,为法律的实施创造外部条件;道德还能提高个体的道德素质,为法律的实施创造内部条件。
第二节 公共生活中的道德规范
道德是分领域和层次的,道德中的社会公德,是维护公共秩序的重要手段。在人类社会发展的进程中,社会公德作为社会公共生活中应当遵守的行为准则,成为整个社会道德体系的基础层次。
社会公德及其特点 (一)社会公德的含义
社会公德是指在社会交往和公共生活中公民应该遵守的道德准则。社会公德是人类在长期的生活实践的基础上所积累形成的、用以维护社会公共生活秩序,调整人们之间关系,为社会成员所公认并共同遵守的最起码、最简单的公共生活准则。
《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明确指出:社会公德“涵盖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在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层面上,社会公德主要体现为举止文明、尊重他人;在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层面上,社会公德主要体现为爱护公物、遵守公共秩序;在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层面上,社会公德主要体现为热爱自然、保护环境。 (二)社会公德的基本特征 1. 基础性 2. 广泛性 3. 简明性 4. 继承性
二、 社会公德的主要内容 (一)文明礼貌 (二)助人为乐 (三)爱护公物 (四)保护环境 (五)遵纪守法
三、 社会公德的实践与养成 (一)我国当前社会公德的基本现状
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人民在建设社会主义社会的过程中,不断加强全社会的公德建设,我国社会公德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 继承和发扬了我国优良的道德传统
我国的公德建设之所以取得巨大成就,与批判继承优良传统道德的成分是密不可分的。
2. 改革开放为我国社会公德建设注入了新的活力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带来了生产现代化程度的提高,也使得公共生活的领域进一步扩大,一些新的社会公德规范和要求在实践中形成并被人们所接受。例如,人们在相互交往及公共场所活动时更加注意言谈举止的文明礼貌,一些行为礼仪已被人们了解、接受并逐渐成为习惯;热爱自然、保护环境的公德意识越来越深入人心,人们对待自然的态度和行为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等等。
3. 各种形式的社会公德建设实践活动蓬勃开展
我国当前社会公德的主流是健康的,但也存在着一些不尽如人意甚至令人忧虑的现象,主要表现在:
第一,少数人缺乏基本的公德意识。如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旁若无人;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在公交车上不给老人、孕妇让座等。
第二,一些人对社会丑恶现象听之任之。看到有损社会公德的行为和现象,只要与自己的利益没有关系,就“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第三,“知”“行”脱节。一些人了解相应的公德规范,但在实践中却不肯作为,说一套做一套,常常为图一时方便或一己私利而违背公德。 (二)在实践中增强公德意识,践行公德规范
高等学校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阵地和辐射源,大学生具有较高的文化知识和科学素质,对宣传、维护社会主义社会公德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大学生应当在实践中不断增强公德意识,努力做社会公德规范的传播者和践行者。
1. 积极参与各种社会活动,在实践中培养公德意识和责任意识 2. 从小事做起,从小节改起,带头践行社会公德规范 四、 网络生活中的道德要求
网络的健康发展不仅需要高科技作为其先决条件,更离不开伦理道德作为其发展的支撑力量。
网络生活中的道德要求,是人们在网络生活中为了维护正常的网络公共秩序需要共同遵守的基本道德准则,是公德规范在网络空间的运用和扩展。大学生应当在网络生活中加强自身的公德自律:
(一)正确使用网络工具 (二)健康进行网络交往 (三)自觉避免沉迷网络 (四)养成网络自律精神
第三节 公共生活中的法律规范
一、 公共生活与法律规范
在公共生活中,由于每个人的行为都会影响他人的生活,因此约束个人行为的公共生活规则很多。其中,法律是最权威的规则,它既有国家强制性,又有普遍约束力。
大学生要充分认识法律规范在公共生活中的作用,树立崇尚法律的理念,在公共生活中做守法的模范。
根据法的规范作用的指向和侧重,可以将公共生活中法律规范的作用分为: (一)指引作用
法律的指引作用是指法律所具有的、能够为人们提供一种既定的行为模式,从而引导人们在法律范围内活动的作用。指引作用是法律最首要的作用。 (二)预测作用
法律的预测作用是指法律通过其规定,告知人们某种行为所具有的、为法律所肯定或否定的性质以及它所导致的法律后果,使人们可以预先估计到自己行为的后果,以及他人行为的趋向与后果。 (三)评价作用
法律的评价作用是指法律所具有的、能够评价人们行为的法律意义的作用。 (四)强制作用
法律的强制作用是指法律能运用国家强制力制裁违法和犯罪,保障自己得以实施的作用。
(五)教育作用
法律的教育作用是指法律所具有的、通过其规定和实施而影响人们思想,培养和提高人们法律意识,引导人们依法行为的作用。 二、公共生活中的相关法律规范
(一)《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
《治安管理处罚法》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05年8月28日通过,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该法包括总则、处罚的种类和适用、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处罚程序、执法监督、附则,共6章91条。 1.《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立法目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是加强新形势下的社会治安管理、维护公共生活秩序、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法律保障。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立法目的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2.《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主要内容
(1)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是指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私财产,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
章将“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细分为“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妨害社会管理”共4类,110多种行为。
(2) 治安管理处罚种类。《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治安管理处罚种类有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外国人适用)等。 (3) 治安管理处罚程序。 (4) 听证程序和救济程序。 (5) 治安管理处罚的执法监督。
(二)《集会游行示威法》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
(三)《环境保护法》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 (接今日说法“环境污染谁治理) (四)《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 (五)《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
2000年2月28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1.《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的基本精神
(1)《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的立法目的:兴利除弊,促进我国互联网健康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2)《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的基本原则: 促进网络发展与加强监管相结合的原则。 信息自由与社会公共利益有机结合的原则。
与现代网络发展相适应、与传统法律规范相协调的原则。 2.《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的主要内容 (1)保障互联网的运行安全。 (2)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3) 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 (4)保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
课堂教学总结:本章主要讲述了三个方面的内容:公共生活与公共秩序,主要包括公共生活及其特点,公共生活需要公共秩序,维护公共秩序的手段;公共生活中的道德规范,主要包括社会公德及其特点,社会公德的主要内容,社会公德的实践与养成,网络生活中的道德要求;公共生活中的法律规范,主要包括公共生活与法律规范,公共生活中的相关法律规范,如《治、安管理处罚法》,《集会游行示威法》,《环境保护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等。通过讲授、案例分析、和讨论,引导学生充分认识公共生活和公共秩序的基本特点和要求,掌握在公共生活中应遵循的道德要求和法律规范,自觉加强道德修养,在公共生活中知荣明耻,遵守社会公德,养成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自觉增强法律意识,遵守法律法规,做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模范。
思考题: 1、当代社会公共生活有哪些特点?如何维护公共生活秩序? 2、公共生活有序化对经济社会发展有何重要意义?3、社会公德的基本特征和主要内容是什么?4、
联系实际谈谈大学生应当如何增强自身的公德意识?5、遵守网络生活中道德要求的重要意义是什么?6、举例说明法律规范在公共生活中的作用。
阅读文献: 1.《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2.《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学习读本》第一讲、第四讲,学习出版社2001年版。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7.《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实践活动建议: 组织学生分析大学生遵守社会公德的现状;组织学生发出并 践行“做校园文明使者”的倡议。
第六章 培育职业精神 树立家庭美德
授课日期:3、16/3、23/3、30 教案序号:3 课程节数:6
教学目的:通过讲授,使学生掌握职业、职业道德、职业生活中的法律的含义;理解职业道德与职业生活中法律规范之间的关系,职业道德和职业生活中法律的基本要求,自觉遵守职业道德与职业生活中的法律;使学生正确认识我国当前的就业形势,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和创业观,主动适应社会需要,在实践中锻炼成才;使学生明确正确的婚姻爱情观的基本内容,理解家庭美德的主要内容,基本掌握婚姻家庭方面的相关法律规范。 教学重点: 1.职业生活中的道德与法律 2.树立正确的择业观与创业观 3.树立正确的恋爱婚姻观
教学难点:1.正确对待生活中的恋爱、家庭与人生问题 2.职业和家庭生活中的道德和法律规范 3.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和创业观
教学方法:讲授、讨论、案例分析、心理测试 教学过程:
导入---案例:马班邮路上的优秀共产党员王顺友
从王顺友身上,我们感受到的是什么?对,是一种职业精神。在公共生活、职业生活和婚姻家庭生活领域中,都要遵守相应的道德和法律。遵守社会公德,培育高尚的职业精神,树立新时代的家庭美德,提高法律素质,是我们将来走上工作岗位,解决好立业成家的人生重大课题。
第一节 职业生活中的道德与法律
职业活动是人类社会生活中最普遍、最基本的活动。职业道德和职业生活中的法律,就是为了调节和约束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而形成和制定的行为规范。它们广泛渗透于职业生活的各
个方面,不仅对各行各业的从业者具有约束引导作用,同时也是保障社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的必要条件。
一、 职业与道德和法律 (一)职业与道德 1. 职业
所谓职业,是指由于社会分工而形成的具有特定专业和专门职责、并以所得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工作。职业的通俗表述就是人们所从事的工作。 2. 职业道德
职业道德,是指从业者在职业活动中应当遵循的具有职业特征的道德要求的总和。职业道德既体现了社会的要求、表现为社会道德的重要组成部分外,还体现了从事一定职业活动的人们的自律意识,是职业从业人员表现在职业活动中的道德品质状况。 (二)职业生活中的法律
职业生活中的法律,是指从事一定职业的人在履行本职工作的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法律规范。
(三)职业生活中的道德和法律的共同特征与区别 1. 共同特征
(1) 鲜明的职业性。(2)明确的规范性。(3)调节的有限性。 2. 区别
(1) 具体内涵不同。(2)调控手段不同
职业道德体现的是从事一定职业活动的人们的自律意识,职业生活中的法律更多地体现为社会对一定职业活动的他律要求。
二、 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内容与基本要求
职业道德具有时代性,也具有历史继承性。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内容和基本要求,既有时代所赋予的职业道德的崭新内涵,也继承了在历史的发展过程中所积累、保持下来的较为稳定的职业道德要求。 (一)爱岗敬业
爱岗敬业,反映的是从业人员对待自己职业的一种态度,也是一种内在化的道德需要。它体现的是从业人员热爱自己的工作岗位,敬重自己所从事的职业的道德操守和勤奋努力,精益求精,尽职尽责的行为表现。这是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最基本要求。 (二)诚实守信
诚实守信,既是做人的准则,也是对从业者的道德要求,即从业者在职业活动中应该诚实劳动,合法经营,信守承诺,讲求信誉。 (三)办事公道
办事公道,就是要求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做到公平、公正,不谋私利,不徇私情,不以权损公,不以私害民,不假公济私。 (四)服务群众
服务群众,就是在职业活动中一切从群众的利益出发,为群众着想,为群众办事,为群众提供高质量的服务。这也是社会主义的道德核心在职业领域的体现。
(五)奉献社会
奉献社会,就是要求从业人员要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树立起奉献社会的职业理想,并通过兢兢业业地工作,全身心地投入,使自己所付出的劳动能够对于国家、民族甚至整个人类产生积极的意义。
三、 职业生活中法律的基本要求
与职业生活相关的法律很多。普适性法律规范包括《劳动法》,特定法律规范有《公务员法》、《教师法》、《律师法》、《法官法》、《检察官法》、《警察法》以及《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安全生产法》等中有关职业活动的法律规定。职业生活中最主要的法律有《劳动法》和《公务员法》等,这是我们在课堂上要为大家重点介绍的内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劳动法》于1994年7月5日由八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包括总则、促进就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培训、社会福利、劳动争议、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及附则,共13章107条。《劳动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由最高国家权利机关颁布的第一部劳动法典。其适用范围是除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农业劳动者、现役军人等以外的所有劳动者。 1.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1) 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兼顾用人单位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2) 按劳分配与公平救助相结合的原则; (3) 劳动者平等竞争与特殊劳动保护相结合的原则 (4) 劳动行为自主与劳动标准制约相结合的原则 2. 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1)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双向选择);(2)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3)休息休假的权利;(4)获得劳动安全保护的权利;(5)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6)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7)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见课本)
义务:(1)完成劳动任务;(2)提高职业技能;(3)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4)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3. 处理劳动争议的法定途径
(1) 协商: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劳动争议;
(2)调解: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委员会申请调解;
(3)仲裁:调解不成的,当事人一方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诉讼: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数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公务员法》
《公务员法》于2005年4月27日由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
1. 基本原则
(1) 公平、平等、竞争、择优和法治原则;(2)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 (3)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4)分类管理和效能原则
2. 公务员的权利与义务
权利:(1)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2)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3)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4)参加培训;(5)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提出批评和建议;(6)提出申诉和控告;(7)申请辞职;(8)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义务:(1)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2)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3)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4)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5)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6)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7)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8)清正廉洁,公道正派;(9)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3. 处理人事争议的法定途径
(1) 申诉:(2)控告;(3)仲裁;(4)诉讼。 四、 大学生职业道德素质与法律素质的培养 (一)努力学习职业道德和职业生活中的法律知识 (二)努力提高职业道德意识和法律意识
(三) 努力锻炼实际履行职业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的能力
第二节 大学生择业与创业
一、 正确认识当前我国的就业形势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就业再就业工作也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就业再就业形势依然较为严峻。当前我国的就业压力较大,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一,我国人口基数大,需要就业的人员多,就业高峰持续时间长。其二,就业机制有待完善。其三,就业观念有待更新。
为了缓解就业压力,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近年来国家采取了积极的就业政策,即确立了“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就业方针,坚持通过发展经济、调整经济结构、深化改革、协调发展城乡经济以及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就业,并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千方百计增加就业,扩大就业规模,努力把失业率控制在社会可承受的限度内。实践证明,国家实施的积极就业政策已经产生了实际的效果,近年来社会就业率和再就业率不断提高。因此,在就业问题上要看到问题的紧迫性,但也无须持悲观态度。 二、 树立正确的择业观与创业观 (一)择业和创业
1. 所谓择业是指个人根据自己的意愿和社会的需要,主动选择自己所从事的工作的过程。
2. 所谓创业则是通过发挥自己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开辟新的工作岗位、拓展职业活动范围、创造新的业绩的实践过程。 3. 择业与创业紧密相关。 (二)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和创业观 1. 树立正确的择业观
(1) 树立崇高职业理想,重视人生价值实现 (2)服从社会需要,追求长远利益 (3)打下坚实基础,做好充分准备 2. 树立正确的创业观
(1) 要有积极创业的思想准备 (2)要有敢于创业的勇气 (3)要提高创业的能力
三、 在艰苦中锻炼,在实践中成才
大学生在对待职业的问题上,除了要树立符合时代需要的择业观和创业观外,还应当具有在艰苦中锻炼,在实践中成才的准备和抱负。 (一)在艰苦中锻炼是成才的必要条件 (二)社会实践是锻造人才的“熔炉”
第三节 树立正确的恋爱婚姻观
事业成功,往往与美满的婚姻家庭密切相关。从恋爱到缔结婚姻再到建立家庭,是人生需要经历的阶段。大学生正值妙龄韶华,树立正确的恋爱婚姻家庭观,处理好复杂的感情和人际关系,有利于大学生的健康成长,顺利成才。 一、 爱情与人生
爱情是一个古老而常新的人生话题。许多人不惜用最美丽的语言来描绘爱情的永恒和不朽,认为爱情能给人带来精神上的激励、情绪上的欢愉、生活上的充实,没有爱情的人生是苍白的、消沉的甚至是没有意义的。也有人由于看到他人的不幸或自己经历过不幸,对爱情持悲观的态度,认为美好的爱情只是戏剧中的演绎,而生活中的爱情带给人的更多的是痛苦,而不是欢愉。
在现实生活中,正确地认识爱情的本质,处理好恋爱关系,爱情就会给人生带来幸福,不然的话,就可能成为人生不幸的诱因。 (一)爱情的本质
所谓爱情是一对男女基于一定的社会基础和共同的生活理想,在各自内心形成的相互倾慕,并渴望对方成为自己终身伴侣的一种强烈、纯真、专一的感情。性爱、理想和责任是构成爱情的三个基本要素。
性爱把爱情与人世间的其他情感,如亲人之爱、朋友之情或同志之谊明显的区别开来,使爱情成为特殊的“情爱”。
理想赋予爱情更深刻的社会内涵,是爱情生长的内在依据。爱情是两个人感情的交融,是爱她(他)和自爱的统一。对方的人品就是我对人品的追求,对方的行为就是我认同的行为标准的体现;对方的言谈就是我心声的表露。这种人格上的相互映衬,志趣上的相互认同,就形成了双方对生活的共同理想。从而使真正的爱情具有巨大的鼓舞力量,能够振奋人的精神,激发人的智慧,升华人的品德。
责任是对性爱和理想的升华,责任也因此成为爱情得以长久的重要保障,是坚贞爱情的“试金石”。古今中外,人们所赞美的爱情无不体现着恋人间为对方“忘我”的付出。这种自愿担当的责任,丰富了爱情的内涵,提升了爱情的境界。
上述三个基本要素构成了爱情有机的统一整体,它们的完美结合也就成就了人世间美好的爱情。性爱的吸引,使得爱情打上了情爱的烙印,并把异性间的爱情与异性间的友谊根本区别开来。理想的契合,使得爱情表现着恋人们对生活的希望和对未来的憧憬,使热恋中的人们焕发出极大的热情来克服生活中的消极和颓废。责任的担当,则使得爱情不是自私得占有对方的感情,而是自觉自愿地为所挚爱的人付出感情。
真正的爱情是生活的有机组成部分,它体现着人的自然的和社会的双重需要,并通过生活而获得充实的意义。
爱情是人生一道亮丽风景。人生在具体的社会和文化环境中展开,理解和把握爱情真谛或本质,要考虑到具体的社会历史条件的制约,考虑到一定的文化传统、社会心态和风俗习惯的影响。
(二)恋爱中的道德
男女双方培养爱情的过程或在爱情基础上进行的相互交往活动,就是人们日常所说的恋爱。恋爱不是“乱爱”,恋爱必然会受到道德的激励或约束。恋爱是一种特殊的人际交往,因而恋爱中的道德又不同于一般的人际交往的道德。一般的人际交往着重于利益关系的调整,而恋人之间关系的协调更着重于人格的尊重和情感上的协调。恋爱中的道德要求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尊重平等人格。恋人间彼此尊重人格的表现,主要是尊重对方的独立性和重视双方的平等。恋爱的双方在人格上都是独立的,如果把对方当作自己的附庸,或依附对方而失去“自我”,都是对爱情实质的曲解。恋爱的双方在相互关系上是平等的,都有给予爱、接受爱和拒绝爱的自由,放纵自己的情感或者对对方予以约束和强迫,都不符合恋爱的道德要求。 自觉承担责任。自愿地为对方承担责任,是爱情本质的体现。无论对方处于顺境还是逆境,是富裕还是贫穷,是健康还是伤病,爱一个人或接受一个人的爱,就意味着始终不离不弃,自觉地为对方承担责任。责任地担当,不是单纯的“我的心中只有你”的反复吟唱,而需要见诸行动的自觉。责任常常就体现在生活的点点滴滴之中:爱情是风雨里共同撑起的一把伞,是暮色中急切盼归一份情,是寒夜灯影下温暖的一杯茶……
文明相亲相爱。文明的恋爱往往是对他(她)的恋爱双方采取含蓄、谦恭甚至羞涩的态度,而绝不是在态度、举止、语言等方面的粗俗和放纵。恋人在公共场所出入,要遵守起码的社会公德,不要对他人生活和公共生活造成不良影响。恋人独处,也要讲文明、讲道德。
遵从恋爱道德就是在现实生活中去维护真正的爱情,这是保持爱情长久的秘密所在。没有道德的护佑,爱情也不会长久。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说:“爱情之所以瓦解,他们爱的目的没有得到。他们所关注的不是事物的自身,而是那些附带的,不经久的东西”。 (三)大学生的恋爱 1. 爱的选择
(1) 志向、抱负、价值观相同(2)气质互补、心理相容(3)心理健康(自我认知正确,心态好,人际关系和谐等)(4)身体健康 2. 爱情的修养
(1) 爱的文明表达(2)爱的拒绝表达(3)爱情与学业(4)爱情与友情(5)正确看待网恋 案例5:虚拟网恋的爱情悲剧(6)正确对待失恋 3、如何正确处理
大学时代是人生的花季,爱情则是艳丽的花朵,花儿都需要精心照料才不至于过早凋谢、枯萎,爱情也需要倍加呵护才不会中途夭折。因而,同学们要妥善对待大学生时代的恋爱问题。
当代大学生对于爱情,从总体上看是能够正确认识和把握的,能够正确处理学习和恋爱的关系,以及恋爱中所出现的一些问题,诸如恋人之间的误会、失恋,等等。大学校园中也不乏动人的“爱情故事”。
大学生应该对爱情持慎重的态度,避免在恋爱问题上把握和处置失当。
不能误把友谊当爱情。有些同学在与异性同学的交往中,不能区分友谊与爱情两种性质不同的体验,给双方平添许多烦恼。
不能错置爱情的地位。把爱情放在人生最高的地位,奉行爱情至上主义,沉湎于感情缠绵之中。这样的恋爱观,很容易导致对人生目标的误解,这对需要将主要精力用于学习上的大学生来说危害尤大;因整天卿卿我我而耽误学习、虚掷光阴的实例在大学校园中并不鲜见,这样的恋爱态度也不利于正确对待和处理恋爱过程中出现的矛盾与挫折,常常会使一些同学在求爱不成或失恋之后,情绪和行为,甚至出现悲观厌世的情绪,导致严重的后果。 不能片面地或功利化地对待恋爱。无论是在自己心中勾画出一个脱离现实的恋爱偶像,还是片面追求外在形象,或者只看重经济实惠,或者仅仅把恋爱看成是摆脱孤独寂寞的方式,都无法产生真挚的感情,也得不到真正的爱情。
不能只重过程不求结果。“不在乎天长地久,只在乎曾经拥有”,这曾经是一些人谈恋爱的口头禅。这样的一些想法所表达的并不是一种积极的恋爱心态。在现实生活中,把爱情当成游戏既会伤害对方,也会伤及自己。
鉴于这些问题的客观存在,同学们在处理恋爱关系问题上应当处理好这样的几对关系:一是恋爱与学习的关系。学习是大学生的首要任务,同学们应该把爱情作为奋发学习的动力,同时还应把是否有利于促进学习,作为衡量这份爱情的价值的一个重要的、特殊的标准。二是恋爱与关心集体的关系。恋爱中的双方不应把自己禁锢在两个人的世界中。脱离集体,疏远同学,会妨碍自身的全面发展与进步。三是恋爱与关爱他人和社会的关系。爱的情感丰富博大,不仅有恋人之爱,还有父母、兄弟、姊妹、同志和对社会、国家之爱。专注于恋爱而忽
视对他人和社会的爱,自己的爱情也会显得很自私和庸俗,相反,对他人和社会具有爱心则会使爱情变得高尚和稳固。
对大学生来说,如果与爱情在大学时代相逢,那就是把它看成人生一份珍贵的礼物,用心呵护,倍加珍惜。处理好恋爱中的各种关系,是对爱情的祝福,也是对自己的祝福,更是对未来人生幸福的祝福。 二、 婚姻与家庭
恋爱是缔结婚姻、组成家庭的前提和基础,婚姻和家庭则是恋爱的结果。婚姻和家庭是爱情在内容和形式上的升华。
婚姻和家庭是两个既密切相关又具有明显区别的概念。婚姻是指由法律所确认的男女两性的结合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夫妻关系。家庭是指在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或收养关系基础上产生的、由亲属之间所构成的社会生活单位。婚姻是家庭产生的重要前提,家庭又是缔结婚姻的必然结果,婚姻的成功体现为家庭的幸福,家庭的美满又彰显出婚姻的意义。
婚姻家庭关系具有自然和社会两重属性。自然属性仅是婚姻家庭得以形成和发展的前提条件,社会属性才是婚姻家庭的本质所在 三、 家庭美德
家庭美德在维系和谐美满的婚姻家庭关系中具有十分重要而独特的功能。家庭美德是每个公民在家庭生活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涵盖了夫妻、长幼、邻里之间的关系。家庭美德的基本规范是: (一)尊老爱幼 (二)男女平等 (三)夫妻和睦 (四)勤俭持家 (五)邻里团结
四、 婚姻家庭法律规范
婚姻家庭关系不仅需要道德来维系,也需要法律来调整。 (一) 婚姻法的概念
婚姻家庭法是调整婚姻和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婚姻法的基本原则 1. 婚姻自由原则
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的内容。 2. 一夫一妻原则 3. 男女平等原则
4.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5. 计划生育原则
6.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 (三)结婚
结婚,又称婚姻的成立,是指男女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建立夫妻关系的法律行为。它是夫妻权利和义务发生的法律依据。
1. 结婚的条件
我国婚姻法对结婚条件作了两方面的规定,即必备条件和禁止条件。 (1) 结婚的必备条件。依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必备条件如下: ①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同意。
② 必须达到法定婚龄。法定婚龄是指法律上规定的男女双方结婚的最低年龄。公民只有达到法定婚龄才能缔结有效的婚姻。我国《婚姻法》第6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③ 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原则。
(2) 结婚的禁止条件。禁止条件是指结婚当事人本身和他们的关系必须排除的不得具备的条件。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禁止条件有两种,即禁止一定范围的血亲结婚和禁止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结婚。
(3)结婚的程序
“结婚三步曲”——申请(提交相关文件和资料)——婚前身体健康检查(自愿进行)——审查(符合条件,准予结婚,并发给结婚证书)。请紧记:只有经过结婚登记的婚姻才合法有效。
2.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
(1) 无效婚姻。是指男女两性的结合因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结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种婚姻形式。《婚姻法》第1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①重婚的;②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③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④未到法定婚龄的。对无效婚姻,当事人以及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该婚姻无效;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应当宣告该婚姻无效。对未到法定婚龄结婚的,应当在法定婚龄届至前提出或宣告该婚姻无效。 (2) 可撤销婚姻。
3. 家庭关系
家庭关系包括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 (1) 夫妻关系。(2)父母子女关系。(3)其他家庭成员关系。 (四)离婚
离婚,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离婚制度主要包括离婚条件和离婚程序、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离婚后财产处理四方面的内容。
1. 离婚的条件。我国《婚姻法》第31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我国法律对于离婚有着严格的要求,遵循保障离婚自由,反对轻率离婚的原则。
2. 离婚的程序。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是指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教育和夫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的行为。另一种是诉讼
离婚,是指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双方虽系自愿离婚,但在对子女抚养或夫妻财产分割未能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婚姻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行为。 3. 离婚的两项特殊规定。婚姻法对离婚问题有两项特殊的规定:
(1)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失的除外。军人的重大过失主要是指军人严重违背了夫妻间的义务,如军人与第三人有同居关系、军人严重虐待其配偶等。
(2)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l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4. 离婚后子女的抚养和财产问题。 5. 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
夫妻一方有下列过错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过错方应当向无过错方支付赔偿金。
课堂教学总结:本章共讲述了三个方面的内容:职业生活中的道德与法律,包括职业与道德和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职业生活中法律的基本要求,大学生职业道德素质与法律素质的培养。大学生择业与创业,包括正确认识当前我国的就业形势,树立正确的择业观与创业观,在艰苦中锻炼,在实践中成才。树立正确的恋爱婚姻观,包括爱情与人生,婚姻与家庭美德,婚姻家庭法律规范。 思考题:
1. 职业的本质内涵是什么?职业对人的价值表现在哪些方面? 2. 如何理解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 3. 如何理解劳动者的法定权利和义务?
4. 面对当今的就业形势,你打算如何进行职业生涯设计? 5. 应当怎样认识爱情与人生?
6. 道德和法律对婚姻家庭关系调整的特点和作用是什么? 阅读文献:
1. 马克思:《青年在选择职业时的考虑》,《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5.中共中央宣传部理论局:《2005:理论热点面对面》,学习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 实践活动建议:
组织学生观看一部爱情影片,并以“爱情在人生中的位置”为主题进行讨论。
第七章 增强法律意识 弘扬法治精神
授课日期:4、7 教案序号:4 课程节数:2
教学目的: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认真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增强国家安全意识,提高社会主义法律修养。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民主政治建设中做一个懂法守法的合格公民。
教学重点: 1、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2、社会主义法治观念 3、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思维方式 教学难点: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思维方式 教学方法:讲授、讨论、案例分析 教学过程:
第一节 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
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内涵 (一)法律的一般含义
从法律发展史来看,法律是一种复杂的社会历史现象。只有透过各种法律现象,把握深藏其后的本质,才能深刻揭示法律的一般含义。 1、法律是由国家创制并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2、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3、法律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法律不是凭空出现的,而是产生于特定时代的物质生活条件基础之上。同样,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也制约着法律的发展程度。不能设想,在生产力水平较低的奴隶社会,会制定出保护科技发明创造的知识产权法;在大工业时代之前的社会,会制定出保护自然环境的环境法。 综合以上三方面,可以将法律定义为:法律是由国家创制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行为规范。 (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和国家把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摆在极端重要的位置,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进入前所未有的快速发展时期,目前已经初步形成了一个以宪法为核心、具有中国特色、相对比较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具有以下本质: 1、 从法律体现的意志来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
2、 从法律的实施内容来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历史发展规律和自然规律的反应,具有鲜明的科学性和先进性。
3、 从法律的社会作用来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的法律保障。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规定性,要完全转化为活生生的法律实践,需要全民族和全社会长期的共同努力,大学生肩负着义不容辞的责任。 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以宪法为核心,由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法律部门组成。每一法律部门均由一系列调整相同类型社会关系的众多法律、法规所构成。 (一)宪法及宪法相关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其他法律的立法依据,其他任何法律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二)民商法法
民商法是调整民事和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目前尚无一部较完整的民法典,而是以《民法通则》为核心法律,辅之以其他单行民事法律。 (三)行政法
行政法分为一般行政法和特别行政法两个部分。 (四)经济法
一般认为,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监管与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法律部门主要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创造平等竞争环境、维护市场秩序方面的法律,二是国家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方面的法律。 (五)社会法
社会法是调整有关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六)刑法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我国目前的刑法法律部门以1997年3月14日修订后的《刑法》为核心法律,还包括此后的刑法修正案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惩治有关犯罪的决定等。 (七)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是调整因诉讼活动和非诉讼活动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我国目前的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主要有《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引渡法》、《仲裁法》等。 三、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
法律的运行是一个从创制、实施到实现的过程。这个过程主要包括法律制定(立法)、法律遵守(守法)、法律执行(执法)、法律适用(司法)等环节。如果说法律制定是国家对权利和义务,即社会利益和负担进行的权威性分配,那么法律的执行、遵守、适用则是把法定的权利和义务转化为现实的权利和义务,把文本上的法律转化为现实中的法律。 (一)法律制定
法律制定就是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是法律运行的起始性和关键性环节。
国家机关的立法活动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程序而言,大体包括以下四个环节:法律案的提出;法律案的审议;法律案的表决;法律的公布。 (二)法律遵守
法律遵守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力和权利以及履行职责和义务的活动。 (三)法律执行
在广义上,法律执行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在国家和公共事务管理中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和实施法律的活动。在狭义上,法律执行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的活动,也被称为行政执法。行政执法是法律实施和实现的重要环节。 (四)法律适用
法律适用是指国家司法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适用法律处理各种案件的专门活动。 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载入宪法。这一基本方略的确立,标志着我们党和国家治国方略的历史性转变,是我们党和国家法制建设理论和实践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 “法治”和“法制”,虽然仅一字之差,但是从内涵上讲,却有重大区别。“法治”是一种治理社会的理论、原则、理念和方法,是一种社会意识;而法制则是“法律制度”的简称,是一种社会制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主要任务有以下几项: (一)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二)提高党依法执政的水平 (三)建立社会主义法治政府 (四)健全司法体制与制度 (五)完善权力制约与监督机制 (六)培植社会主义新型法律文化
第二节 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求全体公民树立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观念、权利义务观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观念等基本观念,养成自觉依法办事的习惯。 一、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观念
(一)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是社会主义的重要特征
社会主义制度作为人类历史上最先进的社会制度,具有丰富的内涵,其中,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是社会主义的重要特征。
(二)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的根本保证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力量,是维护和发展人民民主、实行并坚持依法治国的坚强保证。削弱党的领导,脱离党的领导,放弃党的领导,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就不可能建设好。
(三)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相互依存、相互促进
作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两个组成部分,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治之间存在着密切关系。一方面,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前提和基础。决定着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和内容。另一方面,社会主义法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体现和保障。社会主义法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实现途径。 二、自由平等观念
(一)依法享有和行使自由的观念 (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观念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观念在近代资产阶级革命过程中首先提出,并在资本主义法制中首先确立。这一观念是对封建社会等级观念、特权制度的否定,因而它的确立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但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由于人们在经济、政治及社会地位上是不平等的,因而导致法律上的平等权利在社会生活中是不可能实现的。社会主义制度为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想奠定了现实的经济、政治和文化基础。因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观念不仅被社会主义法制所承认,而且成为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观念包括以下两项基本内容: 1、公民在守法上一律平等 2、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三、公平正义观念
(一)坚持立法公正与执法公正并重 (二)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 四、权利与义务观念
法律权利与义务观念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公民应当具有的基本法治观念。由于历史和现实的种种影响,一方面,有些人不能认真对待权利,权利意识较为淡薄;另一方面,人们也不能正确对待义务,履行法律义务的意识不强。不少人仅仅是出于对惩罚的畏惧或服从权威的习惯来履行法律义务,因而往往处于消极、被动状况。不履行法律义务、规避法律义务的现象目前还比较严重。因此,全体公民树立正确的法律权利与义务观念,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项紧迫任务。正确的法律权利与义务观念,包括正确理解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性质,把握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懂得如何适当行使法律权利,正确履行法律义务。 (一)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性质 (二)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
从法律的历史和实践来看,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之间存在着多方面的复杂关系。一般说来,我们可以把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概括为结构上的相关关系、数量上的等值关系、功能上的互补关系等三个方面。
第三节 增强国家安全意识
国家安全问题事关国家安危和民族存亡,事关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一方面,国家安全是个人安全的前提。没有国家安全,就不可能有个人安全。另一方面,国家安全有赖于每位公民的自觉维护。在国家安全问题越来越复杂的今天,大学生必须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学习国家安全法律知识,切实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义务。
一、确立新的国家安全观
国家安全一般是指一个国家不受内部和外部的威胁、破坏而保持稳定有序的状态。传统的国家安全观将国家安全理解为政治安全和国防安全,即主权独立、领土安全、政治稳定。随着国际环境的巨大变化和科技革命的深入发展,在国际局势总体趋于缓和的情况下,国家安全仍然面临着越来越多的威胁和挑战,影响国家安全的因素也越来越多样化和不确定化。传统安全威胁和非传统安全威胁的因素相互交织,恐怖主义危害上升。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又新的表现。民族、宗教矛盾和边界、领土争端导致的局部冲突时起时伏。
在这种形势下,我们要树立新的国家安全观。新的国家安全观强调,各国在安全上要相互信任,共同维护,树立互信、互利、平等、协作的新安全观,通过对话与合作解决争端,而不应诉诸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各国的国家安全不仅包括传统的政治安全和国防安全,还包括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生态安全、社会公共安全等内容。 政治安全和国防安全是国家安全的支柱和核心。
经济安全、科技安全、文化安全、生态安全、社会公共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内容。 经济安全是指国民经济能够抗御国内外各种经济风险而保持平稳有序运行的态势,包括金融安全、能源安全、贸易安全、粮食安全等。经济安全是国家安全的经济基础。科技安全是指国家的科技技术系统能够有效地应对来自内部和外部的威胁,维护和实现国家利益的能力和状态。文化安全是指一国人民能够独立自主地选择自己的价值观念、文化制度,独立自主地控制和利用自己的文化资源。由于科技发展和全球化带来的影响,网络安全、信息安全问题变得非常突出,要保证国家的文化安全,必须特别重视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生态安全是指国家所处的自然生态环境能够维系其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社会公共安全表现为预防、控制、处理各种社会违法犯罪活动和突发灾害事故,以维护社会治,保障社会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公共安全不仅包括传统意义上的社会治安,还包括越来越重要的公共卫生安全和食品安全。 二、掌握国家安全法律知识
法律是各个国家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手段。我国不仅专门制定了一批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法规,而且在很多法律、法规中都有维护国家安全方面的规定。公民要承担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就必须了解国家安全法律制度,掌握国家安全法律知识。 (一)国家安全的一般法律制度 (二)国防安全法律制度 (三)经济安全法律制度 (四)网络信息安全法律制度 (五)生态安全法律制度 (六)社会公共安全法律制度 三、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我们每个人都必须遵守国家安全法律,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义务。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了公民维护国家安全的基本义务,《国家安全法》、《保守国家秘密法》、《国防法》、《兵役法》等法律明确规定了公民维护国家安全的各项具体的法律义务。主要有以下几项:
(一)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的义务 (二)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三)提供便利条件或其他协助的义务 (四)如实提供证据的义务
(五)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义务 (六)不得非法持有、使用专有间谍器材的义务
第四节 加强社会主义法律修养
【问题】
1、当你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你首先想到的是通过法律途径还是人情关系加以解决? 2、在乘坐公交车、打的士、购买商品或者进行其它民事活动时,你是否有索取有关票据并确认票据内容的习惯?
3、小王大学毕业后进了一家网络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期限为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内容 有违约金条款:如果小王提前离职,必须向公司赔偿违约金3万元。工作不到4个月,小王就提出离职,理由是:公司每月只发给小王一半工资,而且拒绝给小王办理社会保险。公司认为,小王提前离职就必须向公司支付违约金3万元。双方遂起纠纷。 请问:
1、小王可否提前离职?法律依据是什么?
2、小王提前离职需要赔偿违约金吗?法律依据是什么? 3、小王可以通过哪些程序主张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你知道解决劳动纠纷的每种程序具体应该如何操作吗?
当代大学生不仅要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意识,而且要加强社会主义法律修养。只有加强社会主义法律修养,不断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才能担负起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重任。 一、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思维方式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进程能否顺利推进,在一定程度上要看社会主义法律思维能否深入人心。我国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不仅应该包括宣传和普及法律知识,而且应该包括努力提升公民的法律思维水平。大学生要自觉培养法律思维方式和能力。 (一)法律思维方式的含义
所谓法律思维方式,是指按照法律的规定、原理和精神思考、分析、解决法律问题的习惯和取向。在通常情况下,法律问题往往还包含着政治、经济或道德问题。 (二)法律思维方式的特征
讲法律。法律思维首先要讲法律,以法律为准绳思考与处理法律问题。某种行为是合法行为还是违法行为,是一般违法行为还是犯罪行为,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应当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都应当以法律为标准做出判断。如果脱离开法律来思考与处理问题,就根本谈不上什么法律思维。
讲证据。法律思维要讲证据,以证据为根据思考与处理法律问题。正确地分析与处理法律案件,无非就是抓住两个关键问题:一是查清案件事实,二是正确运用法律。首要问题就是证
据问题。只要收集到充分的证据,才能查清案件事实。一般来说,证据就是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讲证据,意味着思考与处理法律案件时,既不能捕风捉影,更不能主观臆断。
讲程序。法律思维要讲程序,从程序出发思考与处理法律问题。程序问题在法律领域居于非常重要的地位。程序告诉人们实施某种法律行为时,先做什么事情,后做什么事情,以及如何做这些事情。而其他类型的思维方式则可能更关心行为的实质,而不关心或较少关心行为的程序。
讲法理。法律思维要讲法理,为法律结论提供充分的法律论证与法律理由。法律思维的任务不仅是获得处理法律问题的结论,而且更为重要的是提供法律结论的理由。当然,任何理性的思维都应当用适当的理由来支持所获得的结论。 (三)培养法律思维的途径
对于普通公民来说,培养法律思维并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而是需要付出艰苦的努力。大学生可以通过学习法律知识、掌握法律方法、参与法律实践等途径,在日常生活中逐渐养成从法律角度思考、分析、解决法律问题的思维习惯。 学习法律知识。 掌握法律方法。 参与法律实践。
二、树立社会主义法律权威
社会主义法律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具有权威和尊严,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提条件。因此,包括大学生在内的每个公民都有义务和责任树立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 (一)法律权威的含义与必要性
在当代中国,树立法律权威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这种重要意义不仅在于为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而且在于为了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法律权威是国家稳定的坚实基础。当国家的最高权威是领导者个人时,政治的稳定、国家的兴衰就将寄托于领导人个人身上。随着领导人的更迭,国家的政局就有可能大起大落,政策与法律也会频繁变动。但是,当国家的最高权威是法律时,由于法律是一种超越于任何个人之上的普遍性规则,并且具有稳定性和连续性,因此尽管领导者会不断流动和更迭,但政治统治与社会秩序将会保持相当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二)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
对于大学生来说,至少应当做到以下三个方面。 努力树立法律信仰。 积极宣传法律知识。
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但要注意斗争的方法,不要作无谓的牺牲。
教学总结:内容较多,要抓住重点,不能面面俱到,蜻蜓点水。 思考题:
1、如何理解社会主义法律的内涵?
2、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标志是什么? 3、如何理解法律权利、义务的性质与关系? 4、法律思维方式有哪些基本特征?
第八章 了解法律制度 自觉遵守法律
授课日期:4、14/4、21/4、28 教案序号:5 课程节数:6
教学目的: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了解国家的基本法律制度、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帮助学生树立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严格依法办事。 教学重点:刑事法律制度 民事法律制度
教学难点:刑事法律制度 民事法律制度
教学方法:讲授、讨论、案例分析 教学过程:
大学生作为国家公民,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肩负着建设国家的重大使命。了解国家的基本法律制度、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对于同学们自身的发展,对于国家的发展和进步,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一节 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制度
宪法是近代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是新兴资产阶级战胜封建阶级的有力武器,也是资产阶级登上历史舞台的显著标志。17、18世纪,英国资产阶级在与封建阶级的斗争和妥协中,逐渐形成了一些宪法性文件和宪法惯例。1787年美国制定的联邦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1918年制定的苏俄宪法,是第一部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我国第一部带有“宪法”字样的法律文件,是清朝末年形成的《钦定宪法大纲》。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先后于1954年、1975年、1978年、1982年颁布了四部宪法。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修正案。 我国宪法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生活的基本准则,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核心地位、起统率作用,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同学们学习国家的法律制度,首先就要学习宪法。 一、宪法的特征和原则
(一)宪法的特征
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宪法既具有与其他普通法律的相同之处,也具有自己鲜明的特征,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体说来,表现在三个方面:
1.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方面。诸如国家的性质、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和国家的结构形式、国家的基本国策、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及其职权等,都在宪法中作了明确的规定。这些规定不仅反映着一个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的主要内容及其发展方向,而且从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根本原则上规范着整个国家的活动。
2.在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既体现为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任何普通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又体现为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3.在指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为严格。一方面,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机关,往往是依法特别成立的,而并非普通的立法机关。另外一方面,通过、批准宪法或者其修正案的程序,往往严于普通法律。例如,我国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而普通法律则只要立法机关成员的过半数通过即可。 (二)宪法的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原则。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我国宪法序言明确规定了党的领导地位。
2.人民主权原则。主权是指国家的最高权力。人民主权是指国家中绝大多数人拥有国家的最高权力。我国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就是对人民主权的确认。
3.保障公民权利原则。以宪法和法律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状况,是现代社会民主与法治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志。宪法确认和保护的公民权利也就是人权保障在国家根本法中的体现。人权是指人享有的人身自由和各种民主权力。
4.法治原则。法治是和人治相对的,是对人治的否定。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的根本要求是“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依法治国首先就是依宪治国。
5.民主集中制原则。民主集中制,是一种民主与集中相结合的制度,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的结合。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二、我国的国家制度 (一)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1.我国的国家性质
国家性质亦称国体、国家的阶级本质,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我国现行宪法第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就是我国的国体。 2.爱国统一战线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保障
建立和完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是建立、巩固和发展人民民主专政制度的重要保障。新时期的爱国统一战线,是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由各民主党派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组成的广泛的政治联盟。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
政权组织形式,又称政体,是指特定国家的统治阶级采取一定的方式去组织反对敌人、保护自己、治理社会的政权机关。国体决定政体,政体体现国体。依照宪法,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人民革命政权建设的经验总结,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和中国国情相结合的产物。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仅是我国国家机构和国家政治生活的基础,是其他政治制度的核心,而且是我国人民实现当家作主的基本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主要表现在: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适合中国国情,具有很强的生命力。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便于人民参加国家管理。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人民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 3.西方的三权分立制度不适合中国国情
三权分立制度是适应资本主义经济和政治特征的政治制度。其主要内容是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分别由三个不同的国家机关行使,并保持一种相互制约、相互平衡的关系。这种制度是通过分权制约的方式来协调资产阶级内部不同利益的冲突,防止某个集团或阶层的专制,维护资产阶级的长治久安。它在本质上是占社会少数的资产阶级所享有的民主形式,广大的人民群众在这种制度内的作用和影响是无足轻重的。三权分立制度使相当一部分权力在相互牵制中抵消,常常是议而不决、决而不行。
三权分立制度不适合我国的国情。我国的国家政治制度是人民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尽管我国的立法和行政、司法也有必要的分工,但在三权之中立法权处于首位,行政权、司法权从属于立法权。以民主集中制为基础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巨大的优越性。 (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1.我国的政党制度
政党制度是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国家政治生活中各政党之间以及政党与政权之间的关系的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
人民政协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的政治形式和民主形式。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是党和国家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环节,是党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 2.中国不能搞西方的两党制或多党制
有人认为,中国要发展民主政治,就必须推行两党制或多党制。这一观点是错误的。资本主义国家推行的两党制或多党制,有执政党、反对党和在野党,各党派明争暗斗。但不论哪个党派上台执政,都不能真正代表人民的利益,都要极力维护自己及其代表的利益团的利益。西方议会无论是一院制还是两院制,都是各党派争夺利益的场所。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在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基础上,各劳动阶级和阶层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这决定了中国不能搞西方那种实质上是维护资产阶级专政的两党制或多党制。中国是一个人口众多、幅员辽阔、各方面发展很不平衡的发展中国家,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如果没有中国共产党坚强有力的政党进行统一领导,必然是一盘散沙。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有利于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有利于维护国家政局的稳定,增进人民的团结,能够保证集中领导与广泛民主、充满活力与富有效率的有机统一。 (四)国家结构形式 1.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
国家结构形式是指国家整体与其组成部分之间、中央政权与地方政权之间相互关系的形式。现代国家的国家结构形式主要有单一制和联邦制两大类。
我国 《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这一规定表明,我国采取的是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而实行单一制,建立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既是我国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我国民族状况的必然要求,符合各民族人民的根本利益。而且我国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在建立和运行过程中,还表现出两大特点:一是通过建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解决单一制下的民族问题;二是通过建立特别行政区制度解决单一制下的历史遗留问题。
2.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为解决民族问题、处理民族关系,实现民族平等、团结而建立的基本政治制度。
3.我国的特别行政区制度
特别行政区制度是在“一国两制”思想指导下,为了实现祖国和平统一而实行的重要政治制度。
(五)经济制度
经济制度是指一国通过宪法和法律调整以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为核心的各种基本经济关系的规则、原则和政策的总和。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同时还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1.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
2.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公民是指具有一个国家的国籍,并根据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我国《宪法》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公民的基本权利也称宪法权利,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的主要的、必不可少的权利。公民的基本义务也称宪法义务,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必须遵守和应尽的根本责任。公民的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一起反映并决定着公民在国家中的政治与法律地位,并构成普通法律规定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基础和原则。 (一)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1.平等权 2.政治权利和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 4.人身自由权
5.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和取得国家赔偿权 6.社会经济权 7.文化教育权 8.特定主体权利
(三)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依法纳税,等等。其中应特别强调的是公民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公民遵守宪法的义务,意味着每个公民都应该尊重宪法权威,维护宪法所确立的各项原则及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公民遵守法律的义务,意味着每个公民都应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在社会各个领域依照相关法律进行活动。 四、我国的国家机构 (一)国家机构概述
国家机构是统治阶级为实现其统治职能而建立起来的国家机关的总和。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我国国家机构可分为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国家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家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国家机关则包括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以及特别行政区的各种地方国家机关。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三)国家主席 (四)国务院 (五)中央军事委员会 (六)地方国家机关
1.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 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七)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
我国宪法第12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根据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我国人民法院的组织体系包括:全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
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分为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包括军事法院、海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
第二节 我国实体法律制度
实体法律制度是指规定人们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方面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制度的总称。当代大学生无论是在校学习还是走上社会,都会与他人形成各种各样的法律关系,如何正确处理好这些法律关系,则是同学们必须认真对待的人生课题。为此就必须了解我们在法律关系中应有的权利和义务,正确地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学习了解我国的实体法律制度,是知法守法的基础。 一、我国的民商法律制度
在所有的法律部门中,民商法是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最为密切的法律部门。我们的人身、人格、财产等利益都受到民商法的保护,我们与他人之间的买卖、租借等日常活动都受到民商法的调整。一个人终其一生,甚至在出生前、死亡后,都要受到民商法的保护和约束。例如,母腹中胎儿的继承权受民商法保护;人们的名誉权、著作权等权利在其死后一定时间内仍受到法律的保护。民商法被奉为“生活的百科全书”,因为民商法规范既蕴涵着一定的生活理念,又内含着丰富的生活技巧。认真学习、掌握民商法的知识和规定,不仅有助于依法办事,也有助于恰当地解决许多现实生活问题。 (一)民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民法是调整作为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1986年公布并施行的《民法通则》,概括规定了民事法律的基本制度。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对民事立法、司法和民事活动具有普遍指导意义和约束功能的基本行为准则,其效力贯穿于整个民事法律制度。民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五个:一是平等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享有独立、平等的法律人格,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互不隶属,能自主地表达自己的意愿,其合法权益平等地受法律保护。二是自愿原则。又称意思自治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完全的意志自由,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参加民事活动,作出民事行为,并自主地决定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与内容,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非法予以干预、强迫或胁迫。三是公平原则。是指应当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来调整民事主体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确定其民事权利、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四是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行使民事权利或履行民事义务时,应本着善意,讲求诚实,不规避法律和约定。五是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行使民事权利时,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 (二)民事主体制度
在我国,民事主体主要是自然人和法人。
自然人,是依自然规律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确认的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主体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资格。
法人是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以自己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团体。民法通则把法人分为四类,即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 (三)民事行为制度
民事主体取得权利和承担义务,必须通过自己的行为,例如订立合同,订立遗嘱,设立公司,以及结婚、收养等。民法分别规定了各种行为的成立条件、生效条件和法律后果。只有符合法律条件的行为,才能够发生当事人所希望的法律后果。
我国《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了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即: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
由于民事主体不可能亲自进行所有的民事行为,而可以通过签订合同等形式委托他人代理,因此也就产生了代理制度。 (四)民事权利制度
民事权利,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的具体权益。民事权利所包含的利益,可以分为财产利益和非财产利益。因此,民事权利可以分为财产权和非财产权两大类。我国民法所规定的民事权利,主要有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人格权、身份权等。
(五)民事责任制度
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义务或者侵犯他人的民事权利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我国《民法通则》以民事责任发生的原因为标准,将其分为违约的民事责任和侵权的民事责任两类。一般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客观上存在损害事实;行为具有违法性;违法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对各种侵害民事权利的行为进行制裁和对受害人予以救济的法律形式和规则,构成民事责任制度。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
(六)民事诉讼时效制度
为了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民事权利,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了诉讼时效制度。所谓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届满时,就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诉讼时效分为普通诉讼时效和特殊诉讼时效两类。 (七)合同法律制度
合同是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要运用的法律工具。例如,大学生在毕业后,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八)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九)商事法律制度 二、我国的行政法律制度
在现代社会,行政管理和服务已经深入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人们在工作与生活中要经常与行政机关打交道。行政法是调整国家行政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法一方面要规范和约束行政机关的行政权力和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正当权益;另一方面也要规范和约束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行为,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不了解行政法的知识,有些人既不知道如何依法主张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不知道如何依法接受和服从行政机关的管理。大学生只有认真学习、掌握我国行政法的原理、知识和规定,才能做到依法接受行政机关的管理和维护自己的正当的权益。
由于行政法律关系十分广泛且复杂多样,行政法在形式上很难制定出一个如同宪法、刑法和民法那样统一法典,它的法律规范散于众多法律文件中。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依法行政”,其基本含义在于行政主体必须依法行使行政法定原则、行政合理原则、程序正当原则。 (一)国家行政机关与公务员
国家行政机关是指根据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设立的,享有并行使国家行政权,对国家各项行政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的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具有双重性质,相对于国家权力机关是执行机关,相对于行政相对人是行政主体。我国的国家行政机关体系由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组成。
行政机关公务员是依法代表行政机关行使政权的工作人员。 (二)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运用行政权力针对行政相对人作出的、能够产生一定法律效果的行为。根据行政行为所针对的行政相对人是否特定这一标准,可以将行政行为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三)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是指行政主体因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而依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行政违法或不当是行政责任得以形成的前提条件和直接根据。行政违法或不当主要有以下情况:实施行政行为的主要证据不足或事实不清;缺乏法律法规依据或依据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法定权限;滥用职权;不履行法定职责;行为内容显失公正;等等。行政责任追究必须遵循的原则有二:一是责任法定原则;二是责任与违法程度相一致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主体承担的行政责任方式主要有:通报批评;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返还权益;撤销违法行政行为;纠正不当行政行为;履行法定职责;行政赔偿等。 (四)行政处罚与行政复议
行政处罚,是国家行政机关对构成行政违法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的行政法上的制裁。其基本特征是:(1)行政处罚是国家行政机关行使国家惩罚权的活动;(2)行政处罚是处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法行为的管理活动,不同于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处分;(3)行政处罚是维护国家行政管理秩序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同于惩罚犯罪的刑罚。行政处罚法,是国家关于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996年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系统规定了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行政处罚的程序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根据该法,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除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行政复议,是指行政机关根据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权,在当事人的申请和参加下,按照行政复议程序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和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裁决,以解决行政侵权争议的活动。 三、我国的经济法律制度 (一)经济法的概念和体系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经济法所确认的,在国家对市场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监督和调控过程中,当事人之间所形成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经济关系,它是一定经济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 我国经济法主要包括市场规制法和宏观调控法两部分。市场规制法,是指调整在市场规制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市场规制法,是国家依照法律和相关规则对市场主体的自由竞争和交易行为进行的管理和干预。宏观调控法,是指调整在宏观调控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下面重要介绍与大学生关系比较密切的经济法律制度。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我们每天都在以消费者的身份购买或者消费各种各样的商家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因而很有必要学习和掌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的知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调整在保护公民消费权益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当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发生权益争议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可通过下列途径解决:(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物价部门、技术质量监督部门等)申诉,求得行政救济;(4)提请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追究经营者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三)税收法律制度
税法是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税收法律关系是由税收法律规范调整的,征税主体与纳税人之间发生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税收法律关系的一方主体始终是国家。税法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税法主体、征税对象、税基、税目、税率、税收减免、纳税地点、纳税时间和税法责任等。
税法由税收体制法、税收征纳实体法、税收征纳程序法等组成。我国税收征纳实体法主要包括(1)商品税法。(2)所得税法。(3)财产税法。
我国税收征纳程序法律制度主要包括税务管理制度、税款征收制度、税务检查制度、税务代理制度等。
四、我国的刑事法律制度
在所有的违法行为中,犯罪行为是最严重的违法行为。在所有的法律惩罚中,刑罚是最严厉的惩罚方式。我国《刑法》规定了刑法的原则和使用范围、犯罪的构成和形态、刑罚的种类和使用以及各类具体的犯罪。《刑法》明文规定了刑法的三个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原则、平等使用刑法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一) 犯罪概述
犯罪是指具有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1.犯罪构成
犯罪构成是指依照我国刑法规定的由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诸要件组成的具有特定犯罪性质和社会危害性的有机整体。 2.排除犯罪的事由
排除犯罪的事由,是指虽然行为人的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一定的损害结果,表面上符合某种犯罪的客观要件,但实际上没有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不符合犯罪构成,依法不成立犯罪的事由。 3.故意犯罪形态
故意犯罪形态是指故意犯罪在其发展过程中,由于某种原因而停止下来的各种犯罪状态,即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与犯罪既遂。 4.共同犯罪
根据《刑法》第25条的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我国刑法根据共同犯罪人的作用并适当考虑分工的情况,将共同犯罪人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与教唆犯,并规定了不同的刑事责任原则。 (三)刑罚制度
刑罚是由刑法规定的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人适用的限制或者剥夺其某种权益的一种强制性的制裁方法。 1.刑罚的体系
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刑罚体系由主刑和附加刑构成。主刑,是指对犯罪分子独立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与死刑。
附加刑,是指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我国刑法规定的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以及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 2.刑罚的裁量
刑罚的裁量即量刑,是指人民法院对于犯罪分子依法予以裁量并决定其刑罚的活动。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应当根据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判处。包括累犯、自首和立功、数罪并罚、缓刑等等。
累犯,是指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人,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情况。对于累犯,从重处罚,但过失犯罪除外。自首分为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 (三)犯罪种类
我国《刑法》规定了下列十大类犯罪: 第一、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二,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四、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五,侵犯财产罪 第六,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七,危害国防利益罪 第八,贪污贿赂罪 第九,渎职罪 第十,军人违反职责罪
第三节 我国程序法律制度
程序法,是指为保证实体法所规定的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的实现而制定的法律。程序法可以分为立法程序法、行政程序法和司法程序法。程序法的主要功能,在于及时、恰当地为实现权利、行使职权和履行义务提供必要的规则、方式和秩序。我们大学生不仅要学习实体法,了解自己在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而且要学习程序法,明确实现权利、行使职权和履行义务所应有的规则、方式和秩序。只有这样,才能知道遵循正确的程序实施法律行为,知道诉诸适当的程序解决法律纠纷。 一、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律制度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面临或遭遇各种各样的民事纠纷,如财产纠纷、人身伤害纠纷、商品质量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解决民事纠纷的方式很多,其中民事诉讼是最为权威的解决纠纷的方式。近些年来,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诉讼案数量逐年上升。这表明,人们越来越借助于民事诉讼的途径解决民事纠纷。 (一)民事诉讼的概念、管辖与当事人
民事诉讼是指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以审理、判决、执行等方式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民事诉讼法是国家制定的规范法院和诉讼参与人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民事诉讼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或同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纠纷案件的权限分工。 民事诉讼当事人是指因民事权利义务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要求人民法院行使民事裁判权的人。狭义上的当事人,仅指原告和被告。广义上的当事人,还包括共同诉讼人、第三人。
(二)民事诉讼程序 1.审判程序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纠纷案件,除简单的民事纠纷案件外,都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主要包括:起诉与受理、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宣判等。第二审程序,是指当事人不服第一审裁判,在上诉期内提出上诉,由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的程序。上诉必须在法定的上诉期限内提出。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确有错误,对案件依法重新审理并作出裁判的程序。 2.民事诉讼的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非民事权益冲突案件的审理程序。 3.执行程序
执行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采取法定措施,强制不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及其他法律文书的程序。 二、我国的行政诉讼法律制度
当我们的正当权益受到行政机关侵犯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人民法院审查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作出公正合法的判决。我国的《行政诉讼法》规定了行政诉讼的
受案范围、管辖、诉讼参加人、政局、起诉、受理、审理、判决、执行等问题。要提起或参加行政诉讼,应当了解行政诉讼法的基本知识和有关规定。 (一)行政诉讼的概念、受案范围和参加人
行政诉讼是指国家审判机关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请求,通过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的方式,解决特定范围内行政争议的活动。在我国,行政诉讼与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并称为三大诉讼,是国家诉讼制度的基本形式之一。行政诉讼法是有关行政诉讼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也称法院的主管范围,是指法律所规定的人民法院所受理的行政案件的范围,或者说是人民法院解决行政争议的范围和权限。
行政诉讼参加人是因起诉或者应诉参加行政诉讼活动的人,包括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 (二)行政诉讼程序 1.起诉与受理
2.行政诉讼的第一审程序 3.行政诉讼的第二审程序 4.行政诉讼审判监督程序 三、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律制度
刑事诉讼是国家司法机关认定和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活动。刑事诉讼直接决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罪和承担刑事责任以及构成何种犯罪、承担何种刑事责任的问题,因而事关重大。有的人认为,只要自己远离犯罪,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法就跟自己没有关系。但一个人不犯罪,仍有可能以刑事诉讼的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身份参加到刑事诉讼中,仍然有必要掌握刑事诉讼法律知识。 (一)刑事诉讼法的概述
我国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追究犯罪,确定被追诉者刑事责任的活动。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刑事诉讼参与人
2.刑事诉讼的管辖、回避、辩护和代理 3.刑事诉讼证据、强制措施和附带民事诉讼 (二)刑事诉讼程序 1.立案和侦查 2.刑事起诉 3.刑事审判程序 4.执行程序
四、我国的仲裁和调解制度
仲裁是当今国际上公认并广泛采用的解决经济纠纷的重要手段。与诉讼相比,仲裁具有充分尊重当事人的选择、费用较低、结案速度较快等优点。在国际上,通过仲裁解决经济纠纷已是非常普遍的现象。在我国,随着《仲裁法》的颁布实施,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了解、熟悉并选择仲裁方式来解决经济纠纷。 (一)仲裁概述
仲裁是指发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根据其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所达成的协议,自愿将该争议提交中立的第三者进行裁判的争议解决制度和方式。仲裁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仲裁法律关系主体的行为和调整仲裁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仲裁法的基本原则有:自愿原则,根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解决纠纷原则,独立仲裁原则。仲裁法的基本制度包括:协议仲裁制度、或裁或审制度、一裁终局制度。
仲裁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将来有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协议。仲裁协议在仲裁制度中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是整个仲裁制度的基石。 (二)仲裁程序 1.申请与受理 2.仲裁庭的组成 3.仲裁审理
4.仲裁中的和解、调解和裁决 (三)调解制度 1、人民调解 2、行政调解 3、司法调解
教学总结: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律素质是现代公民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大学生成长成才应有的基本素养。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不断健全,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不断增强,大学生在人生的各个阶段和生活的各个发面,会面临越来越多的法律问题。只有通过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培养良好的法律素质,大学生才能从容面对和正确处理各种法律问题,提高依法办事和依法治国的本领,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思考与讨论:
1.如何理解我国宪法的地位和作用? 2.简述我国实体法律制度框架。
3.举例说明依照法律程序维护合法利益的意义。 4.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方式有哪些?
附:《基础》案例材料 绪论
案例:口齿伶俐却遭冷遇
晓君是一个活泼、开朗、热情、坦率的女孩子。一进大学校门,她就积极主动地与周围同学交往,她希望自己在大学期间广交朋友,从别人身上吸取优点充实自己,并且也让自己能获得别人的肯定、接纳与喜欢。
于是,她注意不放过任何一个与别人交流、沟通的机会。其中,最主要的自然是言语交流。无论在宿舍里、在课间休息的时候还是在结伴而行的途中,身边的任何一个话题她都会热烈地参与,而且她自己常常是各种话题的发起者。本来,她就口齿伶俐,思维敏捷,加上平时注意拓展知识面,更重要的是她追求在言语交流上表现出色,因此,只要有她在场的交谈,几乎没有不以她为中心的。她说的话最多,自然占用的时间也最长,并且总是千方百计地把别人的注意力吸引到自己这一边来,或者竭力驳倒与自己观点不同的人。她为此而自我感觉颇为良好,有一种优越感。她以为这样更有利于在别人心目当中确立自己的地位。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她渐渐发觉最初同学们倾听她侃侃而谈时的专注、欣赏的表情消失了,代之以心不在焉、无动于衷、甚至不耐烦的表情。不止一次,当她的言谈暂告一段落时,其他人都奇怪地默不作声,使她体会到无人回应的尴尬。她自我检查并没有说错什么,推测是自己的话别人不感兴趣,于是就换一个新话题继续说下去。但是,这样做的结果更糟,她明显感觉到已经有人在故意回避她了,主动跟她交谈的人就更加稀少。她陷入了从未有过的孤独与困惑。
直到有一天,当她又不由自主地滔滔不绝地说着的时候,一位同学以无比冷淡的语气甩给她一句:“你说的尽是我、我、我……有没有完?!”她愣住了,内心的什么东西被触动了一下。她问自己:“为什么会这样?”
案例:“克服回归”心理
十九岁的李玲是某重点大学热门专业一年级的学生。在中学时是学校的尖子生,从初中开始就担任班上的团支部书记,高中时担任班长。那时,老师信任,同学羡慕,家长也喜欢。考上大学后,我非常高兴,曾暗暗发誓;到大学后一定要继续努力,保持优势。
进入大学竞选系学生会干部没选上,只担任了个团小组长,大学的学习内容特别多,课后又很难找到老师,很多东西都是陌生的,期中考试成绩也不理想,数学才考了六十八分,其他功课也是中等水平。在宿舍里,看不惯有的同学从来不打水,老用别人的,彼此的关系越来越不自然了。她是一个自尊心很强的人,在中学时,一直受老师重视,同学羡慕,谁知进了大学会是这样,真受不了……
教师讲解:李玲的问题属于大学新生适应期的心理问题。这种情况,每年入学的新生中都有,心理学上称之为“回归心理”。具体表现是迷恋过去,有一种希望回到过去的心愿。这主要是由于对大学生活不适应,对新环境不熟悉以及心理上的“落差”造成的。“回归心理”虽然是一种正常的心理状态,但长期处在怀旧情绪中,会严重阻碍自己心理的发展。 针对李玲的问题提出建议如下:
1 根据目前自己各方面的情况,重新为自己定位。
2 大学学习方法不同于中学,学习成绩暂时不理想,也可能是自己还不太适应大学的学习方法。
3 稳定情绪,改善睡眠,恢复体力。
4 在给家人和朋友的信中,尽量描述大学新生活中美好的东西,同时扩大交友圈子,找到新朋友。让自己在被人了解、理解的同时也了解、理解他人,尽快找到新的感情寄托,如参加学校组织的学生心理交流活动,多听听高年级同学的经验、体会等。通过参加多种形式的活动,淡化思乡之情。 第一章
案例:冯如的飞机之梦 从1908年中国人冯如成立第一家飞机制造厂,到2007年国务
院原则批准大型飞机研制重大科技专项正式立项,组建大型客机股份公司,中国人的飞机梦,已经整整滑翔了一百年。
1908年5月,中国留学生冯如,在美国旧金山以东的奥克兰市东九街359号创办了以制造飞机为目标的“广东制造机器厂”,第一次开启了中国人的飞机梦。
两年过后,1911年1月18日,“冯如2号”飞机试飞成功。当冯如2号从奥克兰的原野上空缓缓下降地面之时,美国《三藩市星期日呼声报》以整版通栏大标题刊出“他为中国龙插上了翅膀”,并以巨龙、冯如飞机和冯如像作为套题照片。冯如制造的飞机,仅比1903年世界上第一架载人飞机莱特兄弟号晚8年。
案例2007感动中国人物:嫦娥一号研发团队 我国首颗绕月探测卫星“嫦娥一号”取得圆
满成功,这是我国科技自主创新取得的标志性成果,是中华民族在攀登科技高峰征程上实现的又一个重大的跨越。在这项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航天工程中,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嫦娥一号”卫星研制团队平均年龄不到30岁。更难能可贵的是,在这宏大的系统工程中,所
有的一切都是利用中国自己的技术、自己的产品、自己的设计、自己的条件完成的。“嫦娥一号”是完全的“中国制造”! 第二章
案例:钱学森矢志不渝为祖国
钱学森是我国杰出的科学家,在国内外享有很高的声誉。1989年被国际技术与技术交流大会和国际理工研究所授予“小罗克韦尔”奖章,同时授予“世界级科技与工程名人”称号,用以表彰他“对中国火箭导弹技术、航天技术和系统工程理论”方面做出的杰出贡献。1991年获得“国家杰出贡献科学家”荣誉称号。
钱学森早年在美国学习和工作,成为国际知名学者,拥有优裕的工作和生活条件。1949年,他已经是力学界、核物理学界世界公认的权威和现代航空科学与火箭技术的先驱,工程控制理论的创始人。当他听到新中国成立的消息后,他决定要以自己的科学成就为祖国服务。钱学森的正义之举,引起了仇视新中国的美国政府的不满和愤怒。美国海军次长金布尔恶狠狠地说:“我宁可把这家伙枪毙了,也不能让他离开美国!无论在那里,他都抵得上五个师!”不久,钱学森就为美国联邦调查局非法逮捕。受到折磨和迫害的钱学森,为了坚持正义和真理进行了不妥协的斗争,他一心向往祖国始终不渝,表现出了崇高的民族气节和对新生的社会主义祖国的向往和热爱。1955年9月,在周总理和祖国各界人士的关心和帮助下,钱学森举家回到了祖国的怀抱,投身于中国导弹、核武器、火箭技术等研究的试验工作中,为新中国做出了巨大贡献。
案例:姚明一个字里包含的爱国情
姚明是中国体育历史上国际影响力最大的运动员之一,但他不是从天而降的英雄。他靠着自己的努力、智慧、坚韧的职业体育精神,一步一步走到了今天,深受广大球迷的喜爱。球场上的姚明,刻苦训练,顽强拼搏,提高球技;球场外,他更是注意自己的形象和言谈举止,做到宽于待人,严于律已。无论是场上还是场下,关于他的负面新闻都是0,作为一名在美国打球受到全世界注目的中国人,这样的表现就是在为自己的祖国赢得尊敬和赞誉。 2008年4月4日,因足骨断裂停赛的姚明回到北京,在短暂休息一宿之后,便在中国篮协的安排下举办一场了新闻发布会。
简短的介绍之后,有位记者问:“请问你什么时候回美国?”
这本来是一个大家都能理解的问题,没想到姚明马上不作回答,而是有些不高兴地纠正记者的口误:“不是回美国,而是去美国。是回中国,是去美国。” 话音一完,全场响声一阵自发的掌声。
好一个“回”!好一个“去”。一字之改,饱含的却是多少拳拳爱国情!
但是,这样的表现并不能完全代表其爱国全部,其实姚明的爱国情怀是从他出国去NBA打球后就贯穿始终的。从2002年进入NBA到2008年,凡是涉及到中国男篮的重大比赛,姚明都义无反顾地回到祖国。
有一次,姚明在接受《休斯敦纪事报》采访时说:“在我来NBA之前,我的最终目标是帮助国家队在奥运会上取得好成绩。我来到NBA之后,这仍然是我最重要的目标。只要能
让我进国家队,不给我报酬没关系,没有球迷我也不在乎,甚至让我当板凳球员都行。因为能为国家而战是一种荣誉。我第一次穿上国家队球衣时是17岁,第一天拿到球衣时,我像模特一样在镜子前摆弄它。球衣对我来说确实有点大,但能把我的名字印在上面是一种荣誉。”
说一件事容易,做一件事难;做一件事容易,一直做一件事难。姚明用自己的言行,为所有明星树立了一个爱国的榜样。
时下,在国家遇到重重困难的时期,爱国,绝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更不是某个明星个人的事件,而是千千万万的中华儿女必须共同承担的责任。 第三章
案例: 一切都始于一只老鼠
穷困潦倒的年轻夫妇来到公园,坐在长椅上思考出路。因为付不起房租,他们被房东赶了出来。\今后该怎么办呢?\两人左思右想均无良策。
这时,从他们简陋的行李里忽然伸出一个小脑袋,那是他们平时最喜欢逗弄的一只小老鼠。想不到这只小东西竟跑进他们惟一的行李里面,跟着一起搬出了公寓。 小老鼠滑稽的面孔,迷人的眼睛,可爱的样子,逗得夫妻俩忘记了现实的烦恼。 太阳开始西下,夜幕即将降临。这时,年轻人忽然想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创意,他惊喜地嚷到:\对啦,世界上像我们这样穷困潦倒的人一定很多,让这些可怜的人们,也看看米老鼠的可爱面孔吧!\
他的眼前出现一幕幕动人的奇景:小老鼠们为了填饱肚子辛勤劳动,为了战胜更大的敌人团结互助,它们甚至快活地跳舞,甜蜜地恋爱……
这位年轻的画家就是后来美国最负盛名的人物之一--才华横溢的沃特.迪斯尼。
案例:袁隆平
袁隆平,一个属于中国,也属于世界的名字,被国际上誉为“杂交水稻之父”。他的成果不仅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中国人的吃饭问题,而且也被认为是解决下个世纪世界性饥饿问题的法宝。国际上甚至把杂交稻当作中国继四大发明之后的第五大发明,誉为“第二次绿色革命”。正如美国著名的农业经济学家唐.帕尔伯格所说的:“袁隆平正引导我们走向一个丰衣足食的世界”。他先后获得了联合国知识产权组织“杰出发明家”金质奖、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科学奖”、英国让克基金会“让克奖”、美国费因斯特基金会“拯救世界饥饿奖”、联合国粮农组织“粮食安全保障奖”、日本“日经亚洲大奖”、作物杂种优势利用世界“先驱科学家奖”、“日本越光国际水稻奖”等八项国际奖。
中国农民说,吃饭靠“两平”,一靠邓小平(责任制),二靠袁隆平(杂交稻)。1950年我国水稻的平均亩产只有141公斤,1998年达到450公斤,增长了3.2倍。他正在研究的一种超级杂交水稻,亩产将达到750——800公斤。在当今中国,有一半的水稻种植面积和60%的水稻产量是袁隆平及其助手培育出来的杂交水稻,从1976年到1998年累计增产粮食3.5亿吨,按每吨1000元计算,累计增收3500亿元;按人均口粮每年450公斤计算,每年解决了500多万人的吃饭问题。
1996年6月24日,国家国资局正式认定“袁隆平”品牌价值为1008.9亿元人民币。 2000年12月11日,我国第一家以科学家名字冠名的上市公司———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股票简称“隆平高科”。 袁隆平个人获姓名使用费580万元,并以资金投资占5%的股份成为该公司的第四大股东,并出任公司的名誉董事长。 作为公司的第四大股东,袁隆平拥有250万股,占总股本的5%。“隆平高科”上市当天袁隆平拥有的资产就达到1个亿。 对此袁隆平泰然面对:人的身上,最值钱的东西,是脑袋里的知识!我这么个糟老头子,才1.69米高,六十公斤重,连骨头卖了都值不了几个钱。我把这事看得很淡。我们家里从来不谈钱,我一个月工资1600多元,外加院士补助、其它津贴、顾问讲学费,掐指一算,也有三四千元,够了!
众所周知,在我国,杂交水稻的成果基本上是无偿使用的,甚至有的人买了种子而把种子名称也改掉。种子开发和经营部门都赚了大钱,全国经营杂交稻种子年产值上千万元的单位不少于5个。然而在美国,买一磅常规稻种也要付给科研单位5美分。
这就引出一连串问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杂交水稻研究要不要与市场接轨?知识产权怎样保护?袁隆平为什么不申请专利或者垄断经营?那样的话,他将真正成为世界大富翁。 对这些问题,袁隆平的回答是:我没有想这么多。谁想种都欢迎,而且越多越好。 第四章
案例:信用记录
十几年前,有个姓陈的年轻小伙子高中毕业就去了法国,开始了半工半读的留学生活,生活当然比较艰苦。渐渐地,他发现当地的车站几乎都是开放式的,不设检票口,也没有检票员,甚至连随机性的抽查也非常少。
从此,他经常逃票上车,偶尔被查到也不认为羞耻,还心安理得地宽慰自己:穷学生么,能省一点就省一点。4年过去了,名牌大学的金漆招牌和优秀的学业成绩让他充满自信,他开始频频出入巴黎的一些跨国公司的大门,踌躇满志地推销自己。然而,令他意料不到的是,这些公司都是先对他热情有加,随后却都婉言拒绝,真是莫名其妙。
他百思不得其解,最后写了一封措辞恳切的电子邮件,发送给了其中一家公司的人力资源部经理,烦请他告知不予录用的理由。当天晚上,他就收到了对方的回复:“尊敬的陈先生,我们十分赏识你的才华,但我们调查了你的信用纪录后,非常遗憾地发现,你有3次乘车逃票受罚的纪录。我们认为此事至少证明了两点:一、你不尊重规则。二、你不值得信任。鉴于以上原因,敝公司不敢冒昧地录用你,请原谅。并附上一句但丁的话:?道德常常能弥补智能的缺陷,然而,智能却永远填补不了道德的空白。”
案例:“他们感动了460万郴州人民”
2008年1月13日,受强冷空气影响,郴州市遭受近50年来最为严重的特冰雪灾害,冰雪天气持续时间长达20多天,全市45.4万人口受灾,直接经济损失173.49亿元。在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亲切关怀和全国人民的大力援助下,彬州市的抗灾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并取得阶段性胜利。
河北省唐山13名农民“自发组织,自备工具,自己掏钱,自己带车,悄悄地来,默默地干,翻山越岭,主动请战,铲雪除冰,抢运物资”入湘支援灾区抗击冰雪灾害的义举感动了陈洲人民。2月18日,中共湖南省郴州市委宣传部、郴州市文明办致信河北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并转唐山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对唐山市玉田县东八里铺村的13名农民自费入湘支援灾区抗击冰雪灾害的义举表示衷心感谢。信中饱含深情地说:“他们不慕虚名、甘于奉献的精神深深感动了460万郴州人民。”天寒地冻,冷却不了他们关爱灾区的滚烫情怀;交通受阻,阻滞不住他们支援灾区的匆匆脚步;电力中断,暗淡不了他们心系灾区的透亮心灵。\
来信说,这13名农民兄弟以自己的无声行动折射出来的救灾精神,是郴州人民最宝贵的精神财富。他们家人的理解、支持和爱心,让郴州人民永远铭记13名农民兄弟的深情厚谊。 第五章
案例:天安门广场的口香糖事件
2005年国庆节期间来天安门广场参观的游客中,在天安门广场吐下了60多万个口香糖残迹,给繁花似锦的广场美景添上了极不和谐的一笔。面对这些口香糖残迹,清洁工用了8天时间,耗资百万元人民币才将其清除掉。
案例:熊猫烧香案
2006年底至2007年初,一个被称为“熊猫烧香”的病毒成为所有网民的噩梦。被它感染的文件都被改成了熊猫举着三根香的模样,不仅破坏用户系统,毁坏应用软件,删除备份文件,中止反病毒软件,还盗取帐号等,真是无恶不作。更可恶的是,该病毒传播速度快,危害范围广,还会化身数百个变种不断入侵个人电脑,感染门户网站,击溃企业数据系统,造成的损害无法估量,因此,熊猫烧香成为2006年十大电脑病毒之首。
2007年2月,全国首例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大案——“熊猫烧香”案告破。犯罪嫌疑人“武汉男孩”李俊被抓捕归案。
2007年7月,备受社会关注的“熊猫烧香”案一审宣判。认定李俊等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名成立,依法判处李俊有期徒刑4年。 第六章
案例:马班邮路上的优秀共产党员王顺友
王顺友——二十年如一日跋涉在凉山彝族自治州木里藏族自治县群山深处的一名普通的乡邮递员、一名优秀的共产党员。
位于青藏高原和云贵高原结合部的凉山彝族自治州木里藏族自治县幅员1.32万平方公里,这里群山环抱,地广人稀,人口12万多,平均每平方公里的地面上只有9个人。全县29个乡镇有28个乡镇不通公路,不通电话,以马驮人送为手段的邮路,是当地乡政府和百姓与外界保持联系的唯一途径。全县除县城外,15条邮路全部是马班邮路,绵延总长3500多公里,而且绝大部分在海拔4000米以上的高山。这些马班邮路就是木里县的“信
息生命线”。在这15条邮路上,常年跋涉着王顺友和他的同事们。“当我把信、包裹送到老百姓手里,把文件、报纸送到乡政府时,看到他们高兴的笑容,我就觉得自己很值得。”王顺友这样评价自己的工作。以共产党员王顺友为代表的马班邮递员几十年如一日,冒着生命危险跋涉在人迹罕至的高寒深山,为各族群众送信送报,确保全县所有乡镇通邮,受到当地各族群众高度赞誉。
案例:2007感动中国人物——谢延信
谢延信,河南省滑县人。他30多年精心照顾亡妻父母和家人,在当地传为佳话。谢延信原名刘延信。1973年4月,河南省滑县农民刘延信与同乡谢兰娥喜结良缘,第二年7月,产下女儿刚40天的妻子因产后风撒手西去。面对痛失爱女、只有一名呆傻儿子的岳父母,刘延信眼含热泪,立下赡养誓言。为使二老相信他的诚意,他把名字“刘延信”改为谢延信。谢延信一诺千金,30年如一日。
“感动中国”组委会授予谢延信的颁奖词:当命运的暴风雨袭来时,他横竖不说一句话,生活的重担压在肩膀上,他的头却从没有低下!用33年辛劳,延展爱心,信守承诺。他就像是一匹老马,没有驰骋千里,却一步一步地到达了善良的峰顶。 第七章 佘祥林案
1994年4月11日,湖北省京山县雁门口镇吕冲村堰塘发现一具尸身高度腐烂的无名女尸,当天下午京山县公安局法医出具法医鉴定书确认该无名女尸为张在玉。县公安局经过排除认为死者为钝器致死,张在玉丈夫佘祥林具有杀人嫌疑。4月22日,佘祥林被刑事拘留,4月28日被正式逮捕。同年10月,佘祥林被原荆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死刑。佘祥林不服,提起上诉,湖北省高院认为此案疑点重重,发回重审。1998年6月15日,经市、县两级政法委协调,京山县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佘祥林有期徒刑15年,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佘祥林上诉,维持原判。
05年3月28日,十一年前“被杀”的张在玉突然返回家乡,而此时佘祥林已被羁押了11年之久。在公安机关通过DNA鉴定证实其身份后,确认当年的女尸不是张在玉,佘祥林“杀妻”冤案终于天下大白。与此同时在05年3月30日,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书》认为佘祥林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裁定撤销该院(1998)荆刑终字刑事裁定和京山县人民法院(1998)京刑初字第046号刑事判决,并将该案发回重审。4月13日,京山县人民法院当庭审判佘祥林无罪并告知其可请求国家赔偿。至此这件令国人震惊的冤案告一段落。 佘祥林最终获得70余万元国家赔偿。 黄静案
2003年2月24日上午,黄静,这个21岁的小学女教师,被发现死在了她自己单位宿舍的床上,并且全身赤裸。黄静的家人认为,黄静的男朋友姜俊武是害人的凶手。在案发现
场,警方发现数团卫生纸,其中一些留有姜俊武的精斑,此外警方还发现,在黄静的下肢左右腘窝处有两处挫伤伤痕。根据以上证据,犯罪嫌疑人姜俊武于2003年6月2日,被警方刑事拘留。2003年7月8日,姜俊武被批准逮捕,罪名是涉嫌强奸(中止)。2006年10月18日,法院最后采信了2003年公安部对黄静死亡的复核鉴定意见书,判决姜俊武无罪。
本案经过不同机构的多次鉴定,鉴定结果相互矛盾,如下:
2003年3月6日湘潭市公安局 204号公安法医鉴定,黄静因风心病、冠心病急性发作猝死; 2003年5月7日湖南省公安厅 093号公安法医鉴定,黄静因肺梗死引起急性心力衰竭和呼吸衰竭死亡;
2003年6月8日公安部专家闵健雄参与的湖南省公安厅210号复核鉴定意见书,黄静因肺梗死引起急性心力衰竭和呼吸衰竭死亡;
2003年7月3日南京医科大学16号书证审查意见,黄静因风心病、冠心病或者肺梗死猝死的根据不足;
2003年8月14日中山大学陈玉川教授3029号法医鉴定,黄静因风心病、冠心病、肺梗死致死缺乏证据;
2004年3月,司法部组织的专家鉴定,因黄静尸体的器官标本灭失,鉴定取消; 2004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委托五位专家对黄静进行第五次尸检,鉴定结论是:黄静生前心脏存在某种程度的潜在性病理性改变,姜俊武以较特殊方式进行的性活动是引起被鉴定人黄静死亡的关键促发因素。 第八章 【许霆案】
一、案件的基本事实:
2006年4月21日晚21时许,许霆到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平云路163号的广州市商业银行自动柜员机(ATM)取款,同行的郭安山在附近等候。许霆持自己不具备透支功能、余额为176.97元的银行卡准备取款100元。当晚21时56分,许霆在自动柜员机上无意中输入取款1000元的指令,柜员机随即出钞1000元。许霆经查询,发现其银行卡中仍有170余元,意识到银行自动柜员机出现异常,能够超出帐余额取款且不能如实扣帐。许霆于是在21时57分至22时19分、23时13分至19分、次日零时26分至1时06分三个时间段内,持银行卡在该自动柜员机指令取款170次,共计取款174000元。许霆告知郭安山该台自动柜员机出现异常后,郭安山亦采用同样手段取款19000元。同月24日下午,许霆携款逃匿。
广州市商业银行发现被告人许霆帐交易异常后,经多方联系许霆及其亲属,要求退还款项未果,于2006年4月30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立案后,将许霆列为犯罪嫌疑人上网追逃。2007年5月22日,许霆在陕西省宝鸡市被抓获归案。案发后,许霆及其亲属曾多次与银行及公安机关联系,表示愿意退赔银行损失,但同时要求不追究许霆的刑事责任。 另外,2006年4月21日17时许,运营商广州某公司对涉案的自动柜员机进行系统升级。4月22日、23日是双休日。4月24日(星期一)上午,广州市商业银行对全行离行式
自动柜机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该机出现异常,即通知运营商一起到现场开机查验。经核查,发现该自动柜员机在系统升级后出现异常,1000元以下(不含1000元)取款交易正常;1000元以上的取款交易,每取款1000元按1元形成交易报文向银行主机报送,即持卡人输入取款1000元的指令,自动柜员机出钞1000元,但持卡人帐实际扣款1元。 二、法院审理过程
(一)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
该案由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以穗检公二诉(2007)17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许霆犯盗窃罪,于2007年10月15日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辩护人认为被告人许霆的行为应当构成侵占罪而非盗窃罪。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许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同案人采用秘密手段,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予以支持。对于辩护人关于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的辩护意见,经查,现有证据足以证实被告人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的故意,被告人的银行卡内只有170多元,但当其发现银行系统出错时即产生恶意占有银行存款的故意,共分171次恶意提款17万多元而非法占有,得手后潜逃并将赃款挥霍花光,其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法定构成要件,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于2007年11月20日作出(2007)穗中法刑二初字第196号刑事判决,认为被告人许霆犯盗窃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被告人许霆的违法所得175000元发还广州市商业银行。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许霆不服,以其是善意取款,不构成犯罪;取款机有故障,银行有过失;与同案人相比处罚太重,量刑不公等为由,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1月9日作出(2008)粤高法刑一终字第5号刑事裁定,以原审判决认定被告人许霆犯盗窃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原判,发回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二)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重审庭审中,被告人许霆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无异议,但辩解其发现自动柜员机出现异常后,为了保护银行财产而把款项全部取出,准备交给单位领导;自动柜员机出现故障,银行也有责任。辩护人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告人许霆的行为不构成犯罪,重审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许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银行经营资金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许霆案发当晚21时56分第一次取款1000元,是在正常取款时,因自动柜员机出现异常,无意中提取的,不应视为盗窃,其余170次取款,其银行账户被扣账的174元,不应视为盗窃,许霆盗窃金额共计173826元。公诉机关指控许霆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许霆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依法本应适用“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的刑罚。鉴于许霆是在发现银行自动柜员机出现异常后产生犯意,采用持卡窃取金融机构经营资金的手段,其行为与有预谋或者采取破坏手段盗窃金融机构的犯罪有所不同;从案发具有一定偶然性看,许霆犯罪的主观恶性尚不是很大。根据本案具体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对许霆可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法院于2008年3月31日作出(2008)穗中法刑二重字第2号刑
事判决:被告人许霆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二万元;追缴被告人许霆的犯罪所得173826元,发还受害单位。
宣判后,被告人许霆不服,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5月22日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二审法院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法院认为,许霆恶意取款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应当按照盗窃罪予以处罚。其理由如下:
1、许霆恶意侵犯公共财产所有权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许霆第一次在柜员机取款并多占有银行999元的利益属于民法上的不当得利,不是盗窃行为。因为许霆第一次取款时系无意中误输入1000元的取款金额而导致多占有银行999元,许霆既不是故意要超余额取款,也不可能预见到银行柜员机出错会出现取1000元只从帐上扣款1元的情况,故其主观上既没有非法占有银行财产的故意,也没有过失,其行为性质不是侵权行为更不是犯罪行为。但许霆多占有银行999元的利益没有法律上的依据,属于民法上的不当得利,应当由民事法律来调整。
但是,许霆通过第一次无意的多取款并查询余额后,明知柜员机出现了异常并能够多占有银行资金,连续取款170次,取款金额达174000元,非法占有银行财产173826元,尔后又携款潜逃,至今都未能退赃。许霆的上述行为已经属于一种严重侵权行为,不仅严重侵犯了公共财产的所有权,给国家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还危害了国家金融机构正常的金融秩序,损害了金融安全,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2、上诉人许霆恶意取款的行为具有刑事违法性,符合盗窃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首先,许霆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银行财产的故意。许霆在明知柜员机出现上述异常后,竟然在3个多小时内连续170次恶意取款,其行为相对第一次无意多取款的行为发生了本质的变化,从没有犯罪意图到临时产生了非法占有银行资金的故意。 其次,许霆客观上实施的非法取款的手段符合“秘密窃取”的特征。
最后,许霆的行为属于盗窃金融机构,且数额特别巨大。许霆首次取款的1000元,因其不具备犯罪意图,不计为盗窃金额,其后l70次共计取款174000元,但银行为此从许霆银行卡帐上扣款174元,许霆实际只非法占有银行资金173826元。故认定许霆盗窃银行经营资金共计l 73826元,依法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3、许霆的恶意取款行为具有应受刑罚处罚性。
许霆的恶意取款行为已经不是民事侵权行为,其主观恶性及违法程度已经远远超出了民事违法的范畴,如果不受刑罚制裁,就不足以防止类似行为的出现,不能实现刑罚的预防目的。许霆没有法定的不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形,应当按照刑法相关规定处罚。
许霆的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且属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许霆没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如仅适用刑法分则关于盗窃罪的规定,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但是,许霆的犯罪对象、犯罪手段、犯罪条件等具有特殊性:第一,许霆取款的柜员机出现了故障,已非正常的“金融机构”。许霆并无犯罪预谋,正是偶然发现了柜员机的异常情况才临时产生犯意,许霆的盗窃行为之所以得逞,除了其本人主动实施恶意取款行为外,柜员机的故障客观上提
供了便利。许霆的犯罪是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发展过程,随着许霆不停的恶意取款,柜员机的故障亦助使其得逞,导致许霆的主观恶性越来越大,社会危害性越来越严重:第二,许霆的行为虽然构成了盗窃罪,但其采取的犯罪手段在形式上合乎柜员机取款的要求,与采取破坏柜员机或进入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内部盗窃等手段相比,其社会危害性要小;第三,许霆的犯罪极具偶然性,是在柜员机出现故障这样极为罕见和特殊的情形下诱发的犯罪,类似情况难以复制和模仿,对许霆科以适度的刑罚就能够达到刑罚的预防目的,没有必要对其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考虑到上述特殊情况,许霆具有可以减轻处罚的酌定情节,如果仅只适用刑法分则的规定,对许霆在法定量刑幅度内判处最低刑罚仍属过重,有违刑法总则中所规定的罪责刑相适应的基本厚则。故对于许霆可以依照刑法总则第六十三条的规定,鉴于本案有可以在法定刑以下量刑的特殊情况,尽管许霆至今未退赃,但仍然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对于本案的量刑,既要考虑到许霆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构成了盗窃罪,属于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又要充分考虑到许霆犯罪的偶然性及特殊性,对其在法定刑以下量刑既符合刑法关于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又充分体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我国是适用成文法的国家,成文法始终存在一定的滞后性,无法包罗所有的犯罪现象和犯罪特征,很多酌定从严、从宽的量刑情节无法在已存的法律中规定。所以对被告人量刑既要考虑到法定情节,又要考虑到酌定情节及个案的特殊情况,只有将二者结合起来,综观全案妥善处理,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条文法的优越性,弥补条文法的滞后性,充分体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综上所述,上诉人许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金融机构的经营资金,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侵害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即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明显的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处罚性,已构成盗窃罪。对于许霆及其辩护人提出不构成犯罪的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均不予采纳。但鉴于许霆是在偶然发现柜员机出现异常后临时起意犯罪、只是利用柜员机的故障通过持卡取款的方式实施犯罪等特殊情况,其犯罪的主观恶性、犯罪情节和社会危害性的严重程度要比有预谋盗窃或采取破坏性手段盗窃柜员机内的资金轻,虽然许霆没有减轻处罚的法定情节,但依照刑法罪责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仍可对其在法定刑以下量刑。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5月23日以(2008)粤高法刑一终字第170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护原判。 (四)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七十条的规定,该案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法院经复核认为,被告人许霆持不具有透支功能的银行借记卡在银行的自动柜员机取款时,发现自动柜员机发生故障,在明知自己的银行卡内只有170多元的情况下,乘银行工作人员尚未发现之机,非法取款174825元,并携款潜逃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许霆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依法本应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但考虑到许霆是在发现自动
柜员机发生故障的情况下临时起意盗窃,其行为具有一定的偶然性,与有预谋、有准备盗窃金融机构的犯罪相比,主观恶意性相对较小;许霆是趁自动柜员机发生故障之机,采用输入指令取款的方法窃取款项,与采取破坏手段盗取钱财相比,犯罪情节相对较轻,对许霆可以适用刑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最高人民法院于2008年8月20日作出核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8)粤高法刑一终字第170号维持第一审以盗窃罪在法定刑以下判处被告人许霆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的刑事裁定。 三、社会影响
许霆案自去年被媒体公布以来,一直广受社会各界的关注。截至目前(2008年10月20日),以“许霆案”为关键词在百度上可以搜索到相关网页748000篇。
从2007年许霆案入选中国十大法治事件,到当初仅仅局限于许霆案法律有罪无罪的争议,到构成何罪的辩论,到人大代表的调研,到法检领导的表态,到法学专家的法律分析,再到法院判决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到《许霆案深层解读》一书的出版,再到最后法律界对许霆案等新型案件的法理思考。无不让我们看到许霆案在中国法治进程中所具有的重要意义。
地址:广东省茂名市文明北路232号 邮编:525011 后台管理COPYRIGHT ? MMVTC. All RIGHTS RESERVED. 茂名职业技术学院 版权所有 设计:计算机工程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