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村委会收到征地款时:
借:银行存款——信用社 2060000 贷:应付款——镇下拨征地款 2060000 同时按征地留成转账
借:应付款——镇下拨征地款 2060000
贷:公积公益金——土地基金——征地补偿费400000 贷:应付款——村民小组征地款及青苗款 1660000 ②支付给村民小组征地款:
借:应付款——村民小组征地款及青苗款 1660000 贷:银行存款——信用社 1660000 ③村委会按规定提留各项:
借:公积公益金——土地基金——征地补偿费280000 贷:公积公益金——公积金80000(400000×20%)
贷:应付福利费 ——农村医疗保险200000(400000×50%) 村民小组账:
①村民小组收到村委会代政府转拨的征地款补偿费时, 借:银行存款——信用社 1660000
贷:公积公益金——土地基金——征地补偿费 1600000 贷:应付款——青苗补偿款 60000 ②村民小组支付青苗补偿款项时 借:应付款——青苗补偿款 60000 贷:银行存款——信用社 60000 ③村民小组按规定提留各项
借:公积公益金——土地基金——征地补偿费1600000
贷:公积公益金——公积金320000(1600000×20%)
贷:应付福利费 ——农村医疗保险800000(1600000×50%) 贷:应付款——应付个人补偿款480000(1600000×30%) (2)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出让、转让)的核算 收到土地流转(出让)款时
借:现金或银行存款
贷:公积公益金——土地基金——土地流转款 收到土地流转(转让)款时
借:现金或银行存款
贷:无形资产\ 固定资产
贷:公积公益金——土地基金——土地流转款
注:①同时计提和分配土地流转(出让、转让)款(根据南府[2003]181号文件规定按分三留七处理)
借:公积公益金——土地基金——土地流转款
贷:公积公益金——公积金(计提20%) 贷:应付福利费——农村养老保险
——农村医疗保险 (三项合计计提50%) ——农村失业保险
贷:应付款——应付个人补偿款 (计提30%) ②支付个人补偿
借:应付款——应付个人补偿款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3)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出租的核算 收到土地流转出租款款时
借:现金或银行存款
贷:经营收入或发包及上交收入
注:①对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收益中的出租收益仍按《印发〈南海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南府[2000]47号)收益分配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
②对于一次性收取土地流转出租款的必须要将款项通过借记“应收款——预收租金”科目核算,然后再逐年转入“经营收入”或“发包及上交收入”科目核算。
2、从收益中提取公积金、公益金
借:收益分配——提取公积公益金——提取公积金 收益分配——提取公积公益金——提取公益金 贷:公积公益金——公积金 贷:公积公益金——公益金 3、弥补福利费不足的处理
按规定程序批准同意用公益金弥补福利费
借:公积公益金——弥补福利费 贷:应付福利费——福利费结存 同时结转公益金弥补的福利费(设自动转帐凭证)
借:公积公益金——公益金 贷:公积公益金——弥补福利费 4、弥补亏损的处理
(1)按规定程序批准同意用公积金弥补亏损
借:公积公益金——弥补亏损 贷:收益分配——弥补亏损
(2)同时结转公积金弥补的亏损(设自动转帐凭证)
借:公积公益金——公积金 贷:公积公益金——弥补亏损
同时结转收益分配的弥补亏损(设自动转帐凭证) 借:收益分配——弥补亏损 贷:收益分配——未分配收益 5、转增资本的处理
(1)按规定程序批准同意用公积金转增资本
借:公积公益金——转增资本 贷:资本——村组资本
(2)结转公积金转增的资本(设自动转帐凭证)
借:公积公益金——公积金
贷:公积公益金——转增资本 6、接受捐赠的处理
村集体经济组织接受捐赠而导致的资产增加并不是由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生产经营活动所获得的,因此,村集体经济组织接受地方政府、社会团体、个人等的捐赠而取得的资产,不应作为收入,而应作为所有者权益的增加处理。此外,由于捐赠资产的所有权已经转移,捐赠的单位或个人不是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者,因此捐赠的资产不构成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本,不应作为资本予以确认。所以,村集体经济组织接受捐赠的资产应作为公共积累的增加,纳入公积公益金进行核算。
(1)发生捐赠财产时 借:固定资产
贷:公积公益金——接受捐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