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大学学院学生工作综合测评试行办法(修订)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准确地评价各学院的学生工作,逐步实现学生工作的系统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特制定本办法对各学院的学生工作进行综合测评。测评结果采取量化形式,作为评价各学院学生工作和评选学生工作先进学院的主要依据,作为评价学生工作干部的重要依据。
二、学生工作综合测评指标体系与分值 (一)组织领导(12分) 1、学年工作计划总结(2分):
计划要指导思想明确,中心突出,措施与要求具体;总结要体现出计划各项任务完成情况及效果,肯定成绩,体会鲜明,找准问题,提出改进措施。达到标准的得2分,未达到标准的得1分,没有工作计划或总结的得0分。 2、工作例会(2分):
党政领导要定期参加学生工作例会,例会制度化;中心议题明确,能解决实际问题,效果好;记录详实。达到标准的得2分,否则得1分。
3、学生大会(2分):
每学期召开征求学生意见的座谈会,在开学初、结束时召开安全教育会议;每学年召开学生工作总结和表彰、新生入学教育及毕业生教
育会议。达到标准的得2分,否则得1分。 4、工作制度(2分):
制定工作考核、学生工作例会、班级综合测评、成员分工与职责等制度,且详细可行的得2分,否则得1分。 5、工作作风(2分):
认真组织完成各项任务;上报材料及时、撰写规范准确;下发文件材料存档完备;经常深入学生中,发现问题能及时解决。达到标准的得2分,否则得1分。 6、队伍建设(2分):
每学期要对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干部进行工作培训指导,培训有记录、心得有内容;对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干部的考核方案可行,并按期进行。达到标准的得2分,未达到标准的得1分,辅导员或班主任出现工作严重失职或违纪事故的得0分。 (二)思想政治教育(23分) 1、政治理论学习(2分):
积极组织学生开展政治理论学习,有计划、总结,活动记录详实的得2分,否则得1分。 2、基础文明创建(2分):
积极开展文明班级、文明寝室创建活动,积极开展文明修身工程及青年志愿者活动,有计划、总结,且活动记录详实的得2分,否则得1分。
3、寝室文化建设(13分):
根据学校及本学院的寝室文化建设方案,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年度寝室文化建设计划,活动记录详实,并做好总结的得5分,缺少活动记录的扣3分,缺少计划或总结的扣1分;寝室日常管理根据公寓服务中心检查结果计分,第一名得8分,以下按 0.5分级差递减。 4、学生思想状况调查(2分):
每年要开展一次全院学生思想状况调查,形成书面分析材料,及时把握学生动态,了解学生存在问题,并采取有效解决措施的得2分,否则得1分,未做调查的得0分。 5、思想教育(4分):
辅导员与学生谈话每周不少于10人次,班主任与学生谈话每周不少于3人次,辅导员、班主任每周至少深入一次学生寝室,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记录详实的得2分,否则得1分;在新生军训中,获得先进营称号的得2分,否则得1.5分。 (三)心理健康教育(5分)
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从入学到毕业进行全程跟踪;详实掌握本院有心理问题的学生情况;对心理有问题学生的教育有措施、有效果;每学期要至少开展一次面对全院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记录详实。达到标准的得5分,缺一项扣1分。 (四)学风建设(20分) 1、学习管理(2分):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优、评奖学金等工作按时完成,公示后及时上报的得2分,否则得1分。
2、学习风气(2分):
学风建设方案可行,活动内容丰富,记录详实;学生考研率和按学校要求的外语、计算机过级率均呈上升趋势。达到标准的得2分,否则得1分。
3、学术科技活动(5分):
根据学术科技节及日常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开展情况排名,第一名得4分,以下按0.2分级差递减;学术科技活动方案详实可行,并做好总结的得1分,否则得0分。 4、文艺体育活动(6分):
根据校文化艺术节、运动会等大型活动名次计分,第一名得4分,以下按0.2分级差递减;校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第一名得2分,以下按0.1分级差递减(体育学院按特别贡献得2分)。 5、社会实践活动(5分):
按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名次计分,第一名得5分,以下按0.2分级差递减。
(五)学生纪律管理(15分) 1、规章制度学习(2分):
组织学生学习学校规章制度,有记录,有效果的得2分,否则得1分。
2、学生违纪情况(8分):
按两学期人均扣分率之和排名,人均扣分率之和最低的得8分,以下按0.5分级差递减(开除学籍扣7分,留校察看扣5分,记过扣4
分,严重警告扣3分,警告扣2分,校通报批评扣1分)。 3、与违纪学生谈话(2分):
辅导员、班主任与违纪学生进行谈话,有记录、有效果的得2分,否则得1分。
4、校园安全稳定(3分):
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因发生群体事件造成校园不稳定或学生在校外给学校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不得分,否则得3分。 (六)毕业生就业指导与管理(10分) 1、就业管理(2分):
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毕业生就业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项研究部署就业工作会议;就业工作计划、总结全面;毕业生资格审查,毕业生档案邮寄等准确无误。达到标准的得2分,否则得1分。 2、就业指导(2分):
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就业指导咨询,组织学生认真参加就业指导课;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辅导员要给应届毕业生进行两次以上(含两次)的就业辅导讲座,邀请用人单位或往届优秀毕业生回校作报告两次以上(含两次),找到工作的毕业生为低年级同学作经验介绍两人以上(含两人)。每次讲座要通知学生指导中心,时间、地点要写清楚,以上工作记录详实,学生出勤率高,收到良好效果的得2分,否则得1分。
3、就业推荐(4分):
学生就业推荐材料、协议书填写真实、规范;积极搜集用人单位对
本学院专业需求情况,设立就业信息栏并及时公布就业信息;认真组织学校安排的就业供需见面会;建立用人单位基地,毕业生人数在300人以上的学院要有正式签约的就业基地五个以上,毕业生人数在300人以下的学院要有正式签约的就业基地三个以上。达到标准的得4分,缺一项扣1分。 4、就业效果(2分):
一次就业率(以学生指导中心统计为准)第一名得1分,以下按0.05分级差递减;违约率最低者得1分,以下按0.05分级差递减。 (七)贫困生教育管理(10分) 1、贫困生资格认定(2分):
贫困生档案管理规范;补助记录详实;贫困生认定准确。达到标准的得2分,否则得1分。 2、助学贷款(2分):
积极开展助学贷款信用教育;公平、公正落实助学贷款名额。达到标准的得2分,否则得1分,出现学生违约情况的得0分。 3、勤工助学(2分):
积极为学生寻求勤工助学岗位,档案记录详实,收到良好效果的得2分,否则得1分。 4、贫困生资助(2分):
按时、按要求发放学校贫困学生奖(助)学金;设立本学院贫困生资助基金,且能公平、公正使用,记录详实。达到标准的得2分,否则得1分。
5、贫困生教育(2分):
定期开展贫困生自强教育,且有方案和教育材料;设立贫困生接待日,做好接待记录。达到标准的得2分,否则得1分。 (八)网络建设(5分)
学生工作进网络有计划、有方案,并付诸实施;网站内容新颖丰富,学生访问量大。达到标准的得5分,否则得3分,网站长时间不更新的得0分。 (九)附加分
1、学生在国家、省组织的文体、学术、科技等大型活动中获奖并在社会中形成了较大影响的学院,可酌情加1-3分。
2、有开创性工作或为学校做出重大贡献的学院可酌情加1-3分。 3、在前八项中已计入考核成绩的项目不在附加分之列。 三、组织分工与工作要求
(一)学生工作处负责综合测评的组织协调和总体计分工作,各有关单位负责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项目考核计分及报送工作。 (二)对各学院的学生工作每自然年度测评一次。
(三)各项指标的考核,计分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公正、公平、公开,并不定期、及时向被检学院反馈情况。
(四)学生工作处及各学院都要建立学院学生工作综合测评档案,有关材料要及时归档。
四、本办法自二○○五年九月一日起施行,原齐齐哈尔大学院(系)学生工作综合测评试行办法(修订)(齐大字[2002]7号)文件即
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