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应对网络舆情的现状及对策思考 下载本文

能化被动为主动,拨乱反正,化解流言,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尊重。一要抓好司法作风建设,重点解决以下六个方面的问题:⑴宗旨意识淡薄和群众观念不强,官僚主义和衙门作风严重,对人民群众的诉求漠不关心,推诿拖拉,训斥指责;⑵特权思想严重,滥用司法职权,随意使用强制措施,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⑶庭审、执行活动不规范,违反法定程序,不尊重当事人、律师、诉讼代理人的诉讼权利;⑷司法文书不规范,叙述事实不清,援引法条不准,判词说理不明,遗漏裁判事项,校对打印错误;⑸违背司法礼仪,着装不规范,语言不文明,举止不得体;⑹纪律作风涣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二要提高司法质量,以执法办案为第一要务,打牢提高司法质量的人格基础:要坚守法律正义的良知和精神,端正司法理念,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培养认真细致严谨的作风,提高司法能力和水平;要科学构建司法质量评估体系,从立案、庭审、判决、执行等各个环节层层把关,依法公正办好每一起案件,确保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的统一、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的统一、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司法还应当直面和呼应激情有余、理性不足的网络民意,处理好三个关系:重视民意,但以遵从司法规律为底线;吸纳民意,但以坚守司法职责为根本;沟通民意,但以发挥司法职能为前提。对待个案中的民意,司法只能“听进去”,而不能“顺下去”,采纳与否取决于法庭基于严格遵循法律规则而为的甄别与判断,这样才能既保证普遍民意得以实现,同时也保证司法中立不受个

别民意的影响,实现司法与民意的和谐互动。三要保持司法廉洁,加强思想教育,增强免疫力;认真落实“五个严禁”相关规定,排除人情、关系、权势、金钱等因素的干扰;严格约束业外活动,保持法官良好形象;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严厉惩治、坚决清除害群之马,确保队伍廉洁。总之,要以公正、高效、廉洁司法的实际行动提升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塑造人民法院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良好形象。

5、推动立法,规范网络舆论监督。截止目前,我国有关网络舆论的立法属于法律层面的专门法律仅有《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属于行政法规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属于部门规章的主要有《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国际联网管理办法》,司法解释仅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除此之外,涉及网络舆论监管各个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多为部门和地方性法规以及各类通知、公告等,有相当大部分的网络舆论行为处于规范调整的空白地带。国家对有关网络的立法与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不相适应,在一定程度上无法担任对网络舆论进行引导的重任。网络舆论这柄双刃剑的影响范围并不局限于司法活动,而是包括政治、经济、公民个人等等社会各个方面和行业,正在逐渐影响和改变着人们的日常生活方式和社会管理

秩序。立法机关要尽快制定互联网管理法律,通过立法将网民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以及舆论监督的对象、基本原则等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确立客观的、真实的、全面的评价标准,实现对网络舆论的有效监管,从而规范网络行为,引导网络舆论监督权利正确行使。

6、建好网站,打造民意沟通平台。要舍得人力物力,精心打造各级法院网站,在司法与民意之间架起一座“金桥”,积极了解民意、传达民意、疏导民意和吸纳民意。凡是可以公开的司法信息,均在网上发布。及时更新网站内容,切实保障网民特别是案件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经过不懈努力,把各级法院网站建成本辖区内网民信赖、喜闻乐见的网络媒体,为司法网络舆论引导提供强有力的发力平台,掌握网络舆论宣传阵地的主动权,正确引导网上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