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惠州市委办公室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精简文件、会议的实施意见 - 图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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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与中央、省文件相对应。对中央、省的文件,主办部门未结合实际提出指导性和操作性较强的贯彻措施或实施意见,照抄照搬上级文件的,不予发文。

——按照就低原则发文。能以市委办公室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不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印发;能以会议纪要、批复、便函、信息、“白头”件(指按《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规定,眉首没有“红头”部分的文件)等形式印发的,不以文件形式印发;能以非常设机构名义下发的文件,不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

——按照职权界定原则发文。市委各部委局室、市政府各职能部门及非常设机构的工作要点、工作计划、调查报告、会议纪要和贯彻上级部门相关文件、会议精神的意见等,凡部门发文或几个部门联合发文能够解决问题的,不以市委或市政府文件转发;确需批转、转发或印发的,须经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审核并报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冠以“经市委同意”或“经市政府同意”字样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

调整市直议事协调机构领导小组、联席会议成员,涉及由市领导同志担任组长(主任)、副组长(副主任)的,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其他成员调整经市领导同志批准,原则上由议事协调机构、联席会议自行发文。属议事协调机构日常工作的公文原则上由其自行印发实施,需要市委、市政府审定后组织实施的事项,按程序上报审批。

(二)严控发文数量和篇幅

——凡国家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的,现行文件依然适用的,不— 2 —

重复发文。凡已公开发布的文件,各地、各部门不得层层转发。上级机关已通过会议或其他形式作出安排部署、有关部门已明确任务的,下级机关不再另发文件。属同一部门、同一类工作、同一对象的,应合并行文,不分别或连续发文。对没有具体议定事项的会议,不发会议纪要。

——每年均开展的常规性活动,一般不再以市委、市政府或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由主办部门或相关部门按程序报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后,注明“经市委同意”或“经市政府同意”,自行发文或联合发文。表彰奖励事项一般不单独下发文件,确需公示和周知的,可通过新闻媒体发布。对于工作已经部署并开展过半或结束的,事后一般不补发文件。一年内一般不就同一事项发两次以上文件。

——市领导同志在会议上的讲话,一般只作为会议文件材料印发。市委书记、副书记的讲话,以市委办公室《工作通报》形式印发;市委其他常委、副市长与市委书记、副书记在同一会议上的讲话如需发文,摘要并经领导同志本人审阅同意后一并印发。市长、副市长的讲话如需印发的,经领导同志本人审阅同意,以市政府办公室《参阅件》形式印发。

——实行文号、文字总量控制。以市委或市委、市政府名义联合发出的文件每年一般不超过30个,以市政府名义发出的文件每年一般不超过120个;以市委办公室或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名义联合发出的文件每年一般不超过40个,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出的文件每年一般不超过70个。除重大工作部署性文件外,各地、各部门报送市委、市政府的请示、报告不超过3000字(含附件),督查专报不超过2000字,信息不超过1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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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清理整顿各类简报。各部门要坚持少而精的原则,对上报市委、市政府的简报进行全面清理,原则上只保留1种。简报要突出重要动态、重要措施以及重要意见等内容,切实提高针对性、时效性和可操作性,努力做到语言文字简明扼要、分析问题切中要害、所提建议切实可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对缺乏实质性内容和参考价值的简报不予办理。同一单位简报版面应相对统一,同一简报印发范围和数量相对固定。

——严格控制文件发送范围、发文份数及加印、复印和翻印份数。除市党代会、市委全会的主题报告印发会议征求意见的文件讨论稿外,已发出的市委、市政府文件不加印为会议材料。

——推行“无纸化”办公。各地、各部门反映全局性工作的用报告形式报送,专项性、单项性工作的用信息形式报送,督查落实情况的用督查专报形式报送。非紧急且涉密的重大事项,不发密码电报;能通过当面协商、电话、传真或内部办公系统、政务信息系统传输等方式处理的,不印发纸质材料。所有纸质文件材料,一律采用双面形式。

(三)严格文件报批程序

——严格公文处理规范。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等公文处理规定,遵循行文规则,规范公文格式,提高办文质量和效率。严格按照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行文,不得越级报批或行文,不得多头报文,属党委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以党委(党组)名义报市委;属政府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以政府或部门名义报市政府;属党委、政府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直接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各部门向上级对口部门请示、报告工作,—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