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银监会2007年颁布的《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管理规定》,单位在金融机构办理定期存款时,金融机构为其开具的《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可以作为质押的权利凭证。(ⅹ)
改正:单位在金融机构办理定期存款时,金融机构为其开具的《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不得作为质押的权利凭证。
21、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可以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ⅹ)
改正: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22、抵押权可以与主债权分离,成为其他债权的担保。
改正: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
23、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
24、质押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质押款项。(√)
25、出质人和贷款人可以在质押合同中约定,当借款人没有依约履行合同的,贷款人可以直接将存单兑现以实现质权。(√)
26、同一笔贷款可以拆分进行五级分类。(ⅹ)
改正:同一笔贷款不得进行拆分分类。
27、商业银行内审部门对信贷资产分类政策、程序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的频率为每半年不得少于一次。(ⅹ)
改正:商业银行内审部门对信贷资产分类政策、程序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的频率为每年不得少于一次。
28、逾期天数是贷款风险分类的重要参考指标。(√)
29、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四、简答题
1、银监会2007年颁布的《银团贷款业务指引》,对银团贷款代理行的定义是什么。 答:银团贷款代理行是指银团贷款协议签订后,按相关贷款条件确定的金额和进度归集资金向借款人提供贷款,并接受银团委托按银团贷款协议规定的职责对银团资金进行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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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的银行。代理行可以由牵头行担任,也可由银团贷款成员协商确定。
2、200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发生效力的条件是什么。
答: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中所称房地产贷款本、土地储备贷款、房地产开发贷款、个人住房贷款、商业用房贷款分别是什么?
答:指引所称房地产贷款是指与房产或地产的开发、经营、消费活动有关的贷款。主要包括土地储备贷款、房地产开发贷款、个人住房贷款、商业用房贷款等。
土地储备贷款是指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土地收购及土地前期开发、整理的贷款。土地储备贷款的借款人仅限于负责土地一级开发的机构。
房地产开发贷款是指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开发、建造向市场销售、出租等用途的房地产项目的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是指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建造和大修理各类型住房的贷款。 商业用房贷款是指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置、建造和大修理以商业为用途的各类型房产的贷款。
4、银监会《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规定,商业银行发放土地储备贷款时,对土地的调查分析应包括哪些内容。
答:应包括该土地的性质、权属关系、测绘情况、土地契约限制、在城市整体综合规划中的用途与预计开发计划是否相符等。
5、银监会2007年颁布的《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所指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内容是什么。
答: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是指由于商业银行对集团客户多头授信、过度授信和不适当分配授信额度,或集团客户经营不善以及集团客户通过关联交易、资产重组等手段在内部关联方之间不按公允价格原则转移资产或利润等情况,导致商业银行不能按时收回由于授信产生的贷款本金及利息,或给商业银行带来其他损失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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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银监会2007年颁布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对防止授信风险过度集中有哪些规定。
答:商业银行各级机构应当防止授信风险的过度集中,通过实行授信组合管理,制定在不同期限、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的授信分散化目标,及时监测和控制授信组合风险,确保总体授信风险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
7.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 这里关系人指的是哪些人。
答:此处关系人是指:(一)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 (二)前项所列人员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8.商业银行贷款,应当遵守哪些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 答:商业银行贷款,应当遵守下列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 (一)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八;
(二)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七十五;
(三)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五; (四)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五)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其他规定。
《商业银行法》施行前设立的商业银行,在《商业银行法》施行后,其资产负债比例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应当在一定的期限内符合前款规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9.根据《汽车贷款管理办法》,借款人申请个人汽车贷款,应当同时符合哪些条件? 答:(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港、澳、台居民及外国人;
(二)具有有效身份证明、固定和详细住址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具有稳定的合法收入或足够偿还贷款本息的个人合法资产; (四)个人信用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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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能够支付本办法规定的首期付款;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它条件。
10.贷款人受理商业助学贷款申请时,应对贷款对象(以下简称借款人)设定哪些审核条件?
答:(一)借款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持有合法身份证件; (二)借款人应无不良信用记录,不良信用等行为评价标准由贷款人制定; (三)必要时需提供有效的担保;
(四)必要时需提供其法定代理人同意申请贷款的书面意见; (五)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11.符合哪些条件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可被允许开展并购贷款业务答:允许符合以下条件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开展并购贷款业务: (一)有健全的风险管理和有效的内控机制;(二)贷款损失专项准备充足率不低于100%;(三)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0%;
(四)一般准备余额不低于同期贷款余额的1%;
(五) 有并购贷款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的专业团队。
符合上述条件的商业银行在开展并购贷款业务前,应按照《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制定相应的并购贷款业务流程和内控制度,向监管机构报告后实施。 商业银行开办并购贷款业务后,如发生不能持续满足以上所列条件的情况,应当停止办理新发生的并购贷款业务。
12、不良贷款的认定程序分为哪几个步骤?分别由哪个部门负责?
答:不良贷款的认定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一)初分。由信贷业务部门在对贷款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形成贷款分类的初分意见,并递交给信贷风险管理部门审核;(二)审核。信贷风险管理部门根据信贷业务部门提供的各类贷款信息,对信贷业务部门提出的初分意见进行审核,并形成贷款分类认定意见,递交给审批委员会或有权审批人进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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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风险管理部门进行贷款分类审核时可以与信贷业务部门就有关分歧进行充分讨论;(三)审批。审批委员会或有权审批人在授权范围内对信贷风险部门提出的贷款分类认定意见进行审批,超出审批权限的,报上级的审批委员会或有权审批人进行审批;(四)检查。信贷风险管理部门或内部稽核部门对贷款分类结果的准确性定期进行检查和稽核,一旦发现违规情况及时进行纠正和处理。
13、贷款分类应遵循哪些原则?
答:贷款分类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分类应真实客观地反映贷款的风险状况。(二)及时性原则。应及时、动态地根据借款人经营管理等状况的变化调整分类结果。(三)重要性原则。对影响贷款分类的诸多因素,要确定关键因素进行评估和分类。(四)审慎性原则。对难以准确判断借款人还款能力的贷款,应适度下调其等级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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