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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登记备案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及国家有关法规、规章规定,我单位 职工,系 (本市城镇、外来城镇、外省农民、本省农民)合同制职工。

劳动保障个人代码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就业登记证号编号 户口地址: 居住地址:

于 年 月 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现予以办理相关劳动关系手续,特此通知。

终止解除合同原因:

档案转移去向:

用人单位(章)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注:

1、本登记备案单一式四份,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备案后,登记备案机构、用人单位、劳动者各执一份(由用人单位送达),一份归入职工档案。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后,应当于15日内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3、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劳动者,本市户籍的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持本登记备案单到户口所在地街道(镇)人社所办理失业登记并申领失业金;外地户籍的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持本登记备案单到原用人单位所属劳动就业管理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并申领失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