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刺成重伤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当地有关部门组织了募捐活动,包括江某所在单位和商场等单位与个人纷纷捐助。在江某献身后的三个月,相关部门将这笔20万元的捐款送给江某的亲人。江某的父亲、母亲和江某的妻子为如何分配这笔钱发生冲突。问(1)这20万元是不是遗产?(2)假定江某的亲人有母亲、父亲、妻子、和2周岁的儿子,你能提出一个合理合法的分配方案吗?
分析: .(1)20万元不是江某的遗产。遗产是死者生前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这20万元是江某死后才有的。(2)这笔钱法律上应该视为赠与性质的捐助款。如何分配应该尊重捐赠人的意愿,因为人们当时捐赠时并没有明确指出捐赠给谁,法律可以推定这样的原则“谁最需要,谁最痛苦,谁最需要抚慰就给谁。”就本案而言,江某的儿子最需要抚养,江某的父母也需要抚慰与赡养,江某的妻子也需要抚慰。
十八.据报道重庆发生这样一个案例:2000年5月10日深夜,重庆市居民郝跃路过学田湾正街65号、67号楼下时,被楼上掉下来的烟灰缸花盆砸在脑袋上,经半年抢救虽然保住生命,但落下终生残疾。但是经过多方调查走访没有找到肇事者。郝跃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和该楼25名住户告上法庭。最后法院根据过错推定原则判定当时有人居住的22户住户承担赔偿责任。2001年12月19日作出判决每户赔偿损失8101元。南京的〈〈现代快报〉〉在报道民法典讨论时介绍:法院的这样判决将获得法律的明确依据。认为这是民法公平原则的体现.
分析: 2002年12月29日《现代快报》转载记者对人民大学王利明教授的采访。王认为:这是一起典型的高空坠物案,像这类案件如果能找到责任人,自然有他承担责任;如果确认不了具体责任人,应由该楼的全体业住承担责任。(1)受害人无辜的损失得不到补偿,对受害人极不公平,相比较全体业主更具有分担损失的能力,这样更为公平。(2)如果不对抛掷物品的行为进行处罚,就无法保护公共的安全。有人抛掷物品只要不承认就不负责任,社会成员就没有安全感。要全楼的人负责,对某些人是无辜的,这样维护了公共安全也是值得的。(3)对楼房的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赋予一定的责任,能够促使大家更加谨慎,尽量考虑采取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