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员考试 - 发证 - “11规则”实用问答 - 图文 下载本文

答:规则和办法中未作明确规定的,就是不需强制要求,今后船长和驾驶员申请适任证书时,GMDSS通用或限用操作员适任证书不再作为强制条件。

九、如持有无限航区一等船长适任证书,到期换证时,只有沿海航区一等船长资历或大副资历,是否还能换发原航区等级职务的适任证书?

答:不能换发,到期换证时,必须满足相应航区同等级职务的资历。

十、适任证书再有效知识更新培训的内容有哪些?到哪里更新? 答:过渡期知识更新培训按《过渡办法》的规定进行,过渡期结束后,由部局另行规定。需要适任证书再有效知识更新的船员应到辖区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参加培训。

十一、非运输船如何取消限制

答:(一)在职务晋升时,自动取消;(二)在申请参加相应航区等级职务的“船舶结构与货运”和“货物积载与系固”的考试。

十二、《船上见习记录簿》应如何取得,如何使用?

答:船员考试合格后,上船见习前可到所属海事机构领取《船上见习记录簿》,并将该簿带到船上由船长或轮机长进行鉴定,公司应进行评价并盖章。

十三、如果持有三副或三管轮适任证书,而未持有值班水手或机工适任证书,是否可以担任值班水手或机工?

答:不行,必须持有相应的适任证书。

十四、如果持有客船培训合格证,并长期在客船上任职,但因学历不满足要求,是否就永远不能晋升船长职务,不管船舶吨位大小?

答:在两港间航程在50海里及以上客船上任职的船长应具有航海技术或船舶驾驶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但已具有高级船长职称的除外;在其他特殊类型船舶上任职的船员和在客船上任职的普通船员,其适任证书不需要对相应类型船舶取消限制,但应持有相应的特殊培训合格证。

十五、新的《适任证书申请表》中,《培训合格证号码》如何填写,目前船员持有的专业培训合格证号码有很多,应填写哪能一个?

答:若未取得新版培训合格证前,填写原专业/特殊培训合格证母本号码;取得新版培训合格证后,直接填写新的培训合格证号码。

十六、是否可以同时申请新版适任证书和培训合格证书?

答:可以同时申请。

十七、海船在内河水域航行,对船长、驾驶员有何要求? 答:船长、驾驶员除持有相应的适任证书和培训合格证外,还应当持有《海船船员内河航线行驶资格证明》。

十八、申请适任理论考试和适任评估的次数,是分别计算次数,还是合并计算?

答:适任理论考试和适任评估按报名次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