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G08-2017--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泰安质量技术监督局 下载本文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08-2017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17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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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1 总则

2 使用单位及其人员 3 使用登记 4 附则

附件A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附录a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编号编制方法 附件B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附录b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填写说明 附件C 压力管道基本信息汇总表——工业管道

附录c 《压力管道基本信息汇总表——工业管道》填写说明

附件D 气瓶基本信息汇总表

附件E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 附件F 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登记表 附件G 特种设备使用标志

附件H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车牌

相关规章和规范历次制(修)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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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1 总 则

1.1 目的

为规范特种设备使用管理,保障特种设备安全经济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1.2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特种设备的安全与节能管理。

1.3 使用单位主体责任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则规定,负责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管理,承担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主体责任。 1.4 监督管理 1.4.1 职责分工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使用安全、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实施监督管理。国家质检总局对全国特种设备使用安全、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进行督导和指导。 1.4.2 使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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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依据法定职责,按照本规则的要求负责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本规则和其他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安全技术规范)明确不需要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除外。

1.4.3 监督检查

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对已经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根据风险状况,按照分类监管原则,确定监督检查重点,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特种设备使用安全、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1.4.4 信息化和安全状况公布

负责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应当按照特种设备信息化管理的规定,建立特种设备管理信息系统,及时输入、更新有关数据。

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布特种设备安全总体状况,省级以下(不含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特种设备安全状况。

2 使用单位及其人员

2.1 使用单位含义 2.1.1 一般规定

本规则所指的使用单位,是指具有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权的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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