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象,因而处理的事情多,内容复杂,政府能不能切实地为百姓办实事,能为百姓做多少事直接在乡镇管理工作中反映出来,因此,走群众路线对于乡镇行政管理也有很大的促进作用,能更好地吸收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和了解群众的需要,从而促进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存在的问题分析
从我国乡镇行政机构的设置以及行政管理活动的特点中,我们不难看出在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下面就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
(一)政府职能混乱
行政管理学上的政府职能,是指政府在一定时期内根据社会发展需要担负的职责和功能,主要涉及政府管什么,怎么管,发挥什么作用的问题。
1.政府职能错位
政府职能错位主要表现为政企不分,政事不分,政社不分,在经济活动中扮演管理,经营等多重角色,经常参与到经济管理活动中,而不是起一个引导监督作用。在农村经济建设过程中,乡镇政府未能实现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过渡,依然扮演着管理者的角色,没有真正让市场引导经济发展,相反,政府应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能却忽视了,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的职能已由过去的支配经济发展,转变为主要提供公共服务职能了。
2.政府职能越位
乡镇职能泛化,将自己当成一个全能的政府,实际上管了许多不该管的,管不了,管不好的事情,该放的权没放,很多需要市场本身解决的问题,政府却要下指标,定考核。最突出的表现是,作为市场主体直接招商引资,为了实施经济发展战略,招商引资成为很多政府的头等大事,政府利用手中的资源配置权,财权等政策性资源,举办各种招商引资活动,直接干预经济。
3.政府职能缺位
政府职能缺位即政府应当承担的责任没有落实下来。乡镇究竟管什么,怎么管,一直没有解决好,工作模式还是老一套,虽然领导叫累,干部叫苦,但农民却不满意,适应不了变化了的新形势的需要。主要表现为对农村义务教育,交通,环保,公共医疗卫生,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没有承担起应有的责任,农村优抚,救济等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乡镇政府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
(二)机构设置不合理,人员超编
乡镇政府是将党的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落实到广大群众中去的最后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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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环节,也是将民众意志与要求传输到政权组织中的第一道关口,对上传下达起着关键性作用。因此,乡镇政府的机构设置是否恰当合理显得尤为重要。在我国的乡镇行政机构设置中,存在不合理的地方:
1.乡镇机构膨胀且效率低下
比如有些机构的行政管理职能已经弱化了,有些基本上几经没有了,但机构却完整无损,一条蔗,一颗树,都由几个部门去管,有了成绩都争功劳,出了问题却相互推诿;乡镇政府的重要部门没有设置,而无关紧要的机构却占了很大一个比例。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职能主要是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因而机构的设置也应该侧重于服务型机构,然而事实上,乡镇的权力型机构还是没有减少,而服务型机构却还是不足以满足市场经济的要求。在机构设置不合理的情况下,乡镇职能愈加不明确,因而政府办事效率也就愈低下。
2.机构人员超编
机构的膨胀带来机构人员的膨胀,机构多了,相应的部门工作人员增多了,加上乡镇政府的人力资源管理不合理,人员的增加变成了人员的泛滥,基本的局面是一事一人,一事一职,造成人浮于事,这种人员超编的现象带来的结果是乡镇干部素质在下降,尤其是在利益的驱动下,乡镇干部多为自身谋私利,有了问题就相互推诿,推卸责任,真正为百姓办实事的越来越少了。
(三)缺乏权利约束和监督机制
行政监督是行政权力构成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各级政府行政效率的重要一环。在我国从中央到省,市,县的政府部门都设有内部监督机构即行政检察机关,而乡镇没有,导致内部监督缺位。
1.制度不完善
监督制度不完善,乡镇的“一把手”即镇长或其他上级领导,在理论上是本该受到监督的,但由于他们的领导地位使得他们主观上很少受监督,别人也客观上很少行使监督,结果是权力出现了“真空地带”。
2.官僚主义泛滥
乡镇干部的思想政治水平普遍不高,自律性低,为公众服务的意识淡薄,在利益的诱导下,往往将手中的权力异化为谋私的工具,引发种种腐败行为,如乡镇主要官员以及土地管理机构,民政机构等能够对农民收费,罚款的机构的主要干部,滥用私权为自己谋私。或向农民征收税费或对农民某些行为进行处罚,以满足自身的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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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政务不公开
政务的不公开不透明将百姓远远地隔离到政治生活之外,加上老百姓的维权意识以及参与政治社会管理的意识不强,他们的监督权自然而然被隐藏掉了。
(四)财政管理体制不完善 1.经济运行质量低下
乡镇经济发展水平不高,缺乏强有力的经济后盾,在财政支出方面,缺乏规范的制度。近年来,由于社会有效需求的不足,尤其是在金融危机的影响下,乡镇办企业下岗职工增多,就业压力增大,农民增收速度减缓,乡镇财政资金短缺等现象普遍存在,在这样的经济态势下,乡镇财政缺乏了经济支撑,也阻碍了乡镇职能的正常发挥。同时,乡镇缺乏有效的财政制度,制度不完善,也使财政支出缺乏明确的标准,致使财政超支时常发生。
2.县级与乡镇财权事权关系划分不明确
目前,乡镇还没有理顺与上级政府的财政关系,乡镇与县政府在财政收入权与支出权方面的权限与责任划分,决定了县政府给予乡镇政府有效行使职能的空间范围和责任范围。现行的财政体系还不完善。一方面,财政上的权责利不一致,财权集中在县级,事权集中在乡镇,财权与事权的不协调,使得乡镇处于难运行状态。另一方面,农村税费改革后,乡镇可用财力大幅下降,即使有一定转移支付,但上级转移支付金额赶不上财政减少,乡镇无法平衡预算,免征农业税后,乡村收入渠道变窄,可用财力不但难以保证基本的运转支出,而且无力偿还各种债务,本应为群众办实事却无法做到,发展农村经济有想法没办法,对乡镇财政职能的正常发挥大打折扣。
三、进一步深化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构想
我国法律及地方性法规规定的管理职能只落实到县政府,县政府是行政执法的最基层单位,乡镇是没有执法权的,导致乡镇政府在实际运转过程中存在种种弊端,为此,乡镇的管理模式和管理权限也应进行相应的改革和调整。
(一)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转变政府职能
加快乡镇职能转变,首先要在淡化部门利益的基础上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把办企业的任务交给社会,交给市场,真正还权与企业,解决好“错位”问题。在处理该关系上时,必须坚持政府行政的市场取向,通过建立企业法人制度,使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经济主体,政府主要是运用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规范市场,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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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从全能政府转变为有限政府,树立“有限政府”的理念,明确政府的权力职责是有限的,其能力也是有限的,应该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做它应该做的事。切实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把职能转向服务和协调,从繁琐事务中脱离出来,主要搞好政策指导,宏观调控。以“小政府,大社会”的目标来树立政府办实事的形象,切实解决好“越位”问题。再者,乡镇政府要适应新形势的变化,从新的视角审视自己的角色,应承担什么义务,明确该管什么,不该管什么,切实解决好政府的“缺位”问题。
(二)进一步深化乡镇机构改革
机构是职能的载体,政府职能转变要到位,新的职能要正确实施,都要靠组织机构来保证。
1.撤并乡镇,合并机构
对于机构膨胀问题,可以采取撤并乡镇,合并机构的方法。从我国各地区的行政区域以及经济发展这两个实情出发,因地制宜地撤并乡镇。按照政治,经济和机构职能的要求,对乡镇机构进行重组,使其政治,经济资源得以有效配置,解决以往机构“一盘沙”的问题。并将重点放在服务型机构的设置上,如有关社会福利保障,交通,水利,农林建设方面,真正把百姓的关心的事提上议程,而不是挂着着机构的名字却没人将职责落实到位。
2.做好人员分流工作
对于人员膨胀的问题,冗员过多是目前我国乡镇机构的普遍现象,造成乡镇财政支出大增。大力压缩乡镇财政供养人口,减轻财政负担已势在必行。要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就要切实做到减少机构冗员,行之有效的方法之一是做好人员分流的工作,妥善处理好分流人员的各种问题。乡镇政府应该制定优惠政策,精简富余人员,从财政上支持解决分流人员待遇问题。要努力为分流人员创造再就业环境。如鼓励分流人员自主创业,并在政策上给予一定的优惠,激发分流人员的积极性。同时要完善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以保障被裁退人员的基本生活,做人性化的政府。
3.科学制定人事编制
各级人事部门在定编制时,要科学定编,依法定编。要结合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树立“有多少钱,办多少事,养多少人”的观念,对经济发展滞后,财政供给能力差的县,乡应从低,从紧核定编制额,从源头上控制财政支出的过快增长。缺乏法律约束是机构改革不能彻底进行的重要原因。我们要在法律的制约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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