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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对于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必须具备的条件

关于商品房预售许可办理相关要件、流程、依据等,现答复如下: 一、申请材料

1、预售商品房申请书; 2、商品房预售方案; 3、测绘报告;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抵押银行需提供同意办理预售许可证明); 6、施工合同; 7、施工许可证;

8、预售款监管信息反馈单; 9、营业执照;

10、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11、白蚁防治合同;

12、项目总平面图及分层平面图; 13、申请预售的每幢商品房施工进度证明(以现场察看为主,形象进度多层达二层以上、高层达四层以上且不少于总层数的1/4)和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记载内容复印件(核对原件); 14、前期服务约定(样本合同最后一页内容,物管处认可); 15、建筑节能环保。 二、工作流程

审批中心住建窗口接受企业申请→开发处审核→局领导审批→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三、承诺时限

1、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3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

2、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的,自收到预售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并颁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四、办理依据

1、主席令第2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国务院令第248号《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3、建设部令第40号《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4、建设部令第88号《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5、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号《江苏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 五、办理机构和地点

市住建局开发处,市北京北路112号建设大厦十三楼,电话:83566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