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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闻大厦

SHANDONG NEWS HOTEL

关于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的规定(试行)

厦管字[2001]004号

一、 目的

为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工作责任心,确保酒店工作任务布置按期完成,及时整改出现的问题,特制定本规定。 二、 规定内容

1、根据酒店工作需要,凡需按期完成的工作任务,或需整改的工作内容,由上级指定部门或职能部门下发《工作任务通知单》或《整改通知单》,由责任部门管理人员签收作为依据。 2、《通知单》的工作内容必须填写完整、明确,根据大厦工作要求或管理需要确定时间期限,一式两份,一份下单部门编号保存,另一份交接单部门签收执行。

3、接单部门(或责任人)在接单后,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工作任务。如因故不能按期完成,需提前书面申请下单部门转由大厦领导批复后重新确定完成时间,并重新下达《通知单》。提前申请时间根据任务期限的不同按如下要求执行: 任务期限 1天以内 3天以内 5 天以内 10天以内 30天以内 提前时间 2小时 12小时 1天 2天 5天 4、工作任务完成后或到期时,下单部门必须立即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并将未完成部门向酒店例会通报。 三、考核

1、凡《通知单》工作任务到期未按要求完成,也未提出书面申请的,给予责任部门(或责任人)重大警告(或重大过失)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责任人停职或降薪(职)处分。

2、凡到期工作任务验收不合格的,给予签收人重大过失处分。 3、凡延期申请超出规定时间要求的,每超一天处罚100分(不到一天按100分计算)。

4、凡工作任务到期而下单部门未进行复查或汇报的,给予下单部门(或下单人)严重警告(或过失)处分。

5、其他违反规定的,按《处罚细则》执行。 四、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山东新闻大厦

二00一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