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榕江县矿产资源规划
(2004~2015年)
榕江县国土资源局 二OO五年十月
贵州省榕江县矿产资源规划
(2004~2015年)
规划编制领导小组:
组 长:罗康健(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罗 筑(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吴礼先(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周才柱(县经贸局局长)、罗立国(县环保局局长)、王炳君(县乡企局局长)、高兴明(县工商局局长)、石庆光(县财政局局长)、林范荣(县地税局局长)、潘存峰(县国税局局长)、姚本轩(县交通局局长)、雷镇黔(县公安局局长)、胡坤喜(县农业局局长)、杨昌映(县林业局局长)、杨秀刚(县水利局局长)、张仁明(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规划文本编制人员:
吴礼先(榕江国土资源局局长)
陈少华(104地质大队大队长、高级政工师) 陈国勇(104地质大队总工程师、地质高级工程师) 苏小平(104地质大队地质工程师) 张仁明(榕江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唐先伟(榕江县国土资源局地质矿产管理股股长) 规划图件编制清绘人员:范玉梅、李红亚、李雪清 审 核 人:罗康健、陈国勇
提交单位:榕江县国土资源局
提交时间:2005年10月
目 录
一、总则 .................................................................................................... 6
(一)目的及依据 ................................................................................................ 6
(二)指导思想与遵循基本原则 ........................................................................ 6 (三)适用范围 .................................................................................................... 7 (四)适用期及基准年 ........................................................................................ 7
二、矿业与经济社会发展 ........................................................................ 7
(一)经济和社会发展概况 ................................................................................ 7
(二)矿业与经济社会发展 ................................................................................ 9
三、规划目标 .......................................................................................... 17
(一)总体目标 .................................................................................................. 17
(二)2010年规划目标 ..................................................................................... 17 (三)2015年远景目标 ..................................................................................... 20 (四)规划的基本原则 ...................................................................................... 20
四、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规划 ...................................................... 21
(一)公益性地质矿产资源调查评价 .............................................................. 21
(二)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 .............................................................................. 22 (三)规划矿种及重点地区 .............................................................................. 22
五、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 ...................................................... 24
(一)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调控 ...................................................................... 25
(二)开发保护规划布局 .................................................................................. 25 (三)开发利用结构调整与优化 ...................................................................... 29 (四)矿产资源的合理有效利用 ...................................................................... 30 (五)新建矿山企业的准入条件 ...................................................................... 30
六、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 31
(一)总的要求 .................................................................................................. 32
(二)新建矿山的环保要求 .............................................................................. 32 (三)现有和闭坑矿山的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 33
七、保证规划实施的主要措施 .............................................................. 34
(一)建立和完善矿产资源规划体系 .............................................................. 34
(二)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管理 .................................................................. 35 (三)扩大招商引资力度,发展矿业经济 ...................................................... 35 (四)建立和完善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的激励机制 .............................. 35 (五)加强矿产资源管理执法力度,依法管理矿产资源 .............................. 35
(六)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水平 .................................................. 36 (七)建立矿产资源管理信息系统,提高管理水平 ...................................... 36
八、附则 .................................................................................................. 36
附 表 目 录
1、榕江县矿产资源储量现状总表 2、榕江县资源储量产地基本状况表 3、榕江县主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表 4、榕江县主要开采矿山企业现状表 5、榕江县主要矿产品产量与需求预测表 6、榕江县矿产资源调查评价规划表 7、榕江县矿产资源勘查规划表
8、榕江县矿产资源开发规划分区表
9、榕江县“十五”期间新建矿山(矿井)规划项目表 10、榕江县“十五”期间改扩建矿山(矿井)规划项目表 11、榕江县自然保护区状况表
12、榕江县重要风景名胜区状况表
13、榕江县重点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保护区状况表 14、榕江县主要矿区最低开采规模规划表 15、榕江县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规划表
附 图 目 录
1、榕江县矿产资源分布图 比例尺1:9.5万 2、榕江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图 比例尺1:9.5万 3、榕江县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规划图 比例尺1:9.5万 4、榕江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图 比例尺1:9.5万
一、总则
(一)目的及依据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关于“控制人口增长、保护自然资源、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的基本国策,加强政府对矿产资源的勘查与开发利用的宏观调控,优化资源配置,依法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更有效地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满足榕江县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使资源优势转变为经济优势,促进榕江县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榕江的县情和矿产资源分布及特点以及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国土资源部颁布的《矿产资源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市、县矿产资源规划编制指导意见》及贵州省国土资源厅颁发的黔国土资发[2002]102号文件《贵州省地县矿产资源规划编制技术要求》和《榕江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的要求,编制《榕江县2004—2015年矿产资源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二)指导思想与遵循基本原则
《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党中央十六大报告提出的一系列重大战略决策为指导,切实贯彻国家关于“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基本国策和“矿产资源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规划》遵循的基本原则是“县级规划以州级矿产资源规划为依据,并做好与同级相关规划衔接的原则”,“紧密结合地方经济与社会发展对矿产需求和本县矿产资源特点及其勘查与开发利用实际相结合的原则”,“全面规划,统筹安排和突出重点、并且兼顾一般,
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微观与宏观调控,可操作性的原则”,“规划必须与相关的法律、法规相一致的原则”。此外还应坚决贯彻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坚持走可持续发展道路,从县情与县域内的矿产资源种类、储量等情况出发,实事求是,努力实现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最大化的协调统一,正确处理好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开发与保护的关系;在中央、省、州相关政策和规划的指导下,以市场为导向,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服从国家、省、州的资源量宏观调控,在黔东南州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布局的前提下,充分发挥本县优势,因地制宜进行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与保护,促进矿业行业的健康发展,保障榕江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要。
(三)适用范围
本《规划》适用于榕江县所辖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所有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和保护。
(四)适用期及基准年
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规划》适用期为2004~2015年,其中至2010年为重点规划期,展望到2015年。《规划》以2004年为基期,利用资料年份截止到2004年12月。
二、矿业与经济社会发展
(一)经济和社会发展概况
1、自然地理特征
榕江县位于贵州省东南部,属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东接黎平县,南邻从江县,西与雷山县和三都水族自治县接壤,北与剑河县毗邻。地理坐标:东经108°04′00″—105°44′00″,
北纬25°36′00″—26°28′00″,东西宽66.50km,南北长93km,总面积3312km2。
榕江是一个多民族杂居县,全县共设置6个乡级镇,14个乡,现有人口32.9万人,其中少数民族占总人口的80%,共有侗、汉、苗、水、壮、回、藏、仡佬、布依、彝、瑶、蒙、土家等16个民族。其中侗、汉、苗、水族分别占全县人口的32%、31%、23%、10%。
榕江县处于云贵高原向湘西丘陵和桂北盆地过渡的斜坡地带,海拔高度在213~1695m之间,一般海拔400~1000m。地形地貌以山地为主,占全县总面积的98.34%,其次是河谷、盆地和丘陵,分别占总面积的1.08%和0.58%。
榕江县属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区,全年气候温暖,热量丰富,降雨充沛,无霜期长等气候特点。年平均气温18.1℃,极端高温39.5℃,极端低温-5.8℃,最热月7月,日平均气温26.9℃, 最冷月1月, 日平均气温7.6℃,无霜期310天,年平均降水1211mm。主要降水期在4-9月,占全年的85%。
榕江分属长江和珠江两大水系,以珠江水系为主,流域面积占91%,长江水系流域面积占9%。区内河流分属都柳江和清水江,主要河流有十二条,总长五百公里,以都柳江为主,由三都自西向东流入境内与寨蒿河、平永河在榕江县城汇合向东南流入从江,于广西汇入都柳江。
2、经济社会发展现状
榕江是个山区农业县,长期以来,经济发展缓慢,人民生活贫困,但榕江人民勤劳朴实,为改变贫穷落后的面貌进行了长期艰苦的努力。上世纪80年代后,社会经济得到较快发展,
全县上下,万众一心,发挥艰苦奋斗精神,抓好粮食生产,发展多种经营,引进资金,技术和人才,抓好基础设施建设,尤其抢抓西部大开发的历史机遇,在县境内建设了一批农、林、牧土特产品加工业,矿产采选业和矿产品加工业等工矿企业,大力发展旅游、服务业,为榕江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走出了一条自身发展的道路。工农业生产稳步上升,人民生活不断提高,国民经济出现了持续、快速增长,2004年全县人均收入1503元,国内生产总值达到6.27亿元,比上一年增长8.18%,其中第一产业增长3.8%,第二产业增长18.4%,第三产业增长11.6%,产业结构趋向合理,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与林业生态建设工作全面展开。工业企业有锑选矿厂、冶炼厂、硅石冶炼厂、铅锌选矿厂、木材加工厂等,全国2004年工业总产值达2.15亿元。其中矿业产值0.19亿元,占工业总产值的9%;工业产品有锑矿石、锑锭、硅、板材、发电等,产品市场销路好,产销率达99%,固定资产投入增长势头强劲,2004年全社会固定投资19832万元。消费品市场繁荣稳定,交通运输、电讯等行业发展迅速。基础设施建设得到进一步改善,文化教育取得较大发展,经济稳步增长,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
虽然近年来,榕江的经济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贵州的其它先进县、市相比,仍属落后地区,工农业生产基础薄弱,人才缺乏,基础设施滞后,资源贫乏,工业产品规模小,财力不足,仍制约榕江经济的发展。
(二)矿业与经济社会发展
1、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现状及矿产资源状况 榕江矿产资源调查早在20世纪20—30年代,我国著名地质学家乐森寻、王日伦就在榕江八蒙等地进行过锑矿地质调查。解放后,从50年代至21世纪先后有冶金、地矿等多家地勘单位在
区内开展地质调查与勘探及科研工作,取得了丰硕成果。区内已完成全县1:20万区域地质,矿产地质,水文地质调查和化探扫面,局部地区完成了1:5万区域调查等。基本查明了县境内矿产的分布情况及地质特征。其中,优势矿产锑矿的勘查程度相对较高,在县境内的11个矿床中,达到详查的一个(八蒙锑矿床)、普查7个(摆贝、古飞坡、高排、摆居、摆吉、排少、巫秀),调查4个,其它矿产除银铜山铅锌矿进行过普查外,其余矿产仅进行过预查。通过上述地质工作,现已初步探明县境内的矿藏有锑、铅、锌、砷、硅、水晶石煤等7种矿产。
发现矿床点23处。其中仅锑矿不同程度探明了储量,主要储量产地7处。探明储量达中~大型的矿产地有1处,中、小型矿产6处(附图1)。县境内矿产主要分布如下:
(1)锑矿:主要分布在榕江县城西部的兴华乡~三江乡~塔石乡一带,分为八蒙矿床、摆贝矿床、古飞坡矿床、巫秀矿床、摆居矿床、摆吉矿床、高排矿床、排少、塔石矿床及的牛寨、控乃、脚车矿点。探明资源量22.29万吨,其中,基础储量5.10万吨,远景资源量17.19万吨。
(2)铅锌矿:主要分布在榕江县城北部的银铜山和县城南西八开乡的芬懂村地区,矿体产于断层破碎带中,矿体长100~1000m不等,厚0.5~2m,含pb5~10%,Zn8~20%,因工作程度低,资源量不清,预测远景资源量9.7万吨左右。
(3)砷-多金属矿:分布在寨蒿镇扒王村平堡地区,矿体产于下江群清水江组地层中的含矿石英脉中,矿体长大于200m,倾斜延伸大于200m,厚0.20—0.60m,含砷1~3%。含Au2-3g/t,Ag30g/t。为小型矿床。
(4)水晶:分布在寨蒿镇票寨地区,矿体产于下江群平略组地层中的石英脉中,矿体长100~280m,厚0.20—0.80m,矿石透明度差,主要为熔炼水晶,矿点规模小,价值不大。
(5)硅石矿产:县境内硅石矿主要产于忠诚镇苗本,车江乡白岩,宰麻乡苗蔺、高洞、岑然、宰荡、美蝉、利洞、寨蒿镇票寨、晚寨等地。矿石SiO2含量98—99%,矿石质量较好,该区仅苗本矿点作过普查地质工作,矿石含硅99%以上,有害杂质较低。硅砷铁含量达特级,符合硅砖及特种玻璃原料的工业要求。矿床资源量3.7万吨,具有一定的价值。
(6)石煤:在县境内的水尾乡姑底一带的震旦系地层中发现有石煤矿的产出,未进行过工作,品位与资源量不详。
从上述可以看出,榕江矿产资源具有以下特点: (1)矿产资源品种较少,优势矿产以锑、硅石矿为主,其它矿产仅为零星分布的小型矿点。
(2)矿产分布较集中,锑矿主要分布在县城西南部的兴华乡境内,是勘查开发的有利地段。但地形条件恶劣,交通不便,给勘查开发工作带来一定困难。
2、开发利用与保护现状 ①开发利用
榕江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历史悠久,主要是锑矿的开发,在明清时代,就有人在兴华乡八蒙一带开采和土法冶炼锑矿。国民党时期到解放后的上世纪60~70年代进行过小规模的开采。大规模的开发利用是在上世纪八十~九十年代末期,随着矿产地的发现与储量探明,资源得到了广泛的开发。特别是上世纪80年代初期以来,矿产开发勃勃发展,乡镇企业及个体私营矿山如雨后
春笋遍布榕江县兴华乡各产锑矿山,最兴旺时期在兴华八蒙到高排的6个矿区,有近500余个集体、个体矿硐进行开发。由于受市场价格等多方因素的制约,从上世纪八十年代至今锑矿的开发经历了几起几落的兴旺与衰败时期。一九八0~一九八五年,是矿山开发的初始时期,开发主要集中在兴华乡八蒙地区,有矿硐业主近50余家,八五年~九五年是矿山开发最兴旺的十年,在近十年中,有矿山业主近500余家,年采矿石数万吨,矿产品产值达数亿元。九五年至今,随着市场价格的下跌和浅部资源的无序开发,浅部资源已近枯竭,从九五年后,绝大部份矿山业主逐渐退出矿山,至2004年底统计,现有开发锑矿山企业仅13家。县境内其它矿产仅八开乡分懂铅锌矿有2家业主开发,建有矿山2个,选矿厂一座,页岩砖厂4个,采石场2个。截至2004年年底县内矿山企业21个,产值约1亿元。
②矿产资源保护现状及矿山环境保护现状
榕江县矿产资源的开发由于缺乏合理的规划和矿政执法力度不够,长期以来处于无序的私挖滥采状态对矿产资源及破坏严重。政府职能部门一直未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榕江县矿产资源分布主要在边远的山区,人烟稀少,资源开发总体对环境的破坏不大,但有部份矿山在开采过程中,由于只注重资源的开发而忽视环境的保护,造成水土流失,水资源污染及废渣堆放不合理,在山洪暴发时形成泥石流等堵塞河道和淹没农田等环境问题。但近年来,榕江县委县政府把环境治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通过矿业秩序的不断治理整顿,有效地制止了不合理的乱挖乱采和资源的破坏,全县大部份矿山企业进行了“三废”的达标排放,部份矿山的生态环境得了治理恢复。但是
以前无序开采废弃的矿渣及未处理的采空区诱发的地质灾害问题正逐渐突现出来,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地下水位下降及农田干枯等灾害在一些矿山时有发生,危害当地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3、勘查、开发与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
①地质勘查工作程度较低,投入不足,难以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过去,榕江县的矿产资源勘查主要靠国拨地勘费,资金来源单一,县境内商业性地质勘查尚未起步,勘查资金投入不足,造成找矿勘查滞后。从1997年地勘队伍撤出后,一直未进行过地质勘查工作。大部份矿种资源储量不清,优势矿种锑矿资源储量增长有限,后备资源严重不足。使现有锑矿选、冶炼厂矿石供需矛盾突出,一些有潜在资源远景,市场销路好的矿产资源(如铅、锌、硅石等),由于投入不足,难以实施勘查工作,使现有的金河选矿厂、硅石冶炼厂等企业成了无米之炊。
②现有矿产开采矿种单一、规模小、总量低、效益差。 全县仅有锑、铅锌、页岩制砖、建筑砂石等四种矿种被开发,矿山企业总数21个,其中锑矿13个,铅锌矿2个,页岩4个,砂石场2个。矿山总体规模小,均为小型规模,矿产品量少,产值低,效益差。以主要矿产锑矿为例,全县有锑矿山13个,除八蒙锑矿采选厂为年产1万吨左右的矿山外,其余均为0.5万吨/年以下的矿山,由于勘查工作程度低,有的矿山未进行前期必要的地质工作就直接进行开发,无目标、无设计方案,乱挖乱采,其结果大多数矿硐未采到矿石,90%以上矿山处于亏损状态。
③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式落后,资金投入不足,缺乏技术和
设备支撑。
全县大多数矿山企业,资金投入严重不足,设备采掘工艺落后,经营粗放,效益低下,难以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由于缺乏技术支撑,大部份矿产的采、选、冶“三率”指标未达国家标准,矿产开发多为初级产品,深度开发不够,高附加值的深、精加工产品较少,制约了全县矿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④矿产资源开发的执法力度和保护力度不足
由于长期以来形成的矿山开采历史现状原因及矿政管理力量不足,素质不够,管理不能完全到位等原因生成矿产管理滞后,长期以来榕江县矿政执法力度不足,导致重开发轻环境保护、重近期轻长远,采富弃贫,采浅弃深,采易弃难,综合利益差,资源配置不合理,滥采乱挖等破坏性开采对资源造成极大的浪费和破坏。
⑤缺乏合理规划和布局,矿业开发对环境造成一定的破坏。 全县矿业开发业主只强调经济效益,忽视环境保护。大多数矿山企业受投入资金的制约,对环保的投入有限,造成局部地区、水源污染,破坏植被,造成水土流失。采矿诱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时有发生,威胁着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4、矿业与经济社会发展
榕江县依托开发矿产资源发展起来的矿业(包括采选业及其冶炼加工),主要是锑的采选及加工,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到九十年代末期,曾是榕江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多年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40%以上。优势矿产锑矿的开发,使榕江成为贵州第三大锑矿及其产品的供应基地,曾使榕江的财政收入大幅增加。但近年来,由于国家宏观政策的调控及市场价格下跌的影响及已探明矿
山资源量的枯竭,锑产业基本处于微利状态。榕江县境内已探明的矿产资源有锑、铅、锌、砷、硅石、等矿种,其中以锑的储量较为丰富。矿产资源开采利用主要以锑矿开发为主,截止2004年底,共有大小锑矿开发业主13家,年产锑矿石达0.8万吨。其它矿产(铅锌、硅石)等矿产规模较小,未形成开发规模,开发利用较低,效益差。
榕江县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尤其是工业的发展,对矿产资源的依赖程度较高,本县是资源严重贫乏地区,所需的矿产资源除锑矿外,均需从县外调入。现有的主要工矿企业如锑矿、铅锌矿开采企业,榕江锑冶炼、金河铅锌选矿厂、榕江单晶硅厂等都是能源矿产和原材料矿产为依托的工业,采掘业与原料工业是最主要的组成部份。
由于传统体制等多方面的制约和影响,及多年来的乱挖乱采,盲目开采,使资源破坏严重。由于机制不活,矿山勘查投入不足,缺乏接替的后备矿山基地,正在影响榕江县的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为保证榕江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把矿业培育为榕江县的支柱产业,《榕江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挑战,提出了国民经济保持较快发展速度,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取得实质性成效,优化第一产业,加速调整提高第二产业,加快发展第三产业,培植新的经济支柱和经济增长点,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平均增长10%左右的奋斗目标。把第二产业农产品加工、建材业、矿产采选及冶炼业培育为支柱产业,其中,精锑产量和工业硅产量平均增长10%以上。因此,工业原料与能源的供给,对矿产资源的依赖格局不会改变,
特别是优势矿产精锑的冶炼加工及工业硅对原料的需求量大,将会促进全县经济的快速增长。
根据《榕江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十五”计划期间榕江县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0%,到2010年规模工业增加值平均增长10%,精锑产量、工业硅有一定增长,为达到上述目标,促进榕江经济与社会的快速发展,榕江应把锑、铅锌、建材、硅石等的开发、加工摆在重要地位。以锑矿开发冶炼为骨干,工业硅的冶炼为重点,兼顾城镇建设需要的砂石,页岩制砖开发及铅锌资源的开发,加强生产企业技术改造,采取有效的政策、经济调控手段,逐步引导合理、节约、有效地利用矿产资源。根据榕江县目前锑矿冶炼生产能力和硅石冶炼能力,按目前榕江县境内的锑矿石、硅石资源的产量远远不能满足需求, 2010年对锑矿石、硅矿的需求在现有的基础上将会持续增长,市场需求量较大。县境内难以满足,需从县外调入。
5、供需形势与可供性分析 (1)、供需形势
榕江县是贵州经济与社会发展相对缓慢的贫困县,曾经以矿产资源开发为龙头的工矿企业是县里的主要支柱产业,其中以锑矿为依托建立起来的榕江锑矿冶炼厂、八蒙采选厂为县内的主要财税来源之一,累计为榕江提供数千万元的税收。近年来,由于矿山资源已部份枯竭,后续接替矿山勘查投入不足,曾经的税利大户而今处于微利状态,在未来的5~10年里,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及工业化进程的加快,榕江必将迎来快速发展的机遇,发展适合自身特点的特色经济和优势产
业,对矿产资源的需求总量将持速增长。产品供需逐年增大,后续资源补充不足,供需矛盾日益突出是必然趋势。
(2)、可供性分析
榕江县矿产资源种类单一,除锑矿较丰富外,其余矿产品种少,为零星分散的小型矿点。锑矿探明储量22.29万吨,通过近20年的开采,大部份已探明的资源量已枯竭,短期内不能保证需求。其它矿产勘查程度较低,探明的资源量少,且变化大,只能进行小规模的开发。因而,在未来的5—10年内,榕江经济与社会发展对主要矿产的需求不能满足。经济发展中短缺的矿产只能从县外购进。
三、规划目标
(一)总体目标
榕江县矿产资源规划的总体目标是:紧紧围绕榕江县“十五”期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任务和发展目标,立足本县的矿产资源,充分利用县、内外资源和市场,基本满足榕江锑矿冶炼厂、硅厂、城镇建设等对矿产资源的需求,为实现2010年全县国内生产总值翻一番作好资源准备。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方式从分散型向集约型转化,优化资源开发结构,提高资源利用率,使矿产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利用。实现资源与环境协调发展,逐步实现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良性循环,矿产资源实现资产化管理,逐步实现矿权的市场化、法制化和规范化的管理目标。
(二)2010年规划目标
(1)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目标
根据榕江县矿产资源特点及十五期间的发展规划和工业布局,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的目标是:“保证榕江锑矿冶炼厂等锑矿工业的资源储
备及硅厂、铅锌矿选矿厂原料的供应与储备,开展县内成矿条件好,又具找矿前景的重要矿产锑的勘查评价,形成新的后备资源基地”。为此,将建立公益性调查评价与商业性勘查分开运行的新机制,在争取国家拨款进行勘查的同时,多渠道筹集资金进行矿产资源的评价与勘查工作。有针对性开展以锑、硅石等区域地质调查,发现和评价一批重要矿产地形成后备资源基地。充分运用市场机制积极引导,鼓励商业性的矿产勘查,提高区内矿产勘查工作程度,重点是锑和铅锌矿产的勘查程度,增加可供开发资源量。
(2)矿产开发利用目标
全县可供开发利用的矿产资源品种较少,锑矿属国家政策进行限制性保护开采的矿种,但它是榕江县的优势矿产,在榕江的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应对锑矿的开采进行限制性保护开发,对进行开发的矿山企业实行限制进入的条件。通过控制总量,对县境内的矿产资源进行合理布局,优化配置,使矿产的供矿能力得到改善,因地制宜地开采使用。重点是保证锑矿企业对矿石的需要,为此,采取以下措施满足需求,即增加勘查投入,解决后备基地和资源储量问题,重点是正确引导和鼓励矿山业主投入一定的勘查资金,对自身开采范围内的资源进行勘查,探明矿区内的资源储量。整顿锑矿生产经营秩序,采用有效的政策和经济调控手段,鼓励企业间进行兼并、联合,逐步从分散的小规模的边探边采的经营向勘查、开发一体化的经营方向转变。
(3)主要矿产品产量及矿业产值目标
榕江县主要矿石有锑矿石、铅锌矿石、硅石、建筑沙石、砖瓦页岩,2010年锑矿石10万吨,铅锌矿石3万吨,硅石2万吨,建筑沙石50万立方米,砖瓦页岩100立方米。矿业总产值达到4.7亿。
(4)矿业与矿产结构调整目标
将现有规模小,安全隐患多,投入资金不足矿源枯竭的矿山进行改造、合并与关闭。彻底改变现有矿山产量低、效益差,布局不合理的状况。全县矿山生产企业在2004年底前,共有有证矿山21个,其中锑矿山数量13个,铅锌矿山2个,页岩砖厂4个,采石厂2个。从2005年~2010年,新规划砷矿山1个,硅石矿山1个,铅锌矿山1个、砂石矿山23个,(县城城市建设用砂石3—5个、各乡镇1个)。页岩砖瓦矿山23个,县城3-5个,其余各乡镇1个。农村村级道路及房屋建设临时用砂石设临时采石点,建设峻工后,即予以关闭。县境内公路建设,在公路沿线10公里左右设置一个临时砂场,公路峻工后,即关闭,公路沿线养护用砂石,在公路沿线可视范围以外适当设置。水利建设用砂石,临时设置。矿业产品的结构由单一的原矿石向多品种、深加工、精加工、高技术含量与高附加值矿产品转变,重点是加强对县内锑矿、硅石、铅锌、砷等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开发或扩大硅铁、碳化硅、锑氧粉、锑泊粉等产品,形成新的工业布局。 (5)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有效利用目标
依靠科技进步与创新,引进资金、人才、技术、初步实现开发利用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变,资源利用率明显提高,基本杜绝破坏性的乱采滥挖,矿山的开采规模与矿区资源量规模基本适应。加大推广硅矿冶炼和锑矿冶炼生产先进技术的力度,使硅矿产品、锑矿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明显提高。
(6)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目标
开展矿山生态环境和地质环境调查,提出保护治理规划,对污染和破坏严重的矿区进行治理,对重要矿山(锑)、工业硅冶炼,铅锌选矿等生产企业对环境污染的状况进行监督和控制,“三
废”的治理率基本达到国家标准,实现矿山生态环境的初步改善。注重矿山开采的科学合理规划,使开发引起的地质灾害明显下降,加大矿山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恢复治理力度,有选择、有针对地对不同类型的矿山进行恢复治理。重点在都柳江沿岸、县城周边、饮水水源点附近矿山企业的尾矿及废石弃置必须按水土保持规划处理。在三都—榕江321国道公路、榕江—凯里公路,雷公山国家森林公园,风景区旅游线路两侧一定距离或可视范围内限制新办采矿点,逐步关闭现有开采矿山。
(三)2015年远景目标
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榕江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领域迎来了千载难逢的历史机遇,改革、开发的力度进一步加快、加大。为适应榕江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合理开发利用。2015年榕江矿产资源规划的远景目标是:“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结构和布局进行调整和完善,实现集约化、科学化、规模化的有序开发。使矿产资源的利用水平和管理水平上一个新的台阶。更进一步的加强优势矿种的开发利用,主要矿产品产量进一步增加,在县境内建立具有榕江特色的重要锑业生产基地。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因矿产开发造成的环境破坏普遍得到治理,实现生态环境的全面好转”。
(四)规划的基本原则
为实现上述规划目标,必须贯彻执行中央关于“人口、资源、环境”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强化资源保护,合理开采、综合
利用。
2、加强规划和政策调控,利用市场优化配置资源。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规划、调控资源利用总量,优化资源利用结构布局,实现矿业可持续发展。
3、制订优惠政策,全方位对外开放,多渠道筹措资金进行矿业的勘查和开发。抓住西部大开发的有利时机,制订和鼓励进行矿业勘查和开发的优惠政策,积极引进国内外,省内外,县内外的资金和技术进行矿业的勘查开发,保证勘查开发资金、技术的投入。
4、矿产勘查开发与全县的经济发展紧密结合。根据县境内矿产资源的分布特点,结合县域经济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矿业优势,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促进县域经济的腾飞。重点是加强锑、铅锌、硅石、砷矿的勘查与开发力度,促进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的转变。
5、坚持矿业勘查开发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的统一。
矿产资源的开发在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的同时,注重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坚持开发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四、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规划
根据榕江经济发展的要求,结合榕江成矿地质条件和资源特点,及《矿
产资源法》的规定,实行公益性地质调查评价与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评价分体运行模式。
(一)公益性地质矿产资源调查评价
根据新一轮国土资源大调查的部署及《贵州省矿产资源规划》和《黔东
南州矿产资源规划》,国土资源大调查项目未部署在榕江境内,但根据榕江所处的位置和成矿条件,在市场和国家对锑矿资源的勘查政策加以扶持时,力争锑矿资源的大调查项目在榕江实施,同时争取国家资补费中的勘查基金与行业基金以及地方财政资金的支持,重点开展锑矿的调查评价。
(二)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
为保证榕江经济与社会持续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在国家投入勘查资金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应采取鼓励和利用多渠道、多形式的社会资金进行矿产勘查工作,在开展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工作中,应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目标。政府加强对商业性矿产勘查的支持、引导改善投资环境,理顺矿权关系,保护投资商的合法权益。实行市场化的招、拍、挂等有偿取得矿权进行勘查。鼓励对具有成矿条件好,勘查工作程度低的地区开展勘查工作。重点是对锑、铅、锌、砷、硅石等矿产进行勘查。鼓励矿山企业在矿区外围及深部开展勘查工作,扩大资源远景,增加可供开采的后备资源储量,解决资源的接替问题。(附表7、附图3)。
禁止在本级以上《规划》的矿产禁采区范围进行商业性勘查。禁止在相同地区对同一矿种进行低于同等工作程度的商业性重复勘查。
(三)规划矿种及重点地区
1、2004—2010年规划矿种及重点地区
根据榕江县的矿产资源潜力分析及榕江经济发展需求,“十五”期间,榕江矿产调查评价和勘查的主功矿种有:锑、锌、铅、砷、硅石等。规划重点地区项目按资源集中开发区和现已形成的工业布局进行。
①公益性调查评价(详见附表6、附图3)。
——脚车—三江—塔石锑矿调查评价(附图3Ⅰ-1)。 脚陈—三江—塔石锑矿调查区,位于榕江县城西北部,八盟—高排矿田的北段,地理坐标108°05′—108°23′,25°41′
—26°16′,面积596km2,该区域成矿地质条件有利,北东向断裂发育,预测远景资源量20万吨左右。提交中小型矿产地4处。
②商业性勘查(详见附表7、附图3)。 摆贝—高排Ⅱ16详查区(包括以下6个矿区)
摆贝—高排详查区,位于榕江县城西南部八锰矿田北段,地
理坐标——,面积,包括摆欠、摆居、古飞坡、排纱、摆吉,高排六个矿床,六个矿床在上世纪80—90年代末已开采过普查地质工作,不同程度的探明了储量,浅部已基本控制,深部未开展工作,具有一定的资源远景潜力。
a摆贝锑矿床详查 b摆居锑矿床详查
c古飞坡锑矿床详查 d摆吉锑矿床详查 e高排锑矿床详查 f排少锑矿床详查。
普查区(包括以下24个矿区)
普查区Ⅱ1—Ⅱ18位于榕江县县城西北部,Ⅱ19—22位于西
南部,区内北动向断裂构造发育,是普查找矿的有利地区
(1)俾友锑矿普查区(Ⅱ1) (2) 硐里锑矿普查区(Ⅱ2) (3)觉细锑矿普查区(Ⅱ3) (4)平由锑矿普查区(Ⅱ4) (5)也哈锑矿普查区(Ⅱ5) (6)干河沟锑矿普查区(Ⅱ6) (7)龙塘锑矿普查区(Ⅱ7)
(8)怎东锑矿普查区(Ⅱ8) (9)长岭锑矿普查区(Ⅱ9) (10)摆道锑矿普查区(Ⅱ10) (11)牛坡锑矿普查区(Ⅱ11) (12)三江锑矿普查区(Ⅱ12) (13)脚车锑矿普查区(Ⅱ13) (14)有埃锑矿普查区(Ⅱ14) (15)摆吉锑矿床北段普查区(Ⅱ15) (16)功台锑矿普查区(Ⅱ17)
(17)控乃锑矿普查区(Ⅱ18) (18)古腊锑矿普查区(Ⅱ19) (19)姑抱锑矿普查区(Ⅱ20) (20)的牛寨锑矿普查区(Ⅱ21) (21)姑皆锑矿普查区(Ⅱ22) (22)水尾石煤矿普查区(Ⅱ23)
(23)榕江寨蒿砷-多金属矿普查区(Ⅱ24)
(24)榕江分懂锑矿普查区(Ⅱ25) 2、2011—2015年规划矿种及重点地区:
在2004—2010年规划调查普查区评价的基础上,根据25个
普查区取得的普查地质成果,对成矿条件有利的地区开展详查地质工作。
五、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
根据榕江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对矿产的需要,满足把榕江县建成重要的锑业生产基地,结合矿产资源的产出特点和已开发
利用形成的格局,充分考虑市场需求潜力和经济与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前提下,开发以锑业矿产品及硅石矿产为重点,鼓励对铅、锌矿进行开发兼顾其它矿产的开发。
(一)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调控
坚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全县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鼓励开采县域内短缺、市场需求量大而又具有资源优势的矿产,就本县资源情况出发,主要鼓励硅石、铅锌等市场需求量大,价格较好的矿产,限制锑矿的开采数量,允许各乡镇为城镇建设需要开采砂石、页岩砖瓦矿资源,但数量和规划必须按指定的区域设置。县城3-4家,各乡镇1家。公路建设、水利、农村道路建设、小城镇建设视情况临时设置,项目峻工后,即予以关闭。
(二)开发保护规划布局
根据榕江县矿产资源的分布特点。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规划布局遵循以下原则:
1、因地制宜,统筹规划,节约利用的原则;
2、遵循划定规划区和相关规划相衔接和法律、法规准入的
原则;
3、资源开发与相关产业发展和环境相协调的原则; 4、维护国家、省、地区战略利益的原则;
5、遵循资源的分布规律、以市场为导向、效益优先的原则。 按照上述五个方面的原则对榕江县主要矿产资源的开发及保护,予以合理规划布局。
榕江县境内产出的矿产有6种,但可供开发利用能给榕江经济带来发展而具有优势的矿种有4种,主要是锑、锌、硅石、砂石等。
1、主要矿产资源开发规划分区:(附表8,附图4) 全县根据矿种划分为如下几个开采区: (1)鼓励开采区
①铅锌矿:分懂铅锌矿开发区(Ⅲ1),银铜山铅锌矿开采区(Ⅲ2)。
②砷-多金属矿:寨蒿砷-多金属矿开采区(Ⅲ3)。 3水晶矿:票寨水晶开采区(Ⅲ4) 4硅石矿
Ⅲ5、晚寨硅石开采区、 Ⅲ6、苗本硅石开采区 Ⅲ7、白岩硅石开采区 5页岩矿
Ⅲ8、忠诚砖瓦页岩开采区 Ⅲ9、车江页岩开采区
6石煤矿:水尾石煤开采区(Ⅲ10) 7砂石矿
砂石开发区:全县范围内按乡镇行政区域设置,城关附近设置3-4个,各乡镇设置1个。
Ⅲ11、洞砂石砖瓦开采区 Ⅲ12、两汪砖瓦页岩开采区 Ⅲ13、乐里砂石砖瓦开采区 Ⅲ14、仁里砂石砖瓦开采区
Ⅲ15、崇义砂石砖瓦开采区 Ⅲ16、崇蒿砂石砖瓦开采区 Ⅲ17、忠诚砂石砖瓦开采区 Ⅲ18、车江砂石砖瓦开采区 Ⅲ19、古州砂石砖瓦开采区 Ⅲ20、平江砂石砖瓦开采区 Ⅲ21、三江砂石砖瓦开采区 Ⅲ22、八开砂石砖瓦开采区 Ⅲ23、定威砂石砖瓦开采区 Ⅲ24、计划砂石砖瓦开采区 Ⅲ25、兴华砂石砖瓦开采区 Ⅲ26、水尾砂石砖瓦开采区 Ⅲ27、塔石砂石砖瓦开采区 Ⅲ28、平永砂石砖瓦开采区
Ⅲ29、忠诚砂石、砖瓦、页岩矿开采区 Ⅲ30、古州镇砂石砖瓦开采区 Ⅲ31、古州镇砂石砖瓦开采区 (2)限制开采区: Ⅳ1俾友锑矿限制开采区 Ⅳ2硐里锑矿限制开采区 Ⅳ3觉细锑矿限制开采区 Ⅳ4平由锑矿限制开采区 Ⅳ5也哈锑矿限制开采区 Ⅳ6干河沟锑矿限制开采区 Ⅳ7龙塘锑矿限制开采区
Ⅳ8怎东锑矿限制开采区 Ⅳ9长岭锑矿限制开采区 Ⅳ10摆道锑矿限制开采区 Ⅳ11牛坡锑矿限制开采区 Ⅳ12三江锑矿限制开采区 Ⅳ13脚车锑矿限制开采区 Ⅳ14有埃锑矿限制开采区 Ⅳ15摆吉锑矿限制开采区 Ⅳ16八蒙—摆吉锑矿限制开采区 Ⅳ17功台锑矿限制开采区 Ⅳ18控乃锑矿限制开采区 Ⅳ19古腊锑矿限制开采区 Ⅳ20姑抱锑矿限制开采区 Ⅳ21的牛寨锑矿限制开采区 Ⅳ22姑皆锑矿限制开采区 2、禁止开采区
榕江县境内被确定的都柳江沿岸风景区,雷公山自然保护区及车江古榕树群、车寨古楼、红七军军部旧址等文物古迹分布区,主要水源保护区,水库库区,都柳江、寨蒿河流,榕江县城镇、各乡镇所在地及居住相对集中的居民区,321国道、榕江-雷山、榕江-黎平、从江公路沿线可视范围,榕江电站等周围以及县境内的地质灾害危险区、易发区内的划为禁采区。禁止粘土砖瓦的开采,应逐渐关闭现有的砖瓦粘土矿山。
禁采区内今后不再增加新开采点,已有矿山应分期分批进行控制或关闭。但榕江县兴华乡八蒙锑矿床为榕江县境内的最大
锑矿床,允许其在禁采区内进行采矿活动,但应采取环保等保护治理措施,确保矿山环境不受破坏,实现矿山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一致。
V1、都柳江沿岸禁止开采区。 V2、雷公山自然保护区禁止开采区。 3、允许开采区
除前述划定的鼓励、限制、禁止开采区以外的其它地区为允许开采区,允许开采矿产资源必须符合《矿产资源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划》的要求,新建矿山必须符合设立的准入条件与矿山最低开采规模等各项条件。
4、矿产资源保护区
县境内未有国家、省、州规划矿区和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和目前因水文条件,工程地质条件复杂和大型低品位难选、冶矿产的分布及现状经济条件下不能开发利用的矿种,故本次规划不设立矿产资源保护区。
(三)开发利用结构调整与优化
榕江矿业产业结构调整应以产品提高矿产品附加值发展的路子。
1、规模结构的调整
加强现有矿山(特别是锑矿山)规模结构调整,改变现有矿山规模小,开采总量低,经济效益差的状况。
2、采、选、冶结构调整
对县内目前不合理的采、选、冶矿业结构进行调查,逐步实现采矿与选矿冶炼的协调发展,改变现有的以原矿、初级矿产品销售为主,经济效益差的状况。
调整总的方向是:加大优势矿产锑、铅锌等矿产的采矿规模。增加锌矿的选矿能力,实现粗放型向集约型,单一产品向多品种,
初级产品向优质高精产品的转移。“十五”期末,形成以优势锑矿开采为龙头,以硅石开采加工为重点,以铅锌矿选矿为主导的系列产品。
3、开发利用矿种与生产布局结构调整
根据榕江矿产的分布特点及“十五”计划纲要,榕江矿产资源矿种开发利用主要是锑、铅锌选矿、硅石冶炼及锑冶炼等。
(四)矿产资源的合理有效利用
榕江县矿产资源紧缺,矿产储量有限,因此,应以资源开发与节约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努力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合理有效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减少浪费,降低储量消耗,提高综合利用率,保证经济与社会持续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要。
1、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鼓励并监督采选冶企业开展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加强综合利用技术研究,提高综合利用率与开发效益。
鼓励开展矿产品深加工技术研究,鼓励采选冶企业开发对“三废”综合利用的科技功关,技术改造,变废为宝,最大限度减少环境污染和破坏。
2、提高采、选、冶回收率
依靠科技进步解决采、选、冶的技术难题,加大资金投入,引进先进的采、选、冶方法和工艺,提高回收率,充分利用资源,对县境内重点开采的优势矿产,通过采矿技术改进与创新,使其回采率在现在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力争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其中锑矿采区达90%,锌矿坑采达85%左右。
(五)新建矿山企业的准入条件
根据榕江矿产资源特点,矿种和分布情况,今后新建矿山企业准入条件是:
1、符合我国颁布的《矿产资源法》和国务院颁发的241号令《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及《贵州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2、新建矿山的规模及开采矿种必须符合《贵州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黔东南州矿产资源规划》及本次规划,开采规模要与矿区的资源储量规模相适应。
3、有符合相应要求的并经有关部门评审认定的资源储量报告及矿山开采设计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采矿回采率,选矿回收率,贫化率和其伴生矿产的综合利用水平达到批准矿山设计规定的要求。
4、符合规定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并与矿山建设,开发同步实施的计划。
5、有符合矿山开采的资质条件(包括资金、技术和人才),禁止不具备资质条件者进入规划矿区和可适合建设大中型矿山的矿区开采矿产资源。
六、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榕江县属浅变质岩发育区,地貌形态复杂多样,森林覆盖率高,山清水秀,生态环境较好,但随着人口的不断增长和工业发展,破坏环境的人类活动日益强烈,尤其是不合理的采矿、采石和选冶加工,三废的排放,使矿产资源的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矛盾日趋突出。
全县大多数矿山的生态环境不同程度受到破坏,因采矿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时有发生,威胁着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应加以重视。应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
(一)总的要求
榕江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总的要求是: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关于“人口、资源、环境”的基本国策,切实保护生态环境;坚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的原则,树立矿业可持续发展观念,实施矿产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战略;做到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强化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的执行和监督;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土地复垦制度和排污收费制度,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治理原则,建立矿山生态环境动态监测管理体系,加强对采矿诱发地质灾害和环境变化的监测和预报,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使矿山生态环境出现的问题得到基本控制与综合治理,逐步建立环保型矿山企业。
(二)新建矿山的环保要求
1、新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准入条件
新开办矿山必须符合本规划前述准入条件的基础上,充分重视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必须进行生态环境影响的研究论证,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严格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报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2、加强矿山生态环境影响的评估工作
新开办矿山必须对矿山生态环境的可能造成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开发活动会不同程度地给环境带来一系列的问题,要有针
对性地对新建的不同矿种,不同矿区的具体情况进行研究,制定并不断完善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3、加强新建矿山开发利用方案的审查
加强新建矿山开发利用方案的审查,可以规范采矿的方法,使开发利用方案能够遵循科学、合理、有效的原则,发挥出最大的资源效益,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破坏。促进矿业持续健康发展。
4、制定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方案与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新建矿山,必须加强生态环境的恢复治理方案的研究与制定。治理方案应遵循统一规划,突出重点,量力而行,分布实施的原则,从矿山的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提出科学合理可行的治理方案,采取生物、工程、农艺等多种措施相结合,充分发挥综合治理的良好效果。同时对矿山开采,可能加剧诱发的地灾害采取防治措施。
(三)现有和闭坑矿山的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1、加强矿山生态环境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矿山环保管理体制。对现有的矿山要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进行全面系统的规范、调控和监督,预防矿业活动不当可能给矿山环境造成的破坏和污染。对闭坑矿山要督促以“造地复田”、“复垦还绿”为主的综合治理,恢复耕地,种草、种树绿化等。
2、严格控制“三废排放”。
采矿活动产生的矿坑污水、选矿污水、冶炼废水,未经处理达标,禁止排放,矿山企业要增加投入,改善工艺,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和污水处理率,减少对土壤和地表水体的污染。
矿山生产废渣场进行复垦,增加土地利用率。全县矿山所有工业污染物到2010年要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标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规定的排放总量指标内。
3、引导矿山企业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
政府对矿山企业加强环保的宣传和教育,使矿山企业提高对资源、环境与发展三者辩证关系的认识,增强“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自觉性。充分认识必须依法履行环境保护土地复垦等义务,政府鼓励和扶持矿山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加大研究与开发,增大技术改造的投入,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和设备,促进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治理的有效实施。
4、加强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
长期矿山采矿活动对矿山生态环境造成了破坏的要进行恢复治理。重点是摆贝至高排矿山的废渣堆放及采空区诱发的地下水位下降、滑坡、泥石流等环境问题要加以清理。力争2010年全县主要矿山的生态环境有明显改观,初步实现矿产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新局面。
七、保证规划实施的主要措施
为实现榕江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保证本《规划》的实施,对矿产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必须实行最严格的管理制度,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与科技手段,切实加强规划管理,确保各项规划目标的实现。
(一)建立和完善矿产资源规划体系
本《规划》是按照《矿产资源法》和《贵州省矿产资源规划》、《黔东南州矿产资源规划》对县境内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勘查,合理开采和综合利用的原则制
订的。规划的目标和主要指标纳入县“十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县人民政府根据市场经济发展和宏观调控政策的需要,适时修订本《规划》和组织编制各项专项规划。县国土、环保,各乡、镇政府等部门切实按《规划》要求贯彻执行。
(二)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管理
本《规划》是县人民政府指导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政策性文件,是制定矿业经济、矿业勘查、开发的重要依据,是编制专项规划和全县矿产资源规划的依据。县直各职能部门,应加强矿产资源规划管理的职能,建立规划管理机构、审批和领导责任制,加强《规划》的执行、监督和管理。
(三)扩大招商引资力度,发展矿业经济
为保证全县矿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解决勘查,开发资金、人才、技术严重缺乏的问题,必须加大对外开放,拓宽融资渠道,积极引进资金技术和人才,发展矿业经济。采用招、拍、挂等市场运作模式有偿取得矿权,重点对兴华-塔石一带的锑矿进行勘查开发。
(四)建立和完善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的激励机制
加强矿产资源有关税费的征收,保证矿产资源保护专项费用的支付,并主要用于提高资源利用率的研究开发技术改造项目。对《规划》鼓励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和提高资源利用率的技改综合利用,矿山生态恢复矿山复垦等项目,国家提供信贷资金融支持,并给予税收优惠。对资源浪费严重,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的企业给予惩罚。
(五)加强矿产资源管理执法力度,依法管理矿产资源
根据《矿产资源法》、《贵州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黔东南州及榕江县政府的有关政策和实际情况,加强矿产资源的管理,特别是加强矿业权的管理,充分发挥规划和政策的调控作用,强化规划管理的法律地位。加强执法检查和行政监察,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保护矿业权人的合法利益,加大执法力度,对非法开采,违法采矿,破坏矿产资源的要坚决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水平
依靠科技进步,引导矿山企业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的研究,开发与推广应用,为提高矿产利用水平提供技术支撑。应用先进的采、选、冶技术、装备和工艺,提高矿产资源开发的“三率”指标和综合开发利用率。
(七)建立矿产资源管理信息系统,提高管理水平
按照全国统一的国土资源管理信息系统软件的要求,建立全县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信息系统,提高管理规划效益和服务水平。及时为政府的宏观调控提供科学依据并为矿山企业服务。
八、附则
(一)本《规划》是榕江县矿产资源勘查、评价和开发利用、保护以及管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是依法审批、监督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的重要依据。
(二)本《规划》由榕江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需要,按照规定程序,适时进行必须的修改补充。 (三)本规划自批准之日起实施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