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宝玩具 程序文件 考勤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 版 本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YH/HR-001 A/1 2011年3月5日 2011年3月8日 共1 页 第 1 页 保存期 长期 编制 审核 核准 1、目的:为规范全公司员工上班时间及考勤纪律,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凡华宝工艺玩具公司所有职、员工之考勤管理,均属此制度管理范围。 3、细则: ⑴、所有职、员工均应按照规定时间打卡上、下班。 ⑵、休假及每月放假按照部门工作性质或入职议定之标准执行,生产部每月休息不得超过7个班,休假或请假均应出具《请假条》(公司集体安排休息除外)。超出规定时间之假期一律按请假处理,未履行请假手续者则按旷工处理。 ⑶、请假必须填写《请假条》,按照批假权限经逐级批准后由请假人将获准的《请假条》交行政文员处备案,当班未收到《请假条》者按旷工处理。 ⑷、在外遇突发事件不能回公司请假者,须电话呈报直属主管,申明请假原因和请假期限,需上级负责人批准的由直属主管负责及时报备并同时知会行政文员备案。请假人回公司后应立即补办请假手续。 ⑸、未办理请假手续且未上班者按旷工处理,取消当月全勤奖,员工每旷工一个班扣发薪资30元。职员每旷工一个班扣发薪资50元;当月累计迟到超过30分钟者,取消当月全勤奖,员工按每分钟0.10元扣发薪资;职员按每分钟0.50元扣发薪资。 ⑹、当月累计旷工满三天者按照自动离职处理,不计发薪资。 ⑺、因公外出不能打卡者,由直属主管签卡处理。需签卡者应填写《签卡申请表》并经上级负责人核准后交行政文员处备案。 ⑻、当班忘记打卡者应于次班立即申报,并填写《签卡申请表》经直属主管确认后交行政文员处备案,当月忘记打卡三次以上者不予签卡,按照旷工处理。 ⑼、上班时间因公需外出者需填写《外出放行条》经直属主管批准后交保安确认后放行,请假人员需要外出者需到人事部开具《外出放行条》交保安确认后放行,无《外出放行条》者保安有权拒绝外出(因公去新厂区者除外)。 4、本制度之解释权归公司行政人事部。 5、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