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控制表
制度名称 检修文件包管理制度 制度编号 签发日期 LHFD-SCJSB- 是否 起草人 部门审核 分管领导 修订 会 签 规范检修过程管理,实行程序作业,控制检修质量。 编制说明 解释部门 生产技术部 实施及完善 执行人 检修文件包管理制度(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一)建立内容统一、格式规范、程序可靠的标准化作业文件,规范基础管理工作,加强过程控制,确保实现检修后设备安全稳定经济运行。
(二)明确设备检修项目、工序流程、技术要求、作业标准和检修记录内容,通过数据的控制、检查,实现标准化检修,保证设备关键点的质量。
(三)规范设备管理台帐和检修总结的原始资料。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在公司内承担检修工作的承包商亦需遵照执行。检修文件包适用于采用统一的规定、每次检修基本适用的作业文件,对一次性或临时性的作业不适用文件包。电气二次和热控专业根据管辖设备的特点参考文件包的基本格式编写作业指导书或作业卡,其管理程序与本标准相同。
第三条 引用标准
电力行业标准--《发电企业设备检修导则》(DL/T-838-2003) 发电管理系统--《发电设备点检定修管理标准》 发电管理系统--《检修文件包管理标准》 第四条 专业术语
(一)检修文件包:是设备检修管理的作业文件,是检修工作的实施依据和检修过程记录档案。其内容包括工作任务、修前准备、技术质量标准、作业标准(工序)、试验标准、技术记录、检修总结和自身动态管理的全过程。其核心内容是检修作业标准(工序)和技术记录。检修文件包含点检定修--作业标准的全部内容。
(二)质检点(H、W点):是指在工序管理中根据某道工序的重要性和难易程度而设置的关键工序质量控制点,这些控制点不经质量检查签证不得转入下道工序。其中H点(Hold point)为不可逾越的停工待检点,W点(Witness point)为(现场)见证点。
(三)不定工序:是程序中规定的须在检修工作中检查后确定是否进行的工序。 (四)不符合项:不符合项是指由于特性、文件或程序方面不足,使其质量变得不
可接受或无法判断的项目。
第二章 执行程序
第五条 一般要求
各检修部门按发布的统一格式、依据设备检修工艺规程、厂家技术说明书等组织编制、审核、执行并定期进行修订和归档。
第六条 编制范围:
(一)常规检修项目均须需编制检修文件包、作业指导书或作业卡。
(二)对于暂不适合采用文件包的消缺工作,以及热工、电气二次设备的检修、校验、传动等工作,金属焊接、大型脚手架安装、A类设备保温拆除及安装等工作,可按原有的工单、校验检定单、作业指导书或作业卡执行。如果条件许可,鼓励对上述工作试用检修文件包进行检修作业。
(三)对于型号相同的设备,检修文件包在经过大修使用并做完善后,由使用部门组织进行标准化工作并最终实现标准化文件包,以不断提升检修质量。
第七条 每次机组A级检修开工前45天,B级检修开工30天,C级检修开工前15天,辅机A级检修在前30天,辅机C级检修前15天,设备消缺前7天,应向检修(班组)单位提供最新的有效版本的设备检修文件包并进行必要的技术交底;应建立检修文件包发放清册,如工作负责人对于检修文件包内容存在疑问,应在检修开工前向修编人或设备专业主管进行澄清。
第八条 对于系统较复杂的主设备检修,可根据工作范围、性质和工作组的构成,编写多个子文件包。
第九条 全体检修人员和有关设备管理人员应熟知设备检修文件包的使用方法及具体要求,检修工作负责人及其成员在使用前应对文件包进行学习,熟悉要求和程序,并考试合格,考试由检修单位的管理部门组织。安环部在检修开工前组织有关人员检查上述工作的完成情况,开工前应复查确认。
第十条 检修开工前,检修工作负责人应严格按检修文件包要求做好检修前的准备工作。安环部根据需要采取集中或分散方式检查各检修单位对检修文件包学习及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第十一条 检修开工后,检修人员须现场携带并妥善保管检修文件包,应严格遵守检修文件包规定的工序步骤,按顺序进行设备的解体、检查、修理和组装、传动试验工
作,并及时记录检查、测量数据,随时核对计划工序与实际施工作业工序的符合性。
第十二条 对于质检点(H/W)必须由各见证方确认签字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必要时应在检修技术记录中全面记录质检点(H/W)的完成情况。设备维护部门专业主管负责二级验收(W点),生产技术部专业主管及点检负责三级验收(H)。
第十三条 检修工序的变化必须事先得到生产技术部专业主管、主任批准(重大工序经总工程师批准),并由工作负责人在文件包修改记录上注明,且由设备维护部门专业主管签名和注明日期,在下一次修订时要重新排序。
第十四条 不定工序的处理原则:如该工序应设质检点,由检修承包商专业技术主管、发电公司设备维护部门专业主管确定不定工序;如该工序不应设质检点,由工作负责人确定不定工序。不定工序应在检修工序中标明清楚,在下一次修订时进行修订。
第十五条 检修项目的验收、试转工作结束及有关签证完毕后,检修工作负责人应将文件包整理后,送交发电公司设备维护部门专业主管进行初步审核,然后经生产技术部进行专业审核和整理后,形成记录清单和(或)检修总结,最后经公司总工程师以上领导审核签字后,连同文件包一同整理归档,该项工作在A/B级检修结束后20天,C级检修结束后10天,设备消缺结束后7天之内完成。
第三章 编制
第十六条 编制要求
根据检修项目的实际情况编写文件包。编写文件包必须具备以下内容:设备概述、检修任务单、安全控制和危险源、质量计划、检修工艺规程、技术(试验)记录、不符合项报告、检修完工报告和附件等。在检修任务单中,特列本作业质量检查、验收人员名单、等级资格以及资格认可单位。在质量计划栏中,明确验收等级类型,在检修工作规程中,各设备检修的全过程都明确地表示其R、H、W验收点。以便在实施中对照落实。要求内容完整,无漏项。
第十七条 检修文件包由设备维护部门各专业班长、技术员进行编写,维护部门各专业主管负责对检修文件包进行校对,校对后的检修文件包由生产技术部审核,审核后的文件包由设备维护部门各专业班长、技术员负责打印,打印好的文件包由维护部门专业主管校对签字,生技部专业主管或点检审核签字,检修文件包必须经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