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量技术规范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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缝时,应立即进行逐日或2~3d一次的连续观测;

4、 建筑沉降是否进入稳定阶段,应由沉降量与时间关系曲线判定。当最后lOOd的沉降速率小于0.01~0.04mm/d时可认为已进入稳定阶段。具体取值宜根据各地区地基土的压缩性能确定。

5、沉降观测工作做到“四定”:即使用固定的人员观测和整理成果;使用固定的水准仪和塔尺;使用固定的水准点;按固定的方法和路线进行观测。

6、每次测得沉降数据均应按要求制表汇总,送交监理工程师审阅,发现沉降有突变应立即通报有关各方。

附图04《沉降观测点平面布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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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施工技术原理及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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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概述

工程测量学与大地测量学、摄影测量与遥感学、地图制图学海洋测绘和测绘仪器学一样,是现代测绘学的分之学科。它即遵循测绘学的基本原理、方法和技术,又为了解决工程和工程建设中的测绘技术问题,工程测量学也形成了具有自身特点的原理、方法和技术,以及各种专用和通用的测量仪器。

2水准测量技术要点

2.1 水准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水准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

等级 每千米高差全中误差㎜ 路线长度km 水准仪型号 水准尺 与已知点联测 二等 2 — DS1 因瓦 往返各一次 往返各一次 4DS1 三等 6 ≦50 DS3 四等 10 ≦16 DS3 双面 双面 往返各一次 往返各一次 往一次 20DS3 单面 往返各一次 往一次 30因瓦 往返各一次 往一次 12附合或环线 观测次数 往返较差、附合或环线闭合差 平地㎜ 山地㎜ L — L 4 n L L 6n — 五等 15 - 注:1 结点之间或结点与高级点之间,其路线的长度,不应大于表中规定的0.7倍。

2 L为往返测段、附合或环线的水准路线长度(km);n为测站数。 3数字水准仪测量的技术要求和同等级的光学水准仪相同。

2.2.2 水准测量所使用的仪器及水准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准仪视准轴与水准管轴的夹角i,DS1型不应超过15秒,DS3型不应超过20秒。 2 补偿式自动安平水准仪的补偿误差?α对于二等水准不应超过0.2秒,三等不应超过0.5秒。 3 水准尺上的米间隔平均长与名义长之差,对于因瓦水准尺,不应超过0.15mm;对于条形码尺,不应超过0.10mm;对于木质双面水准尺,,不应超过0.5mm。 2.2.3 水准点的布设与埋石,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将点位选在土质坚实、稳固可靠的地方或稳定的建筑物上,且便于寻找、保存和引测;当采用数字水准仪作业时,水准路线还应避开电磁场的干扰。 2 宜采用水准标石,也可采用墙水准点、标志及标石的埋设。

3 埋设完成后,二、三等点应绘制点之记,其他控制点可视需要而定,必要时还应设置指示桩。

2.2.4 水准观测,应在标石埋设稳定后进行,各等级水准点观测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水准观测的主要技术要求

水准等级 仪型号 视线长度m 前后视的距离较差m 前后视距离较差累积视线离地面最低高度m 基、辅分划或黑、红面读数较差㎜ 基、辅分划或黑、红面所测高程较差㎜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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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 二等 三等 四等 五等 DS1 DS1 DS3 DS3 DS3 50 100 75 100 100 1 3 5 近似相等 3 6 10 — 0.5 0.3 0.2 — 0.5 1.0 2.0 3.0 — 0.7 1.5 3.0 5.0 — 注 1 二等水准视线长度小于20m时,其视线高度不应低于0.3m。

2 三、四等水准采用变动仪器高度观测单面水准尺时,所测两次高差较差,应与黑面、红面所测高差之差的要求相同。

3 数字水准仪观测,不受基、辅分划或黑、红面读数较差指标的限制,但测站两次观测的高差较差,应满足表中相应等级基、辅分划或黑、红面所测高差较差的限值。

2.2.5 两次观测高差较差超限时应重测。重测后,对于二等水准应选取两次异向观测的合格结果,其他等级则应将重测结果与原测结果分别比较,较差均不超过限值时,取三次经果的平均数。

2.2.6 当水准路线需要跨越江河(湖塘、宽沟、洼地、山谷等)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准作业场地应选在跨越距离较短、土质坚硬、密实便于观测的地方;标尺点须设立木桩。 2 两岸测站和立尺点应对称布设。当跨越距离小于200米时,可采用单线过河;大于200米时,应采用双线过河并组成四边形闭合环。往返较差、环线闭合差应符合表4.2.1的规定。 3 水准观测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跨河水准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

跨越距离m 观测次数 单程测回数 半测回远尺读数次数 测回差(mm) 三等 ﹤200 200~400 往返各一次 往返各一次 1 2 2 3 — 8 四等 — 12 五等 — 25 注:1 一测回的观测顺序:先读近尺,再读远尺;仪器搬至对岸后,不动焦距先读远尺,再读近尺。

2 当采用双向观测时,两条跨河视线长度宜相等,两岸岸上长度宜相等,并大于10m;当采用单向观测时,可分别在上午、下午各完成半数工作量。

4 当跨越距离小于200米时,也可采用在测站上变换仪器高度的方法进行,两次观测高差较差不应超过7㎜,取其平均值作为观测高差。 2.2.7 水准测量的数据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每条水准路线分测段施测时,应按以下公式计算每km水准测量的高差偶然中误差,其绝对值不应超过相应等级每千米高差全中误差的1/2。 M? =

1????? 4n?L??式中,M? ---高差偶然中误差(㎜); ?---测段往返高差不符值(㎜); L---测段长度(km); n---测段数。

2 水准测量结束后,应按以下公式计算每千米水准测量高差全中误差,其绝对值不应超过相应等级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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