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进货查验制度,2、进货查验记录制度;3、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4、从业人员学习培训制度,5、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食品经营企业还应当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处理预案。);
8、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9、经营(仓储)场所平面图及文字说明:
10、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求的其它资料。(1、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或其委托的医疗机构出具的食品经营人员、从业人员健康证明,2、经过工商部门培训的食品经营者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名单及培训合格证明.这两项不作为前置许可范围,但对食品经营户的监督检查时食品经营人员、从业人员必须和具有健康证明,食品经营者、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有培训合格证明。)
(三)、受理 受理人员接收申请人提出的许可证申请后,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签署受理意见,并根据下列情况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许可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工商行政管理许可职权范围的,应当自场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但申请材料中涉及实质内容的除外。申请人应当在是更正处签名或盖章,注明更正日期,
4、经审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经补正的申请材料仍然不符合有关要求的,可以继续要求补正, 5、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许可机关应当受理。决定予以受理的,受理人员应当出具食品流通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6现场核查。接申请人申请经营场所现场核查后,在5个工作日内,许可证核发部门应当指派2名以上执法人员对申请人提供的经营场所及设备设施等进行现场核查,并如实填写《食品流通许可现场核查表》,由经营单位负责人、执法人员签字确认后,交审查人员审查。
7、审查。审查人员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进行审查,对符合《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的,签署审查意见,并报核准人员核准。 8、核准。核准人员对(受理)审查人员、现场核准人员的意见和申请人提交核准的登记事项进行审核,对符合《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的,同意作出核准决定的签署核准意见,出具《准予许可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发
给申请人,一份经签收人签字后由登记机关留存。对不符合《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的不予许可,向申请人出具《驳回申请通知书》。
9、发证 受理机构出具《准予许可通知书》后,通知申请人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申请人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时签字确认并归挡。
1 0、归档。受理机构负责建立办结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档案,要按照一户一档的原则建立健全食品流通许可证登记档案,也可将食品经营户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所有资料成册作为副件装入个体工商户档案。各工商分局要按照省局要求,把食品流通许可的相关信息和数据录入电子档案。 四、明确食品流通许可范围 实行分类许可 (一)、食品流通许可苊围:
l、在本县辖区流通领域的食品经营主体,必须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
2、已经由卫生部门核发的《卫生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对于原卫生许可证载明事项发生变化以及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要督促食品经营者依法提出食品流通许可申请,经许可机关审核后,缴销《卫生许可证》,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对超过有效期限而未及时申办《食品流通许可证》的,要责令其停止经营,督促其厦时申办《食品流
通许可证》或责令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或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3、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许可。
4、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生产和流通的许可。
5、农民个人销售其自产的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
6、餐饮、娱乐场所等销售不是自制食品的需要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
7、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的食品经营者的食品配送车辆必须到当地工商部门备案,并接规定贴食品配速车辆标志,不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许可;有销售行为的食品运输储存经营者需要办理食品流通许可,对于只提供储存和运输业务服务的不需要办理食品流通许可。
8、食品小摊贩的管理由省级人大规定,在相关规定没有出台前,按原有关管理模式由相关部门进行监管。 (二)、食品流通许可的分类
根据我县食品流通领域食品经营者的实际情况,按照食品可能受污染的风险程度以及流通经营规模的大小,将食品流通经营者从高级别到低级别依次分为A、B、c、D四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