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课程班
作业试题
各位学员:
现将第一学期考试安排通知如下:
考试科目:《中国法制史》、《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
考试时间:2018 年 7 月27 日- 2018 年 8 月 31 日 要求:学员在2018 年 9 月 10 日前发电子邮件至教务邮箱jiaowu@eduef.com(请注明班级、姓名等)
2018年 7月 26 日
《法理学》试卷
班级: 姓名: 分数:________
一、小李在一次法制宣传会上对听众说:“大家应该重视法律关系。因为法律关系不是一般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是特殊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其主要理由是……”。你认为小李所讲的理由是什么?(20分)
答:小李所讲的理由在于一般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社会关系,而法律关系是法律在调整人们行为的过程中形成的特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法律关系是以法律为前提而产生的社会关系,没有法律的规定,就不可能形成相应的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的社会关系,当法律关系受到破坏时,国家会动用强制力进行矫正或恢复。
法律关系由三要素构成,即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客体和法律关系的内容。
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一种社会关系,第一,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第二,法律关系不同于法律规范调整或保护的社会关系本身。第三,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的实现形式,是法律规范的内容(行为模式及其后果)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得到具体的贯彻。在此意义上,法律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合法(符合法律规范的)关系。这是它与其他社会关系的根本区别。
法律关系的特征。1、是以法律规范为前提的社会关系; 2、以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为内容形成的社会关系;3、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手段的社会关系
二、在一次法理学研讨会上,甲和乙对“法的溯源”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甲说:“在我国当代,法和法律是等同的概念”。乙说:“这种说法不对,根据我国现行宪法和《立法法》规定,法律和法在范围、内容、效力等级方面都是有区别的”。你认为乙的说法对吗?为什么?(30分)
答:乙的说法正确,理由如下;
(一)、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在一定的物质经济条件制约下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强制性规范。它是抽象的,法学就是研究法的定义、本质和作用等等的。而法律的话就是主要指一些部门法,或者说是指现实意义上的、已经制定出来的以一定形式反映法内容的具体化形式。
(二)、法是宏观的,包括历史上的法、概念法、法理、研究、等等,法律史特指,法条或者现在的生效的法。
(三)、法的效力,即法律的约束力,指人们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那样行为,必须服从。通常,法的效力分为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和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也叫狭义的法的效力,即指法律的生效范围或适用范围。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指判决书、裁定书、逮捕证、许可证、合同等的法律效力。这些文件
在经过法定程序之后也具有约束力,任何人不得违反。但是,非规范性法律文件是适用法律的结果而不是法律本身,因此不具有普遍约束力。
1、法的效力的根据
①法的效力来自于法律。 ②法的效力来自于社会道德基础之上,法律体现公平、正义,因而人们服从政府、遵守法律。 ③法的效力来自于社会。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社会要求人们的行为符合法律。
2、法的效力层次
法的效力层次是指规范性法律文件之间的效力等级关系。根据我国《立法法》的有关规定,我国法的效力层次可以概括为: ①上位法的效力高于下位法,即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层次决定于其制定主体的法律地位,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②在同一位阶的法律之间,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即同一事项,两种法律都有规定的,特别法比一般法优先,优先适用特别法。③新法优于旧法。
三、联系当前社会实际,从理论和实践结合上阐述法治与德治并重对治国的重大意义。 (必须联系实际,不少于600字)(50分) 答:法治与德治并重对治国具有重大意义,是在不断探索和总结历史经验基础上做出的重大理论创新,是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继承和发展,是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规律性认识的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