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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名称 红线宽长度 面积(平方起讫点 断面形式 度(米) (米) 米) 起 讫 合计 - 133400 2756400 - - -

第七节 空间管制规划

第89条 “四区”划分(强制性内容)

分为已建区、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适宜建设区,各分区实施不同开发建设管制要求,指导城市开发建设。

(一)已建区

指现状城市建成区。包括城市现状居住、公共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工业、仓储、对外交通、道路广场、城市绿地和农村居民点。

至2008年末,凯里-麻江城市规划范围内现状建设用地面积约为26.98km2,约占规划范围用地(792.4km2)的3.4%。

(二)禁止建设区

禁止建设区包括地质灾害极易发区和高易发区、地下采空区、河流水域、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地下水源核心保护区、文保单位的绝对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核心保护区、森林公园核心保护区、公园绿地、坡度大于35度的山体等。

(三)限制建设区

限制建设区包括地质灾害中易发区和低易发区、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地下水源防护区、文保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风景名胜区协调区、森林公园协调区、城市绿地和坡度在25-35度之间的山体等。

(四)适宜建设区

适宜建设区指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城市现状建成区以外,根据城市规划、区域规划以及专项规划,能保证和满足城市建设开发、城市与区域性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建设布局需要而覆盖和占用的地区。

凯里—麻江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 文本

管制区划表

要素 禁止建设区 限制建设区 适宜建设区 地质环境 灾害极、高易发区 地下采空区 灾害中、低易发区 灾害不易发区 山体 坡度大于35度地区 坡度在25-35度之间的坡度在25度以下地区 的地区 地表饮用水 源地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 二级保护区 地下水源保护区 核心区 防护区 河湖湿地 河湖湿地 河湖湿地生态控制区 文保单位 绝对保护区 建设控制地带 自然保护区 国家级、省级、市级风风景名胜区 景名胜区核心保护区 协调区 森林公园 核心保护区 协调区 城市绿地系统 公园绿地 城市绿地 非森林绿地

第90条 “五线”划分(强制性内容)

在规划范围内界定“五线”(红线、黄线、蓝线、紫线、绿线),分类实施有效的空间管制。 (一)城市红线

主要指道路红线,即城市道路路幅的边界线,加强红线管理,城市道路只作为道路建设用地,严格禁止其他用地侵占,在城市主干道沿线两侧建筑后退红线为5-10米,在城市次干道沿线两侧建筑后退红线5-8米,在城市支路两侧建筑后退红线3-5米。

(二)城市黄线

指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主要包括铁路、高速公路及其它公路、运输管道、电力高压走廊、通讯线路等的范围界线。具体有“长昆”快速客运专线、湘黔铁路、株六复线、凯麻高速公路、凯玉高速公路、规划的凯(里)丹(寨)高速公路,以及各级物流中心和城市客运站等。

(三)城市蓝线

是指城市规划确定的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与水源地、水厂、水渠等及其其水工建筑、水利设施的保育和管制界线。具体有清水江、巴拉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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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昌河、里禾水库、康巴水库、金井河、洗马河以及炉山片区的西河等。

(四)城市紫线

是指历史文化街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界线,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本规划中主要指各级文保单位的保护范围及结合遂道顶广场,将东门街以南、韶山北路以东的片区划定作为旧城保护的区域,以及下司古镇。

(五)城市绿线

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包括森林、草地、人工林地、经济林地、城市绿化用地、各种自然保护区、各种生态功能保护区、森林公园、草地公园、生物多样性保护区等。具体有城市公园、清水江、巴拉河、洗马河、羊昌河等河流两侧控制10-30m宽的绿化带、城市生产绿地和防护绿地、高速公路和铁路两侧控制宽为不小于20-50m的防护带、城市水源地保护区、保持了原来用途的自然林地、山体绿化区等。

第91条 “四区”管制措施(强制性内容) (一)已建区的管制措施

加快旧城改造,调整改造与城市整体发展不相协调的地区。采取多种措施,提升城市品质和城市整体环境水平。

(二)禁止建设区的管制措施

作为生态培育、生态建设的首选地,禁止任何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行为。 禁止建设区通过划定的绿线、紫线、蓝线、黄线,依据相关法规实施管制。 地表水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一切农业生产活动,退耕还林,严格禁止与水源保护无关的任何建设活动。禁止各类污染源进入水源地;禁止破坏水源林、护岸林以及与水源保护相关的植被和其它破坏生态环境的活动。

严格保护各类大、中型水库,禁止开发。 禁止侵占公园绿地进行开发建设。

严格按国务院《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管制市级以上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核心区、建立和完善保护制度;除必须保护设施外,不得增建其它任何工程设;施建设保护设施后,要做好生态恢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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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限制建设区的管制措施

限制建设区多数是资源环境重点保护地或敏感区,城市建设用地选择应尽可能避让。 对于在限制建设区的城市建设项目,应按照相关的保护要素提出具体建设限制标准,严格控制发展、严格实施相应的保护措施和补偿政策,达到相应的保护要求。

严格按国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对水源保护区进行管制。地表水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不准新建、扩建有污染的建设项目及排污口,改建项目必须符合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对原有的污染源进行治理,排放污染物必须限期达到规定的要求;开展旅游、养殖、水上运行等活动,必须保证水质达到规定的要求;设置的码头不准装卸垃圾、粪便和有毒有害物品。

保护市级以上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森林公园的非核心区,应当与周围景观环境相协调,在环境容量允许的前提下适应开发建设,防止对自然与人文资源的破坏与影响,合理进行旅游、休闲、观光等设施的建设,严禁在重要景区修建旅游设施,严格防止各类污染破坏生态。禁止开山炸石、取土制砖、修墓、乱砍滥伐、倾倒废物等各种破坏景观资源的行为。

严格按国务院《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管制市级以上自然保护区。严格保障各类保护区空间地理不受侵蚀,各自然保护区与城镇发展区、重大基础设施之间应建立隔离防护带,内部管制应以生态保护为主、生态修复为辅,严格控制旅游、休闲、观光等设施的建设,严格防止各类污染和生态破坏。

限制建设区内若有中、低易发地质灾害,规划建设时一定要慎重,必须严格做好地质灾害评估,事先搞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

(四)适宜建设区的管制措施

适宜建设区是城市发展优先选择的地区,但建设行为须要根据资源环境条件,科学合理地确定开发模式、规模和强度,满足城市规划的要求。

第92条 “五线”管制措施(强制性内容)

(一)红线:主要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土地管理法》、《建筑设计规范》等法律法规进行管治。加强红线管理,城市道路红线只作为道路建设用地,严格禁止其它用地侵占,在北京路、迎宾大道、韶山路、凯开大道及其他城市主干道两侧建筑后退道路红线不小于8-10m,在城市次干道两侧建筑后退道路红线不小于5-8m,在城市支路两侧建筑后退红线不小于3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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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绿线:主要依据《城市绿化条例》、《公园设计规范》、《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及《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城市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地、风景林地等进行管治,绿线内的土地只准用于绿化建设,除国家重点建设等特殊用地外,不得改为他用,其它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线内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在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退出。

(三)蓝线:主要依据《城市河道管理条例》、《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等法律法规进行管治,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禁止围湖造田,禁止堆放、倾倒、掩填、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同时,加强河道滩地、堤防和河岸的水土保持工作,防止水土流失,河道淤积。

(四)紫线:主要依据《文物保护法》、《紫线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管治。在城市紫线范围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

(1)违反保护规划的大面积拆除、开发;

(2)对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格局和风貌构成影响的大面积改建; (3)损坏或者拆毁保护规划确定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 (4)修建破坏历史文化街区传统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

(5)占用或者破坏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河湖水系、道路和古树名木等; (6)其他对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构成破坏性影响的活动。

同时,城市紫线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黄线:主要依据《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范》来进行管治。严格控制重大基础设施用地,特别是公共交通用地、公交始末站、换乘枢纽和公共运营车辆维修保养设施留足建设用地,保护公共换乘中心、物流中心、公交枢纽等基础设施用地,对总体规划中划定的公交客运站、物流中心等交通设施用地严格控制,禁止未经相关程序改变用地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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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绿地系统规划

第93条 规划目标 (一)发展目标

将凯里建设成为人工景观与自然生态相融合,集山——水——园林——城市为一体的绿色城市。

(二)规划指标

规划期末(2030年):城区绿地率36%,绿化覆盖率42%,绿地共1823.4公顷,凯里市绿地1112.7公顷,人均12.4m2,麻江县绿地710.7公顷,人均10.2 m2。

第94条 规划思路

(一)保护及加强城市大绿色背景的建设。

(二)通过“+字”形绿轴将城市外部的绿色背景引入城市,形成内外交融的城市绿地系统。 (三)利用水系河流与城市绿地相结合,构成有地方特色的水景景观。 (四)沿城市一轴两翼的的主次干道两侧规划公园绿地,形成网状绿地系统。 (五)在公路及铁路两侧规划防护绿带。 第95条 规划布局 (一)布局原则 森林围城、优化环境; 城郊兼顾、合理布局; 水平垂直、立体布局相结合。 (二)布局

结合规划的分区、分组团以及城市道路网,在分区外围构建绿色环带,满足景观同时又可美化保护环境,并且控制各分区无序的向外蔓延。形成“绿带城网、公园串联、绿环分区、山衬水托”的格局,构建更优美的国际性旅游城市。

第96条 绿地规划 (一)公园绿地 1、凯里市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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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里市城区公园绿地总面积约784公顷。

规划5个全市性公园。分别为:蒿之坪公园、羊龙滩森林公园、罗汉山森林公园、镰刀湾公园、阿那溪公园。

规划7个区域性公园:台石公园、大阁山公园、苹果山公园、对门坡公园、龙头河公园、比黑公园、石家坪公园。

社区公园:根据居住区的分布进行安排,在综合公园的服务半径覆盖不到的 地段,以服务半径为 300~500m 标准设置。

沿清水江、金井河、洗马河、巴拉河两岸建设滨河游园,宽约10—30米。 2、麻江县城

麻江县公园绿地总面积约5087公顷。

规划桃花水上公园、铜鼓公园、龙塘森林公园、咸宁堡公园等4个全市性公园。 合理布置区城性公园,结合片区布置,主要有阳花坝公园、龙山滨河公园、木老寨公

园、勒麦山公园等。

在下司、宜威沿河两岸建滨河公园,尤其是下司沿河清水公园是考虑旅游功能。 (二)生产绿地

凯里市城区生产绿地规划在鸭塘片区北部面积约70公顷,在开环东面也规划一块生产绿地,面积约108公顷;麻江县城的生产绿地分别布置在杏山镇北部和宣威的中北部,面积分别为96公顷、46公顷。

(三)防护绿地

城区防护绿地规划为216.7公顷。

1、卫生隔离绿带:在居住区与工业用地之间设置绿化隔离带,宽度不小于50米。 2、降噪声隔离绿带:沿铁路设置两侧宽度各不小于30米防护隔离带。 3、中心城区内的高速公路、城市外环快速路两侧设宽度各50米绿化隔离带。 (四)附属绿地

针对城市各类用地的特点和要求,确定其绿地面积的指标(即城市各类用地中的绿地率),对各有关单位提出绿地建设的量化要求,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提供依据,以达到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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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城市绿量,保证达到良好的城市环境质量水平。

各类用地绿地率规划指标

用地类别 绿地率(%) 备注 旧城改建 >25 新区建设 >30 一类居住用地 >45 行政办公用地 >30 商业、金融用地 >25 新建宾馆>45% 体育用地 >40 疗养院>50% 医疗卫生用地 >45 教育科研用地 >40 一类工业用地 >25 二类工业用地 >30 三类工业用地 >45 市政设施用地 >30 特殊用地 >30 仓储用地 >20 其它用地 >25 主干道 25 道路红线范围内 道路 次干道 20 (五)城市生态保护绿地

以优秀旅游城市的需要,结合城市特有的地貌资源,突出山青水秀的自然山水城市特点,在中心城的非建设用地范围内,建设以生态保护为主的森、林生态群落和游憩为辅的城外公园和生态绿地,提高城市绿地覆盖率,构筑绿色走廊,打造城市绿色生态屏障。

第97条 绿线管制

(一)城市绿线范围内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附属绿地、其他绿地等,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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