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七局拌合站信息化管理办法 下载本文

中铁十七局集团宁西二线(郑州局管段)NX2标

4#拌和站信息化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铁路总公司《铁路工地拌和站标准化管理实施意见》(工管办函(2013)283号)、《铁路工地试验室和拌和站人员岗位资格培训考试管理办法(试行)》(工管办函〔2013〕300 号)、《铁路工程拌和站及试验室数据接口暂行规定》(工管办函〔2013〕381号)、2014年4月10日铁总工管中心、监督总站关于拌和站检查交换意见会议精神以及洛阳工程指挥部对拌和站信息化管理方面的文件精神,执行信息化管理有关规定,统一标准、规范流程、强化监控、推进我项目部拌和站信息化管理工作,并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拌和站信息化管理系统通过采集生产过程数据,运用传输、存储、统计、分析等手段,达到混凝土生产过程监控及质量追溯的目的,确保混凝土质量。

第三条拌和站、试验室信息化分为管理平台和采集操作平台。

第四条拌和站信息化管理工作除应执行本办法外,还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拌和站信息化建设要求

第五条设备及设施要求:

1、混凝土生产系统必须采用工控电脑,最低配置CPU性能

不低于英特尔奔腾四处理器,主频不低于2.4G,内存容量不低于1G,硬盘容量不低于80G,操作系统所在分区剩余空间容量不低于2G,操作系统不低于Windows XP 版本。

2、拌和站具备基本的网络条件,可采用GPS、150M流量网络。

3、数据采集须实时、逐盘、不可修改。数据传输应具备断点续传功能,传输过程采取自动方式。

4、按铁路总公司信息化管理职能部门发布的统一接口要求建立数据传输接口。

第六条人员要求:

拌和站应配备经培训合格的专职信息化管理员,具体负责拌和站信息化管理工作,信息管理员应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3年以上拌和站工作经历并熟悉计算机应用及掌握信息管理系统操作。拌和站负责人更换时需洛阳工程指挥部同意。

第三章管理制度及职责

第七条拌合站信息化管理制度

1、拌和站应按照要求配备拌和站信息化所需的软件和硬件设施。

2、拌和站应编制信息化管理工作流程,明确人员信息化管理工作职责,及时准确做好数据录入、分析和管理工作。拌和站站长每周应组织对采集应用系统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3、自动采集的数据,应实时上传至拌和站信息管理系统,需手动输入的数据应按系统要求及时准确录入。

4、拌和站根据原材料选用情况和混凝土性能指标要求,按照工地试验室出具的经监理签认的配合比通知单组织生产,原材料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调整配合比。

5、拌和站管理人员要对信息管理系统发出的警报(如不按配合比施工、原材料计量超标、拌和时间超限等)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并形成完整的过程处理记录。

6、拌和站管理人员要对各类统计数据进行分析,制定有效的纠正及预防措施。

7、拌和站站长要安排专人负责生产设备管理,定期自校计量设备,做好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设备稳定可靠。

8、坚决杜绝各种违规行为。 第八条拌和站长岗位职责:

1、拌和站站长对混凝土产品质量和生产安全负直接责任。全面负责本工地拌和站信息化管理工作。

2、生产期间每天登录信息管理系统,对拌和站超标台账及时登记,对生产情况、违规行为进行分析、管理,并及时督促整改,完善处理台账的签认手续。

3、负责每周组织对本站信息化管理系统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整改检查发现的问题,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4、及时上报系统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5、当得到系统报警后,必须第一时间组织分析,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在最短的时间内将故障排除。

6、在事故整改期间,严令禁止事故机组投入使用,并将整改情况随时向分部领导报告。

7、负责组织日常的拌和机和信息化管理设备的检查维修,并与设备厂商保持沟通,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九条信息员岗位职责

1、填报本拌和站人员、设备等基本信息,负责对本站人员变更、违规行为等信息进行管理。

2、负责对本站实时采集数据进行监控,对超标数据进行跟踪处理。

3、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对拌和站生产过程进行监控,协同站长对拌和站相关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4、监督检查拌和站信息化管理工作,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对本单位拌和站存在以下行为的进行立即处理。如:①漏传、误传数据,传送虚假数据。②未及时处理信息系统报警和提示。③为逃避监控而人为破坏信息系统。

5、在事故整改期间,事故机组严令禁止投入使用,在未得到正式许可擅自投入生产的,要及时向站长汇报。

第四章计量超标问题处理

第十条每盘粗细骨料计量误差在±2%至±5%以内(含5%),粉料、水和其他胶凝计量误差在±1%至±5%以内(含5%),或者单盘粗细骨料计量误差在±5%至±10%以内(含10%),粉料、水及胶材计量偏差在±5%至±10%以内,但整车配料计量误差符合标准要求,属于低级别报警,本车混凝土可以正常使用,操作员予以记录,单独归档。拌和站长、拌合机操作员等要及时检查拌合设备,跟踪报警材料是否继续超标。若同一种材料继续超标,要立即检校该材料设备计量传感器阀门等设备。

第十一条本车粗细骨料计量误差在±5%至±10%以内(含10%),粉料、水和其他胶凝计量误差在±5%至±10%以内(含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