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 下载本文

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非法改装机动车、禁止机动车飙车的通告(2012

重新发布)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2.05.04 【实施日期】2012.05.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非法改装机动

车、禁止机动车飙车的通告

(2006年6月1日沪公发[2006]217号文发布,根据2011年4月29日《关于继续实施部分通告类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沪公发[2011]139号文继续实施,根据2012年5月4日《上海市公安局关于重新发布<上海市公安局关于本市道路交通指挥信号灯增加显示方式的通告>等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的通知》重新发布,有效期至2013年4月30

日)

为了保障本市道路交通安全,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取缔非法经营,严厉打击非法改装机动车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 1 / 2

记管理条例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改装机动车。 二、严禁驾驶非法改装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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