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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情境七 国际货款收付条款的磋商

7.1 收付工具

即问即答:

如我国付款人收到的汇票期限为At 60 days after sight,见票时间为2005年5月9日(周一),汇票的到期日为哪一天?如果见票时间为2005年3月3日呢?

答:7月8日(周五),(我国五一放三天假,顺延到5月4日付款)

课堂讨论:

请从票据性质、当事人、付款期限、承兑手续和票据责任等方面讨论汇票、本票和支票有哪些区别?

答: 票据性质 当事人 付款期限 承兑手续 票据责任

7.2 收付方式

课堂讨论:

票汇与电/信汇的区别有哪些?

答:电汇/信汇情况下,由汇入行通知收款人取款;而票汇的汇入行无需通知收款人取款,由收款人持票登门取款;

票汇项下的汇票可经收款人背书转让,而电汇/信汇的收款人则不能转让收款权。

即问即答:

采用票汇支付货款时,由卖方向银行提示买方寄来的银行汇票凭以收款,可见,票汇是银行信用。这句话对吗?

答:不对。双方以票汇结算时,虽然开立的银行汇票,但是需要由买方向银行申请开立,否则卖方无法取得汇票,也无法取得货款。可见,票汇还是商业信用。

即问即答:

对于出口商而言,即期付款交单、远期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哪种结算方式风险最大? 答:承兑交单>远期付款交单>即期付款交单。

即问即答:

为什么采用托收方式结算时,海运提单不宜做成记名式抬头而应做成空白抬头? 答:托收是商业信用,卖方交货后一旦买方因故不愿付款或承兑赎单,卖方必须自行处

汇票 支付命令 三个:出票人、收款人、受票人 即期、远期 远期需要承兑 承兑人——出票人——前手 本票 支付承诺 两个:出票人、收款人 即期、远期 不需要承兑 出票人 支票 支付命令 三个:出票人、收款人、受票人 即期 不需要承兑 出票人 理货物。如果提单抬头做成空白抬头,便于卖方通过转手提单转让货物。

课堂讨论:

请分别以进口商和出口商的身份对托收进行利弊分析。 答:对买方有利:

? 免去开信用证的手续,不必预付银行押金,减少费用支出;

? 采用远期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还可以享受借单提货和承兑交单提货的融资便利。 对卖方不利:

? 先发货后付款,收汇风险大(D/A大于D/P); ? 货物被拒收的被动; ? 支付托收费用;

? 无单放货风险(特别是FOB条件下)。

案例分析:

某公司收到国外买方通过开证行开来的即期跟单信用证,证中规定卖方不得迟于2001年2月15日装运。我方因港口舱位紧缺,无法如期装运,于2月6日电请买方将装运期展至3月15日,信用证有效期同时延展。2月10日接买方来电称:“同意你2月6日电,将装运期改为不得迟于3月15日,信用证有效期同样延展一个月。”接电后,我方在没有收到信用证修改书的情况下立即组织出运,于3月12日装船完毕并于15日备齐全套结汇单据向银行交单议付,但银行拒绝收单。问:银行的拒收是否有理?为什么?

分析:银行拒收有理。因为信用证是自足文件,独立于买卖合同存在。本案中,虽然买方已经电告卖方同意展期,但是卖方仍应要求买方向开证行申请修改信用证,在收到信用证后才能延期发货。如果在没有收到信用证修改的情况下出货,势必违反信用证的规定,开证行拒付有理。

课堂讨论:

开证行审核单据的同时一般要通知进口商付款赎单,为什么开证行通常先把全套单据的复印件交给开证申请人审核,而不是直接交全套单据给开证申请人审核?既然信用证是由开证行保证付款,为什么开证行还要让开证申请人审单?受益人提交的单据只要存在不符点,开证行就必须拒付吗?

答:在开证申请人尚未付款之前,开证行不能直接将全套正本单据交由开证申请人审核,否则,存在开证申请人收到单据后拒绝付款的风险。

虽然信用证是由开证行保证付款的文件,但是,在实务中,不是所有存在不符点的单据开证行都要拒付,如果开证申请人愿意接受这些不符点,且可以向开证行正常支付信用证款项时,开证行通常都尊重申请人的意愿而接受有不符点的单据,因此,开证行收到单据后通常也要求开证申请人审单,以便在有不符点时决定是否接受单据。

即问即答:

如果你是受益人,你希望信用证的到期地点在本国还是在国外?为什么?

答:在本国。因为这样有利于受益人在交单截止日之前把单据交单指定银行,如果在国外,受益人不仅要保证在交单截止日之前把单据交到国外的指定银行,还要承担邮寄单据时单据遗失的风险。

课堂讨论:

分别从收汇时间、利息的负担者、买卖合同的付款条件等三个方面来区别假远期信用证和一般远期信用证之间有什么区别?

答: 假远期信用证 一般远期信用证 收汇时间 即期收汇 远期收汇 利息负担着 进口方 出口方 合同的付款条件 远期汇票 远期汇票

即问即答:

如果你是出口商,你希望选择什么样的付款期限和兑用方式的信用证来结算货款?对于卖方来说,延期付款信用证、承兑信用证和远期自由议付信用证哪一种更有利?为什么?

答:即期自由议付信用证。远期自由议付信用证更有利。

课堂讨论:

如果你是保兑行,收到寄单行提交的单据后,你会如何处理?保兑行的风险是什么?

答:会非常认真审单,只要有不符点,通常都拒付。保兑行的风险是支付信用证款项后,遭到开证行的合理拒付。

课堂讨论:

为什么信用证在转让时,信用证的金额可以减少;单价可以降低;装运期、交单期、到期日可以提前;投保加成可以增加?

答:转让信用证多用于中间商转让货物,中间商从中赚取差价,因此,两证之间必有差额,原证金额较高,新证金额较少,单价就可以降低。为了保证中间商按时交单,转让新证中得装运期、交单期和到期日通常都要提前。由于新证的金额较原证少,投保加成必然超过110%才能满足原证中110%投保加成的要求。

即问即答:

如果你收到的信用证未注明“不可转让”(Nontransferable)时,该信用证能否转让? 答:不能转让。

课堂讨论:

为什么说可转让信用证第二受益人的风险比背对背信用证的新证的受益人的风险大? 答:可转让信用证中第二受益人是否能顺利收款,不仅自己要相符交单,还要取决于第一受益人是否相符交单,而背对背信用证中新证的受益人只要自己做到根据新证要求相符交单即可顺利收款。

课堂讨论:

分别以开证申请人、开证行和受益人的身份讨论分析使用信用证时存在什么风险。 答:

对于出口商

+ 单据不符导致拒付

+ 开证行倒闭或无理拒付信用证 + 进口商伪造信用证

+ 软条款导致的风险(正本提单寄进口商、提交客检证书、到港验货后付款、信用证

暂不生效)

+ 进口商和开证行合谋 对于进口商

+ 出口商伪造单据骗取货款 + 出口商单货不符 + 出口商勾结承运人 对于开证行

+ 进出口方合谋欺诈 + 进口商无力偿付

课堂讨论:

银行保函与跟单信用证的相同与不同之处有哪些? 答:

(1) 付款责任:前者的开证行既可能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也可能是第二性付款责任。而后者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

(2) 付款依据:银行保函支付的既可能是合同款,也可能是赔款或退款。而后者凭单据付款。

(3) 使用范围:前者使用范围大于信用证,后者仅限于正常履约的合同。 (4)使用的可能性:信用证用于履约收款,保函用于违约赔偿。

课堂讨论:

为什么在信用证与托收相结合时,信用证项下光票付款,而全套单据应附在托收汇票项下?此时的托收是否可以采用承兑交单方式?

答:如果单据随信用证交单,托收仅凭光票交付,进口商只需要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即可取得全套单据,托收项下的汇票则不需要付款赎单。此时如果托收采用承兑交单,进口商承兑后即可取得全套单据,出口商则可能承担到期收不到货款的风险。

7.3 单据条款

即问即答:

某提单条款约定出口方提交“全套正本海运提单”,进口方如何确定出口方所交提单是不是全套呢?3/3中分子3和分母3分别表示什么意思?

答:从提单表面中“NO. of Original”栏目获悉全套提单的份数。分母的3表示共出3份正本,分子的3表示要求出口方交3份正本。

课堂讨论:

在信用证结算方式下,为什么不应在开证申请书中要求受益人提交多于一张的正本空运单据,也不应要求受益人提交全套正本空运单据?

答:实务中,空运单据是全套出具,其中只有一张正本时交给托运人的,其他的各有不同用途,因此受益人无法提交全套正本空运单据。

7.4 货款支付条款

课堂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