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在甲舱,毛毯的损失属于实际全损,由意外事故火灾引起的货物完全灭失的情况。烟草的串味损失属于火灾引起的部分损失,因为在经过特殊的加工处理后,烟草仍能保持其属性,仍可以作为“烟草”出售。烟草的贬值正是烟草的部分损失,烟草加工处理的费用属于施救费用,保险公司也应予以赔偿。至于茶叶的损失则属于实际全损,因为火灾造成了“保险标的丧失属性”。虽然实体还在,但是已经完全不是投保时所描述的标的内容了。
在乙舱,精密仪器的损失属于意外事故碰撞所造成的推定全损。亚麻的损失是在危机时刻为了避免更多的海水漏人货舱威胁到船货的共同安全而被用来堵塞漏洞造成的,属于共同海损,在丙舱和丁舱,纺织品所遭受的损失,是为了方便船舶修理而被迫卸下时所造成的,也属于共同海损。
5.2 货运保险条款和保险险别
课堂讨论:
有批陶瓷制品出口,由甲乙两轮分别载运,货主投保了平安险。甲轮在航行途中与他船发生碰撞事故,陶瓷制品发生部分损失;而乙轮却在航行途中遇到暴风雨天气致使陶瓷制品相互碰撞而发生部分损失。事后,货主向保险人提出索赔。试分析保险人应如何处理?若投保的是水渍险又当如何处理?
解答要点:造成甲轮陶瓷制品部分损失的原因是在航行途中与他船相撞,这一碰撞意外事故导致的部分损失属于平安险的承保责任范围,保险人应当赔偿货主。而造成乙轮陶瓷制品部分损失的原因不是船舶发生意外事故而是暴风雨袭击船舶相互碰撞导致,暴风雨属于自然灾害,由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不属于平安险的承保范围,故保险人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若投保水渍险的话两种情况均属于承保范围,保险人均需承担赔偿责任。
即问即答:
一切险承保的是运输途中的一切风险和损失吗?
答:不是。投保一切险后,保险公司除担负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对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一般外来风险而遭受的全部或部分损失,如货物被盗窃、钩损、碰损、受潮、发热、淡水雨淋、短量、包装破裂和提货不着等,也负赔偿责任。
课堂讨论:
某出口公司以CIF条件向南美某国出口花生酥糖1000箱,投保一切险。由于货轮陈旧、航速太慢且沿线到处揽货,结果航行3个月才到达目的港。花生酥糖因受热时间过长而全部软化,难以销售。保险公司对此是否负责赔偿?
解答要点: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本案例是关于保险公司除外责任的问题。因为投保人投保的是一切险,根据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保险公司对于运输延迟引起的风险损失都不予赔偿。
课堂讨论:
我国某公司按CIF条件向中东某国出口一批货物,根据合同投保了水渍险附加偷窃提货不着险。但在海运途中,因两伊战起船被扣押,而后进口商因提货不着便向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我保险公司认为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不予赔偿。 试问保险公司是否有理?在投保什么险种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予以赔偿?
解答要点:偷窃提货不着险是指被保险货物整件被偷,或从整体中窃取一部分,以致货到目的地后收货人提取不到整件货物。本例显然不属于这种情况,保险公司拒赔是正确的。
如投保的是水渍险加交货不到险,则保险公司应予赔偿。因为交货不到险属于特殊附加险,是指从货物装上船开始,六个月内不能运到目的地,不论什么原因,保险公司要按全部损失赔偿。
案例分析:
我国某出口公司按CIF条件出口大豆1000公吨,计20000包。合同规定投保一切险、战争险和罢工险。货物卸至目的港码头后,当地码头工人开始罢工。在工人与政府的武装力量对抗中,该批大豆有的被撒在地面,有的被当做掩体,有的丢失,共损失近半。请问,这种损失保险公司是否负责赔偿?
分析: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因投保了罢工险,该案例大豆损失属于罢工所致,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案例分析:
我国某外贸公司与德国某进口商达成一项皮具出口合同,价格条件为CIF汉堡,支付方式为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投保协会货物保险条款ICC(A)险。生产厂家在生产的最后一道工序将皮具的湿度降低限度,然后用牛皮纸包好装入双层瓦棱纸箱后,再装入集装箱。货物到达目的港后,检验结果表明,全部货物湿、霉、玷污、变色,损失达10万美元。据分析,该批货物进出口地的气候环境均无异常,完全属于正常运输。试问保险公司对该批货物是否负责赔偿?为什么?
分析:保险公司应该负责赔偿。协会货物保险条款ICC(A)险的责任范围最广,大体相当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所规定的一切险。在本案中,由于货物出口前包装完好,货物也具有适航性,货物受损也属于保险公司承保范围内,因而,保险公司应赔偿。
5.3 合同中的保险条款和保险实务
即问即答:
买卖双方约定按发票金额加一成投保,投保加成率为多少? 答:10%
即问即答:
保险单的出单日期应早于还是晚于装船日期?为什么?
答:保险单的出单日期应早于装船日期,以免迟保,发生损失无法获赔。
即问即答:
如外商来证要求提供保险单,可否提供保险凭证?
答:不可以。
课堂讨论:
保险单可否转让?为什么?如果可以转让应如何转让?
解答要点:可以转让。根据各国海上保险法律,海上货物保险单可以不经过保险人的同意自由转让,方便路货交易。在海上保险单办理转让时,无论损失是否发生,只要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仍然具有可保利益,保险单均可有效转让。转让必须在保险标的所有权转移之前或同时进行,事后办理无效。保险转让可以采取由被保险人在保险单上背书或其他习惯方式进行。
案例分析:
以FOB成交的出口合同下,货物装船后卖方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买方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仓至仓条款一切险”。但货物在从卖方仓库运往码头的途中,被暴风雨淋湿了10%的货物。事后卖方请买方以投保人的名义凭保单向保险公司索赔,但遭到保险公司拒绝。试分析保险公司能否拒赔?以CIF成交呢?
分析:保险公司可以拒赔。这个案例主要考查保险中的可保利益原则。在FOB条件下,买方投保的海运保险是自货物在装运港有效越过船舷之后才生效的;在货物越过船舷之前买方尚未承担风险,因此对货物没有可保利益。在本案中,保险公司拒赔是有道理的。
课堂讨论:
1.包装食品投保水渍险,运输途中遭受海水浸湿,外包装受潮导致食品霉变,请问该损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吗?
2.战争期间,一批出口商品投保一切险,在运至码头仓库待运期间遭敌机轰炸,引起仓库火灾,使货物受损,请问该损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吗?
解答要点:1、保险公司负责赔偿,本案例食品损失由两个原因造成,一个是水渍险承保范围内的海水浸渍,另一个是承保范围外的霉变。前者直接导致后者,根据近因原则,前者是食品损失的近因,而它在承保范围内,故保险公司应该赔偿。 2、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该案例中货损由两个原因造成:一个是承保范围外的战争,另一个是承保范围内的火灾。前者直接导致后者,故前者是近因,而它不在承保范围内,所以保险公司可以拒赔。
课堂讨论:
我某一出口公司以每公吨500英镑CIF伦敦(按发票金额110%投保一切险,保险费率为0.5%)向德商报盘出售一批轻工产品。该外商拟自行投保,要求该报CFR价。问出口人应从CIF价中扣除多少保险费?CFR价格为多少?
解答要点:保险金额=CIF×(1+投保加成率)=500×110% =550英镑 保险费I=保险金额×保险费率=550×0.5%=2.75英镑 CFR=CIF-I=550-2.75=547.25英镑
即问即答:
损失确凿就一定能获得保险公司的索赔吗?
答:不一定。要获得保险公司赔偿必须满足三个条件:1.被保险人要求赔偿的损失,必须是保险公司承保责任范围内的风险造成的损失;2.被保险人是保险凭证的合法持有人;3.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拥有可保利益。
学习情境六 货物价格条款的磋商
6.1 单价构成和报价核算
课堂讨论:
为什么在进口业务中尽量使用“软币”,而出口业务中尽量使用“硬币”?
答:软币意味着该货币将贬值,进口业务中,签订合同的时间和支付货款的时间有一段距离,如果采用软币支付,说明所支付的货币价值比签订合同时低,这就是本币升值(结算货币升值)有利于进口的原因。同理,硬币意味着该货币将升值,出口业务中,签订合同的时间和收取货款的时间有一段距离,如采用硬币结算收款,说明所收货款的价值比签订合同时高,这就是本币贬值(结算货币升值)有利于出口的原因。
即问即答:
为什么说国家实行出口退税政策的目的是为了鼓励出口? 答:出口退税主要是通过退还出口货物的国内已纳税款来平衡国内产品的税收负担,使本国产品以不含税成本进入国际市场,与国外产品在同等条件下进行竞争,从而增强竞争能力,扩大出口创汇。
即问即答:
请根据FOB、CFR和CIF之间的换算步骤和方法,对FCA、CPT和CIP进行换算,并列出公式。
答:1.已知FCA价时, CPT价=FCA价+F
FCA价+F
CIP价= 1-投保加成×保险费率2.已知CFR价时, FCA价=CPT价-F
CPT
CIP=
1-投保加成×保险费率
3.已知CIP时,
FCA价=CIP价×(1-投保加成×保险费率)-F CPT价= CIP价×(1-投保加成×保险费率)
6.2 盈亏核算和价格条款
课堂讨论:
固定价格法、暂不固定价格法和暂定价格法的优缺点分别有哪些? 答: 固定价格法 暂不固定价格法 暂定价格法 优点 价格明确、具体,便于核算入账 避免价格定死而承担价格变动的风险 利于开立信用证和做好付款准备 缺点 双方都存有风险,当价格趋势对于某方特别不利时,容易导致有意违约 容易造成合同执行的不稳定性 双方可能在商定最后价格时因各持己见不能达成协议,而导致无法履行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