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申请和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有关事备课讲稿 下载本文

现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申请和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 3、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 二、申请条件

(一)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

1、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三级资质条件 (1)企业法人资格;

(2)维修用房满足维修灭火器品种和数量的要求,且建筑面积一百平方米以上;

(3)与灭火器维修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仪器、设备、设施; (4)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一人以上,具有经省公安厅消防局考试合格的灭火器维修技能人员五人以上;

(5)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

2、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二级资质条件

(1)企业法人资格,场所建筑面积二百平方米以上; (2)与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仪器、设备、设施;

(3)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六人以上;

(4)操作人员取得中级技能等级以上建(构)筑物消防员

职业资格证书;

(5)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

3、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一级资质条件

(1)取得临时一级资质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已经从事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满三年以上,且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严重违法执业行为记录;

(2)场所建筑面积三百平方米以上;

(3)与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仪器、设备、设施;

(4)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十人以上;

(5)操作人员取得中级技能等级以上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

(6)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

(7)申请之日前三年内从事过至少二十项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体建筑面积二万平方米以上的工业建筑、民用建筑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活动。

(二)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

1、依法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

2、受聘于一个正在申请正式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担任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年龄不超过70周岁的。

三、申请材料

(一)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1、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申请表。 2、营业执照等法人身份证明文件。 3、法人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从业人员名录(样式见表1)及其身份证、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及其社会保险证明、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

社会保险证明应当提交所在申请机构近一个月的“单位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基本情况”及该月相应“单位职工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情况”,并由所在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确认盖章。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应提供退休证明材料(如退休证等)。

5、场所权属证明,主要仪器、设备、设施清单(样式见表2)。

场所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属于租赁的,提供出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仪器、设备、设施应当提供购买发票及其相关说明资料,车辆应提供权属登记证明。

6、有关质量管理文件。主要包括消防技术服务质量手册、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以及工作记录等。

申请一级资质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承担的消防技术服务项目目录(样式见表3)。

(二)注册消防工程师 1、初始注册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等; 3、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社会保险证明或者人事证明。

四、申报方式

登录“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注册消防工程师业务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请。

五、审批期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批准后可以延长十日。专家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时限内。

六、有关要求

1、申请人员应当通过“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注册消防工程师业务信息管理系统”逐一填写相关信息,上传证明文件图片(PDF或者JPG格式),做到信息填写规范、齐全准确、上传图片端正清晰。

2、各类证明文件、材料原件应当按照申报顺序整理成册,制作目录,妥存备查。需要打印的应当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采用双面打印。

3、申请人应当保持通信畅通,掌握审批进度,根据需要补正相关资料,做好专家评审备查工作,及时领取相关证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