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评委评审筛选出的清单项目。
2.1分析评审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中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含管理费和利润)构成及报价的合理性。
2.2分析评审投标人材料价格的合理性,特别是招标人指定评审的主要材料价格的合理性。对于主要材料价格与市场价相差悬殊的,或涉及新材料、新工艺、品牌差异较大的主要工程材料,投标人应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可做出对投标人不利的判断。 2.2.3根据以上原则评委最终确定不合理报价的清单项目,并计算低于企业成本的金额。计算方法如下:
该清单项目低于成本金额=(同一清单平均值的下浮值一同一清单不合理报价)×该清单工程量 (三)措施项目报价评审 对于一般工程的措施项目,评审时应以措施项目总费用进行比较。对于特殊或大型技术措施项目,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具体规定评审方法。
1、一般工程的措施项目报价评审
若措施项目投标人总报价≥平均值的下浮值,则该投标人措施项目报价视为合理报价;
若措施项目投标人总报价<平均值的下浮值,则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并作出是否低于企业成本的判定。
其中:
平均值的下浮值=措施项目有效报价的平均值×(1-F%) 当有效报价超出七家时,则选取投标总报价最低的七家进行计算。
一-F%为投标竞争下浮率,该指标必须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宜按30%以内计算。
2、评委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结合投标人的技术标书最终确定措施项目报价的合理性。并计算低于企业成本的金额。计算方法如下: 该投标人低于企业成本金额=平均值的下浮值一措施项目投标人总报价;
(四)其他项目费用评审
1、其他项目清单中如预留金、材料购置费等均为估算预测数量,由招标人提供,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未按规定填写的,可判定为废标。
2、由投标人自主编制清单和报价的其他项目清单,如总承包服务费、零星项目费等,一般不作低于成本评审。 四、判定投标人商务标报价的合理性
(一)计算低于企业成本总金额。综上评审结果,累计得出分部分项工程、措施项目、其他项目三部分低于企业成本总金额: 投标人低于企业成本总金额=(∑分部分项工程低于企业成本金额+措施项目低于企业成本金额+其他项目低于成本金额)
(二)计算投标人利润总额。根据投标人报价,通过电子标书,计算
该工程投标人的利润总额。
(三)判定商务标报价是否合理。将投标人低于企业成本总金额与投标人利润总额进行比较: 若:
1、投标人所报的利润总额≥投标人低于企业成本总金额。则,该投标人商务标报价属合理报价;
2、投标人所报利润总额<投标人低于企业成本总金额。则,该投标人商务标报价属低于企业成本报价。 五、确定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各评委独立评审,意见不一致时,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最终评审结果。若最低投标报价被否决,则以同样的方式和方法评审次低报价,以此类推,选出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中标候选人。
经过初步评审和对投标报价进行详细分析论证评审后,评标委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依序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