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项反措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下载本文

11.2.1 加强对大型发电机环形接线、过渡引线、鼻部手包绝缘、引水管水接头等处绝缘的检查。按照《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L/T 596-1996),对定子绕组端部手包绝缘施加直流电压测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消缺。

11.2.2 严格控制氢冷发电机氢气的温度在规程允许的范围内,并做好氢气湿度的控制措施。 11.3 防止定、转子水路堵塞、漏水。 11.3.1 防止水路堵塞过热。

11.3.1.1 水内冷系统中的管道、阀门的橡胶密封圈应全部更换成聚四氟乙烯垫圈。

11.3.1.2 安装定子内冷水反冲洗系统,定期对定子线棒进行反冲洗。反冲洗系统的所有钢丝滤网应更换为激光打孔的不锈钢板新型滤网,防止滤网破碎进入线圈。 11.3.1.3 大修时,对水内冷定子、转子线棒应分路做流量试验。

11.3.1.4 扩大发电机两侧汇水母管排污口,并安装不锈钢法兰,以便清除母管中的杂物。

11.3.1.5 水内冷发电机水质应严格控制规定范围。水中铜离子含量超标时,为减缓铜管腐蚀,125MW及以下机组允许运行时在水中加缓蚀剂,但必须控制pH值大于7.0。

11.3.1.6 严格保持发电机转子进水支座石棉盘根冷却水压低于转子内冷水进水压力,以防石棉材料破损物进入转子分水盒内。

11.3.1.7 定子线棒层间测温元件的温差和出水支路的同层各定子线棒引水管出水温差应加强监视。温差控制值应按制造厂规定,制造厂未明确规定的,应按照以下限额执行:定子线棒层间最高与最低温度间的温差达8℃或定子线棒引水管出水温差达8℃时应报警,应及时查明原因,此时可降低负荷。定子线棒温差达14℃或定子引水管出水温差达12℃,或任一定子槽内层间测温元件温度超过90℃或出水温度超过85℃时,在确认测温元件无误后,应立即停机处理。

11.3.2 为防止发电机漏水,重点应对绝缘引水管进行检查,引水管外表应无伤痕,严禁引水管交叉接触,引水管之间、引水管与端罩之间应保持足够的绝缘距离。 11.3.3 防止转子漏水。

11.3.3.1 水内冷发电机发出漏水报警信号,经判断确认是发电机漏水时,应立即停机处理。 11.3.3.2 选装灵敏度可靠的漏水报警装置,应做好调试、维护和定期检验工作,确保装置反应灵敏、动作可靠。

11.3.3.3 转子绕组复合引水管应更换为有钢丝编织护套的复合绝缘引水管。

11.3.3.4 为了防止转子线圈拐角断裂漏水,至少将QFS2-100-2型和QFS-125-2型机组的出水铜拐角全部更换为不锈钢材质。

11.3.3.5 推广双水内冷发电机用气密试验代替水压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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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防止转子匝间短路。

11.4.1 调峰运行的发电机,应在停机过程和大修中分别进行动态、静态匝间短路试验,有条件的可加装转子绕组动态匝间短路在线监测装置,以便及早发现异常。

11.4.2 已发现转子绕组匝间短路较严重的发电机应尽快消缺,以防转子、轴瓦磁化,差压阀失控造成严重漏氢、漏油。若检修时发现转子、轴承、轴瓦已磁化,应退磁处理。退磁后要求剩磁值为:轴瓦、轴颈不大于2×10-4T,其他部件小于10×10-4T。 11.5 防止漏氢。

11.5.1 大修后气密试验不合格的氢冷发电机严禁投入运行。

11.5.2 为防止氢冷发电机的氢气漏入封闭母线,在发电机出线箱与封闭母线连接处应装设隔氢装置,并在适当地点设置排气孔和加装漏氢监测装置。

11.5.3 应按时检测氢冷发电机油系统、主油箱内、封闭母线外套内的氢气体积含量,超过1%时,应停机查漏消缺。当内冷水箱内的含氢量达到3%时报警,在120h内缺陷未能消除或含氢量升至20%时,应停机处理。

11.5.4 密封油系统平衡阀、压差阀必须保证动作灵活、可靠,密封瓦间隙必须调整合格。若发现发电机大轴密封瓦处轴颈有磨损的沟槽,应及时处理。

11.6 防止发电机非全相运行。发电机变压器组的主断路器出现非全相运行时,其相关保护应及时起动断路器失灵保护,在主断路器无法断开时,断开与其连接在同一母线上的所有电源。 11.7 防止发电机非同期并网。 11.8 防止发电机局部过热。

11.8.1 发电机绝缘过热监测器过热报警时,应立即取样进行色谱分析,必要时停机进行消缺处理。 11.8.2 应对氢内冷转子进行通风试验。

11.8.3 全氢冷发电机定子线棒出口风温差达到8℃,应立即停机处理。 11.9 防止发电机内遗留金属异物。

11.9.1 建立严格的现场管理制度,防止锯条、螺钉、螺母、工具等金属杂物遗留在定子内部,特别应对端部线圈的夹缝、上下渐伸线之间位置作详细检查。

11.9.2 大修时应对端部紧固件(如压板紧固的螺栓和螺母、支架固定螺母和螺栓、引线夹板螺栓、汇流管所用卡板和螺栓等)紧固情况以及定子铁芯边缘矽钢片有无断裂等进行检查。

11.10 当发电机定子回路发生单相接地故障时,允许的接地电流值如表11-1规定。发电机定子接地保护的动作整定值按表11-1的要求确定。当定子接地保护报警时,应立即停机。200MW及以上容量的发电机的接地保护装置宜作为跳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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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1-1 发电机定子绕组单相接地故障电流允许值

发电机额定电压 (kV) 10.5 13.8~15.75 18~20

11.11 当发电机的转子绕组发生一点接地时,应立即查明故障点与性质。如系稳定性的金属接地,应立即停机处理。

11.12 发电厂应准确掌握有串联补偿电容器送出线路的汽轮发电机组轴系扭转振动频率,协助电网管理部门共同防止次同步谐振。

11.13 防止励磁系统故障引起发电机损坏。

11.13.1 有进相运行工况的发电机,其低励限制的定值应在制造厂给定的容许值内,并定期校验。 11.13.2 自动励磁调节器的过励限制和过励保护的定值应在制造厂给定的容许值内,并定期校验。 11.13.3 励磁调节器的自动通道发生故障时应及时修复并投入运行。严禁发电机在手动励磁调节(含按发电机或交流励磁机的磁场电流的闭环调节)下长期运行。

11.13.4 在电源电压偏差为+10%~-15%、频率偏差为+4%~-6%时,励磁控制系统及其继电器、开关等操作系统均能正常工作。

11.13.5 在机组起动、停机和其他试验过程中,应有机组低转速时切断发电机励磁的措施。

12 防止分散控制系统失灵、热工保护拒动事故

为了防止分散控制系统(DCS)失灵、热工保护拒动造成的事故,要认真贯彻《火力发电厂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技术监督规定》(国电安运[1998]483号)、《单元机组分散控制系统设计若干技术问题规定》(电规发[1996]214号)、《火力发电厂锅炉炉膛安全监控系统在线验收测试规程》(DL/T 656-1998)、《火力发电厂模拟量控制系统在线验收测试规程》(DL/T 657-1998)、《火力发电厂顺序控制系统在线验收测试规程》(DL/T 658-1998)、《火力发电厂分散控制系统在线验收测试规程》(DL/T 659-1998)等有关技术规定,并提出以下重点要求: 12.1 分散控制系统配置的基本要求。

12.1.1 DCS系统配置应能满足机组任何工况下的监控要求(包括紧急故障处理),CPU负荷率应控制在设计指标之内并留有适当裕度。

12.1.2 主要控制器应采用冗余配置,重要I/O点应考虑采用非同一板件的冗余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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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机额定容量 (MW) 100 125~200 300~600 接地电流允许值 (A) 3 2(对于氢冷发电要为2.5A) 1 12.1.3 系统电源应设计有可靠的后备手段(如采用UPS电源),备用电源的切换时间应小于5ms(应保证控制器不能初始化)。系统电源故障应在控制室内设有独立于DCS之外的声光报警。 12.1.4 主系统及与主系统连接的所有相关系统(包括专用装置)的通信负荷率设计必须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保证在高负荷运行时不出现“瓶颈”现象)之内,其接口设备(板件)应稳定可靠。 12.1.5 DCS的系统接地必须严格遵守技术要求,所有进入DCS系统控制信号的电缆必须采用质量合格的屏蔽电缆,且有良好的单端接地。

12.1.6 操作员站及少数重要操作按钮的配置应能满足机组各种工况下的操作要求,特别是紧急故障处理的要求。紧急停机停炉按钮配置,应采用与DCS分开的单独操作回路。 12.2 DCS故障的紧急处理措施。

12.2.1 已配备DCS的电厂,应根据机组的具体情况,制定在各种情况下DCS失灵后的紧急停机停炉措施。

12.2.2 当全部操作员站出现故障时(所有上位机“黑屏”或“死机”),若主要后备硬手操及监视仪表可用且暂时能够维持机组正常运行,则转用后备操作方式运行,同时排除故障并恢复操作员站运行方式,否则应立即停机、停炉。若无可靠的后备操作监视手段,也应停机、停炉。

12.2.3 当部分操作员站出现故障时,应由可用操作员站继续承担机组监控任务(此时应停止重大操作),同时迅速排除故障,若故障无法排除,则应根据当时运行状况酌情处理。 12.2.4 当系统中的控制器或相应电源故障时,应采取以下对策。

12.2.4.1 辅机控制器或相应电源故障时,可切至后备手动方式运行并迅速处理系统故障,若条件不允许则应将该辅机退出运行。

12.2.4.2 调节回路控制器或相应电源故障时,应将自动切至手动维持运行,同时迅速处理系统故障,并根据处理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12.2.4.3 涉及到机炉保护的控制器故障时应立即更换或修复控制器模件,涉及到机炉保护电源故障时则应采用强送措施,此时应做好防止控制器初始化的措施。若恢复失败则应紧急停机停炉。 12.2.5 加强对DCS系统的监视检查,特别是发现CPU、网络、电源等故障时,应及时通知运行人员并迅速做好相应对策。

12.2.6 规范DCD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的管理,软件的修改、更新、升级必须履行审批受权及责任人制度。在修改、更新、升级软件前,应对软件进行备份。未经测试确认的各种软件严禁下载到已运行的DCS系统中使用,必须建立有针对性的DCS系统防病毒措施。 12.3 防止热工保护拒动。

12.3.1 DCS部分的锅炉炉膛安全监控系统(FSSS)的系统配置应符合12.1条中的要求,FSSS的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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