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油田离岗人员分流安置办法 下载本文

2.对离岗人员自愿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六)停岗留薪

离岗人员选择停岗留薪,要签订停岗留薪协议,明确停岗留薪期限,离岗人员选择停岗留薪只限一次。停岗留薪期间根据停岗留薪期限确定生活费。停岗留薪人员发放生活费期间,各类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缴纳。

1.实行停岗留薪期限在1年及以内的,按停岗留薪前所聘岗位(职位)的基本薪酬确定生活费,停发效绩工资和与岗位相关的各类津贴补贴。

2.停岗留薪期限超过1年的,根据个人连续工龄和停岗留薪期限确定生活费标准:

连续工龄满25年及以上,停岗留薪期限超过1年不满2年的,基本生活费按南阳市最低工资标准(2014年为1250元/月)的1.4倍确定;停岗留薪期限超过2年不满3年的,基本生活费按最低工资标准的1.3倍确定;停岗留薪期限3年及以上的,基本生活费按最低工资标准的1.2倍确定(1500元)。

连续工龄满15年及以上,停岗留薪期限超过1年不满2年的,基本生活费按南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3倍确定;停岗留薪期限超过2年不满3年的,基本生活费按最低工资标准的1.2倍确定;停岗留薪期限3年及以上的,基本生活费按最低工资标准的1.1倍确定。

连续工龄不满15年,停岗留薪期限超过1年不满2年的,基本生活费按南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2倍确定;停岗留薪期限超过2年不满3年的,基本生活费按最低工资标准的1.1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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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岗留薪满期限3年及以上的,基本生活费按最低工资标准确定。

3.停岗留薪期间基本薪酬不再晋档;停岗留薪人员所在单位效益下降、在岗员工薪酬降低时,停岗留薪人员的生活费按比例相应降低。南阳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时,停岗留薪人员生活费随之调整。

4.停岗留薪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具备或符合相关条件时,可选择相关分流渠道。

5.停岗留薪期间劳动合同期满的,应终止劳动合同。停岗留薪期间及期满,选择解除劳动合同时,不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一次性补偿政策。

四、有关规定

(一)离岗人员选择分流安置渠道采取个人自愿原则,提交书面申请,按程序办理。

1.对申请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本人提交书面申请,单位初审,报社保中心复审后,社保中心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审批。

2.对因伤病或非因工致残等原因无法提供正常劳动、申请提前退休(退职)的,经地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本人提交书面申请,单位初审,报社保中心复审后,社保中心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审批。

3.对个人申请内部退养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与本人签订内部退养协议后按管理权限分别报人力资源处和组织部(干部处)审批;依据特殊工种申请内部退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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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按规定先审批特殊工种情况,符合要求的,再办理内部退养手续。

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本人的书面申请、内部退养协议和审批表由单位装入个人档案。

(二)内部退养人员比照退休人员管理,在办理正式退休手续前仍作为单位在册劳动合同制员工统计。

1.内部退养期间,内部退养人员仍承担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费用,从发放给本人的内部退养生活费中扣交,单位缴纳部分仍由所在单位代交。

2.内部退养期间,当退休人员按规定调整养老金时,相应调整其内部退养生活费;不再参加在岗劳动合同制员工基本薪酬调整与晋档及其他待遇。

3.离岗人员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一律不得再在勘探局和分公司所属单位上岗,一经发现追究单位及当事人的责任。

4.内部退养人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办理正常退休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待遇。

5.离岗人员在内部退养期间违法、违纪符合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由勘探局或分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停止执行内部退养待遇。

(三)为保障根据《关于印发<河南石油勘探局职工内部退养和调整下岗职工待遇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豫油[2000]劳字94号)办理内部退养、当前仍未办理正式退休手续人员的生活,动态调整其基本生活费,即原内部退养人员到达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时,其基本生活费在每年元月份,参照本办法确定内部退养人员生活费的办法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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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按本办法规定的经济补偿政策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人员,不执行中国石化生活资助帮扶政策(集团公司生活资助帮扶政策仅适用于改制分流工作结束前按协议解除劳动合同政策解除劳动合同且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

离岗人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社会保险关系、人事档案、党团关系转移等按现行规定办理,按规定处理企业年金事宜。

(五)停岗留薪人员由原单位负责管理。各单位应制定停岗留薪人员管理办法和协议文本,加强管理,杜绝漏洞。

(六)单位在人员分流安置工作中,尤其是开展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停岗留薪工作中,应注意保留业务骨干、防止人才流失。对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和在关键岗位上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技师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的人员,以及单位紧缺和骨干人员,不按本办法相关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并给予经济补偿,也不实行停岗留薪。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稳妥实施

离岗人员分流安置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涉及员工切身利益,事关中国石化和油田深化改革、转型发展的大局,各单位是离岗人员分流安置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政策,精心制定方案,周密组织实施;要针对各类群体和不同的分流安置渠道认真分析风险,制定维稳预案,加强政策宣传和解释,有效防范和化解矛盾,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保持生产经营平稳运行和队伍稳定。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单位要根据本办法研究制定本单位离岗人员分流安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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