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临时用地
本着科学合理利用国土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与所属区(县、市)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使用期限明确, 费用合理, 环保措施可行的“临时用地租用协议书”,报所属区(县、市)国土部门批准后方能使用。按协议及时支付费用,使用完毕后尽早按规定办理结案,移交手续。
1.5三电改迁及其它改迁工作
1.5.1落实拆迁范围内工、矿企业、大型民居、重点设施等与图纸数量是否相符,向拆迁对象宣传并告知,作好准备工作。详细调查三电迁改内容的增加、减少并作好详细记录、上报相关部门。
(1)改移工程
改移工程用地纳入工程本身向相关管理单位办理移交,相关移交手续纳入地亩竣工文件。
(2)三电迁改
由地方政府组织相关单位在建设单位支付商定的费用后,包干实施完成。各项目部、工区项目部配合产权单位的迁改施工调查、提供技术资料、协助施工过程、参与迁改完工验收。
1.6.埋设地界桩
整理建设用地建交表等竣工文件,埋设地界桩。 1.7用地界桩验收交接
1.7.1用地资料由国家立项、批准的各种文件;地方国土部门的各种报、批文件;施工中与当地市、县、乡、村民委员会、农民等各级组织和个人协商产生的各种协议、合同、证明、施工中现场制作的地界桩表、统一里程与施工里程对照表、图等部分组成。
1.7.2施工过程中项目部与各工区项目部根据征地、拆迁、三电迁改各时期情况、建立相应的《征地、拆迁台帐》和《三电迁改台帐》详实反映工作进度,按照建设单位提供的《征地拆迁实施办法》指导工作并及时上报。
1.7.3征购土地、拆迁补偿等原始凭证的原件,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购地单位财务部门单独组卷,归入地亩档案,交建设单位永久保存,施工(购地)单位保存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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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地亩竣工文件:依据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竣工建设用地验收交接实施办法》﹝土办〈2002〉1号﹞文件的规定,按市、县单位编制组卷,配合办理土地登记发证工作。
2 施工组织设计
项目部进场后,在详细施工调查的基础上,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管理制度》的规定,组织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报局工程部、监理和业主审批后,现场组织实施。施工过程中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动态检查和调整,调整后的施组要重新按程序审批。
3 开工报告
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完成后,按业主要求格式和程序,填报标段工程和单位工程开工报告,报监理审核后上报业主审批。
标段、单位工程开工申请报告附件应齐全,重要测量资料、实验资料、施工组织设计等均应作为开工申请报告的附件。
凡新建、停建后复工的施工标段工程及单位工程,都应在正式开(复)工之前,办理开(复)工报告审批手续。
按监理批复意见或建设单位审批意见按期开工。
所有经批准的开工报告由项目部工程部安排专人负责归档管理。
4 勘察设计
4.1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技术交底
施工图纸到位之后,工程部先组织技术管理人员进行施工图审核。及时发现施工图存在的问题,提出施工图优化方案。
在建设单位组织的施工技术交底会议上,提出施工图审核中的疑问和问题,请求设计院给予明确答复。
交底会议纪要及时下发给各工区项目部,对施工图存在的问题进行标识,确保可追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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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测量交桩
4.2.1 交接桩工作由建设单位主持,监理单位参加,在现场由勘测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直接进行交接桩工作。
4.2.2 交接桩时,各主要标桩确保完整、稳固。交桩后,施工单位立即组织测量人员进行复测,并及时埋设护桩,发现问题及时提交勘测设计单位研究解决。
4.2.3 为确保测量工作顺利进行,各级测量人员必须对标桩和护桩妥善保护。所有测量标桩未经工程技术负责人同意,不得毁弃。
4.2.4 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交桩的范围包括:直线上的转点、曲线上的交点或复交点、直缓、缓圆、曲中、圆缓、缓直等控制桩,有关的控制点、三角点、水准点、导线点。
4.2.5 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提交的测量成果资料包括: GPS控制点坐标及点位标记;平面控测导线桩坐标;中线逐桩坐标;水准点高程成果表及点位标记。
4.2.6 交桩时,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按照招标文件和规范要求检查交桩数量、精度。若重要桩位丢失不能满足施工测量要求,或影响施工需要移桩时,设计单位负责补桩补测并提供补测成果资料。
4.3贯通复测
4.3.1 施工单位对设计单位移交的测量成果进行贯通复测,复测结果在相关标准允许的范围时,由施工单位自行调整;超出允许范围时,及时向项目部或其委托监理单位报告,联系设计单位进行复核调整并签认,否则不得作为施工依据。
4.3.2 施工单位在进行贯通复测时,对全线的控制桩间的方向、交角、长度及水准点和中桩进行复测,并且必须与相邻标段闭合,平面控制桩覆盖相邻标段2个以上控制桩,高程与相邻标段闭合。
4.3.3 贯通复测过程中由监理单位组织相邻施工单位对分界点进行确认,并在《复查报告》中记录。
4.3.4 施工单位负责对贯通复测后的测量控制桩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在施工前设置护桩,护桩宜固桩,并经常复核,检查其可靠性。
4.3.5 线路横断面复测时,横断面的间距根据地形情况和控制土石方数量的需要而定,填挖零点断面必须测绘。
4.4汇报测量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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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贯通复测工作完成后,及时编制完整的《复测报告》,报监理工程师复查,监理工程师根据复查结果编写《复查报告》,报项目部确认并存档。
4.5桩基试验
桩基钻孔施工完成以后,要及时通知建设项目部、设计、监理到施工现场进行地质确认。确认通过以后方可进行砼的灌注。
桩基砼灌注达到7天强度以后,进行第三方检测,确保施工质量。 4.6高性能砼配合比试验及结果汇报
中心试验室试配的高性能砼配合比,按建设单位要求及时上报相关单位,结果经监理、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必要时报设计单位审核。
4.7组织施工图现场核对
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制定施工图校对制度,明确对施工图校对的内容、时间、人员分工、程序、修改等做出规定,并及时将校对结果反馈到设计院、监理、项目管理机构等单位审批,反馈结果要及时存档、传阅与下发,并在图纸文件上及时标识,实现可追朔性。
4.8变更设计
根据建设、设计、监理单位提出的变更设计要求,参与现场调查、认证、形成纪要等工作。
5 变更设计
施工过程中发现现场情况与设计不符时,项目部、工区项目部应及时提出变更设计建议,根据《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铁建设[2005]146号)和《铁路建设项目Ⅰ类变更设计问责暂行办法》(铁建设[2007]11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进行变更设计的各项工作。
变更设计必须“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实施变更。
对变更设计的文件要及时归档,并按审批意见组织实施。
6 质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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