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梅岭组团改建工程征收拆迁的通告 下载本文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

梅岭组团改建工程征收拆迁的通告

晋政文[2010]180号

青阳、梅岭、西园街道办事处、池店镇人民政府: 为加快构筑城市功能平台,打造生态宜商宜居城市,促进社会经济持续发展。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2010年“城市建设年”活动的决定》(晋委发【201015号)的要求,本着“依法依规、公开透明、以人为本、权益保障、和谐征收”的原则,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梅岭组团改建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拆迁范围及搬迁期限。梅岭组团改建工程由人工湖片区、双沟田美中片区、湖光西路石鼓路片区、八仙山公园片区等4个城建项目组成(具体范围以红线图为准),搬迁期限分为两期。

第一期:人工湖、双沟田美中片区涉及梅岭街道的双沟(草田美)、竹树下社区,西园街道的王厝社区,池店镇的池店和新店村。湖光西路石鼓路片区涉及梅岭街道的竹树下、桂山(后塘、后塘街、后崎、隘门头、轩内)、蔡厝、梅青(孙厝头、大石脚、三角内、凤美山)、梅山5个社区,青阳街道的青华社区。八仙山公园片区涉及梅岭街道的岭山、许厝、三光天3个社区,西园街道的赖厝、屿头、王厝3个社区。 被征收入应当在本通告规定期限内(即2010年7月8日

至9月15日)签订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腾空房屋。其中第一时段为2010年7月8日至8月21日,第二时段为2010年8月22日至9月15日。

第二期:人工湖片区涉及梅岭街道的双沟(下坂、加沙)、三光天(许塘)、桂山(后塘)3个社区。具体签订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及腾空房屋时间另行通告。

二、工作流程。分为发布通告、宣传动员、实地丈量、书证送达、面积核对、签订协议、腾空验收、抽选房号、组织选房、财务结算、建筑拆除、工程建设、回迁安置。被征收人应及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产权证明等相关材料,配合工作人员办理补偿安置相关手续。请被征收人互相转告,确保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工作顺利进行。

三、补偿安置。由晋江市国土资源局作为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单位,按照《晋江市梅岭组团改建工程土地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四、奖励措施。被征收人在规定搬迁期限内签订协议并腾空房屋的,按照时段给予相应奖励;超过规定搬迁期限仍未签订协议并腾空房屋的,不享受《实施方案》有关的补助、奖励、照顾、保障措施。

五、禁止事项。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征收拆迁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一)办理户籍分户、入户;(二)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三)变更土地、

房屋权属,改变土地、房屋用途;(四)设立、改变房屋租赁、抵押关系;(五)对房屋进行新建、扩建、改建、装修;(六)其他影响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活动。对擅自从事上述活动的,在补偿安置时将视为无效,不予认定。 特此通告。

晋江市人民政府 二0—0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