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支付清算系统业务账务处理手续 下载本文

清算账户是各会员(成员)行用于通过支付清算系统办理业务、清算资金的账户。清算账户的设置一般以法人为单位,即资金清算中心为各会员(成员)行的总行在支付清算系统内开设清算账户。

1.清算账户的资金补充

各会员(成员)行清算账户头寸不足或需要增加清算账户资金 ,可通过大额支付系统或其他途径补充。

2.清算账户的资金划回

由各会员(成员)行提出划回申请,资金清算中心收到并审核无误后,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将资金划至各行在人民银行开立的清算账户内。

3.清算账户的结息

每季度末月的20日,资金清算中心为各会员(成员)行的清算账户办理结息,次日将利息计入各会员(成员)行的清算账户,利息清单发送至各清算行。

(二)资金清算

支付清算系统根据各会员(成员)行发送的支付业务,实时变更相关清算账户的可用余额。

发起行发起普通借、贷记业务,支付清算系统检查付款清算行清算账户可用余额,实时进行清算,若不足支付,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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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业务纳入排队处理。

发起行发起实时借、贷记业务,支付清算系统检查付款清算行清算账户可用余额,实时进行清算,若不足支付,返回失败信息。

日终,支付清算系统根据当日的清算数据,汇总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支付清算系统汇差

贷:同业清算存款——A行 借:同业清算存款——A行 贷:支付清算系统汇差 借:支付清算系统汇差

贷:同业清算存款——B行 借:同业清算存款——B行 贷:支付清算系统汇差 (三)排队业务的处理

支付清算系统对清算账户不足清算的非实时业务,按“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排队,排队的业务不能跨清算日清算。

1.排队业务的队列调整

发起清算行需要变更本行待清算业务的队列顺序,可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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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一业务手工调整至队列的开头或结尾。队列顺序一经手工调整,自动管理队列的功能即失效,直至手工调整的业务释放后恢复。

2.排队业务的撤销

发起行需要撤销排队业务,可发起撤销排队业务报文。支付清算系统对已清算的支付业务拒绝撤销。

3.排队业务的解救

各会员(成员)行可以主动通过大额支付系统等途径补充清算账户资金,使排队队列得到解救,或者启动系统撮合机制。

第三章 柜面通业务

柜面通业务是指依托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中心支付清算系统,实现不同会员(成员)行营业网点的资源共享,客户可以在各会员(成员)行内选择任何一家银行作为代理行,办理跨行存取款业务,该类业务是实时借(贷)记业务。

柜面通通存业务包括个人储蓄通存业务和对公现金通存业务;通兑业务仅指个人储蓄通兑业务。

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中心各会员(成员)行办理跨行通存通兑业务,可按规定向客户收取手续费,并向客户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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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的交易信息。

一、个人储蓄通兑业务的处理

(一)客户不用现金支付代理行手续费的处理 代理行凭客户填写的取款凭条,以“客户取款金额+代理行手续费”向开户行发送实时借记业务报文。

开户行收到代理行发来的实时借记业务报文后,进行合法性检查,确认无误后进行账务处理:

借:201101-XX存款户(取款金额) 201101-XX存款户(代理行手续费)

贷:30011002-清算系统待清算支付款项(取款金额+代理行手续费)

开户行账务处理完成后,向代理行返回实时借记业务回执。

代理行收到开户行发来的成功的实时借记业务回执后,为客户打印取款凭证,记载通兑业务发生额,将取款金额贷记我行客户账户,同时打印手续费回单交客户。会计分录为:

借:1011010101-存放清算中心清算款项(取款金额+代理手续费)

贷:30011002-清算系统待清算支付款项(取款金额+代理手续费)

借:30011002-清算系统待清算支付款项(取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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