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竣工决算的,根据对建设项目的实际投资暂估入账,转作相关资产管理。
第六节 合同控制
第三十六条:建立健全合同内部管理制度。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合同的授权审批和签署权限,妥善保管和使用合同专用章,严禁未经授权擅自以学校名义对外签订合同,严禁违规签订担保、投资和借贷合同。对合同实施归口管理,建立财会部门与合同归口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实现合同管理与预算管理、收支管理相结合。
第三十七条:加强对合同订立的管理,明确合同订立的范围和条件。对于影响重大、涉及较高专业技术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应当组织法律、技术、财会等工作人员参与谈判,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家参与相关工作。谈判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和参与谈判人员的主要意见,应当予以记录并妥善保管。
第三十八条:对合同履行情况实施有效监控。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对方或单位自身原因导致可能无法按时履行的,应当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建立合同履行监督审查制度。对合同履行中签订补充合同,或变更、解除合同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
第三十九条:财会部门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办理价款结算和进行账务处理。未按照合同条款履约的,财会部门应当在付款之前向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第四十条: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加强对合同登记的管理,定期对合同进行统计、分类和归档,详细登记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情况,实行对合同的全过程管理。与单位经济活动相关的合同应当同时提交财会部门作为账务处理的依据。单位应当加强合同信息安全保密工作,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合同订立与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商业秘密。
第四十一条:加强对合同纠纷的管理。合同发生纠纷的,在规定时效内与对方协商谈判。合同纠纷协商一致的,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协议;合同纠纷经协商无法解决的,经办人员应向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并根据合同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
第四章 评价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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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牵制制度,明确各相关部门或岗位的职责权限,规定内部监督牵制的程序和要求,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内部监督检查和自我评价。内部监督牵制应当与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保持相对独立。
第四十三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内部监督检查的方法、范围和频率。
第四十四条:学校负责人应当指定专门部门或专人负责对学校内部控制建设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并出具学校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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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乡中心学校
内部控制 工作机制
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包括: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监督实行有效分离;建立健全议事决策机制、岗位责任制、内部监督机制。
一、经济活动决策、执行、监督实行有效分离。
进行经济活动组织架构和岗位设置,既要服从“九定方案”规定要求,在现有编制内按照内部控制的要求设计,又要从单位经济活动特点出发,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决策、执行和监督相互分离机制侧重点为:
(一)过程分离:决策(授权审批)、执行、监督过程分离。 (二)岗位分离:申请与审批,审批与执行,执行与监督、决策与监督分离、会计记录与财产保管、财产保管与清查稽核等岗位相分离。
二、建立健全议事决策机制。
单位重大经济事项实行班子集体决策制度,防范“一言堂”或者“一支笔”造成的决策风险和腐败风险。
(一)重大经济业务事项内容 纳入本制度的重大经济事项包括: 1.年度财务预算、决算; 2.超过一万元的支出;
3.经济分配方案,主要是指职工劳保、奖金及福利待遇分配等; 4.非正常经济(资产)损失的处置; 5.对外捐赠资金、资产; 6.单位基本建设投资;
7.资金筹集等其他经济业务重大事项。 (二)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原则
1.科学、依法、民主、集体决策的原则。重大事项必须集体讨论后按规定程序报批,坚决禁止校长独断专行的决策行为。
2.专家咨询和评估的原则。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必须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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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示原则。坚持政务公开、透明特别是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问题的决策,必须进行公示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
4.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重大经济事项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参与决策有关人员在集体讨论时应明确个人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5.财务室充分论证的原则。财务人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从单位预算资金的安排情况、自有资金状况、资金筹措能力、财务和预算制度等方面对有关重大经济事项的可行性提出意见和建议,对重大经济事项支出的合理性、合法性及预算安排进行审核。
(三)集体决策的程序集体决策采取校长会、教代会的形式,由校长负责主持,财务负责人参加,必要时有关分校负责人列席参加(会议列席人员由校长确定)。
1.确定议题。会议议题由校长根据分管校长和相关分校(部门)的提议确定。
2.准备材料。会议所需文件、审议需要的决策方案、草案及说明等资料,由分管校长组织相关分校(部门)提前准备。
3.酝酿意见。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必要的会议材料应于会前送达。与会人员要认真熟悉材料,酝酿意见,做好发言准备。
4.充分讨论。议题由分校校长或有关负责人作简要说明,与会人员应就议题充分讨论并发表明确的意见。讨论时,坚持一把手本位表态制,校长在听取其他与会人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意见。
5.逐项表决。会议实行逐项表决,议题经充分讨论后,进行表决。
6.作出决定。校长根据会议讨论、表决情况,对决策事项作出通过、不予通过、修改或者再次审议的决定。作出通过决定的,由校长签发;作出修改决定的,由承办分校(部门)依照会议要求修改后报分管校长审定,由校长签发;属重大原则或者实质内容修改的,作出再次审议决定,按程序重新审议。
7.形成纪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和整理会议纪要。校长否定多数人意见作出最后决定的,须在会议纪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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