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人寿桩基基坑围护技术标 - 图文 下载本文

甲方及有关部门反映,研究处理后再行施工。

a、桩头损坏,桩身出现严重裂缝、倾斜、突然偏移或严重回弹; b、因挤土效应监测点达到报警值; c、地下水溢出;

d、沉桩过程中贯入度突然减小或增大、标高达不到设计要求等。 (5)、沉桩施工要求连续运转、一气呵成,严禁施工中途停顿。 4、接桩

(1)本工程管桩拼接成整桩根据上海市标准DBJT08-92-2000(2000沪G502)或国家标准03SG409图集采用端板焊接连接;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选用国际04G361图集采用焊接法接头,钢帽“甲”,接头连接方法为“B”,焊缝厚度为8mm;对接时桩段必须和相连接的桩节保持在同一轴线上,连接后桩身保持垂直。

(2)焊接前桩头预埋铁件必须清除污锈,露出金属光泽。如桩节之间间隙过大,可垫铁片填实焊牢,接合面之间的间隙不大于2mm。焊接时,应将四角点焊固定,然后对称同时焊接以减少焊接变形,焊缝要求连续饱满,焊缝厚度必须满足设计要求。手工焊接时第一层必须用Φ3.2mm电焊条打底,确保根部焊透,第二层方可用粗焊条(Φ4mm或Φ5mm),一般采用E4303或E4316焊条,其质量应符合GB/T5117-1995的规定,用自动焊及半自动焊时,按相应规程执行。

(3)拼接处坡口槽的电焊部分应分三层以上对称进行环缝焊接,并采取措施减少焊接变形,正确掌握焊接电流和速度,每层焊接厚度应均匀,每层间的焊渣必须敲清后方可再焊次一层,坡口槽的电焊必须满焊,电焊厚度宜高出坡口1mm,焊缝必须每层检查,焊缝不宜有夹渣、气孔等缺陷,满足《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5-95)二级焊缝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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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缝允许偏差表

序号 1 2 3 4 偏差名称 桩身弯曲度 桩两端之间间隙 坡口错位 电焊高度 允许偏差值 ≤L/1200 ≤2mm ≤2mm ≤1mm (4)接桩应尽量缩短时间,以避免停打时间过长导致桩周土重固结而影响沉桩。

(5)焊缝完成后,应会同监理检查验收,做好隐蔽工程验收,待焊缝降温1min后再行打桩,严禁用水冷却或焊好后立即沉桩。

5、送桩

送桩杆送桩时,应根据设计要求计算好送桩深度,并在送桩杆上做好醒目标记。当送桩至距设计标高1m左右时,测量人员指挥桩机操作工减小速度,并跟踪观测送桩情况,直到送桩至设计标高时,发出信号停止送桩。送桩过程中如有异常情况时,应即时向设计和建设部门反映,以便及时采取措施。送桩后留下的孔洞及时回填。桩顶标高允许偏差为+100- -50mm。

6、施工记录

记录人员必须及时、认真做好原始资料记录、整理工作,桩位编号,随打随填,以免发生差错,每换班打桩前后,都要核对桩位、桩数以防错打和漏打。

7、施工过程中,应认真做好周边建筑物及地下管线的监测工作。 8、桩孔回填

打桩完毕之后,清理好现场,对桩孔进行覆土,直至与周围地面一样平,初步夯实,并在打桩位置正上方做好标记,以供土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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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别。

9 、本工程特点、难点及相应措施

由于本工程地处邮电中心以东,距离已建成使用的邮电中心距离较近,桩基工程施工可能会对邮电中心产生一定的影响。

针对临近邮电中心一侧桩基施工可能影响的针对性措施: 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好打桩流程,应背离建筑物(保护对象)由近及远施工。根据场地实际情况,在有必要的情况开挖一定深度、宽度的防震沟,打设一定深度的应力释放孔对已建的邮电中心予以保护。

2.4.3 技术措施

1.场地要求平整,并铺设道渣压实,地基承载力达到施工要求。 2.测量基准点和水准点距离施工现场50m以上,数量不少于3-4个,并加以保护定期校核,以免因机械行走、沉桩、开挖土方出现偏差,影响工程的质量,同时要求放线工作根据压桩的顺序分步进行。

3.进桩时,必须对桩身质量按标准进行验收,并由专人记录有关质量验收数据。

4.整个沉桩过程必须由监理单位专人对桩编号、桩身强度、使压桩顺序进行全面严格的监护,要按有关施工规范进行验收。

5.本工程的桩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控制设计标高与水平位移,在地下无任何障碍物的情况下进行沉桩。

6.施工前应根据设计的桩位图,按施工顺序将桩逐一编号,依据桩号所对应的轴线,按尺寸要求验收桩位,并设置样桩,以供桩机就位、定位。

7.为确保工程质量,施工过程由二台经纬仪在垂直方向上双向控制桩身垂直度,桩位轴线每天复测,打压桩时做好打桩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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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号经纬仪 1号经纬仪

打桩送桩垂直度监控示意图

8.在接桩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施工图中桩接头详图和技术规范施焊,施焊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9.停沉桩标准应由监理、设计、总包、沉桩四方单位协商后统一落实实施,停打后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尽量保证施压继续进行,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施工困难及损失。

10.现场施工员对轴线、桩位、桩身垂直度、送桩标高、焊缝质量等要求严格检查复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工程质量。

2.4.4 安全防护措施

1.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等保护用品,非施工人员不准进入现场,吊桩作业时,15m内不准站人,2m以上高空作业时系好安全带。六级以上大风时,要停止作业。

2.夜间施工时要有充分的照明,对易燃易爆物品有专人保存规定存放。各类操作人员必须经专门训练,经考核后持有操作合格证和上岗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3.全体施工人员严格遵守各自专业、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施工前要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交底,配备专业安全员监护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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