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固体废物处理标准操作规程(SOP) 适用对象:接触医疗废弃物的医务人员 编 写 者: 编写日期: 审 核 者: 审核日期: 版 次: 执行日期: 注:本文件程序仅供本院医务人员使用,未经医院感染控制办公室同意,禁止翻印。 目的:建立医疗固体废物处理标准操作规程,确保医疗固体废物处理的正确性和规范性。
内容:
一、医疗废物处理原则
1、严禁将医疗废物置于生活垃圾中。
2、损伤性废物(如针头、刀片、缝合针等)放入专用防刺伤的锐器盒中,运送时不得放入收集袋中,以防运送时造成锐器伤。
3、防锐器伤: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4、疑似或确诊的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和医疗废物均用双层收集袋收集,以防收集、运送时泄漏、扩散、污染,并在收集袋上作特别标识。
5、所有医疗废物出科室时需标明产生科室、类别、产生日期及需要特别说明的内容。
6、所有长期存放感染性医疗废物的容器必须有盖,随时关启。
7、盛装医疗废物时,不得超过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8、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增加一层包装。
9、检验科、实验室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10、运送时使用专用污物电梯或专用时段运送,运送后应对相关物品进行清洁消毒。
11、医院医疗废物专职运送人员每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
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送到内部指定的暂时贮存地点。
12、院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处应设专人管理,有相关标识及严密的封闭措施,每日工作结束上锁,以防失窃,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13、一旦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等意外事故时,及时采取紧急措施,并启动意外事故紧急方案,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工作,同时向科室内医疗废物管理兼职人员或科室负责人报告,由其向医院相关职能科室报告。处理结束后总结事情经过并提出预防控制持续改进措施,交院感办备案。
二、医疗废物分类
按照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文件要求及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点具体情况,对我院医疗废物进行分类: 类别 特 征 常见组分或者废物名称 1、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污染的物品,包括: —棉球、棉签、引流棉条,纱布及其他各种敷料;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一次性医疗器械; 感 染 性 废 物 —废弃的被服; 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 4、各种废弃的医学标本。 5、废弃的血液、血清。 —其他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 2、医疗机构收治的隔离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 3、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 袋 注意: 1、垃圾桶上标明“感染性废物并有专用标示”; 2、疑似或确诊传染病病人污物入双袋,袋口封紧。 3、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在科室内我 院 分 类 黄色专用垃圾6、使用后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消毒后装双袋,袋口器械视为感染性废物。 病 理 性 废 物 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废弃物和医学实验动物尸体等。 3、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腊快等。 1、手术及其他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等。 2、医学实验动物的组织、尸体。 封紧。 类别 特 征 常见组分或者废物名称 1、医用针头、缝合针。 我 院 分 类 损 能够刺伤伤 或者割伤人体性 的废弃的医用废 锐器 物 2、各类医用锐器,包括:解剖刀、手术刀、备皮刀、手术锯等。 入锐器盒 入黄色专用垃圾袋后入专用硬质3、载玻片、玻璃管、玻璃安瓿等。 器盒 注意:被血液、体液污染的玻璃类需消毒后放入 1、废弃的一般性药品,如:抗生素、非处方类药品等。 2、废弃的细胞毒性药物和遗传毒性药物,包括: 药 过期、淘物 汰、变质或者性 被污染的废弃废 的药品。 物 —致癌性药物,如硫唑嘌呤、苯丁酸氮芥、茶氮芥、环孢霉素、 环磷酰胺、苯丙胺酸氮芥、司莫司汀、三苯氧氨、硫替派等; —可疑致癌性药物,如:顺铂、丝裂霉素、阿霉素、苯巴比妥等; —免疫抑制剂。 3、废弃的疫苗、血液制品等。 送药剂科统一处理。 化 学 性 废 物 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的废弃的化学物品 1、医学影像室、实验室废弃的化学试剂。 放射性废物,如:同位素闪烁液放2、废弃的过氧乙酸、戊二醛等化学消毒剂。 黄色专用桶送指定地点血压计,温度计3、废弃的汞血压计、汞温度计。 废弃后送设备科。 说明: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是指使用一次后即丢弃的,与人体直接或者间接接触的,并为达到人体生理卫生或者卫生保健目的而使用的各种日常生活用品。
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是指临床用于病人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的指套、手套、吸痰管、阴道窥镜、肛镜、印膜托盘、治疗巾、皮肤清洁巾、擦手巾、压舌板、臂垫等接触完整粘膜、皮肤的各类一次性使用医疗、护理用品。
一次性医疗器械是指《医疗器械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文件所规定的用于人体的
一次性仪器、设备、器具、材料等物品。
医疗卫生机构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三、医疗废物交接登记制度
1、建立医疗废物交接登记本:登记内容为日期、科室、医疗废物来源及种类、数量和重量,交付者与接受者双签名。
2、登记本保存三年。
3、医疗废物必须由市卫生局指定单位接受,并依照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填写和保存转移联单。
4、禁止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四、医疗废物处置流程
产生废物者按要求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和妥善处理
部门废物收集员定期将部门内固体废物按要求收集和打包
部门废物收集员出科室前在收集袋上填全标签内容
与医院医疗废物转运收集人员共同填写医疗废物转交记录
废物处置转运专职人员按要求对医疗废物进行集中收集和转运
暂存点废物专职保管人员按要求进行保管,待指定单位回收
废物处置专职人员与指定回收单位共同填写医疗废物转移联单
后勤妥善保管第一联医疗废物转移联单
参考文献:
1、《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2、《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3、《医疗废弃物分类目录》
4、《医疗废弃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 5、《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