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民族和谐的新城区 下载本文

房、经批准建房和超标准建房、自用住宅和经营住房等进行区别对待,对于一户多宅、一宅超面积、经营住房、非居民建房等不同类型的房屋做好相应的登记,将登记作为拆迁时的产权确认和补偿依据。健全社会保证机制也是居民所关注的。

5、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健全社会就业机制

下街的“城中村”改造不仅是将村落转变为现代文明小区的有形改造,更重要的是将下街居民真正地融入到中心城区生活中的无形改造,这其中最重要的是如何实现居民真正就业,避免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形成。为了解决好下街居民的就业和再创业问题,政府应该从提高居民素质和技能入手,对居民进行技能、创业培训,就业推荐等。“城中村”改造后,下街居民失去了土地和宅基地-生活的来源(大部分居民利用宅基地进行个体经营),急需寻找新的就业和创业机会。但由于城乡二元结构和居民的传统观念的影响,居民在受教育观念、机会和程度等方面与城市居民存在差异,素质、知识和技能的缺失使得下街居民对第二、三产业的就业需求不能适应,对重新寻找创业机会信心不足,因此,这就需要政府在改造下街“城中村”的同时,应采取各种措施加大对下街居民的技能和创业培训力度,促使其就业,实现真正的创业,成为真正的“薪金”市民。

首先,政府要从观念上入手,加大工作力度,使居民认

识到就业、创业渠道的多样性。同时,可以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大力开展教育与宣传,帮助居民树立自强、自立意识,增强就业、创业信心,改变被动的就业态度,树立主动出击、参与市场竞争、主动寻找就业岗位、积极寻找创业机会等积极的就业择业观念,为打造“薪金”市民提供坚实的思想基础。

其次,可以依托全市的“阳光工程培训”、“雨露计划”以及面向农民的“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等,加强对下街居民的培训,使其素质和技能得到提升,并逐步实现居民由体力劳动向脑力劳动的转变。由于居民的个人情况和需求不同,因此,在培训过程中,应坚持“面向市场、突出重点、因人而异、提高质量”的方针,推动“市场引导就业、培训促进就业”机制的形成。在组织培训过程中,要结合下街居民的实际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从而提高培训的效果。下街居民从事餐饮服务业、养殖业、加工行业的机率较大,对这方面技能的需求也比较迫切,因此,培训部门应针对性地开展厨师、养殖等方面的培训。人才的供给是双方的,在了解居民个人需求之后,培训部门也应该通过市场了解企业对人才的需求状况,制定培训方案,确定培训内容,从而提高劳动力供求的匹配度。同时应以市场的需求和居民的需求来确定培训项目.对居民实行“菜单式”和“订单式”培训。此外,由于居民在年龄、文化水平、性别、求职意愿、技能

需求等方面存在差异,因此,在培训过程中,应侧重于文化知识、经营知识、职业技能以及创业途径等多层次的培训,更好地为居民提供就业服务。

最后,要从就业服务体系上进行完善。为了促使下街居民积极就业,可以通过税收减免政策和个人自主创业信贷政策等,提供就业扶持,促进其就业。同时,可以利用劳动保障中心的现有资源建立就业管理服务组织,为居民免费提供求职登记、择业指导、职业介绍、推荐安臵等一系列服务。